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道维修维护服务 车辆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4)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4-TQC0021
二、项目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26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8栋601
3、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基于司机出入境证件芯片读写的功能需求进行整体通道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升级、维护和优化。服务要求:实现便利粤港跨境司机通关往来,满足粤港跨境车辆司机备案资料多种调取模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巡检、维护记录,功能开发情况等。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宋润生、樊友田、吴仕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006号
联系方式:徐警官,0755-84498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杨小姐,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5-83026699
十、附件
谈判文件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SZZZ2024-TQC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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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SZZZ2024-TQC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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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52,200.98万元,资产总额为32,837.9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商技本办法投定提供项通内客不生的,于提供的电电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5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ZZZ2024-TQC0021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特别警示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应答文件初审第四章谈判须知一、说明二、应答文件三、谈判程序四、授予合同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34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报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ZZ2024-TQC00212、项目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273,3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73,300.00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1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基于司机出入境证件芯片读写的功能需求进行整体通道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升级、维护和优化,实现便利粤港跨境司机通关往来,满足粤港跨境车辆司机备案资料多种调取模式。无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谈判,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谈判,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谈判,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均按无效应答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3、方式:线上获取,请各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qtszzzzb@163.com)进行文件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后,若确认参与本项目应答的,各供应商必须按下述报名方式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办理汇款手续(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报名后不退)并通过邮件发送《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首页“下载中心”)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邮箱:qtszzzzb@163.com,报名电话:0755-83026699。)4、谈判文件工本费汇款账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03003729353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四、应答文件提交(或报价)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szzzt.com)。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006号联系方式:徐警官,0755-844982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联系方式:杨小姐,0755-8302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755-83026699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6日第二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需通过向专业公司购买维修维护服务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基于司机出入境证件芯片读写的功能需求进行整体通道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升级、维护和优化,实现便利粤港跨境司机通关往来,满足粤港跨境车辆司机备案资料多种调取模式。二、采购项目预(概)算:人民币273,300.00元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车辆“快捷通”维修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升级改造和维护,一是按照通道单侧或双侧司机升降采集结构的类型加装出入境证件电子芯片读取模块,用于司机出入境证件电子芯片信息的读取;二是按照通道的类型在车辆“快捷通”通道现有结构上定制和安装用于支撑出入境证件芯片读取模块的支架;三是使用USB光端机的方式实现出入境证件芯片读取模块与后端计算机设备进行超远距离连接、稳定传输和交互;四是其他涉及通道改造升级、维修维护的强弱电施工、管线铺设、各类线材配套等。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通过向专业公司购买维修维护服务的形式,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车辆“快捷通”通道司机身份的核验效能,优化司机证件读取效率,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上进行司机出入境证件芯片的读写,满足粤港跨境车辆司机备案资料多种调取模式,进一步便利粤港跨境司机通关往来,助力边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服务项目中所涉及的各类软硬件设备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提供给采购方进行使用。二、项目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标准内容序号重要性功能模块内容(一)通道采集箱设备维修维护内容(一)通道采集箱设备维修维护内容(一)通道采集箱设备维修维护内容(一)通道采集箱设备维修维护内容1★证件信息采集模块1、支持NFC协议,IS018092,ISO14443Part1to4,typeA/B,DESFireEV1,SmartM*,根据卡片类型,传输速率可达848kpbs或以1★(含接线安装及联调)上;支持Windos,Linux,Android等操作系统,天线频率13.56Mhz或以上,定制化天线,线长1.5米至2米,通讯接口不低于USB2.0。读卡距离:0CM-5CM(根据卡片标签类型而定)。2、按照通道类型不同分别安装单侧或双侧模块。2证件信息采集模块支架1、适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口岸车辆“快捷通”通道现有结构,包含整体部件改造,安装调试等。2、按照通道类型不同分别安装单侧或双侧模块支架。3USB光端机由传送端和接收端两部分组成,光电一体,采用Cat5e/Cat6线材支持稳定传输100米或以上,光纤传输可达20KM或以上,支持USB2.0信号透传,支持TRG信号传输以及低速串口数据传输,支持FC光口信号传输,支持不少于两路数据双向传输接口,含配套USB传输线缆和电源。4其他USB延长线、光纤跳线、光模块、信号线,安装调试等。(二)基于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二)基于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二)基于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二)基于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1技术支持每周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包括通道内相关软硬件的修复、维护、升级及优化等技术问题的详细、专业解答。2定期巡检每季度对通道所有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巡检,根据运行日志处理相关问题后进行清理,保证通道能正常稳定运行。(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1、车辆“快捷通”通道维修维护服务主要包含对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进行维修维护,增加出入境证件信息采集模块、在现有通道采集箱结构上安装配套的模块支架、超远距离USB光端传输设备及相关管道线材等,提供相关软件接口和驱动与边检查验系统进行对接,提升车辆“快捷通”通道司机身份核验效能,优化司机证件读取效率,实现粤港跨境车辆司机备案资料的多种调取模式。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证件信息采集模块优化。增加证件信息采集模块对接现有总站车辆“快捷通”查验系统,实现查验系统直接读取司机所持出入境证件的芯片信息。1.1按照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类型的不同,分别在不同类型的通道上安装一套或两套证件信息采集模块,以适应通道现有通道单侧和双侧采集箱升降结构的证件读取功能和要求。1.2该模块需支持windows、国产化主流linux、android等操作系统,支持NFC协议等方式高效率读取跨境司机所持出入境证件的芯片信息,提供相应操作系统的软件接口程序、文档和驱动程序。(2)证件信息采集模块支撑支架。2.1定制专用支架,用于安装信息采集模块和匹配深圳边检总站车辆“快捷通”通道的司机升降采集箱设备。2.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升降采集箱设备进行维护优化,按照不同类型车辆通道采集箱,分别在单侧或双侧安装证件信息采集模块支架,其中单侧采集箱通道53条,双侧采集箱结构26条,具体以现场通道实际情况为准。(3)USB光端机连接和通讯。3.1用于支持证件信息采集模块通过USB接入光端机的模式将模块采集的证件信息远距离与后端查验工作站进行连接和交互。3.2由传送端和接收端两部分组成,光电一体,采用Cat5e/Cat6线材支持稳定传输100米或以上,光纤传输可达20KM或以上,支持USB2.0信号透传,支持TRG信号传输以及低速串口数据传输,支持FC光口信号传输,支持不少于两路双向数据传输接口,含配套USB传输线缆和电源。(4)安装调试。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有的79条车辆“快捷通”通道前后端软硬件结构进行证件信息采集模块、支架结构、USB光端机和强弱电的安装调试。4.2涉及强弱电管线线材和现场施工按照通道实际情况进行提供并实施。2、通道软硬件维修维护服务相关要求如下:(1)性能需求。维修维护服务涉及的系统设备能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稳定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24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2)可靠和兼容性需求。维修维护服务涉及的证件信息阅读模块和USB光端传输设备应是当前市场成熟、可靠的,符合标准Windows、Android或国产化主流Linux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接口的连接和交互,确保设备兼容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知识产权。3.1本项目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项目采购方所有;3.2涉及接口的,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项目中标单位(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项目采购方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3.3本项目在建设、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项目采购方所有资料,未经项目采购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第三方泄露;3.4本项目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项目采购方所有。4、维护保障服务主要包含软硬件设备模块服务、定期巡检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通道维修维护服务 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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