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600-JZCG-G2024-0239
二
、
项目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数兑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04MA225N3CXG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19号
91.95(均分制)
82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保君、陈晓林、顾诗枢、冯晓霞、陆俊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216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五楼
联系人:陈君妍
联系电话:0513-59001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君妍
电话:0513-590019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600-JZCG-G2024-0239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
品目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南通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1日 13:23
评审专家名单
孙保君,顾诗枢,陈晓林,冯晓霞,陆俊
总中标金额
¥82.8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君妍
项目联系电话
0513-59001955
采购单位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2288239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君妍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4-0239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1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1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21第4章采购需求……………………………………25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委托,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JSZC-320600-JZCG-G2024-023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4-02392.项目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84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4万元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12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3.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苏采云”系统使用相关提醒6.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3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13-85216778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联系人:陈君妍联系方式:0513-59001955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那家铭:0513-590019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的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投标人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政策法规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策法规科”即可),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415室,联系电话:0513-5900185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4-0239)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1.2标的质量: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软件产品1.3标的数量(规模):1套1.4履行时间(期限):一年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圆(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或分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6.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6.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合同款项支付7.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7.1.1预付款支付时间: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45万元。7.1.2验收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7.1.3尾款支付时间:系统通过验收后正常运行满一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采购标的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1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平台建设1套2、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结构、外观、安全、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通过构建数据直达专区系统,实现省级与市级数据直达专区的无缝对接,提高数据共享的效率和响应速度。通过省市共享交换平台通道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同时支撑全市在市级平台完成数据直达工作。通过省市共享交换平台通道,完成地市数据目录、数据资源、数据需求、共享资源申请、数据异议、应用创新案例等业务数据向省级平台,向市级数据需求部门提供国家和省级数据专栏模块来获取展示国家和省级平台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应用创新案例等内容;同时提供国家和省级政务数据目录、资源的代理查询接口、数据申请接口、数据授权接口等,实现国家和省级政务数据目录在市级平台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的功能,满足国家和省级政务数据直达基层的需要。(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国家及省级政策引导文件和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33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92号《省数据局印发关于完善“苏在线”数据系统推动“数据直达基层”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数发〔2024〕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信息政务资源目录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76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4〕3号)《******关于印发〈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更好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33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2、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7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1月《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2019年7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GB/T39786-2021)《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信办〔2005〕25号)《江苏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服务指南v1.4》《江苏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苏发改高技发〔2019〕445号20190508《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8〕477号GB/T38664.2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2部分:基本要求GB/T39477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功能要求本次升级主要内容包括数据直达门户、数据直达业务管理、省市数据直达业务对接功能模块。数据直达门户功能模块包括数据门户和个人待办功能;数据直达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包括组织架构管理、目录管理、资源管理、共享申请、供需对接、数据异议、运行监测、基础信息管理功能;省市数据直达任务对接包括市级任务上行同步和省市下行任务同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数据直达专区门户1.1.1新建数据直达专区模块,数据直达专区是为市、区需求部门提供查阅申请上级数据资源的专栏通道,专区展示国家和省级平台的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等内容,支持市、区部门申请国家、省级平台数据。1.1.2新建数据供给模块,数据需求部门提出数据申请,经本级数据局完成受理并报送至省数据直达平台。涉及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数据的,由省数据直达平台提交至国家平台审核,涉及申请省内数据的,数据供给部门完成审核后,市级平台获取省数据直达平台审核进度和结果信息,实时反馈至数据需求部门。审核通过后,数据供给部门应及时提供数据资源。按照省数据共享应用场景“白名单”机制,对与“白名单”相符的数据共享申请,省、市平台自动审核通过或数据供给部门手动完成审核。1.1.3新建供需服务模块,供需服务模块致力于构建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实现数据需求部门与供给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和实时反馈。数据需求部门应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依据实际问题导向提出数据需求。市级数据局受理并逐级提交申请至省数据直达平台,由省平台根据数据需求类型,将请求转发至对应的省内数据供给部门或国家平台。供需服务模块支持实时反馈审核进度和结果,确保数据需求部门能及时了解申请状态和资源获取情况,提升跨级协作效率。1.1.4新建异议处理模块,数据异议模块为数据需求部门提供异议申诉通道,使其能够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实时提交异议信息至省数据直达平台。省平台在收到异议后,负责将相关信息转发至国家平台或相应的省内数据供给部门进行处理。数据异议模块具备异议状态查询功能,支持数据需求部门在本级平台实时查看异议处理进度,实现异议闭环管理。此模块确保数据问题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有效保障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准确性和透明度。1.1.5新建数字政府案例上报模块,数字政府新赛道模块支持本地区数据创新应用案例的收集、展示和推广。省数据直达平台将汇总各地创新应用案例形成全省案例库,推动地方创新成果在省级范围内的共享,并同步报送至国家平台,供全国范围参考使用。平台内展示的各级应用案例库不仅展示本地成果,还集成上级平台的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本地和上级案例的双向互动,推动数字政府创新场景的推广和价值实现。1.1.6升级个人工作台功能,统一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管理界面,用户可在工作台中集中查看个人信息,包括实时更新的统计信息、待办任务列表、消息通知和收藏的数据信息,全面提升用户的工作效率与平台操作体验。1.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模块1.2.1新建组织机构管理功能,通过调用省级节点组织机构查询接口或者下行库,获取省级节点下发的组织结构信息,支持与省级组织机构进行映射、核验、同步、调整等操作,实现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组织机构体系互认互通。组织机构映射完成后需同步提供到共享交换子系统。支持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1.2.2升级目录管理功能,支持数据资源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梳理本级可提供数据,并按数据直达规范标准编制目录后,在本级平台注册并发布,以实现目录的高效管理和透明展示。市级节点通过直达通道将本地目录资源上报至省直达平台,并支持注册、变更、撤销等功能,确保数据资源在省、市两级平台间的顺畅流转和实时更新。同时,系统需具备调用省平台数据查询接口的功能,实现国家级数据目录的同源发布和自动更新,便于市、区两级用户实时查看国家和省级下发的各类数据目录,使目录管理更加规范、高效。1.2.3升级资源管理功能,围绕政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展开,提供数据资源目录与数据资源管理功能,并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支持市级数据资源的汇聚和上报,确保本地数据资源目录和资源信息能够完整、实时地传输至省平台。数据源管理功能升级符合数据直达建设标准,通过主控制台实现数据源的修改、新增及查看,建立数据直达专区的专用数据源上报界面,确保数据源注册流程的规范性。数据资源按照省级数据直达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数据格式一致性,并提供资源上报界面,支持数据资源的注册、变更、撤销、查询和审核。通过调用省平台接口,支持市级库表、API、文件和文件夹等数据资源的注册和管理。在数据直达专区建立国家数据资源查询模块,市级节点可通过调用省平台的资源查询接口,同源发布并同步国家级库表、API、文件和文件夹等数据资源信息,确保数据资源的同源更新和一致展示。1.2.4升级共享申请功能,共享申请功能将基于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全面整合,通过统一受理共享申请,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数据服务,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优化供需对接流程,通过调用省直达平台升级的资源申请接口,自动提交本级初审通过的国家平台资源申请单,并支持申请单的撤销操作。市级节点通过省平台资源申请审核查询接口,实时查看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申请部门也可随时查阅其资源申请的处理状态。资源审核模块新增待审资源申请管理功能,市级节点从省平台获取待审资源申请单,生成本地资源需求申请单后同步给相关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完成审核后,通过调用省平台的审核结果接口将结果上报至省直达平台,确保数据共享审核流程的透明性和时效性。1.2.5升级供需对接功能,围绕数据需求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从需求申请、审核、实施到资源挂接的全流程可视化管理。升级供需对接功能,为全市提供高效、精准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服务,实现数据资源的最佳匹配和合理利用。优化现有供需申请功能,调用省直达平台的数据需求填报接口,自动提交市级平台初审后的国家平台数据需求申请,并支持后续撤销操作。市级节点通过省平台数据需求审核查询接口实时监控审核进度和结果,数据需求申请部门可随时查看申请的处理状态。通过调用省平台的需求审核接口获取待审数据需求,生成市级需求申请单后将待审核数据同步至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完成审核后,通过省平台上报接口提交审核结果,确保市级数据需求流转的及时性和透明度。1.2.6新建数据异议功能,为数据直达平台提供完整的数据异议处理流程,确保各级部门对国家平台数据提出的异议能够及时上报、跟进和反馈,形成闭环管理。调用省直达平台的数据异议提交接口,支持市级各部门对国家平台数据异议的提交与撤销。市级节点可以随时查询异议处理的进度和结果,数据异议提交部门亦可在本模块中实时跟踪异议的处理状态,确保异议信息的有效流转和透明度。省级下发的待处理异议提供接收和处理通道,系统在本地生成数据异议处理单,并将待处理信息同步至相关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在完成处理后,调用省直达平台的异议反馈接口,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省平台,确保异议处理过程高效、可追溯。1.2.7新建运行监测功能,数据运行监测模块,对数据直达工作的全流程运行监督管理,对数据目录注册、资源管理、供需对接、异议处理、创新应用推广等工作进展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受理审批超时、接口零调用及异常高频调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数据直达基层各个环节有序推进,保障数据资源高效有序利用。1.3、新建基础信息管理功能组织机构维护:维护系统的组织机构,如省市两级的机构映射、用户的信息配置。应用系统维护:维护应用系统的信息内容,管理应用系统的添加与修改、删除等操作。政务事项查看:查看政务事项的详细信息。数据资源管理:管理数据资源的平台,资源模板管理、资源汇总库的增删改查操作功能。1.3、省市数据直达任务对接1.3.1市级任务上行同步包括市级数据源上报,应用系统上报,数据目录上报,数据资源上报,数据资源审查,数据共享申请上报,数据供需对接上报、数据异议上报、数据应用推广创新上报内容。1.3.2省市下行任务同步。包括数据源查询,附件下载,应用系统查询,数据目录查询,数据资源查询,数据共享申请查询,数据供需对接查询,数据异议查询,组织机构查询和数据应用推广创新查询等内容。2、性能指标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秒;支持500人以上在线用户,100人以上并发用户,并且可以通过增加服务器设备来增强并发用户支持能力;支持年数据量为500万记录数,50G的数据量;系统7x24小时连续运行,年故障≤1天,故障修复时间≤2小时。3、安全防护系统安全特性、访问控制到页面级;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TF)来度量,本系统需达到高可用级别。在保证物理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本系统数据库系统信息在产生、存储、传递和处理过程中保密、完整、可用和抗抵赖。本次建设需按照三级等保、密评要求建设。(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响应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到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中标价格确定后不作调整。三、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售后服务等。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见第四章(一)采购标的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时间: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负责将所有服务项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接受验收。采购项目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量保障要求(1)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时需含全系统集成费用,包括软件开发、系统实施部署、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3、整体项目免费质保和运维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运维期满后,年维护费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4、项目实施安装要求:实施周期:6个月,供应商应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组织、管理办法和应急方案等。5、售后服务要求:(1)结合数据直达平台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系统实施计划,含客户化修改、测试、试运行、培训及上线计划。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线及上线系统的基本平稳。(2)投标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服务响应等承诺,详细说明服务能力、服务时间、人员配备、系统故障响应、诊断、应急处理等;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和相应软件的升级承诺等。(3)在系统的服务期内,投标人应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实施服务。(4)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一般故障,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投标人专家团队须在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5)对数据直达平台用户反馈的平台问题和意见提供专业解答和持续跟踪,帮助持续改善数据直达平台。(6)协助采购单位完成数据直达平台日常运维事务,包括工作台账管理、资源协调、日周报告、客户关切点响应和满足等工作。(7)负责持续收集用户和建设单位针对数据直达平台的优化意见,针对意见组织产品团队进行评估和制定版本升级计划,并跟踪、记录、反馈最终的处理结果。(8)培训: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相关技术培训。投标人负责用户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部署条件、部署步骤和注意事项、产品升级、日常维护事项等方面,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三)付款方式1、预付款支付时间: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45万元。2、验收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尾款支付时间:系统通过验收后正常运行满一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四)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售后服务,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货款依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须作如实响应;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将对中标人所提交的材料逐一核实,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交付内容不符,将不作验收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否(六)样品无(七)演示讲解本项目设定了演示环节,具体要求如下:系统演示以视频方式上传。视频格式为MP4、时间不超过7分钟,超过7分钟后的演示内容一律不得分,视频文件可支持上传多个,总大小不得超过300M。不提供演示文件,不得分,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本项目中数据直达系统进行系统演示演示数据直达专区门户,展示数据直达管理能力,浏览上级下发的数据直达政务数据目录,目录详情包括基本信息、信息项、资源信息。演示需求申请,可以对有资源的目录发起资源共享申请,提出数据需求,提出数据异议,提出创新案例,发起填写页面均需要按照省标进行填写与选择相关信息,并校验申请内容。演示业务内审,在工作台统一接收所有发起的申请,进行内部流转审批,包括资源共享、数据供需、共享申请、数据异议和应用创新。演示资源进度跟踪,可以分类查看资源、供需、异议、创新上报情况,查看上级数据直达平台反馈的进度信息,并根据当前环节进行内审、撤销等操作。演示下发任务处理,可以接收上级下发给当地直达需求审核任务、异议处理任务,进行结果反馈、关联资源等操作,并可以查看收到的评价。(八)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九)其他无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一)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平台须具备以下功能序号功能模块1数据直达门户数据门户1数据直达门户个人待办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组织架构管理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目录管理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资源管理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共享申请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供需对接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数据异议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运行监测2数据直达业务管理基础信息管理3省市数据直达任务对接市级任务上行同步3省市数据直达任务对接省市下行任务同步4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二)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1.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数量:一套(1)供货时间: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负责将所有服务项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接受验收。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量保障要求①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②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③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时需含全系统集成费用,包括软件开发、系统实施部署、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3)整体项目免费质保和运维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和运维期满后,年维护费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技术和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选取中标候选人数量选取中标候选人的原则1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果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供应商不再享受任何价格扣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分:45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分1总体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就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方案与项目需求贴合度高、专业性强、完善合理、可操作性高、系统功能截图丰富的得10分;方案与用户需求比较贴合、专业性较强、较完善合理、可操作性较高的得7分;方案与用户需求贴合度一般、专业性不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无内容描述或要求内容部分缺失的得0分。100主观分2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方式、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流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方案专业性强、完善度高得7分;方案专业性较高、完善度较高得4分;方案专业性一般、完善度较一般得2分;方案无内容描述或要求内容部分缺失的得0分。70主观分3培训方案综合评价培训体系、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及时间安排、培训组织方式、培训环境、培训保障和培训规范文档。方案专业性强、完善度高得8分;方案专业性较高、完善度较高得5分;方案专业性一般、完善度较一般得3分;方案无内容描述或要求内容部分缺失的得0分。80主观分4演示内容1演示数据直达专区门户,展示数据直达管理能力,浏览上级下发的数据直达政务数据目录,目录详情包括基本信息、信息项、资源信息。完全演示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0客观分5演示内容2演示需求申请,可以对有资源的目录发起资源共享申请,提出数据需求,提出数据异议,提出创新案例,发起填写页面均需要按照省标进行填写与选择相关信息,并校验申请内容完全演示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0客观分6演示内容3演示业务内审,在工作台统一接收所有发起的申请,进行内部流转审批,包括资源共享、数据供需、共享申请、数据异议和应用创新。完全演示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0客观分7演示内容4演示资源进度跟踪,可以分类查看资源、供需、异议、创新上报情况,查看上级数据直达平台反馈的进度信息,并根据当前环节进行内审、撤销等操作。完全演示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0客观分8演示内容5演示下发任务处理,可以接收上级下发给当地直达需求审核任务、异议处理任务,进行结果反馈、关联资源等操作,并可以查看收到的评价。完全演示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0客观分3、商务分:35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分1售后服务团队(1)投标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供应商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人员驻场服务,紧急故障能1小时内响应的得3分;在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不含2小时)响应的得1分;在2小时以上响应的得0分。以上承诺须以书面方式作出。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不提供,不得分。30客观分2技术力量投入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大数据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成员(除项目经理外)要求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CSPM(中国标准化协会)、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每提供以上一个类型的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60客观分3企业资质请拟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以来类似数据直达、数据供需、数据普查、数据异议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个软著证书得1分,每项不设上限,总体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需要提供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64建设能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签订的同类项目案例(数据供需类,数据异议类),每个案例合同得 2分,满分8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的电子文档,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0客观分5企业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14001大数据行业软件开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120客观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7)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3、4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JSZC-320600-JZCG-G2024-0239(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600-JZCG-G2024-0239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7投标函致: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600-JZCG-G2024-0239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600-JZCG-G2024-0239,(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600-JZCG-G2024-0239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600-JZCG-G2024-0239,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数兑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3331万元,资产总额为490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数兑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建设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