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2024)
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MZ20241101
二、项目名称: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冀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建安路西段金源广场11号楼1单元1128号
91130407MA09WDN60L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冀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
90日历天
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张芸
二级建造师 冀213232326102
938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静、马月英、张世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38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本级
地址:邯郸市肥乡区
联系方式:0310-4909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联系方式:0311-68121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友磊
电话:0311-68121058
十、附件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文件(最终) - 副本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本级
行政区域
肥乡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4:49
评审专家名单
侯静、马月英、张世军(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3.8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友磊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8121058
采购单位
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邯郸市肥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0-490987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68121058
(6)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附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采购人):我公司参加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河北冀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1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单位名称)的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冀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148.21万元,资产总额为577.1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河北冀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1日注:从业人员、人员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MZ20241101)采购人: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17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28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2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MZ20241101;项目名称: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44266.44元;最高限价:944266.44元;采购需求: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施工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第3页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地址:邯郸市肥乡区联系方式:张世军0310-49098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2室联系方式:范友磊0311-681210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友磊电话:0311-68121058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邯郸市肥乡区水利局1.1.3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1.1.5建设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1.2资金来源省级资金1.3.1采购内容肥乡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向天台山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施工内容1.3.2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2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机械和设备费、材料购置费、各类税金等直至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3.3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3.4磋商保证金为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3.5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加密的电子标书一份,电子响应文件无正副本之分。备注:加密的电子标书:自行至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资料下载”下载阅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标书。3.6.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3.6.2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hd.gov.cn/)”第5页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点击“区县登录入口”,选择“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开标。4.2.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数字证书(CA)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数字证书(CA)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数字证书(CA)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数字证书(CA)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数字证书(CA)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5.1解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6.1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1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完成50%及以上,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不超合同)价款的85%;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完成,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完成50%及以上,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不超合同)价款的85%;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完成,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完成50%及以上,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不超合同)价款的85%;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完成,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完成50%及以上,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不超合同)价款的85%;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完成,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完成50%及以上,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不超合同)价款的85%;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完成,付至审计价款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100以下1.5%1.5%1.0%3100-5001.1%0.8%0.7%3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工程类”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最高限价944266.4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944266.4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944266.4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944266.4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944266.4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第6页5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查询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鼓励措施本次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需注意: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2.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6本次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9特别说明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不再另行通知。因未关注更正9特别说明信息造成的操作失误,后果自负。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涉及到签字的地方,加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鉴,或采用手写签字的扫描件)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需自行准备电脑、网络等解密条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栏目进行开标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结束后30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供应商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等待开启最后磋商报价并完成报价(开启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按无效投标处理。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传,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肥乡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技术人员联系。5、因电子文件上传失败、或网络等问题导致电子文件上传失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供应商无需到场。7.所有证明材料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资格审查等审核资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8.供应商在开标当天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参与线上电子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开标操作指南。第9页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10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本声明函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强制要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格式,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60页监狱企业证明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61页十一、其他资料(如有)第62页附件: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后报价(元)元备注注:工期、质量标准不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所报最后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此表无须放置响应文件中,但属于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电子平台系统,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开始进行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此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后无法修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第63页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第64页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第65页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66页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3)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4)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5)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第68页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6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站铺设供水管道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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