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 安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202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DCOF20242275(招标文件编号:YDCOF20242275)
二、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88.414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
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朝挺、章妍萍、李春燕、高向红、张海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1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地址:张老师0871-65626963
联系方式: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8509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
电 话: 0871-63338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0:39
评审专家名单
石朝挺、章妍萍、李春燕、高向红、张海波(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88.414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8509
采购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采购单位地址
张老师0871-656269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38509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
附件:
附件1
(YDCOF2024227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定稿)11.19.doc
附件2
(YDCOF20242275)20242275中标结果公告12.12.doc
1Y 招标编号:YDCOF2024227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25.开标136.资格审查147.评标148.中标和合同159.询问与答复1510.质疑接收、回复1511.纪律和监督1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资格审查18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资格审查部分46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7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8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9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七、其他53商务技术部分54一、开标一览表55二、投标函56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7四、授权委托书58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9六、投标保证金60七、商务条款偏离表61八、分项报价表62九、服务方案63十、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64十一、应急预案65十二、设备、工具和物料投入情况66十三、培训制度67十四、综合单价分析68十五、人员配备69十六、类似项目业绩表70十七、其他资料711.第一章招标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DCOF20242275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88.44万元/年最高限价:88.44万元/年采购需求:1、服务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2、人员配置:两个院区配置21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前台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获取售价:600元/份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2会议室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现场开启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8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56269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电话:0871-6333850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562696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人: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电话:0871-633385091.1.4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88.44万元/年1.3.1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服务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1535325012@qq.com3.2.3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88.44万元/年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费、利润、税金,人员工资及福利、劳保、社保及保险项目,保安人员的体检费、培训费、伙食费、工会费及残保金费、保安人员的服装,保安所需各类装备以及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2 4227 5000 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42275”。(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中标人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文件:2个U盘或光盘提供,每个里包含WORD版和PDF版格式。其他要求:/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9时30分4.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09点00分至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1512会议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开启□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其他开启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服务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5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2.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4.2.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情况;(3)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疑义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0.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质疑接收、回复10.1质疑接收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项目四组。联系电话:(0871)63338509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0.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2.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资格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符合性审查表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2)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评审标准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投标报价0.3030分技术部分0.5555分商务部分0.1515分合计1100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1.服务方案(满分20分)内容包括:①出入口门卫岗位管理;②保安日常巡逻方案;③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方案;④防火、防盗措施服务方案;⑤执勤时间、着装要求服务方案以上5项内容逐项打分,每项满分4分,共20分。每项评审标准:①内容全面详细、具体、合理、针对性强,方案考虑全面、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②内容不全面,不够详细,合理性、针对性弱,方案考虑不全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③未提供方案得0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2分)(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全面细致、结合实际、针对性强、措施详细具体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基本结合实际、针对性较强、措施具体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全面、部分结合实际、针对性较差、措施具体的,有一定违约责任承诺,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4)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较差、有基本措施的,有部分违约责任承诺,部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5)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包含基本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差,有基本措施,有部分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6)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措施及违约承诺不明确的,得2分;(7)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3.应急预案评审(满分8分)内容包括:①应急处突服务方案;②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③反恐、防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④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以上4项内容逐项打分,每项满分2分,共8分。每项评审标准:①内容全面详细、具体、合理、针对性强,方案考虑全面、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②内容不全面,不够详细,合理性、针对性弱,方案考虑不全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③未提供方案得0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4.设备、工具和物料投入情况评审(满分10分)(1)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设备、工具和物料等清单明细非常详尽清晰,投入非常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2)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设备、工具和物料清单明细详尽清晰,投入合理,具有针对性,能较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7分;(3)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设备、工具和物料清单明细较详尽清晰,投入较合理,部分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4)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设备、工具和物料清单明细叙述简略,有一定合理性、无针对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5、培训制度评审(满分5分)(1)培训制度健全、规范、完善,培训计划考虑全面、对性强,实施性强的,得5分;(2)培训制度健全、规范,培训计划考虑全面、有针对性,实施性强的得4分;(3)培训制度规范,培训计划考虑较全面,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4)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计划基本可行的得2分;(5)无培训制度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5分)1.综合单价分析评审(满分5分)根据综合单价合理情况进行评审:(1)综合单价报价分析全面合理且完全符合市场行情的得5分;(2)综合单价报价分析基本合理但缺乏细节,基本符合市场行情的得3分;(3)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明显不合理,部分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综合单价报价分析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5分)2.人员配备情况(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配备方案进行打分,包含但不限于:(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科学合理、齐全,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得5分;(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合理、齐全,素质好,能力较强,有经验的,得3分;(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合理、齐全,能力较强,部分有经验的,得2分;(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齐全,缺乏经验的,得1分;(5)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5分)3.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即: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该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保安服务合同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银行账号:国税证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银行账号:国税证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保安招标中标通知书,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保安服务项目与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巡逻、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保安服务,具体的保安服务项目与内容详见附表。2.保安服务区域:。共2个执勤点,21名保安人员。配置人数具体见下表:序号保安类别核定配置保安人数(名)备注1一类5一类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安保人员(其中:中级等级人员不低于两人)。2二类16二类为持有保安上岗证的安保人员合计保安人数:21人。3.保安服务期限:3.1本合同保安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2本合同保安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尚未选聘新的保安服务供应商的,乙方的保安服务期限应当延长至新服务商提供服务之日。增加的保安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据实结算。4.保安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4.1乙方派驻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4.2乙方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国家的法定年龄范围(年满18周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保安员证),掌握治安、消防基本常识和紧急情况的应对办法,能够熟练操作技防及消防系统,具体要求如下:4.2.1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职尽责,保障甲方正常办公、生产、生活良好秩序。承担甲方办公、生产场所、物流仓库等区域的防盗、防破坏(恐怖袭击)、防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等工作。4.2.1.1保安员必须做到严格值勤、热情服务,文明礼貌、态度良好。保安员要做到仪容仪表端正、配戴胸牌并着制服上岗、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及通讯设备,文明执勤、周到服务。能充分体现保安文化和精神风貌。4.2.1.2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认真执行询问、登记、检查、放行等管控措施,并加强场地、通道、车辆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车辆出入办公、生产、生活区场所管理,做到出入必检,最大限度确保各类场所安全。4.2.1.3保安员必须服从所在执勤点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必须保持门卫室、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4.2.1.4乙方工作内容中,包含对两院区家属区的电动车、自行车保管区的管理,收取的保管费由乙方自行安排,同时承当管理责任。4.2.1.5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加强保卫区域防火工作,主要是对甲方局本部消防控制室进行实时监控,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月检查并按要求认真记录(填写检查卡),发现异常或火情及时汇报(能处置的应及时消除),并积极参与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灭火工作。4.2.1.6乙方应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巡查与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做好安保设备和器材配备和维护。应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做好每日、每月安保巡查检查,并记录存档备查。4.2.1.7乙方应抓好人员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综合技能水平。制定治安保卫人员技能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要求和计划,认真抓好日常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预防、事件处置能力。4.2.2在执勤过程中,如乙方派出的执勤保安员工作不称职,经甲方提出更换人员,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保安员。4.2.3有关制度要求4.2.3.1保安员应配备必要的安保器具(材),加强对办公、生产场所,住宅区、停车场进行巡逻,严防偷盗、火灾、破坏事故的发生。同时,安保器具(材)严禁滥用;严禁带离保卫区域,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若有带离保卫区域,发生治安、人身伤害事件的,由本人负法律责任,乙方将负连带管理责任。4.2.3.2保安员必须严格按门卫规章制度做好安保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期间认真做好对安全、消防、要害部位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异常,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及时消除。4.2.3.3保安员在岗期间,必须认真检查区域内重点部位、周边死角、门窗、车辆关闭情况,同时应对房屋、水电、道路、构筑物、围墙(栏)等公共区域设施或设备发生的重大故障、异常尽到发现并报告的责任,若发现问题能处理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及时报告甲方,并做好详细记录。4.2.4保安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严肃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擅离职守、干私活等违规现象。4.2.5安全管理4.2.5.1保安员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安保队长并进行处理,否则按违纪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根据火情向119报警,否则引起严重后果,须承担法律责任。4.2.5.2外来人员(含所有办事人员、拾荒者、小贩、无人监护(带领)的小孩、疑似精神病患者、员工家属朋友等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办公、生产、生活区,以免发生意外,引起安全事故及其责任事故。4.2.5.3保安员在岗期间,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询问,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并及时报警,并报告乙方负责人,由乙方负责人报告甲方保卫部门负责人,否则按不履职尽责论处,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4.2.6突发事件的处理4.2.6.1保安员要会正确使用各种安防、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配置地点。同时在遇到其他紧急事件时,应沉着应对处置,并立即报警并报告乙方负责人、由乙方负责人报告甲方保卫部门负责人。4.2.6.2如遇突发事件,根据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0、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9。4.2.6.3乙方执勤保安员负责对办公、生产场所,门前坐班、巡视,严防不法分子在门口的不法活动,并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登记。不配合登记,不听劝阻,或者强行进入的,保安员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严禁任何人破门而入,严禁攀爬围墙(栏),如有发现,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制止。5.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5.1本合同保安服务费用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元(大写:),人均月工资人民币:元(大写:)。(2)按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数量,每月据实结算保安服务费。(3)其他:/5.2保安服务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5.3.1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5.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财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票据,有关凭证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后,支付合同款。5.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号:户名:开户行:6.保安服务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标准等要求,高度重视甲方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对工作不履职,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或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双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7.1.1为乙方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告知其守护目标及周边的有关情况,民情社情,守护目标的特点,守护的重点部位,防盗报警与消防自动系统的设置情况及操作以及甲方出入有关管理规定。7.1.2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临时调整乙方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或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7.1.3非因紧急事宜和特殊情况,不直接指挥乙方保安员,不直接向乙方保安员安排事务。甲方的有关指令和服务需求,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发出指令,再由该工作人员安排乙方保安员执行。7.1.4举行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治安事件需要大量使用或调动保安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安排。7.1.5按合同约定支付保安服务费用。7.1.6若出现不能正常履约或有可能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7.1.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做其他超出合同条款内容以外的工作。7.1.8甲方有权以书面和口头形式通知对乙方派驻不合格保安人员进行撤换。7.1.9若甲方私下借款给乙方保安员或赊帐、赊物品,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7.1.10甲方将121院6-201室、7-303室、小坝地下停车库内库房两间提供给乙方作为保安人员的倒班休息室,乙方负责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卫生清洁,并自行承担相应水电气等费用。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保证其具备从事保安服务行业相应资质,负责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管理,承担保安服务责任。保安员的基本信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备案。7.2.2乙方在新增或更换派驻保安员时,需向甲方备案。7.2.3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和上岗证,并按规定佩带和使用保安器械(如警棍、对讲机等)。7.2.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依法与派驻保安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支付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7.2.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紧急情况处置演练。发生紧急事件及纠纷时,乙方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及协调保卫工作。7.2.6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2.7乙方应根据甲方安保执勤新形势以及举行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治安事件需要大量使用或调动保安员时,加大派驻甲方保安员数量,提升保安员应急能力,临时增加保安员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据实结算。7.2.8乙方在两院区家属区的电动车、自行车保管区收取的保管费、充电费等有乙方自行安排,同时,自行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自他费用,如管理过程中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7.2.8确保甲方保卫目标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7.2.9乙方及乙方派驻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8.保密义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8.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8.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实施本合同的双方全体人员。8.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双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8.4泄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服务奖惩办法(一)奖励: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给予适当奖励:1、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2、阻止辖区内恶意破坏、偷盗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3、为保护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4、为公安机关破获我公司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帮助的。5、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或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并挽回损失的。6、在灭火及抗击自然灾害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媒体关注奖励的。(二)处罚:发生下列情况的,由甲方计入乙方月测评中,相关费用在合同费用中扣除:1、仪容仪表:上岗着装不整洁,不配戴工作证者,未按规定统一穿着制服,口头或书面警告1次仍不整改,每人次处罚100~500元。2、服务态度:对工作人员、院区住户等讲话粗暴、态度蛮横、争吵等,每次处罚100~500元,当事人员退回公司。3、工作纪律:在工作岗位上抽烟、玩手机、看视频、看书、听歌、网络聊天、扎堆闲聊;上班时擅自离岗、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处罚100元。超过2次仍不改正,当事人员退回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更换负责人。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辱骂客户、擅自处理或挪用客户物品、盗窃等,当事人员退回公司,并报公安机关处理。每次处罚1000元。擅自抽调保安人员或保安人员不足,每次罚款10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人头费。4、日常工作: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对本职工作拖延、应付了事、不履职等,每次处罚200~500元,超过2次仍不改正,当事人员退回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更换负责人。5、如乙方人员临时缺编,必须在3日内补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2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当月保安服务费按实际到岗人数结算。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撤调保安人员。合理安排保安人员休假,及时返岗,逾期不归者视为缺编。如有违反,按本节第5条规定执行。7、其他方面:⑴对甲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惑经多次整改仍不具备正常履行合同能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⑵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失职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正常赔偿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当月合同总额的3%的违约金。⑶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失职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对本职工作拖延、应付了事、不履职等,甲方有权停止保安服务费支付,并按照条款对乙方进行索赔。(4)乙方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当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10.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10.2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致使规定的服务标准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并可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10.3乙方派往甲方的保安员人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人数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因乙方未及时补足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10.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11.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约定12.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保安人员统一购买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以确保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因伤致残甚至死亡后,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抚恤金等,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12.2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保安人员麻痹大意、脱岗、离岗,造成甲方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被盗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3在此合同期内,如果遇到举行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治安事件需要大量使用或调动保安人员,其费用标准按照第5.1条规定的200%(公休日标准)计算日工资,即:200元/(人•天)。12.4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进行双重管理,甲方场所执勤点所属部门可以对违规的保安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甲方行政后勤处,由甲方行政后勤处通报乙方,乙方对违规违纪的保安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处理,并将相关报告报甲方备案。12.5乙方保安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安保工作或因工作失误、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已投保的由投保方负责赔偿,不足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未投保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赔偿。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确保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若发生安保人员自身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13.检验和验收13.1验收方式:供应商交付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共同验收。13.2验收要求:根据本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成交人在服务期满30日内向采购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14.合同签署与生效14.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14.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文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最终以双方谈判确定的事宜签订合同。(以下无正文)合同编号:廉洁协议书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贯彻落实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九)不准违反《******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受理部门:监察局;举报地址:举报邮箱:;举报网址:。(根据甲方单位的不同修改具体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第四条相关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及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乙方有销售、劳务或服务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发生行贿行为的,视同乙方单位行为。第五条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第六条协议书份数本廉洁协议书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6.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本条例。条例于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就九章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的保安责任范围内,保安员应严格执勤,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热情大方、文明礼貌的处理日常保安护卫事务,对故意损害校方利益的行为要理智,勇敢的维护校方的利益;如属一般性的违法,保安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如确实无法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双方领导和公安机关。(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人员配置:两个院区配置2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项目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服务期限为期两年,采购完成后合同按年度签订,经费按年支付。(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保安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常上岗,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项目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2、派驻现场安保人员要求(1)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2)派出人员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确保满足工作需要。(3)派出人员无犯罪记录。(4)派出人员中必须配备五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员(其中:中级等级人员不低于两人)。(5)队长应具备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好的沟通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3、服务职责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可疑情况,避免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做好停车场(车辆的管理),按规定定期向办公室上缴停车场(机动车)收费,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1)所有保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保安管理条例。做好现场保安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培训、业务交底工作。(2)保安人员要相对固定,到岗人员须符合甲方要求,否则不算入职。派出人员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五官端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3)门卫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脱岗误岗,达到守卫目标,确保安全无隐患。工作中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仪容整洁;佩戴通讯、警戒装备,精神饱满、文明执勤;与办公人员、访客、业主交谈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上班期间不准吸烟、闲聊、阅读书报、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宜。并保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4)负责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登记,严禁身份不明的闲杂人员入内推销、发放广告等影响正常办公、生活的现象发生。维护院区安全和防盗工作,对出现的火警、治安案件以及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快速有效处置。(5)执勤人员须认真核实准入车辆,并负责指挥按位停放,使停车场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安全,严禁堵塞交通、消防通道。同时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关闭车窗车门,并检查车辆是否漏油、破损等状况,立即提示车主。(6)负责上下班职工的单车停放及安全管理。(7)对院区各幢楼层及公共区域实行定时与不定时的巡逻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8)每日负责办公楼的大堂、楼道灯开启、关闭,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9)消防室配置专职消防人员执勤,对消防器材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更换,定期消防演练。(10)对保安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反恐演练、体能训练等,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听从指挥、有效处理,响应到位不超过10分钟。(11)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工资发放、购买相应保险,保安人员发生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12)完成甲方交办的涉及安保方面的其他任务,如配合防疫、文明创卫等。(13)投标单位对所报分项报价即综合单价进行分析,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底薪、各种福利等。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7.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0.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0.7.七、其他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或书面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8.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总价(元/年)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元/年)形式金额(元)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此表请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唱标。(3)此报价为一年投标报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9.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7.0.10.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7.0.11.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反面7.0.12.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7.0.13.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7.0.14.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服务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15.八、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保安类别)数量单价(元/月)合价(元/月)备注1一类52二类16综合单价(元/月): (综合单价=一类保安单价+二类保安单价)。一类保安实发工资合计(元/月): ;二类保安实发工资合计(元/月): 。总价(元/年): 。(总价(元/年)=(一类保安实发工资合计(元/月)+二类保安实发工资合计(元/月))*12个月注:(1)一类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安保人员(其中:中级等级人员不低于两人)。(2)二类为持有保安上岗证的安保人员。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0.16.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7.0.17.十、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7.0.18.十一、应急预案(格式自拟)7.0.19.十二、设备、工具和物料投入情况(格式自拟)7.0.20.十三、培训制度(格式自拟)7.0.21.十四、综合单价分析(格式自拟)注:一类保安单价和二类保安单价需分别说明。十五、人员配备(格式自拟)十六、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7.0.22.十七、其他资料(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2.中标结果公告一、招标编号:YDCOF20242275二、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13号中标金额(元/年):¥884148.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一二一院区、小坝院区)院区安全保卫、消防、停车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收费)和生活秩序维护、院区应急处理等工作。服务要求: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五、评审专家名单:石朝挺、章妍萍、李春燕、高向红、张海波(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金额:1691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中标单位属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享受企业。2.中标单位(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8.0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56269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喆、王永坤、汪朝顺、程吉鹏、谭玉奉电话:0871-633385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 安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