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 互联网门户网站 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2024-DLJC-C0105-B00(招标文件编号:YN2024-DLJC-C0105-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7层701、703、705--714室
中标(成交)金额:22.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
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下辖子站(1+17个)、云南省税务局及全省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26个)进行系统监测。
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前发现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内容管理不当等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确保互联网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
满足《******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税总发〔2019〕78号)及采购人要求。 省税务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昆(组长)、马继康、赵国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服务类)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2736.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73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人: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3649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
联系方式: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0871-63333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
电 话: 0871-633335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7: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昆(组长)、马继康、赵国庆(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2.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356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871-6364937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0871-63333561)
附件:
附件1
6.成交结果公告.doc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最终稿12.6).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YN2024-DLJC-C0105-B00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7层701、703、705--714室成交金额:228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服务范围: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下辖子站(1+17个)、云南省税务局及全省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26个)进行系统监测。服务要求: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前发现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内容管理不当等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确保互联网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时间: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服务标准:满足《******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9〕78号)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昆(组长)、马继康、赵国庆(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服务类)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2736.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人: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33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联系方式:0871-63649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联系方式:0871-63333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电话:0871-6333356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2024-DLJC-C0105-B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7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91.预算资金及来源19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193.合格的供应商194.磋商响应费用20二、采购文件205.采购文件构成20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20三、响应文件217.响应文件编制218.响应文件的组成219.报价要求21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2211.响应有效期22四、响应文件递交2312.响应文件递交23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23五、磋商与评审2314.磋商小组2315.初步审查2316.澄清2417.磋商2418.最后报价2519.最后报价评审2520.综合评审2621.提出成交供应商2622.磋商终止26六、成交和合同2623.成交2624.签订合同2725.履约保证金27七、询问和质疑2726.询问2727.质疑27八、其他2828.保密28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8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91.评审方法292.初步审查293.评分标准2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3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商务部分46格式1授权委托书47格式2磋商响应函50格式3磋商报价表52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54格式5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55格式6保密方案67格式7应急预案68格式8培训方案69格式9风险控制方案70格式10验收方案71格式11供应商业绩72第二部分技术部分73格式12技术条款偏离表74格式13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75格式14技术支持服务方案76格式15服务方案77格式16服务团队78本项目中所支持的应用系统78格式17相关证书80格式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1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821项目概述821.1项目背景82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821.2项目内容821.2.1项目建设思路821.2.2采购内容821.2.3项目实施要求831.2.3.1实施范围要求831.2.3.2实施时间要求831.2.3.3实施地点要求831.3其他要求83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832投标/响应要求832.1对供应商的要求832.1.1必备资质83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83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3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842.1.2.1相关证书842.1.3是否允许联合体84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42.1.5其他要求84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84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85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853项目需求853.1总体要求853.2服务内容和要求86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86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874人员要求904.1总体要求904.2管理团队914.2.1项目经理914.3技术团队91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915管理实施要求926风险管控要求937履约验收要求937.1总体要求937.2具体要求948其他要求948.1必备要求948.1.1通用必备要求948.2付款安排建议958.3其他要求968.3.1保密要求968.3.2知识产权要求9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2024-DLJC-C0105-B00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3万元5.最高限价:23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简要的的服务要求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1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确保网站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拟采购2024年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进行常态化监测,提前发现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内容管理不当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网站整体质效。 (一)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项目需求;(二)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需求.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注:1)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7.服务期限: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8.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方式:(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供应商可从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供应商可拨打电话至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如何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871-63333561E-mail:2130383470@qq.com。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评标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评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2.文件费、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账户: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719105473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3.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71910547310903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铂金大道支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联系方式:0871-63649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联系方式:0871-63333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莉、王丽君、李玲玲、饶鹏兰、杨若琪电话:0871-633335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类 别内 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编号:YN2024-DLJC-C0105-B00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23万元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3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 工程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联系方式:0871-63649372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联系方式:0871-63333561邮箱:2130383470@qq.com6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7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否 □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方式:(1)现场获取;(2)网上获取。15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6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7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4.★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17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二、报价一览表:1.★磋商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17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1);2.★磋商响应函(参考响应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保密方案;5.应急预案;6.培训方案;7.风险控制方案;8.验收方案;9.供应商业绩。17响应文件组成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3.技术支持方案;4.服务方案;5.服务团队;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8.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7响应文件组成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2. / 18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9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现场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评标厅联系电话:0871-633335612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1层评标厅2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账户: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铂金大道支行银行账户:8719 1054 7310 903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1.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网银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其他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在转账后供应商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提交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22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23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4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2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2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28评审方法及分值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0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2)联系部门: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3)联系电话:0871-63333561(4)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5)电子邮箱:2130383470@qq.com31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1、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2份。(2)电子文件2份(☑扫描件 ☑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2、响应文件的密封:(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32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服务类)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3其他补充事项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资料: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代理参加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提交核验的证件(或资料)密封于响应文件包装内,供应商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记录,交由磋商小组审查。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项目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磋商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6)项目采购需求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1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4.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5.初步审查1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16.澄清1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16.2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磋商17.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17.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17.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最后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19.最后报价评审19.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9.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19.3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价格满分值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提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磋商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和合同23.成交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3.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8.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初步审查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且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2.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函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2.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无效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分标准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3.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3.2.1报价价 格(1)磋商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总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磋商总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10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10分3.2.2技术因素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目标的理解;对业务需求的理解;数据收集与整理的理解;重点与难点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等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对项目需求理解非常的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非常详细、透彻且有很独到的思考和分析的,得10分;——对项目需求理解较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较强、详细、较为透彻,对所阐述的内容有分析的,得8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阐述的内容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详尽,得6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阐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4分;——对项目需求理解有较大偏差,阐述的内容前后矛盾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10分3.2.2技术因素技术支持方案评价——技术支持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10分;——技术支持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较强、具体、较为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8分;——技术支持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技术支持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得4分;——技术支持方案内容内容空洞,或前后逻辑不通,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10分3.2.2技术因素服务方案评价1)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8分)——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8分;——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得4分;——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内容空洞,或前后逻辑不通,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16分3.2.2技术因素服务方案评价2)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8分)——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8分;——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的,得4分;——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内容空洞,或前后逻辑不通,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16分3.2.2技术因素服务团队1、项目经理(5分)1.项目经理具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类项目四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PMP证书的,得3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加1分,加满为止(满分2分)。注:1)项目经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毕业证、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如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合同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司的正式员工。17分3.2.2技术因素服务团队2、人员配置(6分)1.拟派技术团队中内容审核信息安全人员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的,得2分;2.拟派技术团队中具备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3.拟派技术团队中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注:1)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人多证不重复给分。17分3.2.2技术因素服务团队3、拟派技术团队人员组成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团队业务及技术能力、经验情况、岗位架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稳定程度、人员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管理体系非常的完善,针对性很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职责分工非常的明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有管理程序一般;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基本明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描述基本清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职责分工不明确,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2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技术团队人员技术力量一览表及相对应人员简历表和人员资料复印件,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如有则附)、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技术团队所有人员需要为公司正式员工。17分3.2.2技术因素相关证书评价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2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得2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page,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分3.2.3商务因素保密方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保密措施;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安全保密培训;数据访问控制制度;保密协议措施等各项进行打分。——保密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5分;——保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3分;——保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5分3.2.3商务因素应急预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可能因素进行分析;应急响应等级、突发状况时响应时间;对突发状况下的响应时间;对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机制;对突发状况下的人员安排等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应急预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4分;——应急预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分3.2.3商务因素培训方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标、课时安排等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培训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分3.2.3商务因素风险控制方案评价根据方案中对风险管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风险控制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6分;——风险控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4分;——风险控制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分3.2.3商务因素验收方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测试、验收流程、验收交付物等各项内容进行打分。——验收方案内容非常完整、详细、可操作性非常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具体、透彻,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3分;——验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2分;——验收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3分3.2.3商务因素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业主方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5分合 计100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甲方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2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3乙方地址:3乙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合同金额:人民币: (¥ 元)5服务期限: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7验收方式及标准: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验收方式:以双方确定的服务标准为基本依据。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提供服务期涉及的四季度监测报告等工作文档,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甲方以本项目约定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乙方是否按照本项目合同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2.具体要求项目验收准入条件1.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2.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成果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文档满足本项目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8付款方式: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付80%。第2次付款:合同期结束,乙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流程,验收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付20%。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服务时间、实施地点4.1服务时间:。4.2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验收方式、标准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验收方式:以双方确定的服务标准为基本依据。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提供服务期涉及的四季度监测报告等工作文档,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甲方以本项目约定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乙方是否按照本项目合同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7.2具体要求项目验收准入条件1)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2)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成果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文档满足本项目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8.付款方式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付80%。第2次付款:合同期结束,乙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流程,验收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付20%。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柒_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乙方:(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服务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项目实施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内容3.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1.1服务要求网站和新媒体监测指标要求,在全覆盖2019年******秘书局下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发〔2017〕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基础上,根据国办或总局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增加、调整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技术指标,保证监测指标贴合国办、总局最新要求。对系统自动监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对自动监测未能覆盖的内容进行人工检查,按季度定期生成监测报告,对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针对云南省税务局提出的关于监测结果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人答疑服务,对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及采编人员进行答疑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监测指标。3.1.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3.1.2.1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项目需求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级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测:(1)每年按季度提供4次深度人工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2)根据总局和国办等部门考核检查要求,通过监测工具实时进行日常监测,定期组织人工核查,提前对门户网站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并对严重问题及时预警。(3)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表述不准确、错别字、敏感字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发布信息的敏感性进行检测,对网页界面出现的页面不美观等问题进行检查。(4)服务期结束前提供加盖印章的核查报告等归档资料。(5)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项目。3.1.2.2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需求(1)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政务新媒体提供常态化实时监测服务:1)是否及时转发总局新媒体发布的税费政策及重要动态信息,以及是否有转载非权威机构文章的检查。2)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不对外提供税费服务的派出机构开设税务新媒体情况检查。3)税务实名认证账号在平台上检索可用性检查。4)新媒体账号服务功能设置问题的检查。(2)系统实时扫描,严重问题及时预警。(3)提供一次所有站点历史稿件错敏词扫描,每天反馈新增稿件错敏词。(4)政务新媒体监测内容需涵盖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的全部内容。3.1.2.3监测平台功能要求3.1.2.3.1门户网站监测平台要求(1)监测概览:能够对监测范围内的网站首页更新情况,首页连通性、错敏信息、链接可用性、栏目更新、IPV6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展示,并能够展示各栏目监测内容的详细信息列表。(2)首页更新:能够对监测范围内网站数量、严重逾期、即将逾期、正常网站的数量进行汇总展示。(3)栏目更新:能够展示出栏目总数,正常网站、无法采集网站、异常网站和不监测更新网站的数量。能够展示出正常监测状态、严重逾期、即将逾期、正常网站的数量。(4)生成报告:用户在监管平台中设定起止时间,平台将该时间区间内监测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按规定文本格式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并提供在线预览与下载功能。3.1.2.3.2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要求(1)能够展示出所监测的账号总数、严重逾期账号数量、即将逾期账号数量和正常运营的账号数量。(2)能够按照组织单位、填报单位、账号类型、监测结果、监测状态等条件对账号监测结果进行筛选。(3)能够展示出账号名称、监测结果、监测状态、更新情况、最后更新时间、主页地址、填报单位名称等信息。能够导出列表信息。(4)能够查看在列表中某条信息的详细信息,包括账号状态是否正常、监测结果是否逾期、最近未更新天数等。(5)能够对错敏信息进行监测、能够展示出所监测范围内容的新媒账号错敏词内容、推荐修改词内容、所在上下文、账号信息、所在文章、快照、问题类型、问题级别、整改状态、最新复查时间等信息。(6)能够对新媒体标记整改状态进行调整,调整后后台监测人员可进行整改后的复核操作。(7)能够对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进行监测,能够按照组织单位、填报单位、整改状态等条件进行筛选,能够根据层级、审核时间、最后更新时间等条件进行高级筛选。3.1.2.3.3内容安全监测平台要求(1)错敏信息监测:能够展示出错敏信息的监测统计时间、错敏总数、待整改数、已整改数、无需整改数量。能够展示出所在上下文、所在文章、网站名称、快照等详细信息。(2)隐私泄露监测:能够展示出问题文章总数、待整改数、整改数(包括已整改数和部分整改数量)、无需整改数等内容。能够对隐私泄露详情的所在文章、内容类型、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手机号、社保号码、医保号码、整改状态等信息以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并能够导出。(3)首页连通性监测:能够展示出监测范围内的网站数量、确定不连通次数、不连通网站数量。能够对不连通网站详细信息进行查询。能够对网站名称、网站标识码、不可用链接标题、不可用链接、问题描述、不可用天数、链接位置、资源类型、快照等信息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展示。(4)链接可用性监测:能够对网站链接可用性进行监测,能够展示出网站具体名称、网站标识码、不可用链接标题、不可用链接及问题描述等信息。能够展示出网站快照,便于查看具体问题。。4、管理实施要求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网站新媒体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1.监测指标管理。能对标国办、税务总局及云南省税务局指标要求进行监测,能够根据政府网站新媒体监测发展和政府网站检查新媒体指标要求变化,适时更新监测内容及安全清单,提升监测的准确性。2.建立沟通预警渠道。确定网站新媒体监测人员及其他网站新媒体负责人员职责,建立沟通渠道,及时通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进行整改,确保网站更新及时、功能全面、安全稳定运行。3.交叉检查。根据系统监测内容,安排网站新媒体监测人员对监测结果进行交叉审核和完善,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根据最终监测结果生成监测报告。5、风险管控要求若遇项目内容重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有项目不再适用,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双方互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终止,采购人组织验收,根据项目实际交付、完成情况、约情况等综合评定乙方提供的有效服务内容后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服务不予支付费用。若采购人已支付费用超过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当返还超出部分。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其他项目终止情形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6、项目终止特别说明6.1若遇项目内容重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有项目不再适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双方互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6.2若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甲方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3若项目终止,甲方组织验收,根据项目实际交付、完成情况、履约情况等综合评定乙方提供的有效服务内容后向乙方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服务不予支付费用。若甲方已支付费用超过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当返还超出部分。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6.4其他项目终止情形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7、合同修改或变更7.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7.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8、违约终止合同8.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8.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8.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8.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8.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8.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8.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破产终止合同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9.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0、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0.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0.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设备更换或应用系统调整,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1、合同转让和分包1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1.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3、合同语言13.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3.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15、合同效力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16、检查和审计16.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16.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17、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格式2磋商响应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磋商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格式3磋商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4.此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元)”应与“2.1分项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元)”一致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2.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磋商总报价(元):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表可自由扩展;3、磋商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4、此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应与“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无/正/负)说明1234……特别说明: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2.如《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3.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5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5-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度(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5-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5-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5-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格式5-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5-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格式5-10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6保密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7应急预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8培训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9风险控制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0验收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1供应商业绩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甲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用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备注12345………………………………………………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业绩不得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格式12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序号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情况偏离(无/正/负)备注12345……特别说明: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2.《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无效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3.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4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5服务方案1)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方案2)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6服务团队(1)技术力量一览表序号姓 名技术职称人员级别类似项目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职务认证情况12……(2)人员简历表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所在公司机构或部门 服务时间职务 本项目中所支持的应用系统在本项目所支持应用系统中承担的职务或工作 本项目所支持应用系统的工作经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是否具有类似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类工作经验2.服务于类似项目的起止时间3.对类似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4.对类似项目涉及的业务原理、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功能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取得的业务、技术资质认证 学习、工作经历及项目经验(3)团队成员组成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7相关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格式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办、总局关于网站新媒体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确保网站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拟采购2024年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前发现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内容管理不当等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确保互联网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1.2项目内容1.2.1项目建设思路依据国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指标要求,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省税务局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监测,出现问题及时预警,网站新媒体负责人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网站新媒体整体质效。1.2.2采购内容为确保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满足国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需采购云南税务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该服务需严格按照国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下辖子站(1+17个)、云南省税务局及全省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26个)进行实时监测,出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通知网站新媒体负责人进行整改,并于每季度对门户网站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1.2.3项目实施要求1.2.3.1实施范围要求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下辖子站(1+17个)、云南省税务局及全省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26个)进行系统监测。1.2.3.2实施时间要求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期均为一年。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1.2.3.3实施地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1.3其他要求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9〕78号)等等2投标/响应要求2.1对供应商的要求2.1.1必备资质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2.1.2.1相关证书序号证书名称颁发部门相关要求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2.1.2.2成功案例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案例。2.1.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5其他要求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必要的资质,需充分了解国办、总局关于网站新媒体的考核要求和指标,需具备提供7×24小时实时监测服务的设备和能力,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网站监测、内容安全监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项目需求理解、监测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和项目验收方案,这些方案及措施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1)项目需求理解: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项目现状、精准把握项目需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详细描述。2)监测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订项目监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服务的具体内容、具体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等。3)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监测服务方案制定服务保障措施。措施包括:服务质量、项目人员保障、售后服务保障等。4)项目验收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验收的要求,结合自身同类项目经验,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方式、验收时间、验收流程、验收依据、验收标准、验收文档和以及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3项目需求3.1总体要求******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9〕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考核指标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供常态化实时监测服务,确保网站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1.监测范围: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下辖子站(1+17个)、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及全省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26个)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测,监测数量可能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监测方式:采用自动监测工具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7×24小时实时监测,对监测内容及时预警;采用人工的方式按季度对网站和新媒体账号进行深度检查、校对、复核,并按季度出具监测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每年网站新媒体各4期监测报告,以word文件、excel文件等形式提供。3.监测内容:对云南省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首页更新、栏目更新、外链暗链、首页连通性、链接可用性、网站错敏信息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对云南省税务局政务新媒体账号更新、账号开设、互动回应效果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相关部门核查要求,并能够对所有监测内容进行汇总展示。3.2服务内容和要求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2.1.1服务要求网站和新媒体监测指标要求,在全覆盖2019年******秘书局下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发〔2017〕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基础上,根据国办或总局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增加、调整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技术指标,保证监测指标贴合国办、总局最新要求。对系统自动监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对自动监测未能覆盖的内容进行人工检查,按季度定期生成监测报告,对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针对云南省税务局提出的关于监测结果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人答疑服务,对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及采编人员进行答疑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监测指标。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3.2.2.1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服务项目需求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级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测:(1)每年按季度提供4次深度人工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2)根据总局和国办等部门考核检查要求,通过监测工具实时进行日常监测,定期组织人工核查,提前对门户网站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并对严重问题及时预警。(3)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表述不准确、错别字、敏感字监测,对栏目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发布信息的敏感性进行检测,对网页界面出现的页面不美观等问题进行检查。(4)服务期结束前提供加盖印章的核查报告等归档资料。(5)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项目。3.2.2.2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需求(1)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政务新媒体提供常态化实时监测服务:1)是否及时转发总局新媒体发布的税费政策及重要动态信息,以及是否有转载非权威机构文章的检查。2)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不对外提供税费服务的派出机构开设税务新媒体情况检查。3)税务实名认证账号在平台上检索可用性检查。4)新媒体账号服务功能设置问题的检查。(2)系统实时扫描,严重问题及时预警。(3)提供一次所有站点历史稿件错敏词扫描,每天反馈新增稿件错敏词。(4)政务新媒体监测内容需涵盖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的全部内容。3.2.2.3监测平台功能要求3.2.2.3.1门户网站监测平台要求(1)监测概览:能够对监测范围内的网站首页更新情况,首页连通性、错敏信息、链接可用性、栏目更新、IPV6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展示,并能够展示各栏目监测内容的详细信息列表。(2)首页更新:能够对监测范围内网站数量、严重逾期、即将逾期、正常网站的数量进行汇总展示。(3)栏目更新:能够展示出栏目总数,正常网站、无法采集网站、异常网站和不监测更新网站的数量。能够展示出正常监测状态、严重逾期、即将逾期、正常网站的数量。(4)生成报告:用户在监管平台中设定起止时间,平台将该时间区间内监测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按规定文本格式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并提供在线预览与下载功能。3.2.2.3.2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要求(1)能够展示出所监测的账号总数、严重逾期账号数量、即将逾期账号数量和正常运营的账号数量。(2)能够按照组织单位、填报单位、账号类型、监测结果、监测状态等条件对账号监测结果进行筛选。(3)能够展示出账号名称、监测结果、监测状态、更新情况、最后更新时间、主页地址、填报单位名称等信息。能够导出列表信息。(4)能够查看在列表中某条信息的详细信息,包括账号状态是否正常、监测结果是否逾期、最近未更新天数等。(5)能够对错敏信息进行监测、能够展示出所监测范围内容的新媒账号错敏词内容、推荐修改词内容、所在上下文、账号信息、所在文章、快照、问题类型、问题级别、整改状态、最新复查时间等信息。(6)能够对新媒体标记整改状态进行调整,调整后后台监测人员可进行整改后的复核操作。(7)能够对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进行监测,能够按照组织单位、填报单位、整改状态等条件进行筛选,能够根据层级、审核时间、最后更新时间等条件进行高级筛选。3.2.2.3.3内容安全监测平台要求(1)错敏信息监测:能够展示出错敏信息的监测统计时间、错敏总数、待整改数、已整改数、无需整改数量。能够展示出所在上下文、所在文章、网站名称、快照等详细信息。(2)隐私泄露监测:能够展示出问题文章总数、待整改数、整改数(包括已整改数和部分整改数量)、无需整改数等内容。能够对隐私泄露详情的所在文章、内容类型、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手机号、社保号码、医保号码、整改状态等信息以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并能够导出。(3)首页连通性监测:能够展示出监测范围内的网站数量、确定不连通次数、不连通网站数量。能够对不连通网站详细信息进行查询。能够对网站名称、网站标识码、不可用链接标题、不可用链接、问题描述、不可用天数、链接位置、资源类型、快照等信息以列表的形式进行展示。(4)链接可用性监测:能够对网站链接可用性进行监测,能够展示出网站具体名称、网站标识码、不可用链接标题、不可用链接及问题描述等信息。能够展示出网站快照,便于查看具体问题。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供应商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政府网站监测服务的成功经验,能利用成熟的监测平台提供自动监测服务;应拥有符合采购需求的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配置,组成完善的项目团队,以提升分析和监测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能够按照国办、国家税务总局及云南省税务局等有关要求,提供常态化监测服务,按时、准确交付监测成果;投入的人员应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2管理团队4.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监测类项目四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PMP证书等认证资质。4.3技术团队网站及新媒体监测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内容审核信息安全人员需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项目组其他人员需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认定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序号人员类别人员岗位人员要求是否作为加分项1管理团队项目经理项目管理工程师(PMP证书)是2技术团队内容审核信息安全人员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是3技术团队其他人员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认定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是5管理实施要求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网站新媒体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1.监测指标管理。能对标国办、税务总局及云南省税务局指标要求进行监测,能够根据政府网站新媒体监测发展和政府网站检查新媒体指标要求变化,适时更新监测内容及安全清单,提升监测的准确性。2.建立沟通预警渠道。确定网站新媒体监测人员及其他网站新媒体负责人员职责,建立沟通渠道,及时通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进行整改,确保网站更新及时、功能全面、安全稳定运行。3.交叉检查。根据系统监测内容,安排网站新媒体监测人员对监测结果进行交叉审核和完善,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根据最终监测结果生成监测报告。6风险管控要求若遇项目内容重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有项目不再适用,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双方互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因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终止,采购人组织验收,根据项目实际交付、完成情况、约情况等综合评定中标人提供的有效服务内容后向中标人据实结算服务费用,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服务不予支付费用。若采购人已支付费用超过中标人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中标人应当返还超出部分。除此之外,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其他项目终止情形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验收方式:以双方确定的服务标准为基本依据。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提供服务期涉及的四季度监测报告等工作文档,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采购人以本项目约定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照本项目合同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7.2具体要求项目验收准入条件1.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2.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成果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文档满足本项目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8其他要求8.1必备要求8.1.1通用必备要求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8.2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付80%80.0第2次付款合同期结束,成交供应商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流程,验收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付20%。20.08.3其他要求8.3.1保密要求1.本项目所有监测数据和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有。未经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成果妥善保存。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要求,承担对技术支持人员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3.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应确保上岗前符合要求。8.3.2知识产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提交物,对其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软件监测工具进行必要升级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升级。软件升级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5.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4年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项目),属于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5人,营业收入为8232.06万元,资产总额为13366.9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8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 互联网门户网站 互联网门户网站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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