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积应急处理中标结果公示(射阳县水利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SYRX-C2024-0007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盐城市兴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91320508MA1NU80R6N
射阳县千秋镇竹联路8号
92.83(均分制)
865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包括射阳港闸闸下港道淤积应急处理,主要实施射阳港闸下游港道疏浚,全长3.5KM,约8.6万m3。
施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采购人建设工期需要。
项目经理:羊溢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苏23215152594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书春、王亮、陈亭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收费,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百盛花苑1号(射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祝长荣
联系电话:17551751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射阳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兴桥镇冈合路1号
联系人:陆海燕
联系电话:0515-8922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海燕
电话:0515-892217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doc
JSZC-320924-SYRX-C2024-0007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射阳县水利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924-SYRX-C2024-0007,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行业;承接企业为盐城市兴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5299.24万元,资产总额为4262.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盐城市兴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4-SYRX-C2024-0007射阳县水利局射阳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项目需求………………………………25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24-SYRX-C2024-0007项目名称: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2.99万元最高限价:92.9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包括射阳港闸闸下港道淤积应急处理,主要实施射阳港闸下游港道疏浚,全长3.5KM,约8.6万m³。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采购人建设工期需要;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类。本项目的工程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电话:0519-86722805、0519-86617173。)。2.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供应商邮寄至射阳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3.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4.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5.本项目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7.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8.“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9.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10.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11.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驱动、客户端等资料下载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12.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演示),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信息名称:射阳县水利局地址:射阳县解放东路百盛花园1号联系人:祝长荣联系方式:175517511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射阳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接待中心五楼联系人:陆海燕联系方式:0515-89221799,138051152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长荣电话:17551751175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竞争性磋商文件7.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此斜体文字为实质性条款,下同)7.1招标文件的询问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2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2.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3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4.分项报价表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4.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3其他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磋商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5.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6.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6.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6.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7.磋商响应函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一百二十(12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9.磋商有效期的延长9.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1.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2供应商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作为无效投标,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项磋商与评审中第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3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投标截止日期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2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4.2投标文件的修改4.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4.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磋商小组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4、投标文件的澄清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联系。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无效投标条款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6.1.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6.2废标条款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8.1磋商程序8.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8.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3.3除本磋商文件本章节第8.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1.4.4与评审专家、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6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中标通知书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原则上应在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30%的合同价款,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由双方另行商定。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6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合同。1.7货物和服务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2、履约保证金2.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子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注: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立“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招标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至8%。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2.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2.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2.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2.3.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2.3.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八、“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根据苏采购【2021】82号、射财库【2021】20号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九、踏勘9.1投标人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9.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3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和工程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发包人(项目使用方)(项目管理方)、承包人(项目施工方)签章,并由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在规划红线外租用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水利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江苏省及盐城市的相关管理办法、设计图纸中规定采用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配套规范检测、评定、验收资料。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录(含投标承诺书);④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发包人委托编制的预算书;⑩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3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或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招标人预算单价)结合下浮率,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审计部门审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审计部门审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由审计部门审计确定。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力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③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④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⑤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⑥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⑦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⑧承包人垫付招标代理费用。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方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500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7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300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于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项目,承包人须对安全、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分包管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成交单位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至8%。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射财库【2021】17号文和射财库【2021】20号文执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工期提交技术成果等原因被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实施进度延误而被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代理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这种建议可能对工程造价或工期产生影响;(3)提出或批准索赔及对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或内容上的变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为准。如果本工程达不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标准,另按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②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③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投标书中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并提供投标时承诺的项目部成员、主要工种负责人花名册,所有人员未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人批准不得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明确开工前3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②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③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④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超过1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因承包人延期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依法追偿。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报告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岩石等障碍物。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3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认可。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有关约定提出(不计风险金),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由招标人选用,并明确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法)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述是否完整或全面,承包人应以施工图纸为基础进行报价,其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清单及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述与施工图明显不一致处,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述为准。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并通过审计部门认可。(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2)工程结算方式为:以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结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价款±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情况:1)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3)经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4)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5)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如造价部门出具新规定标准,竣工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6)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施工期间其余所有材料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再调整本工程其余所用材料的价格。(4)除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拆除项目时发包人予以现场签证外,不予调整。(5)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6)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7)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8)为有效控制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恶意变更现象,当技术参数不变时,凡实施工作量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且重新会商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价;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重新核定的单价不得低于原投标价。(9)本工程承包人与其他专业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本工程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若发生费用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此项费用。(10)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中标人须在事件发生3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造价咨询单位及项目管理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报价中须同时考虑因承包人施工进度影响而增加的施工各类措施、协调各类矛盾、多工种交叉所需各类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发包人不另行结算。(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其清杂、运输、便道、便桥、用水、用电、周边矛盾等所发生的费用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14)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甲控乙供”材料(如有)的结算方式:结算时,不论承包人承包时“甲控乙供”材料的施工损耗如何考虑,发包人均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表》中的定额损耗进行结算,结算时按【实际成型数量+定额损耗量】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单价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价或发包人签证价。实际施工材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由承包人承担。“甲供”(如有)材料的结算方式:结算时此甲供材料的施工损耗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的定额损耗执行,超额按发包人的采购价在工程款中扣减。材料用量(含损耗)如超出《计价定额》中的规定的损耗用量,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按其超出部分材料用量乘以招标人采购价2倍扣除。甲供材料数量由总包单位按实提供,由造价跟踪单位审核后供应。(16)施工现场如有建筑垃圾及地面地下其他构、建筑物基础等障碍物,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将清理障碍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费中,由中标人包干使用施工时不再签证。(1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④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⑤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①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如乙方不需要预付款按乙方要求执行,乙方需提供书面材料);②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审计价付至90%;③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按审计价结清。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以上级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结论为准。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道路照明、标志标牌等工程应于实施前与市路灯管理处、公路处进行对接并明确技术标准,完成后经市路灯管理处、公路处验收合格,达到标准或管护要求。如果现场因拆迁影响而无法完成全部工作量,按已完工作量分段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涉及(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涉及投料试车。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内的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场地清扫干净。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撤离临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承包人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完成移交手续造成发包人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承包人按竣工日期拖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工程竣工验收按备案规定执行。3)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在最后一次付款中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适当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上述(1)-(7)应作具体明确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由招标人选用)解决:(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射阳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资(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爆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予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项目自实施之日起,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与发包人无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承包人的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律师审查(签字盖章):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92.99万元。4、最高限价:92.99万元,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5、采购需求::包括射阳港闸闸下港道淤积应急处理,主要实施射阳港闸下游港道疏浚,全长3.5KM,约8.6万m³6、服务期限:45天。7、质量标准:合格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督促中标单位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购买保险,严格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三、服务队伍选择服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及质保服务计划,具有一定的实施经验及人员力量,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四、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所报价格,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总额价中。3、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下浮)。五、其他因本项目为闸下清淤,淤积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进场前重新测绘,施工断面可根据测绘结果做相应调整。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选取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中小微型企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6、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7、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序号评审子项评审细则1投标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2服务方案(48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设想全面性,项目方案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标段划分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概述严密合理、描述全面详细得8 分;概述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概述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情况综合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平面布置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得8分;稍有欠缺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综合评定,其中各主要部分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实施技术方案及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实施的得8分,稍有欠缺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得8分,稍有欠缺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其中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人员配备合理(须提供管理机构成员名单)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采购要求的得8分,稍有欠缺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明施工及环境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及措施,环境保护计划与措施等;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得8分;稍有欠缺的得6分;一般的得5分;2服务方案(4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方案进行评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满分48分。3技术团队(8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加6分。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以上所投入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2019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淤积处置工程类似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12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等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注:三项材料中缺少任何一项都不得分)。5节能环保(2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反映,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完整提供且不得涂改,本项目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原件扫描(如原件是彩色件,则扫描件须是彩色)。否则不能得分。2、供应商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三、其他(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各项汇总时,每大项记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得分汇总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招标文件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资料需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技术方案等十五、业绩证明材料十六、其他材料十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我单位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_________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八、投标函致:(采购人)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JSZC-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天(日历天)内竣工。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我方承诺用于本次磋商的项目经理在本次磋商截止前无在建工程,不存在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情形。同时保证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均已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7.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一旦我方被确认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固定电话必填):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射阳县水利局射阳港闸下游港道淤积应急处理项目 45日历天 项 1 2 3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制件安装、辅材、损耗、保险、管理费用、质检费用、期望利润、税金等费用及相应措施费。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人民币:元)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轮报价表(最终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元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的二轮报价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或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填报。2、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根据供应商的二轮报价作同比例下浮。十四、技术方案等15、业绩证明材料16、其他材料十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淤积应急处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