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 电子阴道镜 高频电刀 移动无影灯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02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05-06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4110I052994Z(招标文件编号:0686-24110I052994Z)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杉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25号院5号楼一层141室
中标(成交)金额:28.8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禧盈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25号院2号楼3层305
中标(成交)金额:6.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杉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阴道镜
理邦
C6AHD
1
288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禧盈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1 高频电刀 6-2 移动无影灯
6-1 力康 6-2 康尔健
6-1 EB03D 6-2 KYLED500
6-1 1 6-2 1
6-1 49800 6-2 19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争艳、易凌、石伟先、郭天欢、张韬、戚燕、陈朝晖(6)、徐翠(5)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收取(05包:0.5万元;06包:0.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包号
包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得分
5
电子阴道镜
杉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87.71
6
高频电刀等
禧盈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84.9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10-6765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臧妍、梁潇010-85343428、010-85343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
电 话: 010-85343428、010-853433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3:31
评审专家名单
朱争艳、易凌、石伟先、郭天欢、张韬、戚燕、陈朝晖(6)、徐翠(5)
总中标金额
¥35.7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臧妍、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28、010-85343327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10-6765279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臧妍、梁潇010-85343428、010-85343327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jpg
附件2
招标文件 05-06包 第二批.docx
附件3
中标公告5-6.doc
12、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高频电刀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力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1.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3895万元,资产总额为294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移动无影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曲阜康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3125.1万元,资产总额为1178.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禧盈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3日35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
采 购 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项目编号:0686-24110I052994Z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9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0686-24110I052994Z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控制单价(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核心产品
5
30
5-1
电子阴道镜
1
30
具有自动提示患者随访管理功能,医护人员可根据患者需求转入预约
单一产品采购包
6
7
6-1
高频电刀
1
5
工作湿度:≤80%RH
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
6-2
移动无影灯
1
2
光柱深度 : ≥1300mm
-
注: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 本项目各包为单一产品采购,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17.58万元。
3.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线上申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微信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通过聊天窗口底部“招标业务”-“信息填报”-“查询项目”,填写信息后进行购买。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文件不得参与本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完整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地址等(邮箱地址与获取文件邮箱地址一致),付款完成后,及时发送邮件(收件地址:bwtc0909@163.com)索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内容注明所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付款截图),文件将已邮件的形式回复至报名邮箱。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如下: (1)开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开户行名称: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3)账号:2000000311990
(4)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 联系方式:010-85343428、010-85343327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
8.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共计70分;价格部分3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方法和标准)。
9.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 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2)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3) 电 话:010-67652797
1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3) 邮 政 编 码:100020
(4) 联系人姓名:臧妍、梁潇
(5) 电 话:010-85343428、010-85343327
(6) 传 真:010-65072239
(7) 电子信箱:bwtc0909@163.com(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发送邮件索要。邮件中应注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购买标书公司单位名称)
12.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
(1) 开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开户行名称: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3) 账号:2000000311990
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
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纸质信息如下:
1、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打印并盖章。
2、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批复或近三个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采购人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3 “采购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货物。
1.1.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5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2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2.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
联。
1.2.6 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1.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
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2.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2.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2.7 不符合上述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
1.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6.2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6.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6.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6.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6.8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9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10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6.1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6.12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7 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包括: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少数民族及支持边远地区政策;
<5>扶持监狱企业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1.8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8.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13-1及附件13-2。
1.8.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8.3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中小企业产品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8.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8.5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1.9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应商的国籍。
3.5 根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通过提供有效的授权书,证明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供应商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5.适用法律
5.1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3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7.5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8.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除非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
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供应商只
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9.2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
2-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附件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声明
3-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产品适用)
附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附件5——投标书(格式)
附件6——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7——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9——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附件10——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
附件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3——企业声明函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
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
13-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3-4——《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1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1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1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16——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情况一览表
附件17——其他资料
9.3 除上述第9.2款外,投标文件还应当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9.4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9.6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装订。证明文件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当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等。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7)上标明投标有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2)汇票(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上述其他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12.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2.1款、第12.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20.1.2款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7 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退还。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将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1)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电子版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在第15.1款、第 15.2款、第 15.3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5.4.1 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15.4.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15.5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期限
16.1 供应商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澄清与初审
20.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0.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1.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0.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3.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3.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20.2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3.3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3.4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3.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带“*”号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供应商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
(9) 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
(10)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11)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12)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13)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控制单价的 ;
(15)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0.3.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者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1.2 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或“#”号(如有)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证明。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21.3 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擅自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改变▲”号、“#”号等,评标委员会将视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所投货物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如3C证书、型式批准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属国家强制性的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
21.5 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供应商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1.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2.1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 评标委员会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比较和评价时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4)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质量标准;
(5)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6)产品的使用寿命、运营成本;
(7)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8)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9)供应商的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2.3 如果供应商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2.4 同品牌多供应商的处理(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
22.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5 废标
2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3.评标方法
23.1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上述第24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负有赔偿责任。
27. 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或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保密和披露
30.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有关人员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32.询问、质疑与投诉
32.1 询问
32.1.1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2.2 质疑
32.2.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2.4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2.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2.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4 供应商撤回质疑、投诉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回材料。
32.5 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3.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05包服务费:5000元;06包服务费:5000元;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
33.3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3.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支付。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号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内 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517.5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1.1
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电话:010-67652797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人:臧妍、梁潇
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327
传真:010-65072239
*1.2.1
供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
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承诺,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承诺,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2;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涉及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2)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投标人须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所达到的比例。
(3)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注: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商的资格条件:
*1.2.2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注: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3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
*1.8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工业。
(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3-1、附件13-2。
*3.2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3)如未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3.5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 货物价:以货到采购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
(2)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
(3) 培训费;
(4) 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用;
(5) “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12.1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本包预算金额的1.8%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支票,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
特别提示:
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响应方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
2、采用支票形式的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0.1.2条相关规定处理。
3、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
4、如供应商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
*1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12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
(1)纸质正本份数:1份
(2)纸质副本份数:7份
(3)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应为1份PDF格式文件及1份word格式文件,其中PDF格式文件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word格式文档为投标文件中“附件7-2 主要标的信息”可编辑版本。注:PDF格式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2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
18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
*22.4
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22.4.2条规定处理。
23.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分值如下: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9.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要求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个日历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 /
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5;
其他
/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投标有效期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
投标报价
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本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
3
投标保证金
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签署、加盖公章
5
联合体投标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
进口产品(如涉及)采购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
报价修正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8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
投标响应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及缺漏,符合“*”号条款要求)
11
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及要求(投标产品如涉及)
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
其他
/
结论(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购买方):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乙方(销售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设备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注 1: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 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
主张任何费用。
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二、设备交付
(一) 交付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二)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 交付方式: 甲方指定方式
(四)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则视为违约,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三、安装和验收
(一) 全部设备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后,乙方应于当时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期间
如设备出现异常,乙方应自行予以解决(维修、换货等),且不能造成验收工作
的延迟,若验收工作迟延,视为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二) 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
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并提供设备合格证。
3、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等。
4、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
使用需求。
5、设备验收参加人员必须包括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验收技术人员、乙方技术 负责人等,验收合格后,填写甲方提供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三)交付: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后,视为乙方
完成交付。
四、培训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操 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甲方人员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够独立
地正常地使用设备以及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五、质量保证
(一) 质量保修期限 月(以双方签署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二) 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所致设备出现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
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
维修。
(三) 质保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
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支付方式
(一) 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以双方签署的《设备安
装验收报告》为准)之日起 日内付清。
(二) 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
发票清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 付款方式:支票或汇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
七、合同修改
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
后签署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一)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货和提供服
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违约金按每周(按自然周计算)
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付
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 如果甲方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款项,应 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七天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 0.03%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未付款金额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
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四)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条款
(一) 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受 到国家政策、行政指令调整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审阅 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发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有关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后,如本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则乙方应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作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金额的10%。该保函有效期壹年(自保函开具之日起)。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 话 :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00078
电 话: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
账号:0109036920012010520246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配置基本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所投货物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供应商应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制造的,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4.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及质保期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质保期(年)
交货期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5
5-1
电子阴道镜
1
1
30天
否
6
6-1
高频电刀
1
2
30天
否
6-2
移动无影灯
1
2
30天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 供应商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供应商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应商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供应商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供应商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供应商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供应商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供应商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供应商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反馈,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供应商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7. 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试剂、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担运费。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 保修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设备(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质量保证期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终身保修有偿服务。
供应商应在质保期满前三个月对设备做全面保养及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供应商和制造商需要同时提供包含上述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函
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保证所提供的备件不得涨价。保修费用应含维保工时费、零配件费用和软件维护、升级费用,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维保期相同。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供应商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供货方和最终用户按投标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进行验收。
3. 供应商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供应商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供应商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
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或“#”号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 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格式要求,标明项目编号、包编号、货物名称、产品型号和具体指标。
4. 投标所用的产品样本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以及外形图样、安装尺寸等。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
5. 供应商除须填写招标文件给出格式的文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外,还应提供或编写必要的说明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等,作为对本章相关内容的技术响应。
6.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7.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品目5-1:电子阴道镜
(一)设备参数要求:
0. 设备:电子阴道镜
阴道镜镜头性能
1. 镜头具有连续变焦、自动聚焦和高清CMOS成像功能,输出FULL HD 1080P信号。
1. 高清摄像模块像素≥213万,成像系统水平分辨率≥1100TVL。
▲1.3支持1-80倍连续变倍,有效操作距离:160mm-340mm。。
▲1.4视场范围:≥Ø100mm(3X),≥Ø15mm(18X)。。
▲1.5景深:≥150mm(3X),≥50mm(18X)。。
1.6光斑直径≥Ø70mm,光斑直径内照度均匀性≥80%,显色指数Ra≥90,工作距离为20cm处光源中心温升≤1℃。
1.7空间分辨率:≥14 lp/mm;图像几何失真度≤1%;
1.8防水按键设计,可实现视野变换、焦距调节、白光变色温成像、电子绿色滤镜成像、计时显示、自动图像采集和图像冻结控制,支持镜头手柄控制图像采集。
▲1.9标配脚踏开关,支持采集图像/冻结并采集图像/开启计时功能/切换界面等功能,与镜头支架独立。
1.10设备具有两个独立的视频输出接口,与工作站集成一体,无需通过转换器可扩展显示镜头原始图像,可实现双屏实时同步显示进行操作培训或与便于医患沟通交流。
1.11采用全金属模具结构可升降直立式支架,镜头可调。
0. 阴道镜工作站性能参数
2. 具有自动提示患者随访管理功能,医护人员可根据患者需求转入预约。
2. 具有病例重点关注功能。
2. 能将采集的图像按时间顺序同屏显示(图像数量≥12幅),方便医生对比分析患者病变部位醋白变化和碘染色的关联。
2. 语音播报操作提示功能,自动给出临床检查流的操作提示信息。
2. 提供阴道镜专业术语以及临床参考图谱,具有国际认可的RCI评估和Swede评估。
2. 提供≥100份病例供临床医生操作练习。
2. 可对阴道镜检查、手术治疗进行针对性的记录和随访管理,提供≥6种打印报告模版,支持自定义报告模板,提交患者打印报告后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备份。
2. 具有打印报告、编辑&报告两种报告生成模式。
2. 具有软件操作留痕功能。系统可对软件用户各项历史操作留痕记录,自动记录用户对病人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报告打印等操作,满足用户对软件操作可追溯的需求。
2. 可对拟诊结果、病理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医生工作量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可通过饼图、直方图和折线图形式进行显示,并可输出到Excel表。
(三)设备保修维护要求
1、主机整机保修时限要求不少于 1 年
2、具体维保要求: 应承诺提供主机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一年,终身维修。负责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软件免费升级。
(四)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1、培训具体要求:到货后厂家需根据院方时间,安排不少于3人、每人不少于10小时,免费培训。
2、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用户通知后,随时解答问题,若问题解决不了,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品目6-1:高频电刀
1.工作条件:
1.1 工作电压:AC220V±10%,50Hz±2%
1.2 工作范围:10℃~40℃
1.3 工作湿度:≤80%RH
2. 主机:
2.1 主机工作频率:512KHZ
2.2 至少有三种工作模式:纯切、混切1、混切2、混切3、软凝、单极凝、双极凝,方便手术医生的临床所需
2.3 纯切模式:功率0—350W、峰值电压2100V、 阻抗500欧姆,平滑舒畅的切割功能,避免焦痂的产生。
2.4 混切1模式:功率0—300W、峰值电压2700V、 阻抗500欧姆,顺畅良好的止血切割功能。
2.5 混切2模式:功率0—200W、峰值电压4600V、 阻抗500欧姆,顺畅良好的止血切割功能。
2.6 混切3模式:功率0—150W、峰值电压5100V、 阻抗500欧姆,顺畅良好的止血切割功能。
2.7 软凝模式:功率0—100W、峰值电压5200V、 阻抗500欧姆 ,与组织表面形成接触形成柔和凝结,并且无碳化现象。
2.8 单极凝模式:功率0—100W、峰值电压5600V、 阻抗500欧姆 ,与组织表面形成接触形成深凝,并且无碳化现象。
2.9 双极凝模式:功率0—50W、峰值电压330V、 阻抗100欧姆,配置镊子
2.10 控制面板:显示设置功率、应用模式、及报警指示
2.11 输出控制方式:脚控、手控
2.12 面板标记:可清楚、准确识别各种工作模式及状态
品目6-2:移动无影灯
1.照度(可调): 30000-160000Lux;
2.色温(可调): 3700K-5000K;
3.显色指数 : 85-98;
4.光柱深度 : ≥1300mm;
5.光斑直径 : 160-280mm;
6.照度调节 : 1%-100%;
7.灯泡类型: LED;
8.灯泡数量 ≥48颗;
9.单个灯泡功率≥1W;
10.灯泡平均寿命:≥80000h;
11.术者头部温升:﹤1℃;
12.电源电压:AC100-240V 50/60HZ;
(二)设备保修维护要求
1、主机整机保修时限要求不少于 贰 年
2、具体维保要求: 产品发生故障时,维修响应时间为不晚于接到故障报告的扫描件或传真件后次日上班时间2小时内做出电话等远程回应,远程回应无法解决问题的,自接到故障报告的扫描件或传真件后的4个工作日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现场维修不能解决问题的,做设备更换处理。
(三)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1、培训具体要求: 免费为院方技术人员提供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技术的培训指导,直至院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
2、售后服务要求: (1)、按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负责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未经厂家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如有发现防伪标签破损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厂家概不负责。(3)、质保期结束后,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仅收取配件费和维修人员差旅费,免收维修人员工时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1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
2-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附件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声明
3-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产品适用)
附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附件5——投标书(格式)
附件6——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7——报价说明表
7-1——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7-2——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9——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附件10——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
附件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3——企业声明函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
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
13-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3-4——《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1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1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1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16——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情况一览表
附件17——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7-1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3、此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密封提交,每投一包对应一份本开标一览表。
2
附件2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2-1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的有效在职证明
(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2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5)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7)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附件3-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声明
注:需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2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1、仅限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已将进口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作为资格条件时适用,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制造厂家授权书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2、本格式仅为参考格式,如供应商自拟格式需涵盖本格式的关键主旨内容,明确授权关系。须有效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第 (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办理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办理我方为完成上述各项事宜所必要的手续,其具有履行、替换或者撤销有关事宜的权利。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者其正式授权代表针对本项目 (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字:
附件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
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
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 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附件5 投标书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导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6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及国外主要用户的情况: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销售额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并附有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需由其他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情况(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9
附件7 报价说明表
7-1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国别
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模
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1
2
3
4
…
总价(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注:1.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7-2 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包名
称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台/套)
单价(人民币元)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件8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付款条件等。
附件9 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页码及条款号
采购规格要求
投标规格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件10 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
相关承诺
(参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件11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中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者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中标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中标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当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者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者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者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者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12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日期:
附件13 企业声明函
附件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3-3 监狱、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一: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附件13-4 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狱、戒毒企业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企业类型
(监狱/戒毒)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投标总价
注:
1. 监狱、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2.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14-3及附件14-4,则评标时对监狱、戒毒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14-5及附件14-6,则评标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如适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支付供应商应缴纳金额,但我方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限。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政
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情况一览表
1、如本包中有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文件或做出相关书面说明。
2、如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型号、分项报价表、制造商授权书载明的型号等不一致,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文件或做出相关书面说明。
以上1-2条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所填信息不实或者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做出相关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后果需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完善以下表格内容: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所投设备
是否为进口产品(是/否)
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所对应的页码
所投设备是否属于医疗
器械产品(是/否)
提供的医疗器械
注册证所对应的页码
根据本附件第1-2条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书面说明的要求(如适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附件17 其 他 资 料
(可加附页)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4.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 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制造的,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7.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05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
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
4
根据所投产品(如本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则提供本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
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3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评价
1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4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40
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40分,其中:
1.有1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4分; 2.有1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分为0分。
对于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或“#”号(如有)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未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
5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12
供应商应根据院方使用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安排、②安装调试计划、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验收服务方案。针对上述四项内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6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6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上述三项内容,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0.5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7
培训服务方案评价
5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8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2
供应商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为2分。
合计
100
06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
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
4
根据所投产品(如本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则提供本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
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3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评价
1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4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40
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40分,其中:有1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1.43分,最低得分为0分。
对于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或“#”号(如有)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未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
5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12
供应商应根据院方使用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安排、②安装调试计划、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验收服务方案。针对上述四项内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6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6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上述三项内容,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0.5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7
培训服务方案评价
5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8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2
供应商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为2分。
合计
100
07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
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
4
根据所投产品(如本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则提供本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
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3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评价
1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4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40
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40分,其中:
1.有1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4分; 2.有1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0.21分,最低得分为0分。
对于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或“#”号(如有)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未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
5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12
供应商应根据院方使用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安排、②安装调试计划、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验收服务方案。针对上述四项内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6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6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上述三项内容,其中每项: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0.5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7
培训服务方案评价
5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8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2
供应商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为2分。
合计
100
image2.wmf
image3.png
image1.png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05-06包)2.中标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0686-24110I052994Z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项20233、中标(成交)信息包号包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人民币元)评审得分包号包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小写大写评审得分5电子阴道镜杉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25号院5号楼一层141室¥288,000.00贰拾捌万捌仟元整87.716高频电刀等禧盈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25号院2号楼3层305¥69,500.00 陆万玖仟伍佰元整84.934、主要标的信息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人民币元)55-1电子阴道镜理邦C6AHD128800066-1高频电刀力康EB03D14980066-2移动无影灯康尔健KYLED500119700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争艳、易凌、石伟先、郭天欢、张韬、戚燕、陈朝晖(6)、徐翠(5)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金额收取(05包:0.5万元;06包:0.5万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中标总金额:35.75万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1.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010-85343428、010-85343327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3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科研能力提升专 电子阴道镜 高频电刀 移动无影灯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