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式细胞仪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流式细胞仪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招标文件编号:0613-247123066163)
二、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流式细胞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嫚颢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6楼6034室
中标(成交)金额:111.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嫚颢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流式细胞仪
苏州贝克曼库尔特
DxFlex
1套
1119000元人民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哲峰、赵兵科、平越、孙洪荣、陈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人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30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综合得分89.4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沈阳路128号
联系方式:张莉亚 021-3318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
电 话: 021-32557735、325577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流式细胞仪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6:56
评审专家名单
李哲峰、赵兵科、平越、孙洪荣、陈慧
总中标金额
¥111.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子豪、孙瑞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557735、32557738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沈阳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莉亚 021-331899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
附件:
附件1
6163招标文件发售稿_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流式细胞仪.docx
附件2
616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一制造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流式细胞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流式细胞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贝克曼库尔特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1人,营业收入为39776.3万元,资产总额为2953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嫚颢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70流式细胞仪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招标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公约(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流式细胞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含税)最高限价(如有):112万元人民币(含税)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流式细胞仪数量:1套简要技术需求:检测通道:≥8色荧光检测参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指定地点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6资质要求:(1)投标产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2)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如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3.7本项目仅接受源产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方式:(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免费(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注册页面准确填写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供应商公司证件,信息完善后点击“完成注册”);(2)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参与”。(3)标书费用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可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4)标书款发票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具。(5)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购买标书,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地址:上海市沈阳路128号联系方式:张莉亚021-33189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地址:上海市沈阳路128号联系人:张莉亚电话:021-3318990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1.1.4招标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所属行业:工业1.1.5是否划分包件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投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并自筹部分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1现场考察不组织1.9.1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1.9.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时00分;投标人须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Word版)发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zzh@shbid.com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3.1.1.3样品不需要3.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2万元人民币(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含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2)本次招标允许报优惠价,但必须折算到单价中,不允许以一次性优惠方式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Σ单价×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3)投标人需提供质保期后运行2年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5年内不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4)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配置清单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提交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2年财务报告(2022年和2023年。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2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或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招标人。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2)投标人应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证明文件。3)投标人应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1.5其他证明材料1)近3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2)近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3)投标产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4)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如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制作的特殊要求投标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投标文件采用热熔胶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同时提供整份投标文件(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的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3.7.5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流式细胞仪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大会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先到先开7.3.2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8.3.1履约保证金不需提供9.1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陆佳怡、李荣华联系电话:021-32557793、021-32557773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提交形式: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请投标人将可编辑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zzh@shbid.com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人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1. 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包件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3.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投标邀请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 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标前答疑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标前答疑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第4章合同格式;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6)开标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商务偏差表;(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3.1.1.2技术部分:(1)技术偏差表(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4)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3.1.1.3样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本须知前附表。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考虑影响投标报价的各项要素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缺漏项,且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各项税金。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3.2.4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开标时以其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3.2.5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并在评审时作不利于该评标人的处理。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7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3.2.8汇率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为的;(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3.5.1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a)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b)投标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纳税证明。c) 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3.5.2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3.5.3投标人未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风险,或在详细评审中不能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3.7.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的签署: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投标文件的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被拒收。4.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4.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4.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保留进一步核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大会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未出席开标大会以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9)开标结束。6. 资格审查6.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中列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用网页截屏打印,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6.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包括同一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和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认定后投标品牌不足3个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 评标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 合同授予8.1定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 质疑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9.2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9.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9.2.4事实依据;9.2.5必要的法律依据;9.2.6提出质疑的日期。9.3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4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外的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或者质疑函的内容不全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争议的解决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10.2 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报名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以线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为14位虚拟数字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及本分包有效,对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1、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缴纳凭证。2、当投标人投多个招标项目或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5、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6、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一)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汇至相关虚拟保证金账户,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附上保证金支付状态的截图(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交易记录)。(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当将银行保函正本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银行保函应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五、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一)计息利率:保证金入账后至退还保证金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若利率调整,将分段计算);但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和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一)未中标人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二)中标人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书面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七、其他事项1、如投标人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客服(010-86397110)电话咨询。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比选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询价或比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未成交通知书》。第三章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1.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为30分、技术商务分为70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2.2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或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6.3.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4.4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6.5.5投标人的“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6.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7.7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6.8.8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6.9.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10.10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11.1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6.12.1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6.13.1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14.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15.15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16.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17.17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6.17.171.1.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条款或参数要求的;6.17.172.2.2未提供近3年投标人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6.17.173.3.3未提供近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二)澄清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三)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详细评审1、技术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响应程度【客观分】30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不满足带“▲”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4分;不满足非“▲”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2产品整体性能、产品先进性【主观分】15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好,15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较好,12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一般,9分;产品整体性能、先进性差,6分。3售后服务【主观分】15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合理的得15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较合理的12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合理性一般的得9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能力不合理的得6分。4类似业绩情况【客观分】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类似业绩,以2021年10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份合同1分,最多5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清晰而无法辨认,则评标时将不予认可。5厂家授权函【客观分】5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含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书等)的,或者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技术商务小计702、价格分1)价格调整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为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2)评标基准价: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3、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格式医疗设备购销内贸合同合同编号:FCK-CG签约地:上海市甲方(买方):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卖方):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沈阳路128号地址: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以下设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成交金额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整(RMB)合计:本合同的设备配置以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所签配置清单上的配置为准。如有变更,需提交书面变更通知。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乙方还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设备的运输信息以及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货准备。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购置设备的技术标准(见附件)以及采购或招标时乙方承诺的原厂的技术参数为标准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医疗设备必须符合IHE医疗信息系统集成规范,并免费提供信息系统接口,医学影像设备须提供DICOM软硬件接口,数字化医疗设备须提供HL7软硬件接口,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4.付款方式5.伴随服务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信息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并且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使用人员有关设备使用的咨询,积极解答相关操作问题。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在甲方验收合格后,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仍存在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6.2乙方应提供总保修期个月,其中原厂包修个月,乙方保修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免收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6.3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报修要求后,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履行维修义务(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并在___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处理故障,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4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6.5乙方应当保证在其出售的合同标的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7.索赔条款7.1如乙方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7.1.1同意甲方退货,及时为甲方办理退货手续,并将全额货款在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日起30日内偿还给甲方,并由乙方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7.1.2按照设备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折价收取或在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货款。7.1.3乙方应在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15日内调换有瑕疵的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乙方发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或延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设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仍不交货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甲方已付货款返还至甲方。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产权、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起诉,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4本合同项下甲方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经济处罚、第三方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8.争端的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合同生效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最终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将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及履行完毕之日止。9.2本协议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11.特别约定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软硬件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基建修缮等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进行备案和预约,销售代表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擅自到住院部、门急诊部、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宿舍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及甲方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协议编号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管控服务协议甲方(管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管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推动甲、乙、丙三方银企合作,协助甲方加强对乙方指定账户资金收付的管控,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丙方为甲方、乙方提供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管控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一、丙方为甲方、乙方提供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资金管控(以下简称账户管控)服务,对本协议指定的单位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被管控账户)进行资金使用控制,乙方提出的被管控账户的支付申请,需经过甲方审批同意或满足预先设置的管控条件才能办理,未经甲方审批或不满足预先设置的管控条件的支付申请丙方有权拒绝处理。二、甲、乙双方同意指定乙方开立在丙方的户名为账号为的结算账户为被管控账户。该账户资金为乙方所有。乙方同意该账户专门存放被管控资金,与乙方其他性质的账户相分离,并仅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乙方同意被管控账户的对外支付需经过甲方审批或满足预先设置的管控条件后办理,并同意甲方查询被管控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乙方承诺除非获得甲方的提前书面同意,在账户管控期间内将不会在被管控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乙方将采取所有合理可能的行动,保障本协议项下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涉及外汇账户的支付结算、资金的汇出入及结售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或已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三、甲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为被管控账户预先设置管控条件,具体管控条件、管控起止时间等通过《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资金管控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外部监管模式管控)》(以下简称《申请表》)明确,《申请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乙方承诺《申请表》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甲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结算账户管控错误、失效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在《申请表》中明确管控条件。乙方同意,当甲方变更管控条件时,由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丙方出具《申请表》明确新的管控条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印章。新管控条件自丙方系统设置完成后于指定日期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丙方报送《申请表》而造成乙方对外付款不成功或错误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未选择或未预先设置管控条件的,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支付审批通知书、预先审批指令为乙方办理资金支付。甲方选择电子事中审批的,甲方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自行审批乙方的支付申请,审批通过后完成乙方支付。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资金审批方式(选择一种或多种):(一)纸质预审批:1.纸质预审批是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纸质支付审批通知书,乙方持纸质支付审批通知书和支付凭证到丙方柜面办理支付的审批方式。丙方根据乙方的支付凭证及甲方出具的支付审批通知书办理被管控账户的对外支付。2.甲方出具的支付审批通知书的格式必须为本协议约定的格式,需明确支付的付款账号、用途、金额等。支付审批通知书应加盖甲方预留的审批专用印鉴。支付凭证可为单张或多张,且每张支付凭证上除金额之外的要素必须与支付审批通知书相符,各凭证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金额。支付审批通知书只能单次使用,未使用金额下次不能使用。3.丙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后,对支付凭证记载的支付要素与支付审批通知书的要素是否相符、支付审批通知书签章与甲方预留审批专用印鉴是否相符进行形式审查、支付审批书完整且无修改、涂改等瑕疵,如上述任何一要素不相符则丙方拒绝办理支付。4.支付审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审批专用印鉴样式见附件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支付审批通知书样式、预留审批专用印鉴发生变更,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告知丙方,并提供新的支付审批通知书样式、审批专用印鉴样式。变更后的支付审批通知书、审批专用印鉴样式生效后,对于不符合甲方支付审批通知书或与预留审批专用印鉴不符的支付申请,丙方有权拒绝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电子预审批:1.电子预审批是指甲方通过本单位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预先向丙方提供预审批指令,乙方提交的被管控账户支付申请的付款账号、用途和金额等要素与预审批指令成功匹配后才能成功支付的审批方式。2.甲方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录入预先审批指令,明确付款单位、付款账号、金额、用途、有效时间等要素,编制电子预审批编号,并经甲方有权人员授权后生效。甲方负责将预先审批指令编号告知乙方。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发起对外支付时,需按网银界面提示填写必要的支付要素,还需填写甲方提供的预先审批指令编号;乙方通过柜面发起支付申请时,需向丙方提交支付凭证,同时在支付凭证上备注预审批指令编号。丙方业务系统核对乙方支付指令与甲方预先审批指令是否相符,如支付指令要素与预审批指令的要素不符,系统拒绝办理支付。同一预先审批编号项下资金可分次支付,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金额,且支付日期不得超过预审批指令记载的有效日期,否则系统拒绝办理支付。3.甲乙双方需在《申请表》中明确甲方的管控单位提交ID、管控单位授权ID及其权限。(三)电子事中审批:1.电子事中审批是指乙方从本单位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提交支付申请,发送至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并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才能成功办理支付的审批方式。2.乙方同意本单位发起的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支付指令发送至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进行审核,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提交对外支付申请,并经本单位有权人员授权后完成提交,系统自动提交至甲方单位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系统待审批。甲方有权人员通过本单位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审核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完成审批操作并提交,即完成乙方对外支付。如因甲方审核不通过造成支付不成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甲方、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自助进行业务操作,无需丙方人员干预。4.甲乙双方需在《申请表》上明确甲方的管控单位授权ID及其权限。甲、乙双方选择使用电子预审批或电子事中审批方式的,还需按照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丙方申请注册企业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等丙方电子渠道。五、丙方按照甲乙双方预设管控条件、选择的审批方式,对被管控账户实行管控,在支付申请、审批要素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及时完成被管控账户的支付业务处理。六、特殊规定。(一)被管控账户不正常(挂失、冻结等情况)、余额不足导致支付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二)被管控账户如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丙方无需取得甲方审批和乙方授权即可按照有权机关的要求办理。第二条业务的开办、变更、撤销和终止一、甲方、乙方申请及办理结算账户管控业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若与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符应取得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双方之间的基础交易或管理关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已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管控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交易背景相关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文件)证明基础交易合法。甲乙双方应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给丙方造成的损失。二、甲方及乙方向丙方申请结算账户管控业务,需向丙方提交《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管控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外部监管模式管控)》(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印章,以及乙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乙方公章证明经办人身份的文件。《申请表》对具体资金管控方式、资金管控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甲方或乙方申请变更、撤销结算账户资金管控业务时,应向丙方提交《申请表》并同时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否则丙方有权拒绝相关业务申请。第三条服务费用一、丙方对结算账户管控服务按照丙方公告的最新版服务价目表中“收付控制”项目收费,按标准向((1)甲方/(2)乙方)收取结算账户管控服务费。二、上述费用采用如下第种方式交纳:(一)由丙方行于[周期或日期]从账户(户名:账号:)收取。如因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应向丙方支付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金额为甲方或乙方已缴纳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用。(二)其他。三、除向丙方支付以上费用以外,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使用丙方其他服务,如账户管理服务、资金汇划服务等,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和丙方的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逐笔)支付费用。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参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四、如丙方修改结算账户管控服务收费标准,以收费当时丙方公告的收费标准为准。如甲方、乙方对丙方修改后的收费标准有疑义,可向丙方申请协商,如协商不成,三方可终止本协议。五、服务有效期内,如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向丙方支付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金额为甲方或乙方已缴纳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用。六、增值税特别约定1.甲方或乙方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丙方办理甲方或乙方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甲方或乙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或乙方应确保提供给丙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丙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2.甲方或乙方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丙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甲方或乙方需重新向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或乙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3.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丙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增值税发票被甲方或乙方领取后或丙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或乙方相关经济损失。5.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甲方或乙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甲方或乙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6.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丙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第四条业务的停止一、甲方和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结算账户管控服务。(一)不符合丙方规定的结算账户管控服务开办条件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二)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资金结构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发生财务危机。(三)基础交易不合法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二、甲方和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结算账户管控服务,待甲方和乙方重新满足开办条件后,丙方可恢复为甲方提供结算账户管控服务。(一)因甲方、乙方原因造成指定的付费账户连续两次付费不成功。(二)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行为。(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三、丙方决定终止或中止账户管控服务时,提前通知甲方和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与免责一、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三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丙方对甲方和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账户管控服务,不对甲方和乙方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四、丙方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对指定账户进行管控,对甲乙双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账户管控期间中,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利用丙方名称、商号、商标等进行业务宣传。在获丙方同意的情形下,若各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应立即停止对丙方名称、商号、商标等的使用,并做好客户通知和解释工作。第六条争议处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一、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在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七条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但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修改一、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申请表》上载明的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成就之日终止。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对三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三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六、根据三方实际需要,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具有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并同意丙方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和补充。丙方承诺对本协议书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甲方、乙方同意,在公告期内,甲方、乙方对协议的修改有异议的,可与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选择终止本协议;公告期满后,甲方、乙方未终止本协议或继续进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将视为甲方、乙方接受协议书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八、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银行业务惯例。第九条咨询与投诉如有问题,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丙方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本页为与、签署的《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管控服务协议(适用于外部监管模式管控)》(编号:)的签署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签约日期:签订地点:省市区/县第5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序号招标术要求投标响应响应/偏离▲1.激光器:配置488nm和638nm固态激光器,激光功率>20mw;▲2.检测通道:≥8色荧光检测参数;3.光激发系统和光收集系统:固定免校准的光路设计,每根激光间信号独立传播。用户可自行安装,无需工程师调校。4.荧光通道检测器:采用最新的的FAPD(Fiber Array Photo Detector)检测器,能够达到5倍于PMT的光电转换效率,灵敏度更高。5.系统具备原机升级的能力,减少购机成本。▲6.荧光灵敏度:≤100 MESF(FITC),≤100 MESF(PE)。7.信号处理:不少于4.5个对数域。▲8.采集速度:≥30,000个颗粒/秒。9.样本管类型(至少包含):5mL流式管、1.5mL离心管、2mL离心管。10.配备全自动转盘式进样系统,支持不少于30管连续进样,上样前单管震荡混匀。11.内置自动化的液流系统维护程序,开关机程序、启动(初始化)、每日清洗、排气泡、反冲等全部由自动软件控制。12.计算机工作站配置:Window 7及以上操作系统,内存≥4GB,存储空间≥256 GB。≥20寸彩色液晶显示器,配有内置以太网,具有网络功能,可以与LIS系统进行联网。13.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易于学习。14.质量控制:Levey-jennings质控图自动跟踪、记录日常质量监控。15.补偿方式:全矩阵荧光补偿,在线补偿或脱机补偿,支持补偿库功能,存储不同实验的补偿值并可从中选择组合成新的补偿矩阵,并根据新实验新增益的改变调整至正确的补偿值。16.分析软件功能:具备直方图及散点图形叠加功能;具备细胞绝对数分析、自动GATE分析、自动坐标轴调节,伪彩色图分析、RATIO分析、去粘连分析功能。17.配套试剂具有CFDA注册证数量 ≥ 200个。18.配置:18.1主机(2激光8色)一台18.2自动进样器一个18.3电脑工作站一套18.4装机试剂一套二、商务要求1、包修期限:原厂包修60个月,代理供应商保修/个月。2、交货期:60天。3、到货后3天内安装完成调试。4、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报修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履行维修义务(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5、所供设备是在2023年11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要求支付,其中财政资金经专用账户监管;到货验收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20天内支付至100%。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完成采购人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如因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要求发生变化,按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的实际支付方式为准。★7、乙方需承担医院信息化设备接口所有费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流式细胞仪投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编制详细的目录无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承诺书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流式细胞仪项目(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邀请”3.5和3.7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备注流式细胞仪投标声明:_______(填写“无”或“有”,如有的话,请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合计:交货期:保修期:原厂包修个月,代理供应商保修个月①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保持一致。②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③最高投标限价:112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详细的配置清单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针对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详细的配置清单如下: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品备件报价表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与规格原产地与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注: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提供质保期后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5年内不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偏差表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以下二选一均无偏差□有偏差:(详细列明偏差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差说明可增加行说明: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投标人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履约能力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我方参加流式细胞仪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注:1.1.1.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1.1.1.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1.1.1.3.提供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相关截图,截图需涵盖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若截图与上表所填信息不一致,请提供情况说明1.1.1.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当栏填写“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业绩情况表1、投标人业绩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可以隐藏价格)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本表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2、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如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近年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者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的复印件(无需针对本招标项目、本项目招标人)。(四)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文件。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五)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近3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投标人名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现声明如下:(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2)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4)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备注2: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近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2)如我方已中标,招标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3)如已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八)廉洁诚信承诺书廉洁诚信承诺书致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招标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财物;(二)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支付、报销应由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等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的情形;(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采购人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三、如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采购人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六、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与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流式细胞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流式细胞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此处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一个);……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流式细胞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流式细胞仪,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类型);(此处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一个);……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的话)(十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中获证产品信息查询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银行信息核对承诺书我单位已前往基本户开户行查询了单位预留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信息,并对上述预留信息进行了核对,核对结果正确无误。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月日其他商务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表(格式)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0613-247123066163序号资格要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响应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2年(2022年和2023年)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基本情况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需提供,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从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并打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基本情况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函资质要求:(1)投标产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2)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如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分项报价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招标要求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响应偏差说明说明: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逐条应答,投标人可自行设定格式。如未逐条应答,是投标人的风险,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评审,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格式自拟)技术支持资料(格式自拟)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格式自拟)其他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式细胞仪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