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2024)



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HSGS-C2024-0060

二、项目名称: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平均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11354958638D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桥商业广场1幢1701室
91.30(平均分制)
270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30日历天(2025年1月16日前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
项目经理:韩乐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818220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新息(组长)、杨月新、秦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
联系人:徐国强
联系电话:0519-68901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807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19-828079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413-HSGS-C2024-0060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金坛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10: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月新,陈新息,秦湘

总成交金额
¥270.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玉香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2807908

采购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6126798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玉香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资格后审项目名称: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3-HSGS-C2024-0060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413-HSGS-C2024-00602.项目名称: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3.预算金额:278.5万元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1278.4750详见采购需求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2025年1月16日前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2.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2.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2.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危废代码HW06、HW11、HW17336-064-17、HW34900-300-34、HW49900-042-49)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2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3.3提醒:1)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上述第3.2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4售价:0元。四、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4.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4.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6.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6.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6.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6.6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6.7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6.7.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6.7.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6.7.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6.8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1391582774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邮箱:1069223054@qq.com项目经办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19-82807908第二章响应须知响应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2最高限价*2.1最高限价为2784750元。*2.2供应商应有明确投标报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中各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中对应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3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响应人资格审查承诺书。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1、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危废代码HW06、HW11、HW17 336-064-17、HW34 900-300-34、HW49 900-042-49)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需响应人另外提供。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5*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否6*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否8响应人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因系统模板设置原因,系统模块中的“响应文件格式”名词等同于“响应文件格式”该名词)8.1封面;8.2 响应人情况说明;*8.3开标一览表;*8.4响应函;*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7分项报价表;*8.8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9 响应人应提交的资性证明文件格式*9.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本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如有)材料以及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如本表第6条已要求且响应人是联合体的提交)*9.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10响应人应提交的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11响应人应提交的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否1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14答疑截止时间(质疑程序详见本章第25.2条)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12月5日17时3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1069223054@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异议。15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16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17响应文件(电子标书)份数及相关说明*17.1磋商开启前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2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 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2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2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5%;退还的方式:危废处置完成,经朱林镇政府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3是否提供样品■ 否24主观分是否暗标■ 否 25项目属性及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25.1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成交的,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25.2以上规定未尽事项,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一节说明中的第五条—政府采购政策。26是否有节能、环保产品■ 否27其他1.*满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2.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3‰,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启后补正;2.扫描件要求: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响应人应接受本磋商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第一节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磋商文件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条。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2.3“响应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1合格响应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4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开启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4“服务”是指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响应)均将被拒绝。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响应)活动,并承担投标(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5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2项目属性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5.1条4.样品4.1不需要提供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5.1.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7条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4条。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5.1条。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5.2条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响应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6条(如涉及)。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6条或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具体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磋商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绿色采购政策5.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相关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节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正8.1响应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响应人完全认可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8.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8.3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8.4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开启时间的公告为准。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第三节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响应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响应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2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响应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0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组成为响应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四部分内容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等材料。本次采购,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第8至11条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启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0.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10.3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格式材料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内容,可由响应人自行编写。11.报价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1.2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响应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12评审相关材料要求12.1响应人依据响应人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中相关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磋商小组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者不得分。12.2其他需响应人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12.3扫描件要求12.3.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12.3.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12.4电子签章12.4.1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磋商保证金。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在本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第四节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内容填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5.1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2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3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4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5.5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6.响应截止时间16.1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响应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响应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响应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截至响应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响应通道将关闭,响应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响应将被拒绝。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各响应人须在磋商开启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在开评标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6.3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6.3.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3.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3.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16.3.6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4在评标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第五节磋商开启、资格审查及评审18.磋商开启18.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8.2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响应人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8.3响应人代表对采购活动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响应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18.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8.5.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8.5.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5.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8.5.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5.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6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9.组建磋商小组19.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19.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9.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9.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9.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9.4.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9.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9.4.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4.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0.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节确定成交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3.终止23.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1.4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五节18.5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4.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8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询问、质疑、投诉25.1询问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2质疑25.2.1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25.2.2响应人(潜在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5.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5.2.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2.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5.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3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5.2.4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5.2.5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响应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响应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5.2.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5.2.7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代理机构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江苏华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楼8303室,联系电话:0519-82807908。25.2.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2.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2.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5.2.8.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注: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5.3投诉25.3.1质疑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6.响应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26.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26.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响应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27.保密和披露27.1响应人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7.3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代理费28.1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9.未尽事宜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告知书尊敬的响应人项目参与人: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欢迎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金坛区市民中心A楼0830),(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响应)答疑、领取磋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监督科办公室: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830室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电话:0519-82328721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其响应无效。3.响应人的《资性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3响应人信用记录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5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二章响应须知。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7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有,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第2第三节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加“*”项的格式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加“*”材料文件。2响应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报价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加“★”号条款响应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8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9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0串通投标(响应)10.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公平竞争响应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13响应文件材料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4其他无效情形14.1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4.2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节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系统进行视频对话,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0.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1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响应无效。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5条13.响应人填写有关第二次报价内容(最终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在系统语音提示开始提交最终报价后的,二十分钟内递交第二次报价表(通过系统进行二次报价,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及小微企业优惠报价部分均按总价同比例下调。如未按上述时间进行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无效,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无效:1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1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14.3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14.4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5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14.6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第六节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5.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七节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2主观分35 2.1概况分析5概况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任务由来、地块概况等;介绍分析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介绍分析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介绍分析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介绍分析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2应急处置方案6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目标、处置范围、处置方案、工程实施、不确定性分析等;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3环境管理计划6环境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安排、污染防治措施、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监测计划等;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4进度保障措施6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物资安排措施;方案完整、可行,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提前有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与工期安排衔接对应,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方案较具体、可行,工期基本满足要求,进度计划与工期安排衔接基本对应,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5质量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通病的针对性措施、实施项目前中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6协调安排6协调安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与业主、管理部门、处置单位等的沟通协调安排等方案;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客观分353.1企业业绩15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承接过类似应急处置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的扫描件,材料不全不得分。3.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1、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2、项目团队成员具备高级工程师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14分。注:1)以上人员打分不重复,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凭证材料的扫描件。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合计100注:1)进场时,若有相关服务参数未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成交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损失。2)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磋商小组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4)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5)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6)响应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成交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2.预算金额:290万元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784750元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对原常州华钛化学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开展应急处置。本项目废液及污泥暂估1000吨,其中废液量约为530吨,污泥量约为470吨;低浓度冲洗废水暂估180m3;冲洗干净后外运处置建筑垃圾暂估900吨。清理运输管理从严参考危废进行清理运输暂存管理,待危险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2025年1月16日前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危废代码HW06、HW11、HW17336-064-17、HW34900-300-34、HW49900-042-49)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2.项目类别:工程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时间:2025年1月16日前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2、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对原常州华钛化学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开展应急处置。本项目废液及污泥暂估1000吨,其中废液量约为530吨,污泥量约为470吨;低浓度冲洗废水暂估180m3;冲洗干净后外运处置建筑垃圾暂估900吨。清理运输管理从严参考危废进行清理运输暂存管理,待危险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费用结算量最终以实际处置量为准。本次处置目标为:常州华钛化学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实施完成后,确保污水池内废液、污泥及冲洗污水池产生的低浓度废水全部转运至有特殊许可的单位处置完成;污水池构筑物清洗干净后破除,破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委外处置。3、项目内容本次应急处置项目主要包括:(1)编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现场临建。包含场地清表、绿植清理、集装箱(含水电接入)、照明安装、围墙破除及恢复重建、基坑回填(含土方购买及压实平整)、钢板铺设、设备进出场、围挡建设。(3)密闭大棚建设。包括基底施工、钢结构的搭建、篷布的遮盖,整体设计测高6m,顶高9m;废气处置装置(含活性炭添加及废物处置)。(4)废液、污泥处置。包含废液抽提、污泥冲洗、废液外运处置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污泥处置,包含污泥清理、装车、运输、处置、吨桶费用等。最终处置量按实结算。(5)污水池清洗废水处置。对池体及顶部硬化层清洗,产生的低浓度清洗废水经检测满足接管标准外运至污水处置单位处置,包含运输、处置费用。最终废水量以实际情况为准。(6)对池体(池壁及池底)及池顶水泥硬化层破除。本项目构筑物池体为地埋式废水池池体,拆除过程需结合现场施工和现场清理同时开展,存在较多的交叉作业,需增派车辆和人工,加急处置,满足业主方的时间要求。(7)对清洗破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资源化利用,拆除后的废水池体,经现场清理后处置。本项目紧急,处置单位需优先考虑本项目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需增派车辆和人工,加急处置,满足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最终处置量按实结算。4、处置量本项目废液及污泥预估约1000吨,其中废液量约为530吨,污泥量约为470吨;低浓度冲洗废水暂估180m3;冲洗干净后外运处置建筑垃圾暂估900吨。5、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处置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清理、运输、暂存,待危险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项目结束后,需达到应急处置目标。本项目实施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6、付款:危废处置完成,经朱林镇政府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经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审定价款的80%,余款在首次付款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7、控制价清单原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朱林分厂原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项目序号工作内容性状单位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处置合价(元)备注1钢结构密闭大棚/m21375.00 410.00 563750.00 钢结构密闭大棚建设,包括基底施工、钢结构的搭建、篷布的遮盖,整体设计测高6m,顶高9m;废气处置装置(含活性炭添加及废物处置)2场地临建/项1100000.00 100000.00 包含场地清表、绿植清理、集装箱(含水电接入)、照明安装、围墙破除及恢复重建、基坑回填(含土方购买及压实平整)、钢板铺设、设备进出场、围挡建设3废液、污泥处置液态、半固态、固态吨1000.00 1000.00 1000000.00 包含废液抽提、污泥冲洗、废液外运处置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污泥处置,包含污泥清理、装车、运输、处置、吨桶费用等。最终处置量按实结算4污水池清洗废水处置液体吨180.00 350.00 63000.00 对池体及顶部硬化层清洗,产生的低浓度清洗废水经检测满足接管标准外运至污水处置单位处置,包含运输、处置费用。最终废水量以实际情况为准5钢筋混凝土结构破除固体项1.00 150000.00 150000.00 对池体(池壁及池底)及池顶水泥硬化层破除。本项目构筑物池体为地埋式废水池池体,拆除过程需结合现场施工和现场清理同时开展,存在较多的交叉作业,需增派车辆和人工,加急处置,满足业主方的时间要求。6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固体吨900.00 170.00 153000.00 对清洗破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资源化利用,拆除后的废水池体,经现场清理后处置。本项目紧急,处置单位需优先考虑本项目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需增派车辆和人工,加急处置,满足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包含运费及处置费用。最终处置量按实结算7应急方案编制/项1.00 150000.00 150000.00 包含详细应急处置方案及专家评审8二次污染防治/项1.00 255000.00 255000.00 HDPE 膜防渗及覆盖(含人工)、雾炮、气味抑制剂等;相关检测(废液、气、声等)费用;水袋运输、拆装、租赁;废活性炭及废个人防护用品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9人员防护/项1100000.00 100000.00 现场施工人员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雨靴等10预留金(不可竞争费)/项1250000.00 250000.00 工程量新增或变更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该项为不可竞争费11合计2784750.00 1、本项目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税率9%)、措施费(降噪、防尘、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进出场、供水供电等临时工程、施工进场道路施工期养护、维修和补偿;施工场内交通道路修建与维护、拆除;供应商认为工程必须的其它交通措施费、保险费等)等一切可见和不可预见、直接和间接费用、风险等;各清单项目均需按规范及要求施工。2、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完全掌握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存在的风险等。 3、中标供应商应文明施工,及时清除因施工遗留的垃圾,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4、预留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让利做废标处理。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工期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第一次)基础上二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下浮率=【1-(合同价-暂列金)/(投标报价(第一次)-暂列金)】*10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响应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文件。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全部施工图纸。1.4.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6交通运输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6.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负荷要求的水源和电源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根据施工需要考虑装表计量及接装距离,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价中。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2)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3)承包人的工人、供应商等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而直接向发包人追索价款,或到发包人、政府部门滋生事端的,承包人承担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动用工程余款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公共道路占用(若有):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5)高(中)考、节假日、市内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6)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3.1.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安全文明施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项目经理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经理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项目经理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经理,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2关于承包人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到位,中途若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并承担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万元、其余人员1万元/人;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扣除预留金)的5%;(3)退还的方式:危废处置完成,经朱林镇政府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处置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清理、运输、暂存,待危险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项目结束后,需达到应急处置目标,如未能达到应急处置目标,则按合同价的1.5%处罚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三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及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若延误工期:延误5天内(含5天)处以每天5000元违约金、延误6~10天(含10天)每天处以8000元违约金、延误10天以上时,除每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外,工程款支付时间按每延误一天延期一个月计(上述工期延误处罚不累进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相关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申报资料3天内完成审批。(1)除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外,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或样品,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初检。承包人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保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定价承包人供应材料的权利。(2)主要材料供应商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的认可。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和跟踪审计人员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3)发包人、监理人和跟踪审计人员对材料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并做自检内容记录,此外还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过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若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因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进行计量。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7)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申报单、现场签证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②本工程所有暂估材料价部分的材料材质、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颜色须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③除暂估材料外,本工程使用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但须经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人员的认可后方可采购。④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材料,经验收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进场使用。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擅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⑤材料首次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后期同种材料进场时若出现以次充好或串换等现象时,如已用于工程的,除立即返工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未用于工程的,除立即退场外,并处5000元/次违约金。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⑥如发包人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测的,送检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材料由监理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2)变更项目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的结算方法: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承包人根据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编制并按投标时的下浮幅度优惠让利后结算)。9.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中标单位施工时不以任何理由改变中标单价(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竣工结算时不以任何情况而调整中标单价。2、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进退场费及各项风险等一切费用。3、其它说明: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费用的内容均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一概不予结算。3)所有工程计量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如有必要,还需附有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4)工程签证时间是根据工程进度一道一道工序签证,工完签证结束,结算资料必须根据签证做,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本年度该项目不结算审核且不支付工程款;11.2计量11.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1.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进度款支付11.3.1付款周期危废处置完成,经朱林镇政府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经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审定价款的80%,余款在首次付款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12.验收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2.3竣工退场12.3.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3.竣工结算13.1最终结清13.1.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4.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14.3保修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4.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需减少或取消部分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零星工作施工的要求,否则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3条执行。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理。18.争议解决18.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19.补充条款1、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承发包双方的竣工验收证明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有异议作借口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擅自停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进度安排,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5、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0.5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它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8、结算审核相关规定:(1)本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的审定价为准。(2)关于结算审核费:该工程的核减率应控制在8%内(含8%);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9、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0、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12、因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或承包人逾期完工(含节点工期)超过50天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13、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14、承包人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自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竣工日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第二次验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发包人后续委托第三方继续实施项目至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承包人剩余工程款不足抵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5、承包人需提供有关项目处置情况介绍和施工全程声像资料。16、本项目处置费用中已综合考虑拆除及清运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道路及硬化场地等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到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单独计量。17、实际发生工作量须由建设方现场代表、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确认为准。18、本项目拆除水池产生的建筑垃圾按一般固废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19、本项目须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处置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清理、运输、暂存,待危险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项目结束后,需达到应急处置目标。本项目工作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20、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零责任事故,无人员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名称文档章节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情况说明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投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投响应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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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投响应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响应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投响应文件组成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投响应文件组成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但加“*”项章节材料必须提交,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编写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响应人承担。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所有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5.对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磋商小组将应用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响应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7.响应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8.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日期:响应人情况说明响应人简介(含供应商规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开标一览表注意: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开标一览表。*响应函致: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5.开标一览表或响应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发包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发包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接受磋商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人代表姓名:响应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响应人代表电子邮箱: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响应人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响应人全称: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响应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备注:请响应人按要求扫描上传粘贴到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采购需求中工程量清单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签章)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如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和服务偏离表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对本项目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二)服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实施方案”对应内容逐项或合并响应,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资格审查材料格式(一)响应人资格审查承诺书响应人资格审查承诺书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承诺内容响应人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是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响应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响应无效。2.响应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响应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响应人承诺事项,响应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人负责资审的项目)保留核查中标人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二)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2条要求响应人提交的)(上传扫描件)(三)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4条要求响应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调整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是联合体的上传)(上传扫描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响应无效。2.响应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响应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响应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池遗留污染物应急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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