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水利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YTZB-D2024-0098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2025年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
12320000E802337377
常州市新北区兴业路1号
1925000元
19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2025年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燕雯、施永伟、汪正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87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2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5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9-898533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JSZC-320400-YTZB-D2024-0098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2025年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YTZB-D2024-0098采购人:常州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协商程序18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采购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YTZB-D2024-00982.项目名称:常州市2025年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195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2025年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获取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5.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政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6.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19-85682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联系方式:0519-898533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19-898533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7.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0.1保证金免收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通过系统在线解密。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_。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9853339;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1.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4%…………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4.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知1.8.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申请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1进口产品3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21.1.1中小企业定义:1.1.1.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5正版软件3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7绿色采购政策3.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3.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4参与协商的费用4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9.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协商程序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5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3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2.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免收11响应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1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2.五协商16解密1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供应商携带CA到谈判现场解密。162.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7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8协商程序181.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1.13.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13.3.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2签订合同2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1询问23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2质疑232.21.1.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1.2《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1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函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5签署、加盖公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价格34.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报告违法行为45.5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与分析评价(一)监测内容1.监测、分析范围:共包含出入境河道29条、省管湖泊及出入湖河道78条、主要骨干河道及支流河道63条;共包含水量监测分析断面96处,其中79处需开展监测,包含水质监测分析断面174处,其中123处需开展监测。2.监测频次:每月上半月监测一次,其中水量监测如遇特殊水雨情适时加测。3.监测项目:(1)水量监测项目:流量。(2)水质监测(监督性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六项指标。(二)分析评价根据监测成果,分析各河道水质类别,其中出入境河道、省管湖泊及出入湖河道需计算水量、污染物通量。二、重要河湖库生态水位监测、评估与预警(一)监测范围南河、澡港河、湟里河、茅东水库、沙河水库、大溪水库、前宋水库、塘马水库8处河湖库。(二)预警当重要河湖库逐日平均水位达到或接近预警阈值时,按照相应预警层级的预警阈值,启动蓝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三)评估1.季度评价:其中南河、澡港河、湟里河提交逐日平均水位统计表,茅东水库、沙河水库、大溪水库、前宋水库、塘马水库提交逐季度平均水位统计表,提交重要河湖库生态水位达标评价成果表。2.年度评估:评估重要河湖库全年生态水位达标情况,编制《2025年常州市重要河湖库生态水位评估报告》。三、地下水监测站运维、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与分析(一)地下水监测站环境巡查维护对主城区20座地下水水位监测站(地方站)开展环境巡查维护,巡查维护频次:每月至少1次。(二)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巡查维护对主城区14座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开展巡查维护,运维期限:9-12月份。巡查维护要求:在线率、到报率不低于95%,巡查率100%,故障处置及时率100%。具体巡査维护内容及周期如下:类别项目周期/时间定期巡査地下水自动监测站每季度网上巡査6次,现场巡査1次定期巡査太阳能电池板每季度养护1次定期巡査投入式水位计每季度养护1次定期巡査蓄电池每两年养护1次定期巡査防雷接地每季度养护1次故障检修RTU、DTU 故障6小时之内处理故障检修水位计一般故障24小时之内处理故障检修更换设备48小时内处理运维档案归档运维计划、运维合同每年1次运维档案归档运维汇总、运维总结每年1次运维档案归档验收资料汇编每年1次运维档案归档巡査记录每月1次运维档案归档检修记录每次运维档案归档测站变更每次运维单位应做好运维记录,运维单位对本年度运维工作进行总结,自测在线率、到报率、巡查率、故障处置及时率等指标运维记录应真实、准确,运维总结采用年度总结制,由运维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并报管理单位审定。(二)地下水位监测、分析、预警和评估1.对主城区14眼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站开展水位校测(每季度1次),对主城区6眼地下水水位人工监测站开展监测(每月2次),开展相应的水文资料整编工作;2.开展常州市超采区代表站和Ⅱ承压地下水监测站地下水埋深变化情况分析和预警(每月1次,异常时期每周1次);3.按照《江苏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对我市8个工作单元最大埋深控制指标分析与评估(每年1次)。4.对全市地下水监测站埋深变化开展季度和年度评估分析。(三)地面沉降监测与分析对全市18个地面沉降监测点,采用二等水准技术标准测量高程,根据测量成果判定常州市城区沉降情况,编制《2025年度常州市城区地面沉降监测报告》。四、水量调度计划与总结(一)部、省年度计划分解和总结配合做好部、省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并做好年度计划的分解工作。根据各河湖全年用水总量情况,评估用水总量是否满足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配合做好相应河湖的202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总结报告编制工作。(二)市级调度计划编制和总结按照市水利局下发的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相应河湖的202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各河湖全年用水总量情况,评估用水总量是否满足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编制相应河湖的202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总结报告。五、用水统计直报复核分析和年度用水总量核算(一)季度用水统计直报复核分析每季度对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开展合理性分析复核,定期开展用水总量核算和分行业、分水源用水情况研判。(二)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按照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审核要点,开展年度区域用水总量核算工作,编制核算成果报告。(三)编制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技术报告在用水总量核算成果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用水总量核算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技术报告。六、2025年常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汇总溧阳市、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从而计算全市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编制《2025年常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七、常州市长江魏村水源地2025年度管理与保护评估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4030-202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州市长江魏村饮用水源地2025年度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填报基本信息表、编制评估报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巡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巡查和处置。评估报告满足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4030-2021)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八、编制2025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要求,全年调查常州市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出入境水量、地下水资源量、湖库蓄水量、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地下水埋深情况,编制《2025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九、延续取水评估等其他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4家企业,对其延续取水开展评估工作,编制延续取水评估报告。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其他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十、成果提交需提交成果汇总表序号报告名称提交时间1常州市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评价月报每月2常州市超采区代表站、Ⅱ承压地下水监测站埋深统计表每月3常州市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评价季报(含常州市主城区地下水监测季报、重要河湖库季度生态水位达标评价成果表)每季度4常州市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评价年报(含2025年常州市主城区地下水监测年报、2025年常州市重要河湖库生态水位评估报告、2025年度常州市城区地面沉降监测报告等)次年1月31日前52025年常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11月30日前6202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总结报告次年1月31日前7常州市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报告根据通知要求8常州市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技术报告根据通知要求9常州市长江魏村饮用水源地2025年度管理与保护评估报告次年1月31日前102025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省公报发布后一个月内114家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按企业取水许可证到期时间确定十一、付款方式2025年6月底前支付合同价的30%,2024年底前支付合同价的50%,余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审查通过且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1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与分析评价对全市29条出入境河道、78条省管湖泊及出入湖河道、63条主要骨干河道及支流河道开展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与分析评价2026年1月底2重要河湖库生态水位监测、评估与预警对市级发布的8处河湖库开展生态水位监测、评估与预警分析。2026年1月底3地下水监测站运维、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与分析(1)对主城区20座地下水水位监测站(地方站)开展环境巡查维护,对主城区14座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开展9-12月份巡查维护(2)对主城区14眼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站开展水位校测(每季度1次),对主城区6眼地下水水位人工监测站开展监测(每月2次),开展相应的水文资料整编、分析、预警和评估工作。(3)对全市18个地面沉降监测点,采用二等水准技术标准测量高程,根据测量成果判定常州市城区沉降情况。2026年1月底4水量调度计划与总结(1)配合做好部、省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分解和总结工作。(2)根据市级发布河湖分配方案,编制202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计划执行总结报告。2026年1月底5用水统计直报复核分析和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按照要求开展季度用水统计直报复核分析、年度用水总量核算、编制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技术报告2026年1月底62025年常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编制《2025年常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2025年11月底7常州市长江魏村水源地2025年度管理与保护评估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 4030-202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州市长江魏村饮用水源地2025年度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填报基本信息表、编制评估报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巡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巡查和处置。2026年1月底8常州市水资源公报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编制《2025年常州市水资源公报》。省公报发布后1个月内9延续取水评估等其他(1)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4家企业,对其延续取水开展评估工作,编制延续取水评估报告。(2)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其他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按甲方要求时间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小写¥元)。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400-YTZB-D2024-0098);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3.付款方式:2025年6月底前支付合同价的30%,2024年底前支付合同价的50%,余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审查通过且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第五条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所有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项目成果若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合同内容、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数据资料、形成的项目成果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逾期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改,乙方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是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3.守约方于仲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常州市水利局(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0519-85682179电话:附:1.14.廉政责任书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为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本协议所称“关系人”是指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自然人,有股权等经济联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不论是单位或业务经办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现钞、有价证券、实物等)向对方人员或其他关系人、指定人行贿索贿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索贿、行贿、受贿,并拒绝对方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3、在经济交往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让利(返利)、回扣(佣金)、奖励等,均应在主合同中清楚列明,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收付结算。4、若因业务人员提出索贿要求,因此影响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时,任何一方人员均应向对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有权向对方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唆使或利诱对方人员离职或背离职务。5、任何一方或对另一方人员或亲友进行行贿的,另一方除如数上缴外,还有权向行贿单位通报情况,并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收取廉政建设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任何一方行贿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除对受贿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主合同的继续履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行贿方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案。追究行贿方单位的法律责任。7、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4.1.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响应书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报价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总 价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拟10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格式自拟11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格式自拟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管理综合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