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4)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DGS-JLFW24160
二、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金食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以西浦东路以南虹湾国际1501号
投标报价:860000元
评审得分: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锦竹东路95号。总建筑面积共2421平方米,食堂服务面积:248平方米等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颜波、葛伟勤、姜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预算的1.5%向成交人收取1.3182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锦竹东路95号
联系方式:盖世航 0431-8916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张婷婷、刘鹤群、兰亚珍、李新民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婷、刘鹤群、兰亚珍、李新民
电话:0431-8112428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55.1K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吉林省金食餐饮服务管理有限),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70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吉材省金食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搪,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如供应商虚假承诺本声明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