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信息化改造 数字切片存储服务器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江北医院)2024)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B01CD-202411-ZCHW171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4-2024-02581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284.768(万元)
综合评分法:90.69(分)

货物类

名称:数字切片存储服务器等 品牌(如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分布式存储等 数量:1批 单价:284.768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开赏,吴静,黄艳,孙斌,董志强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2-12
2、评审地点: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市民之家三楼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3.532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27-84906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87272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乐乐、程盼
电话:027-872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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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发布稿-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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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B01CD-202411-ZCHW1717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招标内容: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01CD-202411-ZCHW171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4-025813.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06.58万元6.最高限价:306.5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需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采购病理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软件,采购清单见公告附件。具体内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1年,软件部分提供升级服务1年。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的价格优惠为: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境内生产企业竞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代理企业竞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竞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联系方式:丁主任027-849064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联系方式:187710074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乐乐、程盼电话:187710074812024年11月2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代理服务费因素,代理服务费不列入报价单内。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账号:0505014210005225其他事项:中标人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4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中心信息化改造4项目背景情况采购预算306.58万元4项目背景情况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4项目背景情况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6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8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9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69603585。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服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15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16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17质疑期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18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0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如下: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鄂财采发【2022】5号文规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10%-20%、工程类3%-5%)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2、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根据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4%-6%、工程类1%-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按照《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要求,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服务/货物为20%)、(工程为5%)给予评审优惠。(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的,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2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招标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2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招标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2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2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融资渠道(http//www.czt.hubei.gov.cn/zcd)。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投标人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25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投标人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26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7其他/(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3“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4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投标人。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投标文件。3、工程、货物及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9投标分项报价表(按采购清单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分项合计123456…………合计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3、本格式文件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不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各项资格证明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2、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审查标准;3、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格式附后);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XXXX年XX月XX日以来项目业绩一览表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地点)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上述类似业绩要附上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无偏离则填写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格式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无偏离则填写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改造 数字切片存储服务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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