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2024)



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99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4层11702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孔令平、牛爱民、王立岗

标包A: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7.86、88.86、90.86)、山东金石基业科技有限公司(87.0、88.0、91.0)、北京泰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04、70.04、76.04)、北京爱新聚福电子音乐设备有限公司(66.04、70.04、76.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原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一次性向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10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北京泰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排名第3)

2、山东金石基业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排名第2)

3、北京爱新聚福电子音乐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排名第4)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联系方式:0531-85123307(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历下经十路号5777号

联系方式:0531-6780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祥波

联系方式:0531-67800156

十一、附件:

附件:

附件.zip

编号服务(货物)名称服务供应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技术运维(系统数据库维护、系统数据同步运维、系统入库数据维护、WEB端查询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共享维护、系统迭代升级、补丁更新、维护联网数据交换标准)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年6336063360异常故障处置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年88808880系统安全保障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年88808880系统应急处理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年66606660保密制度与保证措施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年22202220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一册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991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12月2日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响应无效23.磋商24.评审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4.2资格要求中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特定资格要求。1.4.3以磋商公告/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4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1.5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规定。1.5.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4章的要求,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响应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货物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7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或修改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8.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除非在采购公告/邀请函或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且以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个包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服务(或货物、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项目而相互来往的资料及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时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2响应文件及其封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章。10.3供应商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等,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各部分编制要求如下。10.5.1资格证明文件10.5.1.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1.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服务中带货物)10.5.2.1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且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报价要求及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类型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分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11.6电子版响应文件11.6.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11.6.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11.6.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1.6.4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规格应为A4幅面,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盖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14.4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14.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6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对响应资料分别进行密封。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资料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响应文件截止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影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4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17.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7.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磋商现场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法定数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方式。20.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中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后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3.1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信用记录查询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响应文件的澄清21.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1.2.4若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提供货物的性能情况。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第一次报价)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如一个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1.4条规定处理。21.5供应商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且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7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任一条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或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10)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14)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3.5本项目共不超过3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最后报价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浮动,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所有单价、合价均按同一比例浮动。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供应商完成磋商程序后,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24.评审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4.2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4.4公开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磋商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24.5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将各自打分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6供应商得分是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2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3.1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2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DYNENETWORKSTECHNOLOGYCO,LTD2.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公安斤的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达因军惠网万元,资产总络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_2663.50额为6316.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_;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品的技来务任。m能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白升16日日期:2024年T放非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2月16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991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分包数量1分包数量1分包数量1分包数量1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0.272万元成交金额评审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会议室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2024年12月16日09时30至2024年12月16日|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五合平开户银行及账号Cl///490牛爱开户银行及账号////授民合计合计总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人代表(签字)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二册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991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12月2日目录第2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二、服务要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2.评分细则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联合体协议书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响应文件书1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4.节能产品明细表15.案例一览表16.技术及商务偏离表17.货物技术明细表(如有)18.服务方案19.本项目人员配置表及人员简历表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2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9991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190项目名称: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27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0.27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山东省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1详见磋商文件第4章20.27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3室。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a.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提交标书费(现金);b.邮件获取:将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文件登记表”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一并发送至sdgxzbgs002@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售价:人民币2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5.其他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公安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联系方式:0531-851233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3室联系方式:0531-678001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雪电话:0531-67800156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电话:0531-85123307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3室业务联系人:姜雪电话:0531-67800156电子信箱:sdgxzbgs002@163.com1.4本项目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2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1.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2.2本项目最高限价:20.272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20.272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4是否现场踏勘:(是□否☑)是否答疑会:(是□否☑)5.4答疑会描述:/8.6是否兼投不兼中:(是□否☑)10.5.3样品/软件操作演示是□否☑11.1报价要求:人民币完税报价。总报价中应包含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费用。11.3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其他:□1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报价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word及pdf格式,U盘/光盘)。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有)和“在年月日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等。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开启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报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法律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本项目是否有履约保证金:是□否☑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1-86955266/sdgxzbgs@163.com质联37.3联疑函接收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方式: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同时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系部门: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系电话:0531-67800156通讯地址: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3室)电子邮箱:sdgxzbgs002@163.com38.1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下浮20%一次性向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成交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货物类成交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1200-1000)×0.5%=1万元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发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开户单位: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文东支行帐号:160901283000349238.2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0.8‰律师事务所交纳公证费/律师见证费,低于500元人民币的按500元人民币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发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39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其他要求: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小微企业产品优惠办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解释。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或提供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交由他人完成部分:否☑5供应商所报产品中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5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6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后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本项目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是☑否□预付款比例:70%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服务期满项目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组织结算审计后,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当审定金额高于合同金额时,合同金额为最高结算金额。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6其他内容: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例: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等。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采购文件冲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验收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完税价格。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2)履约保证金:无。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含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补正及承诺文件、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1.2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3服务阶段:。1.4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1.5服务的进度安排:供应商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进度安排。1.6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6.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响应文件。1.6.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6.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7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若需要),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若需要)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验收9.1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9.2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0.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仲裁12.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合同附件:附件1:服务分项报价表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DYNENETWORKSTECHNOLOGYCO.,LTD3.6案例一览表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DGP370000000202402009991、A包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1德州市公安局2022年度德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德州市公安局2022-11-282淄博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德州市公安局2022-11-282淄博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淄博市公安局2022-8-93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建设项目编路BH田染技米2022-5者>司柳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42024-6-14柳州市公安局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2、后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应符合评分细则中相关要求,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