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验室监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C2024-0025
二、项目名称: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91321311MAC5GH8U3D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燕山路1号
91.33(均分制)
21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厚林、王同亚、陈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服务标准:采购人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金额:3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
联系人:陈瑞
联系电话:18262929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4楼
联系人:吴林蔚
联系电话:1785185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林蔚
电话:178518559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评审专家回避声明函.pdf
JSZC-321311-HONG-C2024-0025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购编号为JSZC-321311-HONG-C2024-0025,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分包号:采购包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03.8万元,资产总额为3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顺序理由采购包1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磋商小组授标建议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华炬鼎环境科技宿迁有限公司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越厚林专家姓名(签字)M372024年12月11日1C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声明政府有关律、规、规定采购法法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须。小采被有:监者根大评审会成谈判成员作纪委员员(小组)工律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服从监督与管理。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的依据只能是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其有效补充文件。招标采购中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5、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6、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7、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8、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纪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证人员的监督。加方代评及评审会成谈判成员明委员员(小组)声1、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我已经知晓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对于评审专家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参加本次评审,服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的工作安排。2、经对照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名单,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与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3、我的声明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评审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成员)签名:371065,829531,502914集日期:2024年12月1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C2024-0025(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25第4章采购需求……………………………………40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7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JSZC-321311-HONG-C2024-002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11-HONG-C2024-00252.项目名称: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17.6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17.6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园区需建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具备覆盖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寻求专业第三方开展园区日常检测、企业监督性抽测、应急检测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嶂山老街40号联系人:陈瑞联系方式:18262929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4楼联系方式:0527-81238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林蔚电话:17851855988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采购人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评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的费用以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62929922/17851855988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嶂山老街40号/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4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实际使用人意见决定验收结果。3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服务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剩余款项按每半年作为一次付款周期,每期支付合同款的15%,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付清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JSZC-321311-HONG-C2024-0025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以方式对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园区实验室监测服务项目;1.2.2标的数量:一项;1.2.3标的内容:1、监测内容序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水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2雨水排口应急检测按需3VOC在线特征因子超标应急检测按需4烟气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烟气排口检测锅炉、焚烧炉、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等每季度50家次6园区水质日常检测地表水300次 直排废水300次7污水排口检测集水点、直排口每季度50家次8园区企业废水、废气特殊因子应急检测按需9突发环境事件水、气应急检测按需10其他园区要求响应事项按需2、应急监测服务要求2.1乙方的监测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质控措施,提供的监测报告和服务中涉及的采样及分析人员符合相关上岗要求。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及职业操守,不受被监测单位的影响,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正确性和完善性,严守监测秘密。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接受的业务不得外包,监测结果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泄露或散布监测数据和结果。2.4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5乙方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考核,检查和指导接受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2.6服务周期要求,乙方接到委托以后1小时内响应,常规水、气监测7个工作日提供监测报告。3.实验室能力提升3.1分析实验室现状,制定实验室能力提升年度计划方案;3.2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达到300项;3.3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2次;3.4每月开展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1次;3.5协助做好园区生态环境检查;3.6应急监测能力满足园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3.7协助园区环境方面宣传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4.考核要求4.1考核采用打分制,监测项目和实验室能力提升各赋一定分值,总分100分;4.2应急监测项目考核应急响应率,根据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总次数计算全年响应率,得分=响应率×该项目分值;4.3实验室能力提升考核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参数项,得分=园区特征因子检验检测参数覆盖率×该项目分值;4.4供应商得分低于70分(含)的为考核不合格。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及分值序号监测项目指标分值考核办法1水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8响应率高于90%(含),得8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6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4分;其他不得分。2雨水排口应急检测按需8响应率高于90%(含),得8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6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4分;其他不得分。 3 VOC在线特征因子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 4烟气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5烟气排口检测锅炉、焚烧炉、挥发性有机物、等每季度50家次8完成率高于90%(含),得8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6园区水质日常检测地表水300次直排废水300次20完成率高于90%(含),得20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1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10分;其他不得分。7污水排口检测集水点、直排口每季度50家次8完成率高于90%(含),得8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8园区企业废水、废气特征因子应急检测(如硫酸雾、氯化氢、重金属等)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9突发环境事件水、气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10其他园区要求响应事项按需3响应率高于90%(含),得3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2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1分;其他不得分。11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3005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达到300项及以上且与园区特征因子相关的得5分,达到290项及以上得4分,达到280项及以上得3分,低于280项不得分。12实验室年度应急演练次数231次/1.5分,提供演练方案和演练照片13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1次/每月3少一次扣0.5分,最低0分14实验室人员数量203少一名扣0.5分,最低0分15协助园区生态环境检查按需3根据配合程度和协作情况得1-3分16应急监测能力稳步提升3应急监测能力满足园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17协助园区环境宣传培训等活动221次/1分,提供活动方案和照片18日常管理(环境、人员等)/3根据实验室日常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情况得1-3分注:响应率=(实际响应次数/响应需求次数)*100%,因不可抗因素无法响应或完成的除外。5、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须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满足本次采购需求,为应急监测特殊性配备在化工园区常驻监测人员(含夜间值班人员)不少于20人(注:人员中包含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二)中标供应商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园区情况适当调整,调整前需要通过园区书面认可。(三)为保障样品的时效性,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化工园区成立实验室,三个月内取得CMA资质。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照服务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剩余款项按每半年作为一次付款周期,每期支付合同款的15%,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付清剩余款项。1.4.2发票开具方式: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前10个工作日,乙方申请开票付款,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按付款方式结算支付服务费用,开票金额低于结算额度则按发票金额支付;开票金额高于结算金额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若造成甲方支付失败,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和相关损失。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款项。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1.5服务期、服务地点:1.5.1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1.5.2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1.6违约责任1.6.1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乙方所供产品不予退还,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1.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项,由乙方按合同总价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6.3针对甲方核心业务,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响应,或未按约定时间将故障解决完毕,进而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指甲方核心业务因甲方维保响应或维保操作原因中断超过1小时)或重大舆情影响【指出现5条以上(含5条)投诉情形等】,甲方可以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根据造成的所有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所供产品不予退还。1.6.4除另有约定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并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6.5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8本合同如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则除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对已实际使用的乙方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1.7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1.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欺诈行为的,乙方除返还合同价款、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如果任何第三方就合同标的知识产权事宜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含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使用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9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30%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0.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视为对方已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方承担。1.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12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会议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代理一份,存档一份。1.14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乙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合同内容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14.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2.14.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2.14.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14.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2.14.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代理一份,存档一份。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园区需建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具备覆盖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寻求专业第三方开展园区日常检测、企业监督性抽测、应急监测且要求在园区内建设配套实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等工作。二.付款方式:按照服务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剩余款项按每半年作为一次付款周期,每期支付合同款的15%,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付清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额度,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3、服务内容1、监测内容序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水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2雨水排口应急检测按需3VOC在线特征因子超标应急检测按需4烟气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烟气排口检测锅炉、焚烧炉、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等每季度50家次6园区水质日常检测地表水300次 直排废水300次7污水排口检测集水点、直排口每季度50家次8园区企业废水、废气特征因子应急检测按需9突发环境事件水、气应急检测按需10其他园区要求响应事项按需2、应急监测服务要求2.1乙方的监测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质控措施,提供的监测报告和服务中涉及的采样及分析人员符合相关上岗要求。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及职业操守,不受被监测单位的影响,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正确性和完善性,严守监测秘密。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接受的业务不得外包,监测结果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泄露或散布监测数据和结果。2.4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5乙方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考核,检查和指导接受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2.6服务周期要求,乙方接到委托以后1小时内响应,常规水、气监测7个工作日提供监测报告。3.实验室能力提升3.1分析实验室现状,制定实验室能力提升年度计划方案;3.2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达到300项;3.3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2次;3.4每月开展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1次;3.5协助做好园区生态环境检查;3.6应急监测能力满足园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3.7协助园区环境方面宣传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4.考核要求4.1考核采用打分制,监测项目和实验室能力提升各赋一定分值,总分100分;4.2应急监测项目考核应急响应率,根据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总次数计算全年响应率,得分=响应率×该项目分值;4.3实验室能力提升考核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参数项,得分=园区特征因子检验检测参数覆盖率×该项目分值;4.4供应商得分低于70分(含)的为考核不合格。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及分值序号监测项目指标分值考核办法1水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8响应率高于90%(含),得8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6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4分;其他不得分。2雨水排口应急检测按需8响应率高于90%(含),得8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6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4分;其他不得分。 3 VOC在线特征因子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 4烟气在线超标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5烟气排口检测锅炉、焚烧炉、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等200次8完成率高于90%(含),得8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6园区水质日常检测地表水365次直排废水365次20完成率高于90%(含),得20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1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10分;其他不得分。7污水排口检测集水点、直排口220次8完成率高于90%(含),得8分;完成率高于75%(含),得5分;完成率高于6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8园区企业废水、废气特殊因子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9突发环境事件水、气应急检测按需5响应率高于90%(含),得5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4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3分;其他不得分。10其他园区要求响应事项按需3响应率高于90%(含),得3分;响应率高于80%(含),得2分;响应率高于70%(含),得1分;其他不得分。11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3005实验室检验检测参数达到300项及以上且与园区特征因子相关的得5分,达到290项及以上得4分,达到280项及以上得3分,低于280项不得分。12实验室年度应急演练次数231次/1.5分,提供演练方案和演练照片13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1次/每月3少一次扣0.5分,最低0分14实验室人员数量203少一名扣0.5分,最低0分15协助园区生态环境检查按需3根据配合程度和协作情况得1-3分16应急监测能力稳步提升3应急监测能力满足园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求17协助园区环境宣传培训等活动221次/1分,提供活动方案和照片18日常管理(环境、人员等)/3根据实验室日常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情况得1-3分注:响应率=(实际响应次数/响应需求次数)*100%,因不可抗因素无法响应或完成的除外。5、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须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满足本次采购需求,为应急监测特殊性配备在化工园区常驻监测人员(含夜间值班人员)不少于20人(注:人员中包含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中标供应商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园区情况适当调整,调整前需要通过园区书面认可。★(三)为保障样品的时效性,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化工园区成立实验室,三个月内取得CMA资质。注:需提供承诺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四、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一)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实施方案1、监测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描述。2、质量控制:根据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采样检测的质控计划、质量控制人员组织架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度安排措施等内容进行描述。3、监测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性突发事件监测处理预案内容进行描述。4、实验室提升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验室的现状,结合化工园区的特殊性,提供当前实验室能力分析及后续能力提升等内容进行描述。5、标准样品考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单标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验收标准及要求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注:本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3、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人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20。技术响应技术队伍人员配备13.001、供应商拟派实验室运行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环境工程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得4分,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拟派配合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环境工程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得3分,最高得3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实验室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化工、安全等专业中级职称或大专及以上毕业证,2人以下的不得分,2人及以上每提供一人得3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和2024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社保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企业经营业绩、分析能力企业业绩9.00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为9分, 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分析能力企业能力4.001、供应商具备与环境类取样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备与采样类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监测服务8.00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有效的项目监测评估方案。熟悉项目内容,总体监测评估方案体系健全,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了解项目内容,总体监测评估方案完整,内容基本全面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总体监测评估方案内容不完整的,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4分;总体监测评估方案内容不具体、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项目监测评估方案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6.00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采样检测的质控计划、质量控制人员组织架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度安排措施详细方案。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具有可行性高的项目进度表, 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整个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优于采购要求得6分;工作组织框架图、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措施、进度安排措施详细方案有较完善、 较合理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内容较突出,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得4分;编制思路、架构层次、深度不完善,承诺经过后期改进才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监测应急方案8.00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有效的项目监测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性突发事件监测处理预案进行打分,方案完全满足磋 商文件对应急性突发事件监测处理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整个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得8分;能够满足磋商文件对应急性突发事件监测处理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较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得6分,能够满足磋商文件对应急性突发事件监测处理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欠缺,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表述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4分;有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实验室提升方案8.00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有效的实验室提升方案。根据本项目实验室的现状,结合化工园区的特殊性,提供当前实验室能力分析及后续能力提升的计划相关方案。方案 内容完整详实,完全符合实验室后续的 任务内容,整个方案表述准确清晰,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项目实施方案较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 施较齐全,得6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欠缺,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 施表述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4分;有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标准样品考核单标样品考核24.00共考核4个单标,每个指标6分,共24分。每个标准样品:∣测定值-标准值∣≤0.2U(U:标准样品不确定度)得5分;0.2U<∣测定值-标准值∣≤0.5U得3分;0.5U<∣测定值-标准值∣≤U得1分;其他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写清楚领取的盲样号码及相应的浓度值) 注:1、程序和要求 ①本次招标准备6个参数考核样品,随机抽取4个考核样分为一组; ②考核样均为有证标准样品,由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采购、登记并进行密码样编号; ③各供应商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一组考核样品,并领取相应作业指导书; ④考核样领取时间:于开标日前两日9:00~12:00、14:00~17:30; ⑤考核样领取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北楼407室。 2、考核样结果报告 供应商需按照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将考核样结果报告编写进标书中,作为评判依据之一。 注:供应商在领取考核样时,须携带4支标样(附标样证书)作为交换,标样须选择“氨氮、总氮、六价铬、COD、氨、总磷、硫酸根、氯化氢、氟化物、硝酸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中的一种或多种;无交换标样的,须先支付购买标准样品费用,支付后凭付款凭证到管委会领考核样。(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注:本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分项报价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11-HONG-C2024-0025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备注:该表仅适用于项目采用货币报价的情形。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请项目经办人自行设计表格。项目经办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该表进行重新设计。磋商文件定稿后该备注删除。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九、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监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