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 灯桩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水文总站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565-00176115
二、项目名称: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
1572292.25元
上海海洛航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5218室
85.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
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
陈行水文警1-5号灯桩、长兴岛水文警1-5号灯桩、三甲港水文警1-5号灯桩、没冒沙水文警1-5号灯桩、南汇咀水文警1-2号灯桩、顾园沙水文警1-2号灯桩、北支口门水文警1-2号灯桩、横沙东水文警1-2号灯桩、九段沙水文警1-2号灯桩等
负责长江口9座水文测站30座警戒灯桩、7座AIS航标、3座雷达应答器,共计40座导助航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工作。
服务期1年
1. 每月编制运维情况月报表,按季度汇总提交。2. 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总结汇报运维情况、提交相应资料等。接受招标方对运维工作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3. 合同期满后应提交年度运维总结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国峰,郑奇,王刚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标金额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63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1、上海海洛航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内容最为详细,拟投入的人员多,类似项目业绩2个。有专业人员及船只,重点、难点较详细,管理计划及技术保证措施可行,服务承诺较全,且报价最低,总体优于其它两家,综合得分最高。 2、上海佑运航标设备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内容简单,拟投入的人员少,无类似项目业绩。有专业人员及船只,无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简单,针对性不强。 3、上海大润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内容最简单,拟投入的人员少,无类似项目业绩。有专业人员及船只,无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推荐上海海洛航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为本次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水文总站
地 址:龙华西路241号
联系方式:021-56222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
联系方式:13681792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晨
电 话:1368179287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71.1K
采购文件附件:
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pdf653.7K
9、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08.33万元,资产总额为262.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20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1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565-00176115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水文总站地址:龙华西路241号第一章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航标设备维护);(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仅接受小、微型企业参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2、招标编号:NXC2024-2353、预算编号:0025-00000209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期1年,长江口9座水文测站有30座警戒灯桩、7座AIS航标、3座雷达应答器,共计40座导助航设施。为了确保所有导助航设施工作正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助航设施条例》和上海海事局《东海海区导助航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招标方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2025年。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8、采购预算金额:1579355.00元(国库资金:1579355.00元;自筹资金: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12-05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123:59:59截止,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于2024-12-05至于2024-12-12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12-16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各投标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并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无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水文总站,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41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邮编:200232,邮编:200940联系人:许坚,联系人:郑晨电话:021-56459646,电话:021-66781792传真:021-56459646,传真:021-6678179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长江口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项目2招标编号项目编号:NXC2024-235预算编号:0025-00000209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水文总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241号联系人:许坚电话:021-56459646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联系人:郑晨电话:021-66781792传真:021-66781792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157.9355万元投标限制价:157.9355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备注:本次项目招标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不设置浮动率),由项目中标人支付。6交付/服务地址招标方指定地点7交付日期/服务期限2025年8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航标设备维护);(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仅接受小、微型企业参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9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1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磋商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2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不适用1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3时30分15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16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式和数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本1份;2.副本2份:3.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1份;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17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8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需携带资料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9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0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21磋商小组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22付款方法1、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60%;2、第二笔付款:在半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第三季度支付尾款。3、项目验收通过后退还履约保证金。2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24结算依据及要求1、服务期限相关说明: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本项目中标方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并予以通知,延长服务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由下年度服务提供方按实际延长的服务时间,在延长服务期结束后90日内向本项目中标方支付,金额=(年度合同总额/年度总服务时间)*实际延长服务时间,具体收、付款及开票等事宜由本项目中标方与下年度服务提供方协商执行;2、如存在上年度工作延长情况的,本项目中标方有义务在延长服务期结束后90日内根据实际延长的服务时间,及时向上年度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关费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三、工作内容及要求负责长江口9座水文测站30座警戒灯桩、7座AIS航标、3座雷达应答器,共计40座导助航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具体如下。1.导助航设施设备运维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海事、航道部门相关技术法规、规范及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GB17380-1998)《钢管灯桩通用技术条件》(JT-T102-2009)《自动识别系统AIS应用导则》(JT-T1193-2018)《视觉信号表面色》(GB8416-87)《灯光信号颜色》(GB8417-87)等2.一般要求:1)运维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注意安全。作业中若涉及到相关特种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2)做好航标数据维护,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登记和整理工作,台账首页按最新资料填写,记录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各类作业均要做好现场记录、报表统计、资料卡的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3)每月对导助航航标、标志牌亮化设施进行巡检,并有夜巡检查。4)航标根据能源配备,在补给时做好保养工作。5)灯器安装使用前需经测试方可使用,确保遥测信号正常。6)灯器发生失常,立即采取修复措施,并迅速报告航标主管部门。7)如遇突发情况(如航标被撞)时,负责实施抢修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恢复的,应及时报告航标主管部门处理。8)台风过境或受其它自然灾害袭击后,必须对航标、标志牌及标志牌亮化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检。9)每月整理运维情况月报表,可按季度汇总,合同期满后应提交年度运维总结报告。10)本项目的备用灯器等航标器材数量应满足运维需要,如有损坏能及时进行更换。11)运行维护过程中确保水文测站导助航设施运行满足航标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3.巡检要求:1)根据导助航设施设备相关规范和上次巡检补给时记录的注意事项及遗留问题安排巡检补给。2)巡检补给时,携带备用航标器材(灯器、AIS、北斗遥测终端、雷达应答器)、电池、油漆、顶标、顶标架、零配件及工具等。3)巡检补给时,做好下列工作:(1)检查雷达应答器信号:巡检船舶到达标志前,用船用雷达检测雷达应答器的工作状态,查看讯号是否准确、频率是否稳定、功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连续。(2)检查AIS航标信号:巡检船舶到达标志前,检测AIS航标信号是否清晰,所显示的名称、MMSI码、位置、航标类型以及播发间隔是否正常。(3)位置核对:使用雷达、AIS船台、DGPS设备、手持式GPS信息来评估航标位置准确情况,(4)射程核对:在夜间巡检时,将观测航标射程、灯质和颜色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射程是否符合《航标表》及航标动态公布的灯光射程。(5)擦拭透镜、检查灯器、校对灯质、测量开路电压和工作电流,如有损坏无法修复时,换上备用品;(6)检查电池箱、电池,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时,及时更换;(7)检查接线,如有松动、磨损、老化,及时更换;(8)检查太阳能面板、接线盒和充电控制器,并清洁面板;(9)巡检补给时发现桩身、顶标及标志牌等结构如有损坏,及时修复。不能修复时,及时更换。(10)巡检补给时,及时做好记录。4.灯桩保养要求:1)对灯桩外部油漆涂色检查,有脱漆、锈蚀、破损进行除锈补漆;2)对内、外部灯桩结构扶梯、工作平台的围栏等进行检查,对有破损、结构不牢固的及时修理或更换部件;3)对防雷设施检查:有断裂、锈蚀以及不符合防雷要求的进行处理;4)太阳能组件检查:固定支架有无锈蚀、松动,接线盒是否进水、腐蚀,太阳能电池排列整齐,无裂纹和破碎,电线无老化、断裂,接头无松动锈蚀,对表面进行清洁。5)电源检查:对电池箱的外部结构、门锁等进行检查;蓄电池单体检查电压、电导值,接线桩头有无松动、锈蚀;检查蓄电池充电电流。6)灯器设备检查。透镜检查:检查灯器透镜是否老化、龟裂,对透镜用湿布擦去结块的污垢和泥土;测试灯光:遮蔽日光阀,检查灯器发光是否正常,测试3个闪光周期以上,确认灯质符合航标表要求。5.遥测遥控系统及应急反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工作,监测航标运行状态并处置航标故障信息。在航标维护期内,航标灯光必须保持正常,其灯质及闪光周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生灯光失常或熄灭,则必须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在48小时内及时抢修和恢复,使航标效能正常。定期提供遥测报表。6.环境保护要求:乙方应对维保及应急抢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水域水体环境目标(废气、废水、废油、废物)的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并采取相应合法合规的处置措施,消除环境影响。四、质量及成果要求1.每月编制运维情况月报表,按季度汇总提交。2.参加甲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总结汇报运维情况、提交相应资料等。接受甲方对运维工作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3.合同期满后应提交年度运维总结报告。五、其他要求1.运维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协议。2.运维成果资料归甲方,乙方对技术成果应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招标时间延迟等原因造成上一年度服务方延长服务期的服务费,由本次中标方按照延长服务期实际天数折算并支付。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六、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听取乙方运维管理工作报告,查阅台账资料,出具验收意见。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服务报酬大写):合同总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二)支付方式1.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60%。2.第二笔付款:在半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第三季度支付尾款。3.项目验收通过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八、合同附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澄清资料以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其他约定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2、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合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表:40座导助航设施位置及参数表序号名称类别位置(CGCS2000)灯质灯高射程构造1陈行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30′38.1″N121°21′14.3″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陈行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30′37.0″N121°21′13.5″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陈行水文警3号灯桩专用标31°30′38.0″N121°21′11.6″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4陈行水文警4号灯桩专用标31°30′39.1″N121°21′12.4″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5陈行水文警5号灯桩专用标31°30′38.4″N121°21′13.3″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13.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6陈行水文警5号AIS航标专用标31°30′38.4″N121°21′13.3″EMMSI:999412252标名:CH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7长兴岛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29′34.0″N121°29′53.0″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3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8长兴岛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29′32.8″N121°29′52.3″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3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9长兴岛水文警3号灯桩专用标31°29′34.0″N121°29′50.4″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3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0长兴岛水文警4号灯桩专用标31°29′35.1″N121°29′51.1″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3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1长兴岛水文警5号灯桩专用标31°29′34.3″N121°29′52.2″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13.9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2三甲港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13′57.6″N121°46′30.8″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3三甲港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13′57.0″N121°46′29.5″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4三甲港水文警3号灯桩专用标31°13′58.6″N121°46′28.4″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5三甲港水文警4号灯桩专用标31°13′59.3″N121°46′29.8″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6三甲港水文警5号灯桩专用标31°13′58.4″N121°46′30.1″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14.2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7三甲港水文警5号AIS航标专用标31°13′58.4″N121°46′30.1″EMMSI:999412253标名:SJG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18没冒沙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08′33.6″N121°51′59.3″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8.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19没冒沙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08′32.6″N121°51′58.3″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8.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0没冒沙水文警3号灯桩专用标31°08′33.9″N121°51′56.6″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8.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1没冒沙水文警4号灯桩专用标31°08′34.9″N121°51′57.6″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8.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2没冒沙水文警5号灯桩专用标31°08′34.1″N121°51′58.4″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14.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3南汇咀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0°51′23.0″N122°01′37.3″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6.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4南汇咀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0°51′22.9″N122°01′37.1″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6.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5南汇咀水文警2号AIS航标专用标30°51′22.9″N122°01′37.1″EMMSI:999412254标名:NHZ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26顾园沙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41′08.2″N122°03′05.7″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7顾园沙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41′08.4″N122°03′05.9″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28顾园沙水文警2号AIS航标专用标31°41′08.4″N122°03′05.9″EMMSI:999412256标名:GYS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29顾园沙水文警2号雷达应答器雷达应答器31°41′08.4″N122°03′05.9″E编码:莫尔斯码Y30北支口门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32′44.4″N122°05′42.3″E莫(C)黄15秒,同步闪光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1北支口门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32′44.6″N122°05′42.5″E7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2北支口门水文警2号AIS航标专用标31°32′44.6″N122°05′42.5″EMMSI:999412257标名:BZKM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33横沙东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15′58.4″N122°22′43.2″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4横沙东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15′58.3″N122°22′43.0″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7.1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5横沙东水文警2号AIS航标专用标31°15′58.3″N122°22′43.0″EMMSI:999412258标名:HSD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36横沙东水文警2号雷达应答器雷达应答器31°15′58.3″N122°22′43.0″E编码:莫尔斯码K37九段沙水文警1号灯桩专用标31°04′02.6″N122°16′01.9″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6.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8九段沙水文警2号灯桩专用标31°04′02.8″N122°16′02.1″E莫(C)黄12秒,同步闪光6.6米3海里黄色圆柱形钢管,顶标为黄色X形,标体明显处绘黑色水中构筑物标记,高1.3米39九段沙水文警2号AIS航标专用标31°04′02.8″N122°16′02.1″EMMSI:999412259标名:JDSSHUIWEN,航标类型:专用标40九段沙水文警2号雷达应答器雷达应答器31°04′02.8″N122°16′02.1″E编码:莫尔斯码Y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站网导助航设施运维 灯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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