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 司法辅助综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803-ZYJS-G2024-0049



项目名称: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94079925371B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811室
92.58(均分制)
106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范围: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服务团队人员按招标人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甲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宏(组长)、刘珍、卢海金、范宁宁、杨苏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同协议,代理费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号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1783589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门大街181号
联系人:成先生、谭女士
联系电话:0517-858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先生、谭女士
电话:0517-858826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803-ZYJS-G2024-0049采购文件.doc

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396.17万元,资产总额为457.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4年12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396.17万元,资产总额为457.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苏州久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4年12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淮安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JSZC-320803-ZYJS-G2024-0049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代理公司: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803-ZYJS-G2024-00492、项目名称: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7、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服务期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六项规定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0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号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0517-835893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门大街181号联系人:成先生、谭女士联系方式:0517-8588266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及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专家评审费另行按实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代理公司交纳以上费用,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代理公司。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本项目不涉及)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上传17.投标文件的上传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叁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18.2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代理公司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招标人、评委、代理公司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招标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公司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公司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代理公司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代理公司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招标人、代理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投标人“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28.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2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8.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8.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8.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28.6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投标人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招标人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28.8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告。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3.3中标人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招标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中标人履约仍未结束的,中标人须进行续保。33.4中标人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招标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3.5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3.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3.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1、以下为招标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合同格式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结果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三、履约期限和地点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服务期一年;2、履约地点:淮安区人民法院,具体由甲方指定。四、付款方式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该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剩余款项以合同期为准,按季支付,即下季初支付上一季度应支付的费用。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开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甲方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甲方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淮安区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公开招标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公开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规格报价函(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甲方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15.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甲方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15.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16.违约终止合同16.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在甲方根据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破产中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转让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公开招标文件、乙方提交响应文件、本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19.2本合同应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19.3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为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9.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9.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附件1服务购销廉洁协议甲方: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二、甲方的承诺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活动。3、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本单位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三、乙方的承诺1、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甲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5、不得要求甲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日期: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2024-2025年淮安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综合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共需要17人,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及工作人数。中标人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二、淮安人民法院对项目运转的结果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1、诉讼事务辅助职责概述:①.立案诉导主要负责接待诉讼服务中心的来访者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并在当事人选择后将材料登记后移交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的来访目的引导当事人到指定区域办理相关业务、维护诉讼服务大厅秩序、协助预约法官工作等。同时,还要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并负责对情绪激动来访者的前期安抚和劝离工作。②.接收符合接收条件的相关诉讼材料,并出具收取单,拒收不符合接收条件的相关诉讼材料,并说明原因,根据已收取材料的相应承办庭室或人员分类并转送至相关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领回、修改的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诉讼材料,同时兼任预约法官工作。③.立案录入、登记岗位主要负责起诉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对当事人在立案庭立案之案件信息(含民商事、刑事、行政)的快速录入与核对、案件审理信息查询、相关立案文书制作(包括)、印发立案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向审判业务庭移转新收案件、案件的排期开庭等工作。④.12368服务热线主要负责接听诉讼服务专线咨询电话,指引咨询者如何进行有效咨询、解答咨询者疑惑以及跟进处理转办事项,并及时回复咨询者。⑤.调阅诉讼档案,诉前信息录入;协助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及日常辅助性事务。⑥.以及其他的诉讼辅助业务。●此业务模块建议人数:不低于11人完成业务量2、执行事务辅助职责概述:①.负责接待前来立案的申请执行人,查询原审卷宗、关联案件、核对信息转交立案;日常案件的初次谈话,遇到批量、重大、紧急、特殊等案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②.根据立案时间对前一日案件发起网络查控;发现有财产案件,结合判项载明的责任限额,立即发起网络冻结;查控结束后将信息表打印交由分案管理人员,还有安排的日常一些事务性工作。③.文书草拟主要负责为执行案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判断分类工作;执行案件的标的核算工作;草拟裁定书工作;执行送达及部分工作等。④.执行中间库扫描业务、中间库出入库等一系列工作,执行部门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⑤.以及其他的执行辅助事务项目。●此业务模块建议人数:不低于6人完成业务量要求以上总计人数不低于17人。三、工作要求1、独立运营----------------------------------------------------------------------------------------中标人应了解招标人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中标人应保障招标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2、调研工作中标人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甲方。3、流程优化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4、高效团队管理中标人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四、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招标人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中标人交付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招标人交付的工作中标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异议后应与乙方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中标人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五、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中标人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交付工作成果。招标人应对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六、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服务团队人员按招标人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甲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4、如招标人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岗位调整,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岗位调整。七、服务外包工作人员条件(一)、服务人员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毕业优先;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辅助综合事务性岗位的工作,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遵守招标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八、管理要求1、中标人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性工作,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定岗定责、统一管理。2、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招标人。5、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淮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中标人交付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淮安区人民法院交付的工作中标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淮安区人民法院收到中标人异议后应与中标人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中标人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6、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中标人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淮安区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淮安区人民法院应对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7、服务质量要求:参照《工作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九、管理要求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淮安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原有工作。2、中标人得工作人员要遵从淮安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人与淮安区人民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能在15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6、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中标人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情节严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则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7、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淮安区人民法院。8、中标人必须建立党、工、团组织,健全工作人员的工会、党团管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工会活动,完善工会、党团组织。中标人应充分发挥专业人力资源的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9、中标人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中需要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电脑、办公电话、打印机和小办公文具等)和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和文件柜等)由招标人提供。10、中标人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设立社会化服务办公室,采取定岗方式统一管理。11、中标人应统一定制工装,工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工作人员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十、职责范围(一)、招标职责范围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司法辅助综合事务咨询支持。3、配合中标人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4、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用。5、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中标人职责范围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供合格的服务。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淮安区人民法院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中标人负责对淮安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人应当正确使用淮安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除服务项目实施地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费外,一般管理费用、办公电脑、小办公用品等办公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人对其派驻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每季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派员参加淮安区人民法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6、中标人应接受淮安区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淮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淮安区人民法院,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7、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标人负责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8、中标人应合法合规的向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资、福利项目,根据员工合作约定及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制定层级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必须以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成效为基本要素;明确各层级职位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对业务考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9、每月及年度终了,中标人需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10、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及时向淮安区人民法院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11、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淮安区人民法院有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非因淮安区人民法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中标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12、中标人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须按工资标准足额发放给工作人员,根据淮安区人民法院的意见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考核办法,按淮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考核结果对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并按月支付。中标人要保证按国家和地**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如中标人发生未准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须向淮安区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管理服务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3、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淮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淮安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淮安区人民法院的损失。14、中标人应协助、配合淮安区人民法院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5、保密要求(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淮安区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2)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淮安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淮安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淮安区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淮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4)中标人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淮安区人民法院备案。(三)、对服务单位的要求1、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淮安区人民法院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四)、罚则1、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15天内未能配齐符合淮安区人民法院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2、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的,应自行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若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当月项目服务费;中标人在30日内未能进行改善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3、因中标人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若中标人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淮安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当月项目服务费。十一、报价要求1、服务期内,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人力成本费用、项目运营管理费用、设备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培训费、资料等的全部费用。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收费。中标价包含合同期内的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服务范围,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3、根据项目工作内容要求以及全年案件量预估工作,进行整体报价。十二、服务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派驻人员按淮安区人民法院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项目绩效需达到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十三、淮安区人民法院配合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淮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配合条件。注:加“★”部分为实质性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十四、履约期限、地点及付款方式(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服务期一年;(2)、付款方式: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该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剩余款项以合同期为准,按季支付,即下季初支付上一季度应支付的费用。中标人须按照甲方要求开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3)、履约地点:淮安区人民法院,具体由招标人指定。第五章评标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2名中标候选人。二、具体标准:评审项目评分办法分值价格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100%30分业绩:12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今与政法系统(法院、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有合作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合同得3分(和同一个客户签的合同只能视作一个合同),本项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12分企业荣誉:10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8分企业荣誉:10分2、投标人获得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1、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10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配套措施完善,服务实施方案亮点多,针对性强等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方案科学全面、严谨、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方案、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不太合理、描述不仔细、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10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2、人力资源保障措施:人员储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人员管理措施、人员稳定保障措施(8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关于工作人员、储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及管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上述项内容科学、严谨、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上述项内容全面、严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上述项内容不太合理、不够严谨,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8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3、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合理性(6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的人员配置结构完整性、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性、评委根据人员配置及投标人报价明细表中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工资福利待遇累计数值越高,得分越高)6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4、安全保密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安全管理规范、保密安全管理措施、保密安全承诺;每有一项缺项或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5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5、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4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处理流程完善合理,相关措施可以有效的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并有效杜绝争议的进一步恶化发展方面进行酌情打分;(处置方案措施科学、严谨、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上述项措施较为全面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上述项措施不够全面,针对性弱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6、服务应急预案(5分)应急预案科学、严谨、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应急预案全面、严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应急预案不太合理、不够严谨,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5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7、诉讼辅助事务服务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服务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并考察其服务措施是否到位、完整,提供的方案是否完全响应以上要求且详细、具有可行性可实现性方面进行酌情打分;(方案措施科学、严谨、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上述项措施较为全面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上述项措施不够全面,针对性弱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5分专业技术服务方案:48分注:服务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服务方案得分不应低于60%,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方案的表述,进行酌情打分。8、执行辅助事务小组服务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服务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并考察其服务措施是否到位、完整,提供的方案是否完全响应以上要求且详细、具有可行性可实现性方面进行酌情打分;(方案措施科学、严谨、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上述项措施较为全面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上述项措施不够全面,针对性弱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5分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根据《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二0二四年月日尊敬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签字全部是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盖章全部为投标人自身电子签章。注: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现有端口格式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格式有不一致之处,各投标人应以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将公开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或签章。一、投标函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活动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并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服务。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郑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郑重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8、我方同意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第15条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9、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被贵方没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人员报价明细数量单位备注123合计:人民币 (¥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相关证书拟任岗位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三、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3、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示范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加盖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示范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加盖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截止5日前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即可)注:1、上述是评委小组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项目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我方在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函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我公司在参加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活动中,承诺如下:1、我单位负责人没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 司法辅助综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