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09312024CGK00195
二、项目名称:保德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牵头供应商: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新化路 8 号
报价:242.5(元)
84.9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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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2013-2019)等国家及山西省的法律法规及火力发电行业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鹏飞(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佳,焦晨霞,魏巍,韩效罡(第1包采购人代表),古建宇,田艳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准,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1.5%收取,100万以上不足500万部分,按照0.8%收取;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部分,按照0.45%收取;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部分,按照0.25%收取;5000万以上不足10000万部分,按照0.1%收取;10000万以上不足50000万部分,按照0.0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4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242.5元/t。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保德县体育馆广场
联系方式:13753060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1508室
联系方式:0351-334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园园
电 话:0351-334345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doc982.4K

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9312024CGK00195招标人: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联系电话(传真):0351-3343450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9312024CGK00195招标人: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盖章)招标代理: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6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312024CGK00195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931-2024-1-0021793、项目名称: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总投资:约27000万元6、最高限价:垃圾处理费:243元/t。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包,采购内容为: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概况如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建设内容:1×2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配1×6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的公辅设施;(2)建设地点:山西省保德县;(3)建设目标:解决保德县、河曲县、偏关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区域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4)资金筹措:①本项目资本金暂定占总投资的20.00%,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筹措。②剩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债务资金筹措解决。(5)实施方式:新建-运营-拥有(BOO)模式(6)股权结构:特许经营者100%;(7)运营内容:①垃圾焚烧发电;②厂区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8)建设质量目标: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2013-2019)等国家及山西省的法律法规及火力发电行业规范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五、投标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的通知,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5、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保德县体育馆广场项目联系方式:13753060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1508室项目联系方式:0351-33434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焦园园项目联系方式:0351-334345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细 目内 容1本项目最高限价垃圾处理费:243元/t。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元每吨(小写)¥243元/t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4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5层1505室现场开启,线上开启。5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6、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供应商关联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8、联合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信用信息查询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10、投标人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在开标后由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6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列表说明,格式自定); (6)投标人企业简介;(7)政策性要求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要附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3)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服务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注: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格式见第六部分。2.如不涉及上述内容,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文件。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小组成员构成评标小组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 5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0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1现场勘查(招标预备会)本项目组织招标预备会,具体安排如下: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保德县住建局会议室(忻州市保德县体育馆广场)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1375306003112标前答疑不召开13代理服务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取标准以项目总投资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500000.0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的投标人。2.3“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天”:日历日。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的通知,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6.1两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3.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6.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7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3.6.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相互关系、股权占比、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6.5本项目联合体的控股方应为联合体主办人。3.6.6下载/递交招标文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名义下载/递交。3.6.7联合体参加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6.8业绩打分以“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定内容及标准”规定为准。3.6.9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10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8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9关于分公司参加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以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1.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1.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1.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1.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1.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投标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税金、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12.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3投标人要按投标内容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保证金111.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3000.00元)。13.2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3.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交纳的,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单位名称: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账号:485010100101352029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13.6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4.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4.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章)。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7.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解密18.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8.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8.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8.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9.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9.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标20、开标及其有关事项20.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2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活动。20.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无效。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20.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20.5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1.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2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2、初步评审22.1资格性审查2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2.1.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在采购平台评标,以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1.4查询及记录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网上评标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如其他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资审人员签字并存档。22.2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投标的澄清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1.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5、评审复核25.1评标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25.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标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小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或出现25.2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2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6.3评审结束后评标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评标过程保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7.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9、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9.3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七、签订合同30、中标通知30.1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确认函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31.2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32.4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或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4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5.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供应商关联企业声明函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8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相互关系、股权占比、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资格评审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4)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5)资格审查工作将在评标前完成。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进入评标环节。(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1-7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函;1.2投标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投标保证金4.1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4.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5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5.1提供报价一览表;5.2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5.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6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技术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7.1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7.2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商务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不存在下列情形: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2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3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应列明具体原因。(3)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照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中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六、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下表: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0分)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自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作为证明。联合体各方成员业绩均为有效业绩。2分2、管理人员资信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4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B、拟派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得4分;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与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人。要求必须提供人员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扫描件作为证明。 8分二、技术、服务部分(80分)1、建设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项目施工及采购等单位的选择方案、项目建设质量保障措施、进度控制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上述内容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且均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4分;每项中有1处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20分2、融资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能力分析、资金筹措方案、资金到位及使用计划、分险控制、资金筹措应急预案等。上述内容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3分;每项中有1处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3、运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总体目标及运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紧急情况应急方案、运营期的重点分析及措施等。上述内容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3分;每项中有1处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4、项目公司组织机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部门职能、人员配置、培训方案等。上述内容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3分;每项中有1处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5、财务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财务测算、收益成本分析、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上述内容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5分;每项中有1处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三、价格部分(10分)1、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为有效价格,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第二条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者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10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一)建设依据本项目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依据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的通知(晋发改资环[2023]208号),本项目的建设已列入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二)建设目标和任务、项目功能和定位1、建设目标本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拟为1×2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配1×6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的公辅设施;二期建设规模拟为1×2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及其配套辅机。本次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主要目标为:解决保德县、河曲县、偏关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区域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2、项目功能和定位本项目是《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中忻州市规划的四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一个。本项目主要功能是解决保德县、河曲县、偏关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区域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本项目功能定位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项目地点:山西省保德县。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4、资金筹措:①本项目资本金暂定占总投资的20.00%,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筹措。②剩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债务资金筹措解决。5、运营内容:①垃圾焚烧发电;②厂区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6、建设质量目标: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2013-2019)等国家及山西省的法律法规及火力发电行业规范要求。7、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8、最高限价:垃圾处理费:243元/t。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9、分包、转包要求: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三、特许经营主要内容一、特许经营范围(一)建设内容1×2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配1×6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的公辅设施。(二)服务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正常养护及必要的更新,并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转。本项目所有运营范围内的设施所需的维修、养护及必要的更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三)运营内容1、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供项目运营服务;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2、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3、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4、未经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或者调整其业务范围。(四)特许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1、主要权利(1)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享有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2)特许经营者拥有本项目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权等,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3)有权对实施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实施机构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4)有权对第三人侵害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或控告、投诉;(5)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6)在特许经营期内,享受国家、山西省给予的优惠政策(如有);(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主要义务(1)遵守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等;承担按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方应承担的风险;(2)当项目公司不能顺利融资时,特许经营者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完成融资的责任。(3)项目公司违约时,不免除特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二、项目具体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建设-拥有-运营(BOO)。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和发电费用来收回投资、建设以及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具体运作方式说明如下:1、本项目保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授权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县住建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2、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100%;3、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约定规定期限内在保德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县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承继协议,项目公司承继《特许经营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各项权利;4、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特许经营范围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5、项目公司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向用户垃圾处理费,以此收回其投资成本、建设成本、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回报;6、县住建局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公司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扣减保函;7、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产权。3、特许经营期限和资产权属(一)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二)项目资产权属1、项目资产权属本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模式为BOO模式,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2、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具体运营项目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共同商定)。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工程占地的土地征用和地上、地下物拆迁,并按进度向项目公司交付场地。四、特许经营主要原则(一)项目使用者付费定价机制及原则本项目回报机制为:项目公司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取得“垃圾处理费收入”和”发电量经营收入”。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垃圾处理服务费定价,按照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报的单价确定。(二)收入机制和原则1、垃圾处理费收入机制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费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执行;县住建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公司运营所获得的垃圾处理费收入,也是特许经营方的主营业务收入。2、其他经营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按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所列的金额,由特许经营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在合规前提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合作期内不作调整。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本项目并网电价收入等。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在与项目内所进行的所有商业活动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且政府方应促使该等从事商业活动者配合执行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制定的关于项目的安全运营管理规定。3、其他收入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三)合作期间各类变更的处理原则1、合作期限的调整(1)合作期限的延长因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可归责于政府方的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形出现的;由于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特许经营方在项目合作期内受到影响并使特许经营方遭受实质性的损失的;其他各方协调一致延长的情形。(2)其他特殊情况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实施机构有权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罚,运营期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顺延;如因非项目公司原因违反合同或者项目范围变动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项目实施机构已经批准,则运营期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如因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项目实施机构已经批准,则运营期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2、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本项目的垃圾处理费应该根据社会资本方中标价确定。项目公司修建与本项目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超规模修建的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本项目实施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回购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损失,项目运营期内,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山西省政策规定执行;另国家或山西省政策允许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助的,从其规定。其他业务收入的价格调整由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或相关政府管理规定执行。3、项目总投资调整本项目总投资变化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不因投资变化调整特许经营期限。4、运营成本变化调整运营成本变化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不因运营成本变化调整运营收费标准。(四)实施机构的权力义务1、主要权利(1)有权要求特许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人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相关的费用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承担;(3)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的行业管理工作;(4)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5)特许经营期内,有权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及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进行否决;(6)发生紧急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项目设施;(7)由于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实施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主要义务(1)遵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等;(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积极协助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土地报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项目公司及时获得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3)实施机构不干预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除非此种干预是为维护国家政策、保护公共利益、安全及监督工程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等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4)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以便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5)应保持项目公司取得的经营权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除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外,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经营权的行使;(6)负责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需要的其他第三方合作单位或机构,由政府方签订合同。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7)负责落实、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并获得国家及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落实建设用地的各项手续。(8)负责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依法明确征地拆迁的各项补偿标准,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控制和打击抢种、抢栽、抢建行为。(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方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政府相关政策性补贴,用于支持该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公司享受地**府财政、税收、融资及其他优惠政策。(10)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时,政府方应给予积极协助配合,依法予以办理相关手续。(11)负责协调财政、审计、交通、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工程验收、工程审计和结算工作,保证自交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和结算。(12)本合同不因保德县政府的换届而发生变更,若因此发生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政府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3)有对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项目的控规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规划性文件进行报批并将审批成果交付项目公司的义务。(14)在工程建设期间,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协助提供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的义务。(15)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的义务。1)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和及时的要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政府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保德县主管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为了工程实施以及竣工、修补缺陷所需的一切批准。政府方应在现行规章制度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协调有关保持和延续这些批准的审批过程,减少项目公司为获得保持或延长这些批准的各级有关部门审批环节。2)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临电、临水和通讯等。(1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行使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五)特许经营者权力和义务1、主要权利(1)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享有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2)特许经营者拥有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收费权、炉渣经营权和产生电量的经营权等,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3)有权对实施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实施机构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4)有权对第三人侵害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或控告、投诉;(5)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6)在特许经营期内,享受国家、山西省给予的优惠政策(如有);(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主要义务(1)遵守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等;承担按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方应承担的风险;(2)当项目公司不能顺利融资时,特许经营者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完成融资的责任。(3)项目公司违约时,不免除特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六)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1、主要权利(1)在经营期内享有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2)有权利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收取本项目的垃圾处理费费收入、其他经营收入等运营收益;(3)在县住建局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赔偿;(4)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5)项目公司有权对县住建局因建设本项目而配置给项目公司的土地进行建设的权利。(6)对项目建设有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项目公司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选择相关为审批或核准本项目所编制的专题报告等文本文件的编制单位;有权对施工等单位进行选择,或独立组织招投标的权利;有参与本项目实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权利,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的权利。(7)对县住建局组织、协调拟定及修订的红线用地征用计划、时限、起始价等影响最终建设收益的事项,有充分的建议权。(8)按相关约定和合同条款,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的权利。(9)有权享有特许经营协议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2、主要义务(1)遵守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等;承担按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垃圾焚烧处理的公共服务;(2)接受实施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3)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审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4)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5)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6)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筹措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所必需的资金。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7)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中介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8)项目公司应在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或建设用地批复后的60天内实际开工;(9)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10)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实施机构提交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并每年提交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实施机构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11)投资人具有相应设计、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12)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13)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项目公司承担;(14)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施工、运营或养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5)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16)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实施机构加强沟通,接受实施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工;(17)按照规定建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18)为项目的施工、运营、养护及管理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须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实施机构核备。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19)按照有关技术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使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向实施机构报送养护情况;(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21)协助和配合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22)项目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基金,本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变动而造成税费调整的风险,由双方协商后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合规处理;(23)在签订下列合同后14日内,项目公司应将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报实施机构备案:1)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试验检测等建设工程合同;2)涉及收费权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的贷款或融资合同;3)与服务设施承包、租赁有关的合同;4)与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有关的合同;5)实施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合同。(24)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项目公司可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征得实施机构同意且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实施;(25)接受实施机构对项目审计、造价进行的监督,并配合实施机构工作;(26)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实施机构已为本项目开展了或将开展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应对实施机构的前期工作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其中,实施机构已代为支付的费用,项目公司应在接收上述相关合同和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指定单位。(27)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由于项目的建设或运营导致利益相关主体损失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责任;(28)在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内,如国家、省新颁布相关标准、规范等,本项目必须执行;(29)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监管的义务;(3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七)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下列事件:(1)雷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禁运、暴乱或民众骚乱、恐怖行为、军事演习或政变;(4)飞机失事、船只失事、火车失事或不能合理预见的重大交通阻滞或停运;(5)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6)由于非项目公司原因引起的项目设施外供电中断;(7)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8)在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八)提前终止及补偿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五、项目运营1、试运营和正式运营(1)本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应满足的前提条件及开始时间的认定执行合同有关规定。试运营时间不得超过3年。(2)本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期间的收入分成与成本分担原则,按项目公司与运营单位签订的《运营合作协议》执行。2、运营服务标准按住建部、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养护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质量标准和下达的运营养护相关目标及任务执行,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提供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1)定期检查与维修:对炉膛、烟气净化设施、除尘设备、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性。这包括制定维修计划并分配专业人员负责执行,以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2)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垃圾焚烧厂运营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烟尘扩散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安全演练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及时的反应。(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运行记录、技术档案、安全控制等方面,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减少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的发生。(4)专业培训与考核:组织对垃圾焚烧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对运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其工作质量和管理能力。(5)环境监测和治理: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烟道排放、噪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焚烧厂在运营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治理。(6)节能减排与资源回收:注重节能减排,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通过优化工艺、提高能量回收利用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回收利用率。(7)运行维护标准化:包括运行管理标准化、设备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环境保护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等方面,以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服务质量要求(1)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养护规范要求,保证项目上的各种工程及设施等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到上述运营养护目标,从而保证项目具有快速、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公共服务。(2)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提供全面的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包括全年垃圾进厂计量、入炉计量资料、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记录、辅助燃料消耗量、灰渣热灼减率检测资料、发电和上网电量记录、烟气排放指标在线监测记录、政府部门对排放物的监测资料等。这些资料的提供有助于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环保达标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的优劣。(3)在运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发电厂必须采用环保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包括采用空气及水的双重循环控制燃烧温度、设计高效的烟气脱硝装置以降低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采用湿式活性炭过滤系统控制有害物质排放、建立水处理系统减少废水排放量等。此外,还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包括废气排放、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最小化。(4)坚持安全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通过运行维护标准化,可以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垃圾焚烧发电的可持续发展。4、运营维护与修理(1)在交工日期之前,项目公司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投资人承诺的目标编制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运营养护手册)并提交给实施机构;运营养护手册经实施机构批准后,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2)从交工之日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期间,项目公司应依据实施机构批准的运营养护手册、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查、养护维护,保证项目一直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安全、健康的公共服务。(3)项目公司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项目的绿化工作。(4)项目公司的劳动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对项目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5、收费管理(1)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按照县政府设定收费批准文件,依法依规按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2)收费票款项目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向使用者提供收费票据开具渠道,收费票据由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项目公司应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正常。(3)稽查1)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收费站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及其所辖收费站点进行业务合规性稽查,项目公司按照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实施机构。3)项目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查制度以确保项目收费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收费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杜绝违纪现象发生。6、运营支出项目公司应负责项目运营、养护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日常运营养护费、预防养护费用、修复养护费用、专项养护费用、应急养护费用、专项维修费用、运营管理费用及有关税费等。非实施机构原因造成项目实际运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7、项目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1)项目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与追加投资、追加车辆,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更新、改造。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备设施并追加投资:1)用法律和有关批准文件;2)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要求;3)项目公司制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4)手册;5)行业谨慎运营惯例,除非另有规定。(2)维护和更新手册在开始全线正式运营日之前,项目公司应准备一份项目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手册(“手册”)。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年度维护、架修和大修、改造及追加投资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等内容。项目公司还应根据手册在每一运营年制定具体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实施计划和特许经营方案。在每一运营年结束后三个月内,项目公司还应将上一运营年制定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实施计划和特许经营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向政府方进行书面报告。该手册必须事先向政府方备案,项目公司应将根据手册在每一运营年制定的具体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实施计划和特许经营方案实施。(3)维护和更新手册的修改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实际运营状况,项目公司可以对手册进行修改,项目公司对手册的重大修改应及时报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备案。(4)未履行维护和更新义务的处理1)项目公司的纠正性维护如果项目公司未履行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义务,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可就该违约向项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应按照手册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或者可以通知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当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本协议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争议。2)政府方指定机构的纠正性维护如果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政府方认定项目公司未能按照要求维修、维护和更新和改造项目设备设施并追加投资,并且在其决定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项目公司未进行补救,经双方协商一致,政府方可以进行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风险和费用(但政府方应提供关于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费用的发票)。但当双方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仲裁寻求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最终应根据仲裁裁决进行调整。在该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允许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项目设施,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政府方应确保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运营惯例完成工作。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支付上述费用,但是需将所发生的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5)运营期的特别补偿在本项目运营期内,若由于政府方特殊要求造成项目公司增加对项目的支出或减少其所获得的收入,政府方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及市场准则,就所增加的支出或减少的收入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的补偿。四、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要求一、工程建设要求1、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的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协议约定实施。(2)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可研及初设中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项目公司负责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特许经营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特许经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明施工并履行下列义务:1)防止因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2)落实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措施;3)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4)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5)处理因本项目施工引起的其他问题;6)配合进行各类紧急事件的处理。政府方有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法及结果。项目公司及建设承包商应予以积极协助,同时政府方的检查应在项目公司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5)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当按月向政府方提交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细描述以下内容:1)上个月已完成和在建的工程情况;2)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3)至计划完工日期的后续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4)预计完工的时间;5)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6)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保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2、项目的审查和审批事项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政府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便利和配合。3、工程变更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在降低项目工程建设造价、节省项目用地、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等方面具有显著效益的,可考虑变更设计。重大工程变更需经过政府方同意并经监理、项目公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项目公司应做好备案以便政府方及其他政府部门检查。(1)建设方案变更项目公司可在建设期间随时对已核准的项目设计提出改动意见,但所有此类改动均应符合适用于项目的各项设计标准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未经政府方审批,项目公司不应作出任何具有重大影响的改动。(2)控制性进度计划变更若项目公司合理预计到关键工程的建设进度安排将延误,应立即通知政府方并说明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协商调整建设进度,但不得影响总建设期。如政府方认为该调整将影响总建设期时,有权拒绝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况除外:1)就项目公司而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2)就政府方而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3)在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场地内发现有古文物、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项目公司已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4)对项目公司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政府方的原因而造成延误;5)由于政策法规、政府规划等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应当组织召开工程变更设计评审会,并同时邀请政府方、跟踪审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与会。4、实际总投资审定本项目全投资包括:前期报建、审批、委托第三方机构费用,项目建安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1)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定额:1)土建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8年版)定额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调试工程》(2018年版)。材料价格调差:采用《山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当期材料价格,无信息指导价的,按市场询价;在工程实施前,项目公司编制工程预算,报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组织财政局、审计局、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等对项目公司所报工程预算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最终合同结算额以保德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并计入项目总投资。(2)工程建设其他费,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3)预备费:在使用预备费前15日报实施机构审批,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授权的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授权的咨询机构)审核确认的,不计入总投资范畴。预备费如存在变更情况,工程量以签证为准。(4)项目建设期利息:本项目建设期利息按照当年借款在当年年中支付考虑,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3.85%为准计算建设期利息,同时建设期利息对应的融资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同步调整。本项目竣工后,将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关于项目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由保德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为提高竣工决算审计的效率,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本项目各子项实行跟踪审计,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项目总投资如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为准。5、征地、拆迁和安置征地范围与项目用地范围一致。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应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由保德县县人民政府以土地出让方式向特许经营者提供。由保德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工作。因征地、拆迁和安置产生的后续问题由政府方负责解决。6、验收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公司应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和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档案。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完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政府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对竣工验收的批准或给予同意并不解除项目公司对项目工程的建设缺陷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首次竣工验收未通过时,项目公司应及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验收仍未合格,视为社会资本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1)竣工验收1)当项目按本合同要求已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时,项目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竣工验收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进入正式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4)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进入正式运营阶段,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5)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2)环保、水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1)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前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2)项目公司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间节点要求,办理完成水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程序。二、运营服务要求(一)运营服务条件1、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期限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在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后,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交工验收。项目按照《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关规范对项目进行交工验收,质量验收需达到合格标准。2、项目收费运营所需审批手续已经完成。3、其他需要满足项目开始运营条件的测试和要求已经完成或具备。4、运营期的起算时间为项目开通运营之日,即收费批准文件允许收费并实际运行收费之日。(二)运营服务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正常养护及必要的更新,并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转。本项目所有运营范围内的设施所需的维修、养护及必要的更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三)运营应遵循的标准和质量规范1、遵循标准社会资本方应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的垃圾处理服务,运营服务标准依据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的通知(晋发改资环[2023]208号);(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XG1-201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6)《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18);(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8)《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14);(9)《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10)《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2016);(11)《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19);;(1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5022-2012);(13)《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13);(14)《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50051-2021);(1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16)现行的条例、规范、制度及规程。2、运营养护标准本项目为垃圾焚烧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运营应符以下要求:(1)生产运营准备要求焚烧厂应做好外部协议签订工作,配合调试、设备验收、机组试验及环保验收等工作,外部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协议、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垃圾处理协议、渗沥液及垃圾处理协议、飞灰处理协议、炉渣处理协议、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协议等。并网协议是焚烧厂与电网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调度协议是是焚烧厂与供电局签订的规定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等的管理要求。(2)生产运营管理要求焚烧厂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的要求及本厂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要求编制各系统操作运行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焚烧余热炉系统运行规程》、《环化运行规程》、《汽轮机组及其辅助系统运行规程》、《电气系统运行规程》、《飞灰处理系统运行规程》、《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规程》等。(3)检修维护管理焚烧厂的检修维护管理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231-2015)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的规定。(4)环保及污染物排放焚烧厂应按《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飞灰与炉渣的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处理应执行环评批复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由于项目输出物料对环境影响较大,环保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需要对项目输出物料的排放标准进行严格要求。①排放炉渣按固体废弃物处理。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送入垃圾填埋场填埋。②烟气净化。确保烟气污染物(二嗯英)达到欧盟2000标准排放要求。炉膛设计上,确保温度大于850℃高温焚烧,并确保至少有2s停留时间。燃烧控制上严格执行3T原则(850-1000℃高温焚烧,二燃室停留时间超过2.0s,以及较大的湍流程度)③渗沥液。确保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实现污水达标排放④飞灰处理采用稳定化预处理措施后先进行化验,化验确定性质后若满足进入填埋场的标准后可送至飞灰填埋库区填埋,产生的飞灰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浸出毒性达标后运入填埋场填埋处理。⑤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一级标准。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项目产出、项目管理(焚烧作业情况、配套作业情况、设施设备维护、生活垃圾焚烧管理)、项目效果(生态效益、卫生管理)等。(5)项目目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使之具备约定的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标准要求,并负责项目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保养工作,使项目运营维护满足约定要求,有效服务社会大众,确保项目运维正常。(四)运营安全保障要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保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等工作。社会资本方独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项目建设中后期,成立项目公司,提前开始进行运营管理筹备工作,全线营运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按照“集中管理”模式,坚持“精简、合理、高效”的配置原则,统筹规划、综合考虑,采取全线集中监控、集中管理的方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详见附件。(另附)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供应商关联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协议书…………………………………………………………………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6.投标人企业简介……………………………………………………………7.政策性要求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2.项目实施方案………………………………………………………………3.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5.服务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通过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项目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关联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声明,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如下:序号关联内容企业名称备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2)......2本公司的上级控股/管理单位(1)(2)......3本公司的下级控股/管理单位(1)(2)......注:若无此情形,上述表格内容填“无”即可。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2、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为(联合体名称)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股权占比如下:。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1.投标函致:采购人(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我方愿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为。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相应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4.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致: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行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上述内容无须提供,只需提供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保函等扫描件粘贴处)4.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列表说明,格式自定)6.投标人企业简介7.政策性要求文件(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注:认证证书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小写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注:后附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1、建设方案2、融资方案3、运营方案4、项目公司组织机构5、财务管理方案3.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情况备注1项目地点 2特许经营期限3资金筹措4运营内容5建设质量目标6验收标准7分包、转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注:技术服务要求无偏离的,“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内容可填“无”,“偏离情况”填“无偏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服务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