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 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

采购项目名称
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

公告日期
2024-12-18 15:47:20.0

中标情况

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
B包)中标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 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 成交金额:161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 联系方式:0535-8158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 联系方式:0535-808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峰娇 电   话:0535-8085988 十、附件 1. 未成交情况说明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4. 评委支付报酬表     5. 招标文件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中标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中标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中标价格
1615800.000000 元(人民币)

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标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不见面开标”方式,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2、腾讯会议房间号:756174997,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需进入腾讯会议,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名称改为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确保交易平台投标人端系统全程在线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澄清答疑等回复。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签章、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投标人须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系统内下载的PDF版)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内(zyzczhaobiao11@163.com),纸质投标文件2份(盖章)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吕峰娇,联系电话:0535-8085988谢谢合作!—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同一总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7.1优先采购国内产品,除列入山东省财政厅最新一期发布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外,不接受其他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1.7.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7.3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2.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2.2付款方式:A包:包含互联网线路1带宽租赁及互联网出口平台安全运维服务费用,以互联网带宽资租赁服务费形式按年支付。B包:包含互联网线路2、公共服务域部门链路以及公共服务域局域网安全运维服务费用,以互联网带宽和部门链路租赁服务费形式按年支付(现规划链路100条,部门链路现有97条,链路总数少于97条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总数超过100条根据超过条数增加链路费用)。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需提供全年7×24小时值守服务,值守技术工程师总人数不少于2人,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互联网出口平台的运维等(可以是核心产品厂家技术人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价格。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系统维护、人工费用、相关手续费、管理、培训、配合、验收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要求进行验收。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壹佰陆拾壹万柒仟元整(161.70万元);B包:壹佰陆拾捌万叁仟元整(168.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5—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或同级网站)网址。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拒绝。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9.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投标人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留存。4.招标议程安排: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招远市住建局一楼,初山路1号)。5.电子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6—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3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代理端启动解密后,投标人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在解密倒计时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时间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因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招标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人:温晓全联系方式:0535-81586806.2招标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邮箱:zyzczhaobiao11@163.com招标代理费账户:开户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36510104002078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财务联系人:高会计—7—联系电话:0535-80365997.质疑方式: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如质疑和投诉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详见附4质疑函要求),通过投诉通道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实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划分为2个包,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该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中评审总得分均为最高,则按包号顺序确定中标,另一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二、招标内容:本次项目分为两个包。每包均需在采用原有设备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由投标人提供独立专用的设备,融合已有设备,构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平台,并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高效稳定。通过此次维保服务,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投标人需对招远电子政务外网的硬件设备进行规范化的预防性维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可使用率;对存在问题及突发故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完善的解决方案和事后防范机制,减低故障对生产的影响,消除产生故障的薄弱环节,提高招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健壮性,提高招远电子政务网络整体服务水平。具体内容为:A包: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1带宽租用(4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6Gbps)、互联网出口平台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带宽4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6Gbps)。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包括维保服务、运维服务。详细服务内容参考现网设备清单、维保服务清单、运维服务清单。现网设备清单序号设备类型制造商设备型号数量单位1日志审计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SecCenterX2020-G1台2防火墙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F5060-D2台—9—(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7—(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8—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9—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60—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1—(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62—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63—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64—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65—附4:质疑函要求一、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二、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66—(A包)未中标说明一、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三、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8日四、未成交说明:投标人名称未中标原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综合得分较低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招远市分公司综合得分较低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2月18日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A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2个2个采购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61.70万元中标金额161.60万元161.60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联系方式评审专家联系方式备注于明370686198211160032工商银行栖霞支行622202160601130335440040000000400支付主体:招陶国强330121197010250018建行福山支行621700219000365379840040000000400支付主体:招孙录亚430103197607281010工商银行烟台分行622202160600625626040040000000400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林玉辉370102197811100018工商银行莱山支行622202160600041456840040000000400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计合计16001600000001600口工口工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代表:温晓全采购人代表:温晓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于明閩固强材h輝张豪杂类似项目业绩清单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序号业绩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出口整合项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6.182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扩容升级项目(A包)烟台市福山区大数据局2022.2.253莱阳市互联网出口建设整合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7.23注:1、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缺一不可,否则不计入得分2、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需网上公示,务必据实填写,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18日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B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二、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18号成交金额:1615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2带宽租用(2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3Gbps)、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域链路和部门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于明、陶国强、孙录亚、林玉辉、张豪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方式:0535-8158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类似项目业绩清单4.评委支付报酬表5.招标文件招远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标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不见面开标”方式,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2、腾讯会议房间号:756174997,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需进入腾讯会议,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名称改为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确保交易平台投标人端系统全程在线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澄清答疑等回复。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签章、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投标人须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系统内下载的PDF版)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内(zyzczhaobiao11@163.com),纸质投标文件2份(盖章)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吕峰娇,联系电话:0535-8085988谢谢合作!—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同一总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7.1优先采购国内产品,除列入山东省财政厅最新一期发布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外,不接受其他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1.7.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7.3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2.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2.2付款方式:A包:包含互联网线路1带宽租赁及互联网出口平台安全运维服务费用,以互联网带宽资租赁服务费形式按年支付。B包:包含互联网线路2、公共服务域部门链路以及公共服务域局域网安全运维服务费用,以互联网带宽和部门链路租赁服务费形式按年支付(现规划链路100条,部门链路现有97条,链路总数少于97条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总数超过100条根据超过条数增加链路费用)。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需提供全年7×24小时值守服务,值守技术工程师总人数不少于2人,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互联网出口平台的运维等(可以是核心产品厂家技术人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价格。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系统维护、人工费用、相关手续费、管理、培训、配合、验收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要求进行验收。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壹佰陆拾壹万柒仟元整(161.70万元);B包:壹佰陆拾捌万叁仟元整(168.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5—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或同级网站)网址。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拒绝。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9.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投标人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留存。4.招标议程安排: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招远市住建局一楼,初山路1号)。5.电子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6—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3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代理端启动解密后,投标人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在解密倒计时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时间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因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招标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联系人:温晓全联系方式:0535-81586806.2招标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人:吕峰娇电话:0535-8085988邮箱:zyzczhaobiao11@163.com招标代理费账户:开户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36510104002078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财务联系人:高会计—7—联系电话:0535-80365997.质疑方式: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如质疑和投诉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详见附4质疑函要求),通过投诉通道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实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划分为2个包,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该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中评审总得分均为最高,则按包号顺序确定中标,另一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二、招标内容:本次项目分为两个包。每包均需在采用原有设备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由投标人提供独立专用的设备,融合已有设备,构建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平台,并负责后续运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高效稳定。通过此次维保服务,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投标人需对招远电子政务外网的硬件设备进行规范化的预防性维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可使用率;对存在问题及突发故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完善的解决方案和事后防范机制,减低故障对生产的影响,消除产生故障的薄弱环节,提高招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健壮性,提高招远电子政务网络整体服务水平。具体内容为:A包:负责互联网出口线路1带宽租用(4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6Gbps)、互联网出口平台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带宽4Gbps(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升级到6Gbps)。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包括维保服务、运维服务。详细服务内容参考现网设备清单、维保服务清单、运维服务清单。现网设备清单序号设备类型制造商设备型号数量单位1日志审计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SecCenterX2020-G1台2防火墙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F5060-D2台—9—(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7—(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8—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9—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60—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1—(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62—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63—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64—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65—附4:质疑函要求一、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二、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66—(A包)未中标说明一、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三、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8日四、未成交说明:投标人名称未中标原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综合得分较低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招远市分公司综合得分较低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2月18日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A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2个2个采购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61.70万元中标金额161.60万元161.60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1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联系方式评审专家联系方式备注于明370686198211160032工商银行栖霞支行622202160601130335440040000000400支付主体:招陶国强330121197010250018建行福山支行621700219000365379840040000000400支付主体:招孙录亚430103197607281010工商银行烟台分行622202160600625626040040000000400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林玉辉370102197811100018工商银行莱山支行622202160600041456840040000000400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计合计16001600000001600口工口工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代表:温晓全采购人代表:温晓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于明閩固强材h輝张豪杂类似项目业绩清单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402000172项目名称:招远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项目序号业绩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出口整合项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6.182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扩容升级项目(A包)烟台市福山区大数据局2022.2.253莱阳市互联网出口建设整合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7.23注:1、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缺一不可,否则不计入得分2、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清单需网上公示,务必据实填写,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出口平台服务 互联网链路建设及安全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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