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体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公安局2024)
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4CTP0089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8号
报价:100189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
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
对太原市公安局直属业务支队和部分直属分局所办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投所前的五项体检。健康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透(要求出胸片)、女性怀孕妊娠检查等;问诊的项目为:目前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健康检查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必须由医务人员签名并加盖医院印章,医务人员应同时承担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所有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利荣,靳秀平,王力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1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
联系方式:13834114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
联系方式:0351—7250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红维、李建忠、刘欣欣、蔚雅男、张志强
电 话:0351—7250885
附件信息:
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doc671.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太原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13:00
评审专家名单
邢利荣,靳秀平,王力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00.1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红维、李建忠、刘欣欣、蔚雅男、张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
0351—7250885
采购单位
太原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3411481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7250885
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1-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3-第三部分谈判评审标准-3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3-第五部分合同范本-50-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58-第一部分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992024CTP00891;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壹佰万贰仟壹佰元整(¥1002100.00);最高限价:壹佰万贰仟壹佰元整(¥1002100.00);采购需求:由采购人采购医院的医护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安排9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三名医生、三名护士、三名技师)提供医疗体检服务,分三班运转,每班一医一护一技,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保证嫌疑人随到随查,遇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值班人员第一天上班,第二天和第三天备勤,如嫌疑人较多,则需备勤医务人员与当天上班的医务人员共同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体检要求更改医务人员值班运行模式,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需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报价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谈判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报价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联系方式:138341148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联系方式:0351—72508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红维、李建忠、刘欣欣、蔚雅男、张志强电话:0351—7250885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 购 人:太原市公安局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联系方式:1383411481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联 系 人:马红维、李建忠、刘欣欣、蔚雅男、张志强电 话:0351—7250885采购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LZC-2024-ZC-329 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7服务地点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谈判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9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0、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的体检设备(格式自拟);11、同类型项目(见‘响应文件格式’)1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响应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邮寄或递交至招标公司,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必须截止日前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递交保证金必须在备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若因此造成废标的,后果自负。单位名称: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银行账号:6334 0180 8100 0775 5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报价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报价文件日起计算)12现场踏勘不组织1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4报价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须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电子版一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最终成交供应商须补充纸质版文件1份。15装订要求要求简装,不得使用装帧豪华的硬封面包装,使用胶装形式。16响应时间和地点响应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文件与纸质标书一致)17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同上18谈判小组构成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认方式:评审专家2人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授权产生。19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2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公安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3.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4项)。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则评审时将被拒绝。(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1-7项要求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谈判。(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谈判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谈判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谈判,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谈判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4.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谈判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谈判文件的组成9.1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谈判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10.3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询问的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均应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澄清、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前附表第8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11.3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前附表第9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20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4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制与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制格式要求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响应无效。12.3编排要求响应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报价要求14.1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4.2供应商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报价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14.3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4.4“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14.5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6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14.7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报价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15.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供应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签署16.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16.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9.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19.1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19.2响应文件加密供应商应将上传的响应文件使用上传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9.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9.3.1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9.3.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3.6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9.3.7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四、谈判保证金20.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0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0.4.5在谈判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20.4.6在谈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等情形。20.5已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1.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1.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1.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如本项目为多包,谈判小组应按包顺序按条规定的评审、谈判、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谈判、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评审程序与要求22.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22.2经审查,如谈判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C.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D.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E.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G.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22.3对谈判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2.3.1资格性审查: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3.2符合性审查: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含政策性因素)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谈判环节。22.4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22.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2.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2.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作出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作出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或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E.未对使用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包装和运输、配套服务、保险及履约验收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9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依据任何外部条件和因素(项目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或通过演示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2.10审查结束,谈判小组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11通过资格性审查或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家数的,按废标(包)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采购程序,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2谈判小组应对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谈判程序与要求23.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的“评审流程”采用视频会议或发送谈判问题函或备注和附件的形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2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问题,并将谈判问题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分别发给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对谈判小组发出的谈判问题函,应当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做出答复,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变动内容同时发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回复截止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3.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的;(2)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所有内容做出答复的,(3)谈判小组对答复函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未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4)未在答复函中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23.6谈判小组应当在完成最终轮谈判后提交谈判结果。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4.最终轮报价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开启最终轮报价。(1)对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轮报价函。(2)对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最终轮报价函。24.2供应商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轮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24.3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24.4已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25.报价审核25.1所有供应商报价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25.2谈判小组成员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报价”审核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5.3审核中,对最终轮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按照22.6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同意修正。25.4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谈判小组可以判定供应商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1)提交的最终轮报价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现场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25.5经审核,最终轮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的谈判活动。26.评审价格的确定26.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供应商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最终轮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6.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供应商最终轮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6.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7.评定程序与要求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1谈判小组应按下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谈判小组依据第26.1或26.2确定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及26.3规定的政府采购优先政策进行排名。27.1.2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为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在谈判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27.1.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27.2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谈判项目(包),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编写评审报告27.3.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情况、解密情况、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五)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根据谈判情况对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原因;(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与理由;(七)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原因;(八)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27.3.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4评审复核27.4.1谈判小组应当对评审、谈判、评定过程的数据资料进行校对、核对。27.4.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原评定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2)评审价格核定错误情形的。27.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及标准进行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谈判过程保密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谈判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28.4谈判结束,进入谈判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谈判和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谈判现场。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谈判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解密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五)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或最终轮报价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3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拟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并将本项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三)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成交单价等;(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六)公告期限;(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31.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成交服务费32.1以本项目各包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内容及供应商根据谈判内容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及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做出的回复与承诺等内容作实质性修改。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33.1规定的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5除谈判文件规定可对本采购项目(包)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情形依法处理。33.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7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谈判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谈判小组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34.2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34.3参加谈判的相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谈判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谈判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谈判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5.1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5.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认为本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35.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35.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5.8.1质疑未按35.6、35.7的要求提出的;35.8.2质疑未按35.5要求签章的;35.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5.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5.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质疑的;35.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5.9.3未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针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5.9.4超过35.3、35.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名称:山西智联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701室联系人:马红维、李建忠、刘欣欣、蔚雅男、张志强联系方式:0351—7250885十、违法违规行为36.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1)向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7.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8.谈判小组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谈判、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供应商失去谈判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9.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谈判小组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9)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1)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13)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14)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没收谈判保证金;评审专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项目委托。并视情节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0.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1.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4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4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第1部分谈判评审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投标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建议该部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基本资质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又未能提供原件的该项内容将视为响应无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 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报价函;3.2报价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 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谈判文件一致;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4.2 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7商务资信谈判文件的规定7.1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7.2报价有效期满足;7.3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未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7.4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7.5响应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商务资信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9技术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说明: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无效。3、特别说明:1.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2.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5.采购货物中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本项目低价法进行评审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单位。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有关要求,太原市公安局决定在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医疗体检功能,以进一步提升太原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降低办案民警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赴医院体检带来的执法风险。本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投标人能够满足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对太原市公安局直属业务支队和部分直属分局所办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投所前的五项体检。健康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透(要求出胸片)、女性怀孕妊娠检查等;问诊的项目为:目前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健康检查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必须由医务人员签名并加盖医院印章,医务人员应同时承担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所有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高质量完成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金额:1002100.00元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10021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二、采购说明由采购人采购医院的医护服务,由中标人安排9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三名医生、三名护士、三名技师)提供医疗体检服务,分三班运转,每班一医一护一技,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保证嫌疑人随到随查,遇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值班人员第一天上班,第二天和第三天备勤,如嫌疑人较多,则需备勤医务人员与当天上班的医务人员共同工作。成交供应商应配备9名正式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及以上),包括三名医生、三名护士、三名技师,无节假日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保证嫌疑人随到随查,根据被检人员的特殊性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三班倒,每班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配备医师一名负责体检报告填写;护士一名配合抽血、体检;医技一名负责腹部超声和胸片的检查。所有人员除上班日,其余时间备勤,确保嫌疑人较多时,协助当班人员顺利完成体检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体检要求更改医务人员值班运行模式,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三、落实政策不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标人需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五、样品☑不提交□提交,提交要求:六、招标服务及设备耗材技术参数由采购人租用中标人的医疗设备,中标人需确保医疗设备符合医疗体检要求,采购整体费用包括医务人员一年服务费(含9名医务人员服务费用和夜班费用)、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费、嫌疑人体检费、紧急处置救治费、医用耗材和管理费等。报价需报单价,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体检人数及医用耗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和单价。序号单项名称明细(内容、详细说明、指标参数、规格尺寸)金额折旧测算方式序号单项名称明细(内容、详细说明、指标参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每年费用一医务人员服务费5992501医务人员服务费9人*1年9605005445005445002医务人员夜班费3人*365天1095505475054750二设备使用费及维护费277863.20 (一)医疗设备使用费1630636271227.20 1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VINNOR530腹部脏器的检测台1690000690000115000使用年限6年2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SONTU300 Mars-E胸部组织结构成像台1660000660000110000使用年限6年3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H60S临床检验中血液的细胞计数台116000016000032000使用年限5年4网络心电工作站CONTEC8000GW心脏活动检测台1695006950013900使用年限5年5诊断床卧床检查B超、心电图各一张床个2380760152使用年限5年6电子血压计测量血压一个备用个2298596119.20 使用年限5年7体温仪测量体温个128028056使用年限5年(二)设备维护费663666361探头清洁液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每天需要进行探头清洗,每瓶100ml瓶12113135613562血细胞分析溶血液规格M-52DIFF500ml/瓶血细胞分析溶血液每2个月更换一次瓶688052805280三嫌疑人体检费480001嫌疑人体检费根据入区登记嫌疑人数计算人600804800048000四紧急处置救治费246961心肺复苏器紧急情况心肺复苏使用使用年限10年台1190000190000190002急救箱储存急救物品台1150015003003氧气吸氧根据情况吸氧,收取费用小时20048008004血糖仪(不带试纸)血糖检测安捷台19090905速效救心丸规格60粒×3瓶/盒盒1038380380650%葡萄糖液20ml×5支/盒盒610.90 65657心电监测预计300小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小时3004120012008心肺复苏预计5次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次51587907909血糖监测预计100次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次100880080010心电电极片使用一次5片,准备40人次片200120020011医用酒精500ml/瓶瓶101515015012医用棉签规格A1型通用型10cm20支/包包1000.51 515113吸氧面罩吸氧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个101515015014血糖试纸规格:试纸100条/盒盒2360720720五医用耗材4119.80 1碘伏消毒液60ml采血消毒用瓶243.10 74.40 74.40 2锐器盒锐器存放 采血针指定放置个124.20 50.40 50.40 3医用外科口罩10包(100个/包)工作中佩戴 防护包10505005004医用手套采血时佩戴 检查用副20000.60 120012005一次性中单心电图、彩超诊疗床使用,检查用条6003180018006海格速利Ⅱ型含氯消毒片擦试桌面、地面、仪器用,消毒用(100片/瓶)瓶61590907抗菌洗手液医护人员手消毒用,消毒用(1000ml/瓶)瓶638228228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女性孕检用,检查用(100条/盒)盒359177177六管理费481711管理费5%48171 合 计1002100.00 七、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八、服务地点: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九、验收标准: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应发票和单据。十、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为县级以上医院,且项目禁止转包给第三方。2、中标人负责办理医疗资质许可,采购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3、中标人选派的医务人员需为中标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备初级以上职业资格,中标人应提前将医务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需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并建立考勤登记表。采购人在工作中发现中标人选派的医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有权要求更换。4、中标人应按行业规范确定体检方案,按规程操作,在检查诊断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体检结果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结果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需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设备检修或维护,中标人应提供备用的同等型号规格的医疗设备满足采购人需求,如因设备问题影响体检工作的,扣减相应医疗设备使用费,若累计达到15日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医疗设备维修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6、中标人应对进行体检的嫌疑人登记造册,并报采购人备案。7、中标人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案件信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身份信息及病情等,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与采购人签订项目保密协议。8、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办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服从办案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指挥,对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处理。9、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一次性预付合同全款,待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待甲方验收完毕十日内,由中标人将未实际发生的医疗体检费用退还采购人。□分期付款:十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2%□、3%□、4%□、5%☑)的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人,如验收不合格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十三、现场考察□无☑有,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太原市公安局(北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力鹏联系电话:13834114810十四、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联系人:王力鹏联系电话:13834114810第五部分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合同年月日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有关要求,太原市公安局决定在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医疗体检功能,以进一步提升太原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照合法、自愿、公平及诚信等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配备1、甲方租用乙方医疗设备,乙方负责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医疗设备,包括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数字化X射线摄像系统、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网络心电工作站等设备。2、乙方在采购医疗设备招投标环节中,应严格把关,并负责对所购医疗设备进行把关验收,确保医疗设备符合医疗体检要求。3、乙方对医疗设备使用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沟通解决,如产生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保证上述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设备维护或维修,乙方应当提供备用的同等型号同等规格的医疗设备满足甲方使用,如因设备问题影响医疗体检工作,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医疗设备使用费,若累计达到15日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乙方应提供体检过程需要的医用耗材、紧急处置救治所需用品和设备维护用品等。第二条医护人员配备1、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根据体检要求由乙方按照医师、护士、医技三个岗位进行人员配备。2、乙方应配备9名正式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及以上),包括三名医生、三名护士、三名技师,无节假日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保证嫌疑人随到随查,根据被检人员的特殊性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三班倒,每班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配备医师一名负责体检报告填写;护士一名配合抽血、体检;医技一名负责腹部超声和胸片的检查。所有人员除上班日,其余时间备勤,确保嫌疑人较多时,协助当班人员顺利完成体检工作。甲方有权根据体检要求更改医务人员值班运行模式,乙方无条件配合。3、上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务人员隶属于乙方,乙方应提前将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护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并建立考勤登记表。乙方医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办案区的相关规定。甲方在工作中若发现乙方指派的医务人员不能够胜任工作任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合的医务人员。第3条服务内容及职责1、乙方检查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12导)、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胸透(所有人员均需出具胸片)、女性怀孕妊娠检查。问诊项目为:目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2、健康检查过程中,乙方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被监管人员入所健康检查表》,由医务人员签名和医院盖章后,连同各项检验凭据交付办案单位。3、医务人员在检查诊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负责检查诊断的医务人员出现下列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回避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指令回避:(1)是本案的嫌疑人或者是嫌疑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4)与本案嫌疑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乙方及乙方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对获悉的嫌疑人身份信息及病情应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后仍需严格履行。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医务人员应与甲方签订项目保密协议。第四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项目的医务人员服务费、设备使用及维护费、嫌疑人体检费、紧急处置救治费、医用耗材费等明细详见下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项目序号单项名称明细(内容、详细说明、指标参数、规格尺寸)金额折旧测算方式序号单项名称明细(内容、详细说明、指标参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每年费用一医务人员服务费5992501医务人员服务费9人*1年9605005445005445002医务人员夜班费3人*365天1095505475054750二设备使用费及维护费277863.20(一)医疗设备使用费1630636271227.201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VINNOR530腹部脏器的检测台1690000690000115000使用年限6年2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SONTU300 Mars-E胸部组织结构成像台1660000660000110000使用年限6年3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H60S临床检验中血液的细胞计数台116000016000032000使用年限5年4网络心电工作站CONTEC8000GW心脏活动检测台1695006950013900使用年限5年5诊断床卧床检查B超、心电图各一张床.个2380760152使用年限5年6电子血压计测量血压一个备用个2298596119.20使用年限5年7体温仪测量体温个128028056使用年限5年(二)设备维护费663666361探头清洁液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每天需要进行探头清洗,每瓶100ml瓶12113135613562血细胞分析溶血液规格M-52DIFF500ml/瓶血细胞分析溶血液每2个月更换一次瓶688052805280三嫌疑人体检费480001嫌疑人体检费根据入区登记嫌疑人数计算人600804800048000四紧急处置救治费246961心肺复苏仪器使用年限10年紧急情况心肺复苏使用台1190000190000190002心肺复苏预计5次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次51587907903心电监测预计300小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小时3004120012004心电电极片使用一次5片,准备40人次片20012002005急救箱储存急救物品台1150015003006氧气吸氧根据情况吸氧,收取费用小时20048008007吸氧面罩吸氧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个10151501508血糖仪(不带试纸)血糖监测安捷台19090909血糖监测预计100次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次100880080010血糖试纸规格;试纸100条/盒盒236072072011医用酒精500ml/瓶瓶101515015012速效救心丸规格60粒×3瓶/盒盒10383803801350%葡萄糖液20ml×5支/盒盒610.90656514医用棉签规格A1型通用型10cm20支/包包1000.515151五医用耗材4119.801碘伏消毒液60ml采血消毒用瓶243.1074.4074.402锐器盒锐器存放采血针指定放置个124.2050.4050.403医用外科口罩10包(100个/包)工作中佩戴 防护包10505005004医用手套采血时佩戴、检查用福20000.60120012005一次性中单心电图、彩超诊疗床使用条6003180018006海格速利Ⅱ型含氯消毒片擦试桌面、地面、仪器用,消毒用(100片/瓶)瓶61590907抗菌洗手液医护人员手消毒使用,消毒用(1000ml/瓶)瓶638228228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女性孕检用,检查用(100条/盒)盒359177177六管理费481711管理费5%48171合计1002100.00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执法办案管理体检中心水、电、暖等无偿正常使用,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值班场所。2、药品耗材由乙方通过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等方式购买。3、乙方为县级以上医院,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乙方负责为甲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医疗资质许可,甲方配合提供有关材料。4、乙方应对进行体检的嫌疑人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5、乙方应遵守甲方办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服从办案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指挥,对在太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处理。6、乙方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验收标准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需由乙方负责人提供相应发票和单据。第七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付款方式及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所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待财政款拨付到位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预付合同全款,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障金。合同履行期满甲方验收后十个自然日内,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体检人数、医用耗材和医务人员出勤情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差额从履约保障金中抵扣,但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和项目单价。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可定期对乙方提供的体检服务项目以及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减,扣减标准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以加强合同期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质量的约束与保障。待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将未实际发生的医疗体检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足额退还给甲方。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2、因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甲、乙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数额为违约时已付款项的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另一方的所有损失。4、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中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账号:乙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账号: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报价文件项目编号: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可提供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招标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招标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招标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目录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5.报价函……………………………………………………………………………6.报价一览表………………………………………………………………………7.报价明细表……………………………………………………………………8.商务条款响应表…………………………………………………………………9.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10.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的体检设备(格式自拟)………………………11.同类型项目……………………………………………………………………12.服务方案………………………………………………………………………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以下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以下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报价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六、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八、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名称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1 23 45说明:1、供应商可根据本谈判文件中商务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地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若供应商认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可直接在此表任意位置填写“完全满足”;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实质性的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情况说 明注:1、供应商可根据本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地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若供应商认为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可直接在此表任意位置填写“完全满足”;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实质性的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的体检设备(格式自拟)十一、同类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12345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十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相关附件(若不涉及,填“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填写)包号产品 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所在页的截图及标记复印件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附件五:正版软件承诺(如适用填写)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填写)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说明: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谈判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为了能及时退付谈判保证金,请各报价人填写此表。我方将依据此表确认内容退还保证金 ,填写的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报价人名称联 系 人联系电话固话: 手机:保证金递交金额/方式¥: 元 □基本户转账 □现金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开发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发票信息 地 址开发票信息 电 话开发票信息 开户行开发票信息 账 号开发票信息 邮箱号说明:1、表后附“报价人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谈判保证金银行缴纳回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此要求提供造成的谈判金未能及时退还请各报价人自行承担。2、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由中标人/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中标人/成交人接到缴费通知7日内未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不足部分我单位将保留追偿权。3、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体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