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超低温热泵机组中标结果公示(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STCKS-2024-006-01                  
二、项目名称: 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喀什合普瑞科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产业园19 号厂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
报价:2576360(元)
83.2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超低温热泵机组等
和普瑞科等(其他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1批
2576360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国飞,刘超,刘艳兵,刘兵,李会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以下计算方法差额累计收取。以服务招标为例: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500-1000万元,费率为0.45%;1000-5000万元,费率为0.25%;5000万-10000万,费率为0.1%,10000万-100000万0.0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3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叶城县团结东路17院
联系方式:0998-7281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10F
联系方式:135798521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琴
电 话:13579852140           

 
 

附件信息:

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采购项目11.23.pdf808.5K

中小企业声明函416.9K

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DSTCKS-2024-006-01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人: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阿克亚贝希村3村2组26号联系人:杜琴联系电话:13579852140编制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3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表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第1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6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5.4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买方就其损失向卖方索赔的权利。5.5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应继续向买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买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卖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6卖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卖方违规操作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5.7卖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卖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5.8系统升级服务。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卖方根据买方的业务需求变化,对该项目的已有模块提供免费修改完善服务,超出现有模块的新需求,费用由双方协商。5.9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6.不可抗力6.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7.知识产权:通用条款8.其他规定:9.违约责任:9.1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天,卖方向买方按照合同总价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9.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9.3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价款%的违约金。9.4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9.5卖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6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9.7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9.8无论何种行为及原因的违约,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人员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9.9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9.价格9.1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供货期限:公示期满之日签订合同并同步供货,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11.2.3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相应补偿。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或现金。13.4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函告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4.4卖方除需承担上述应有卖方所承担的费用之外,还应当承担买方因索赔而发生的司法行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检测、评估、保全(含保函)、诉讼、执行、律师、差旅等等一切费用。15.迟延交货15.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未约定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2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EMS)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邮件退回的,退回之次日视为送达。24.3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企业不是(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不是(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小微(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制造商授权书)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喀什合普瑞科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超低温热泵机组(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喀什合普瑞科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015万元,资产总额为38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304不锈钢软化水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德堂盛世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91万元,资产总额为32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循环水泵、定压补水装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河北翰发冶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51万元,资产总额为5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自动防垢仪、智能阻垢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西安英菲尼迪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螺旋焊接钢管、无缝钢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信士钢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340万元,资产总额为35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保温管(标的名称),属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喀什鑫冀东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弯头、截止阀、涡轮蝶阀、压差旁通阀、除污器、Y型过滤器、止回阀、橡胶软连接、橡胶软接、其他管件(弯头、变径、管卡等)(标的名称),属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尉氏县通泰机械制造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784.32万元,资产总额为1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压力表、温度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美赛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91.1万元,资产总额为327.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电源控制柜、循环变频器、水泵变频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裕祥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765万元,资产总额为83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电缆电线、电缆及附件、线槽及配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百年津成线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287万元,资产总额为4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管道保温、设备及管道支架、设备基础、支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喀什合普瑞科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015万元,资产总额为38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喀什合普瑞科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超低温热泵机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