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设施零星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2024)
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ZZC-2024-02-0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4-2024-02610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越钜祥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五贤路89号铁铺社区西区商70号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97.8(%)
综合评分法:90.40(分)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人根据合作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飞(包1)、眭明(包1)、鲍才博(包1)、罗时金(包1采购人代表)、曹科(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2-16
2、评审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市民之家三楼329-评标室四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中标人按照收费标准向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2.30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或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
联系方式:027-69703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大道457号第11栋
联系方式:027-8490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7-84909599
相关下载
公开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14-2024-02610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ZZC-2024-02-010(服务类)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一月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投标人(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投标人(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若有★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投标人(供应商)应按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投标人(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内容非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ZZC-2024-02-01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4-026103、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00.8(万元)6、最高限价:200.8(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人根据合作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4006398178或027-69603585。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联系电话:027-6970358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金地中法仟佰汇-公寓-1号楼C座306室联系方式:027-84909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27-84909599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联系人:胡元电话:027-69703580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金地中法仟佰汇-公寓-1号楼C座306室联系人:李工电话:027-849095993项目属性☐工程☑服务☐货物4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4采购预算200.8万元4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人根据合作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6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9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1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3多包投标规定无1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17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18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19质疑期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20质疑及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69703580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程序提出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金地中法仟佰汇-公寓-1号楼C座306室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849095992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3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3中小企业定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4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5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6优惠政策扣除比例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执行政策。27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货物、服务类为10%,工程类为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第20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作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作总金额的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货物、服务类)、1%(工程类)的价格扣除。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④四类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⑤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⑥给予节能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竞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7中小企业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9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节能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对节能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30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对节能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31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融资渠道(http//www.czt.hubei.gov.cn/zcd)。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投标人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32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投标人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33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中标人按照收费标准向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34其他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2)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八、投标人各项资格证明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2、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审查标准;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下)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20人及以上以上300万元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以上5000万元及300万元及以上以上300万元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以上1000万元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以上100万元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1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以上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以上500万元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以上100万元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证明材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置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地点)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上述类似业绩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号的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号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2.如全部满足“★”号的条款内容,可在首行填写“全部满足”;如本表仅加盖公章未填写内容,则视为全部满足,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方案1、由各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格式自拟)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拟)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采购单位: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编制时间:2024年11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1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1.1.2预算金额:200.8万元1.1.3最高限价:200.8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1.3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C99000000项1否否否预留金额200.8万元;预留比例100%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服务内容维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墓区墓位及其他公共设施维修;山体护坡挡土墙维修;院墙维修;桥、驳岸、花坛维修;号牌制作;道路硬化;修复破损井圈、更换破损井盖;破损路面铲除及恢复;地砖破损拆除及修复,站石破损拆除及修复;清理道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管道清淤、排水沟维修;雨季时,道路沿线排涝;道路沿线阻车桩拆除及恢复;架空管线整治;修补、安装隔离挡板、绿篱;电线杆、围墙等小广告铲除;路边清杂;拆除及安砌树池、路缘石;维修更换路灯;敷设电力电缆;拆除及更换警示地柱、石球;更换不锈钢垃圾桶;枯死树木清理、拆除管道及重新敷设污水管道;池塘清淤和其他零星维修等。4.2.2技术要求1、适用法律法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范执行。2、适用标准、规范其他与本项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4.2.3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200.8万元。2、最高限价:200.8万元。★3、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得大于100%,报价得分以折扣率进行计算。4、付款方式:实际支付金额以审计金额×成交折扣率为准,并按一个固定周期根据实际工作量经审计后据实结算,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人根据合作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6、售后维护服务要求:★(1)质保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质保期内不限次数免费上门服务、如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于突发紧急事件,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开展服务。一般事件,如采购人无其他规定的,应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4.2.4其他要求★1、投标人承诺在维修中因管理原因造成维修工期延误及公共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2、验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3、维修材料要求:投标人使用的维修材料、工艺等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200.8万元2.最高限价:200.8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份发布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2月份完成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计划安排详见下表:序号任务内容实施周期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30个日历天2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5个工作日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核5个工作日4招标公告计划发布时间11月24日5开评标时间公告发布后20个日历天后6成交结果确定时间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7成交结果公告及通知书发布2个工作日内8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9合同公示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10项目验收按需求进度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集中采购2)委托代理机构:湖北坤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不允许合同分包。5.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5.1.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5.1.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5.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5.1.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5.1.11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5.1.13竞争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5.1.14评审规则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详见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1.15其它要求/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服务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7.2合同范本5.2.4履约验收方案依照合同执行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要求。5.2.6其他/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需求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盖章)2024年11月24日七、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1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权重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权重详见评标标准。二、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不符合下表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条件审查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视为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中任意一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武财采【2020】776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可选择以上1、2中任意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公告之日起近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武财采【2020】776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可选择以上1、2中任意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价格扣除比例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最后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本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优惠比例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3.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优惠比例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比例执行)。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4.3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5.2满足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下述证明资料的投标人,其该产品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的,不给予价格扣除。5.2.1说明所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5.2.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2.3属于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分项报价。6.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6.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6.2满足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下述证明资料的投标人,其该产品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的,不给予价格扣除。6.2.1说明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6.2.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2.3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分项报价。6.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2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业主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7)中标(成交)投标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折扣率,%。3.服务时间服务时间:4.服务范围服务范围:5.合同承诺考虑到业主方将按照本合同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服务提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服务提供方将按照本合同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向服务提供方支付。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业主方、服务提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业主方:,服务提供方:名称:,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武汉》》》》》》》》》》》》》》》武汉越钜祥劳务有限公司WuhanYuejuxiangLabourServiceCo.,Ltd投标文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的(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越钜祥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56.42095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790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越钜祥劳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4日第16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零星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