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观形貌测试设备 超景深显微镜 3D轮廓测量仪 显微镜 光学测试仪器 红外仪器中标结果公示(重庆交通大学2024)



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CQS24A0282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一、项目号:
CQS24A028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汇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观云路5号8幢3-5-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8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
基恩士等
名称:超景深显微镜,品牌、规格型号:基恩士、VHX-X1,数量:1台,单价:778000元;名称:3D轮廓测量仪,品牌、规格型号:基恩士、VR-6200,数量:1台,单价:838000元等
1批
1,886,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前成,田俊梅,罗志刚,鞠廷忠,鲁广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1.5%+88.6万元*1.1%=2.4746万元
代理服务费总计:24746.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汇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63
40
28
96.63
1

重庆科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8.57
40
12
80.57
2

重庆格纳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7.76
40
10
77.76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交通大学
采购经办人:龚斌
采购人电话:023-6265244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华影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688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影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668836

十一、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 公开挂网稿2024.11.26.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

品目
显微镜,光学测试仪器,红外仪器

采购单位
重庆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0:45

评审专家名单
刘前成,田俊梅,罗志刚,鞠廷忠,鲁广平(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8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华影

项目联系电话
023-63668836

采购单位
重庆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265244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3-63668836

附件: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 公开挂网稿2024.11.26.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4A02823采购执行编号:GC-2024085招标项目名称: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采购人:重庆交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五、投标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3-二、报价要求-1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4-四、付款方式-14-五、知识产权-15-六、培训-15-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5-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二、评标方法-17-三、评标标准-18-四、无效投标条款-20-五、废标条款-21-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2-一、投标人-22-二、招标文件-22-三、投标文件-22-四、开标-24-五、评标-24-六、定标-24-七、中标-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一、签订合同-27-十二、项目验收-28-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一、合同主要条款-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4-一、经济文件-35-二、技术(质量)文件-37-三、商务文件-40-四、其他-43-五、资格文件-49-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交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交通大学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岩土与材料宏微观形貌测试设备购置1953.8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授权支付。预算金额为195万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4.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5606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719193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6.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交通大学联系人:龚斌联系电话:023-62652445技术负责人:刘士洋联系方式:023-62975987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华影邮编:400014电话:023-63668836传真:023-6366883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第2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超景深显微镜1台801. 3D轮廓测量仪为核心产品;2.本项目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单价报价超过对应单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3D轮廓测量仪1台851. 3D轮廓测量仪为核心产品;2.本项目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单价报价超过对应单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高清红外热像仪1台301. 3D轮廓测量仪为核心产品;2.本项目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单价报价超过对应单价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1超景深显微镜一、硬件性能要求;※1、放大倍数范围:连续观察,最大放大倍数≥2500倍*2、照明方式达到:明场、暗场、侧射、混合等*3、镜头切换倍率方式:电动切换,无需变更拆卸,全自动连续变焦*4、镜头倍率切换视野保持一致,不需重新定位※5、图像传感器实效像素:≥1500万※6、最高拍摄像素:≥1亿*7、支持相机朝向变换(方便倾斜观察可调整合适方向)8、倾斜角度最大90°,支持任意角度可以做景深合成,消除反光等功能,图像不失真变形。※9、电动支架:XYZ三轴电动,支架附带对焦相机,可事实观察样品与镜头工作距离,防撞功能。*10、自动拼图最大像素≥100000*100000(单张图片像素至少300万像素以上)11、控制器要求:Intel处理器,不低于1T硬盘、32G内存,Windows10系统,27寸以上4K分辨率显示屏,配中文控制器、全中文软件测试界面。二、硬件参数(一)显微镜控制器显示器:彩色液晶(IPS型)≥3840 (H) ×2160 (V)显示颜色约10.7亿色;亮度≥350 cd/m2 (typ)配备不低于6个USB2.0接口图像格式:包含JPEG、TIFF2种功能:1、二维测量 (距离、角度、半径、面积等) 2、深度合成 3、三维显示 *4、分屏显示(左右、上下、4分屏、9分屏、连动显示) 5、图像优化(adv optical shadow effect mode;抖动修正功能;凹凸强调功能;HDR功能;消除光晕;全方位多功能照明等) 6、自动对焦、实时景深合成和全自动无缝拼接功能*7、测量功能:自动边缘检测、自动计数、面积测量功能等8、支持一键自动测量9、支持清洁度分析10、可进行元素判别(需搭载EA-300元素判别模块)11、测量结果可一键CSV格式保存(office软件需自行安装)*12、可进行2D/3D图像拼接(最大拼接可达到100000像素×100000像素)13、支持3d导航功能14、可添加批注*15、聚焦跟随:在移动的过程中实时对焦*16、快速重播:一键自动播放所有步骤*17、异常识别:对比检查对象与正常图像之间的差异18、铸铁组织分析(二)高分辨率摄像单元1、摄像元件:1/1.7 型 1222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实效像素≥4024 (H) × 3036 (V)※2、扫描方式:逐行扫描※3、帧率:40F/S(max)※4、分辨率:快速:≥2048(H)×1536 (V)标准:≥2880 (H)×2160 (V)4k模式:4000 (H)×3000 (V)*5、电子快门:自动、手动、≥1/306、增加快门:≥4s,可以 0.01s为单位设定7、增益:手动、预设8、白平衡:单键/手动/预设(≥9000K)9、拍照方式:手动/自动均可10、支持高精细模式≥12000 (H)×9000 (V)。11、内置高亮度LED,寿命≥40000小时(参考值)12、可实现明场和暗场观察(3)全方位观测系统(高精度XYZ电动平台)倾斜角度:可带动镜头左侧≥60度,右侧≥90度倾斜。附带焦点视图相机。Z轴方向相机连接部:1、马达:5相步进马达※2、分辨率:≤0.1 μm (typ.)3、移动速度:≥17 mm/sec (max)4、移动量:≥49 mm平台部分:1、马达:2 相步进马达※2、分辨率:≤1 μm (typ.)3、移动速度:≥10 mm/sec (max)4、移动量:≥50 mmXY轴方向1、马达:2 相步进马达※2、分辨率:1 μm (typ.)*3、移动速度:≥10 mm/sec (max)4、移动量:负向≤-20 mm,正向≥+20 mm*5、θ 旋转角:±90度*6、XYθ 平台尺寸:上方≥171 mm × 168 mm(中央圆板≥ø100)7、底光照明:有8、平台载重量:≥5 kg9、自重:≤25 kg三、软件功能要求;*1、支持多分屏:可支持最高9分屏画面,每个画面可进行实时二次操作(自动对焦,测量,3D扫描等)。*2、2D测量带有自动抓取边缘功能*3、可进行重复动作自动操作:点击任意图片,可实现该图像功能(如拼图/3D测量/2D测量等)进行自动操作,无需人为手动点击动作*4、异常自行比对:可进行两张图片异常自动识别差异,5、搜索照明:实时进行360打光,观察异常划伤等缺陷,点击划伤缺陷,系统可自动采用最佳观察模式*6、焦点追踪:系统可进行实时的焦点对焦,移动到任意位置可实时自动对焦清晰画面*7、斜面焦点适配:针对倾斜样品,镜头可进行自动算法匹配斜面倾斜角度,实现实时调整焦距清晰*8、路径巡航:可设置指定路径,实现该路径镜头自动移动观察分析9、带原厂自动颗粒计数统计功能,实现数据、柱状图、颗粒图像等所有统计数据,自动面积测量10、分屏拍摄+分屏测量:屏幕可进行9个显示界面,每个界面可单独进行景深合成、二维测量、消除反光等拍摄11、3D显示:支持两个3D图像联动显示比对,可同时转动2个3D图像。*12、具有OPTSEM功能,可2秒内观察到产品表面粗糙状况,并通过高度颜色海拔图呈现出来13、点高度测量:点高度测量可自动获取这个画面的最高点和最低点,进行极值测量,支持基准面/点测量。14、3D测量:支持点高度,单线/多线(至少20条线)轮廓平均3D测量,线/mian粗糙度测量15、自诊断功能:能自动完成仪器状况的诊断,能在屏幕上显示诊断结果、查询诊断信息,并能通过数字接口输出;16、预诊断功能:能就仪器即将出现的问题在屏幕上发出指示,并能通过数字接口输出,以便用户提前采取维护措施。指示信息可提供规划的预防性维护以及避免意外应对紧急情况所需的信息,能以进度条百分比的形式展示在屏幕上,方便用户识别。23D轮廓测量仪一、设备需求概况:扫描产品3D图,测量形状,轮廓,起伏,几何公差,粗糙度等数据,精度微米级,一键扫描测量,自动判断OK\\NG并做CPK分析。 二、工作原理:3D轮廓仪是非接触式光学测量仪器,主要针对产品表面3D形貌测量,快速测量产品表面形貌,起伏,粗糙度。运用通过三重远心镜头和位移传感器的复数三角测距法,实现高速且高精度3D轮廓扫描测量。投光镜头照射的条纹状结构光线在目标物的表面上扩散反射。如果从其他角度(受光镜头)观察反射的光线,可以看到原本条纹状的光线因凹凸形状而发生弯曲。通过CMOS传感器使这些光线成像,并进行运算(三角测距法),由此测量各点的高度和位置。三、主要参数和设备功能1、工作头/控制器:※1) 测量范围(横 × 纵): 最大范围≥300 mm × 150 mm,最小范围≤2.0 mm × 1.5 mm*2) 观察倍率(15英寸显示器上): ≥160倍*3) 高度测量范围:≥49mm*4) 高度显示分辨率:≤0.2μm ※5) 高度测量重复精度:σ≤0.5 μm※6) 宽度测量重复精度:σ≤1.1 μm *7) 工作距离:≥70 mm*8) 拍摄元件:≥400万像素单色CMOS*9) 投光镜头:双远心镜头 × 左右2个*10) 受光镜头:双远心镜头*11) 照明(观察用光源): LED环形照明(红、绿、蓝)*12) 照明(测量用光源): 白色LED *13) 载物台: XY行程≥ 260 mm × 120 mm(电动)Z行程≥ 65 mm(电动)14) 电源:电源电压100至240 VAC 50/60 Hz15) 耐环境性: 使用环境温度 ≥30°C使用环境湿度 ≥80%RH(无凝结)重量: 控制器≤4.0 kg 工作头≤28.0 kg*16)控制器:Windows操作系统。2、基本软件:*1) 图像处理功能: 能够获得清晰的图像数据的图像处理功能(边缘抽取、偏移调整、灰度系数修正)。*2) 深度合成功能: 利用远心镜头,可对整个面合成焦点,不会有位置偏移。*3) 16位HDR功能: 以R-G-B各像素16位灰度级获取,可忠实再现迄今为止无法捕捉到的目标物状态。*4) 3D测量功能: 可进行轮廓测量、几何公差、平均高度差、体积、表面积、起伏、线粗糙度、表面粗糙度等定量测量。*5) 多文件分析功能: 可一次打开多个数据,进行上述各种测量。*6) 参数启发功能: 可使用42种表面粗糙度参数,瞬间分析、提示多个样品表面状态的差异。*7) 可进行300 mm × 150 mm的大范围测量。*8) 彩色拍摄功能: 作为利用400万像素CMOS相机的彩色拍摄或3D形状数据的纹理,可自动获取RGB数据。*9) 可进行全自动(XY自动控制+自动对焦)测量。*10) 可进行等间隔测量。*11) 可进行3D的模型拼接。12)自诊断功能:能自动完成仪器状况的诊断,能在屏幕上显示诊断结果、查询诊断信息,并能通过数字接口输出;13)预诊断功能:能就仪器即将出现的问题在屏幕上发出指示,并能通过数字接口输出,以便用户提前采取维护措施。指示信息可提供规划的预防性维护以及避免意外应对紧急情况所需的信息,能以进度条百分比的形式展示在屏幕上,方便用户识别。四、设备主要单元功能和要求(1) 能够以非接触、非破坏的方式得到高度方向的数据(不损伤目标物)(2) 能够测量一定面积的形状(3) 能够测量一定深度的形状(4) 实现接触式粗糙度仪的重复精度(5) 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测量立体形状(6) 能够对形状进行比较测量(粗糙度、起伏等)(7) 具备立体显微镜的能力(8) 具备观察没有对比度的样品的能力(9) 能够拼接图像,得到大面积的数据(10) 具备一定的工作距离(不损伤目标物)(11)一键扫描测量,自动判断OK\\NG并做CPK分析(12)不喷粉、贴点扫描非透明、非镜面样品3高清红外热像仪一.基本技术参数:※1-1:测温范围:负温≤-40°C,正温≥+2000°C;※1-2:1~8倍连续变焦,全自动对焦;※1-3:热灵敏度/NETD <0.040℃(24°镜头),30°C时;*1-4:红外探测器≥640*480 像素,具备UltraMax功能,红外像素可升级至1280*960像素;*1-5:测温精度为±0.1℃或者读数的±1‰(限定范围);*1-6:具备多波段动态成像MSX功能,温度报警/隔热报警;*1-7:图像帧频不小于50 Hz ;*1-8:激光引导自动调焦,激光测距,激光测量面积;一键式电平/跨度调节;*1-9:可录制包含温度信息的全辐射红外视频流;*1-10:LCD显示器:4英寸彩色电容式液晶触模屏,可以在触摸屏上手写草图备注;1-11:图像模式:红外图像,可见光图像,画中画,MSX多波段动态成像;*1-12:Route Creator线路巡检功能;1-13:数码相机≥500万像素,内置高亮度LED灯;1-14:可自定义工作文件夹;*1-15:空间分辨率 (IFOV) :≥0.66mrad;1-16:自动定向功能:自动切换成横式或者竖式模式;1-17:实时模式下≥10个点测温和≥5个区域测温模式;*1-18:180°可旋转镜头;1-19:接口配置: USB,蓝牙, WiFi;1-20:热像仪重量(含电池):≤1.5 kg二.基本配置:2-1:配备24°镜头的红外热像仪1个,2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硬质运输箱1个,电池充电器1个,带读卡器的存储卡1个,包含多个插头的电源1套,数据线(USB 2.0 A转USB Type-C、USB Type-C转HDMI、USB Type-C转USB Type-C各一条),镜头盖1个;2-2:红外分析tools软件;2-3:产品使用手册。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商务要求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致远楼2楼。中标人须另外提供一次免费的设备转场和安装调试服务。(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2.8.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人工费、交通费、通信费、培训费、税费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设备若为进口设备,采购人具有免税资质(但不可预见的外贸关税增加由中标方承担),请投标单位对支付币种、支付条件进行书面说明(报价含报关代理费及进出口关的各种税费);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公司为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人须向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缴纳的代理费用不高于进口设备金额的1.3%,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9.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1.4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3名售后服务人员。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4、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四)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1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11.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2.12.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3.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3.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本项目为非单一品目货物采购,如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的为相同品牌产品,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40%)技术应答40分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2.扣分条款:2.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对应的带*号标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起评分扣完为止。2.2一般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对应的*号标注和※号的注的部分除外的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起评分扣完为止。“*”号标注的技术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技术支撑材料可以是制造商公开发布且含有技术参数的彩页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提供彩页资料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其它相关材料的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售后服务6分1.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1.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开标当月或开标前两月中的任意一月,新成立的公司或新入职的员工提供正式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30%)售后服务6分2.售后驻场: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周至少2天时间派驻1名技术人员,配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得4分,不承诺的得0分。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30%)培训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理、使用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简单故障处理等内容,承诺向用户提供以上培训内容的全部培训课件)②培训课时(培训课时承诺不少于30课时)③培训地点(用户指定培训地点)④培训人数(根据用户设备使用情况指定培训人数)⑤师资力量(投标人承诺培训团队中至少有两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师为用户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培训服务时须提供相关技术职称证明材料)。(1)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理、使用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简单故障处理等内容,承诺向用户提供以上培训内容的全部培训课件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2)培训课时:培训课时承诺不少于30课时的得2分,每增加2课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3)培训地点承诺按照采购人指定培训地点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4)培训人数不低于4人▪次,每增加2人▪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5)投标人承诺培训团队中至少有两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师为用户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培训服务时须提供相关技术职称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1.投标人自行提供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30%)质量保障4分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该项总分不超4分。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30%)履约能力8分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所投核心产品的设备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2分,最多得8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份合同不重复计分。4政策性加分4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4.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4.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4.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5.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4.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4.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1.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2.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111628213111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4.10.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4.11.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4.12.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5.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5.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项目名称: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制造商所在区域企业规模品 牌 规 格 型 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 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经办人: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6.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一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 13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6.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6.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6.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6.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观形貌测试设备 超景深显微镜 3D轮廓测量仪 显微镜 光学测试仪器 红外仪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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