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彩色超声诊断仪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KF-G2024-0026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优声商贸有限公司
91310113685525298D
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01号1幢508B室
93(均分制)
1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彩色超声诊断仪
品牌:飞利浦
规格型号:Affiniti 70
数量:1套
单价:人民币1,65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虞鹤鸣(评标组长)、张婷、李丽、杨烨、史爱武(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商收取。金额:17,7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5-6992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
联系人:夏露
联系电话:025-85437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露
电话:025-854377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00-JSKF-G2024-0026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26LJSTD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81.适用法律82.定义93.政策功能94.投标费用1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10二、招标文件106.招标文件构成11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12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1210.投标文件的组成1211.投标保证金14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6.迟交的投标文件15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5五、开标与评标1618.开标1619.评标组织16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21.投标文件的澄清18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8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9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9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0六、授标2026.确定中标供应商2027.中标的通知2128.签订合同2129.招标代理服务费21七、质疑2130、质疑21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5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9评标索引表40附件一投标函格式41附件二开标一览表42附件三分项报价表43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4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45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46(一)《中小企业声明函》46(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8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9(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9(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49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50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02、法人代表授权书513、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5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5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56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7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的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58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911、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0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1附件十一投标保证承诺书62第一章招标公告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委托,就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项目概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262、项目名称:彩色超声诊断仪3、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200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彩色超声诊断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项目招标完成,接院方通知后,60日内送至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200200接受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0),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jszc)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每包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规章。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官网(http://jszfcg.jsczt.cn/jszc)下载并安装控件驱动(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账号注册及CA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证书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交易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5-685059414.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4.3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4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4.5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联系方式:谭老师025-69929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联系方式:邬哲莲025-85437739*80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荣芳电话:025-85437739*805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联系方式:谭老师 025-69929277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联系方式:邬哲莲025-85437739*8051荣芳025-85437739*80543项目名称: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编号:JSZC-320100-JSKF-G2024-002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无7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并在评标结束后邮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给采购代理机构作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 (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配套辅材,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0现场勘查要求:供应商可以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进入项目现场后的非采购人责任引起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损害的后果与责任。采购人不集中安排现场勘察,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11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3)查询环节:开标后现场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下浮20%收取。(3)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招标服务费不满3000元的项目包,按3000元收取。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玄武支行账户:32000661001014108359613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7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如果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货商承担。11.投标保证金(如有)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开标一览表再单独封装,但投标文件还应包含开标一览表。14.2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有)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3)招标项目编号:(4)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包(5)招标项目名称:(6)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7)写明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读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如有)、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如有)、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在截止时间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3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20.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序号内容评分要求分值1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 2技术参数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技术要求,得满分45分;其中标注“★”的为主要条款指标,标注“▲”的为重要条款指标,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标注“★”的主要条款指标,负偏离或无证明材料的则按照废标处理;标注“▲”的重要条款指标,负偏离或无证明材料的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有特别要求的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满足;未加注“★”和“▲”符号的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453所投产品的质量、配置与功能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质量、配置与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所投产品的质量稳定、配置合理、功能先进的,得7分;所投产品的质量较稳定、配置较合理、功能较先进的,得4分;所投产品的质量不太稳定、配置不太合理、功能落后的,得1分。74售后方案(1)免费质保优惠条件(3分)仅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要求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若中标,签合同则以最高免费质保期为准)。144售后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综合评分:1、投标人具备非常完善的服务体系,全面的服务内容、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可靠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和服务电话的,得7分;2、投标人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全面的服务内容、可行的故障解决方案、可靠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和服务电话的,得5分;3、投标人具备一般性的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内容一般,故障解决方案针对性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一般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差及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144售后方案(3)技术支持能力 (4分)投标人获得所投产品的原厂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得4分。145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比较,提供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有一份得2分,最高4分。如果采购项目包含2个以上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对应业绩才算作一份完整的业绩,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说明:1、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①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②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③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信用奖惩:对列入“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优先给予续签采购合同。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1、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彩色超声诊断仪,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用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美的货物、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2、采购内容清单及基本要求:包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合同履行期限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彩色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1套项目招标完成,接院方通知后,60日内送至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200200接受3、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一)主机系统性能概括1.1、全新多声束处理平台,接收连续动态聚焦技术,并行接收波束处理技术;1.2、数字处理通道数≥470万;1.3、动态范围≥280DB;1.4、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1.5、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方向性能量图技术;1.6、实时动态频谱多普勒显示及多参数分析系统;1.7、脉冲反相谐波技术,可与复合成像技术同时使用;1.8、实时复合成像技术(多角度实时发射和接收,可达≥9种角度,提供曲别针试验图片);1.9、磁共振相素优化技术,改善边界显示,提高分辨率,减少伪像,可分级调节≥5级;1.10、自适应彩色成像技术:根据聚焦点的深度不同而自动选择最佳频率,在显视器上可视;★1.11、“乳腺扫查”预设置:利用组织差异校正成像技术,可根据乳腺不同类型(以腺体为主或脂肪为主)自动校正超声声速,提高组织细节及边界显示。有2种选择按钮;1.12、腹部组织差异校正成像技术,可自动校正超声声速,增加对肥胖、困难病人的超声扫查穿透力,提高图像分辨率,改善图像的一致性。有“腹部穿透力”选择按钮;1.13、智能扫查技术:实时iScan技术,实时自动优化增益和TGC;1.14、智能多普勒技术,实时自动调节取样框位置和偏转,实时自动调节多普勒取样容积位置和取样线角度;1.15、扫查专家技术:规范检查流程,自动检查记录及自动模式切换,自动加标注及体表标志,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的规范性。2、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2.1、一般测量;2.2、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2.3、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2.4、腹部测量与分析;2.5、小器官测量与分析。3、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显,硬盘512G,DVD/USB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现单元2200帧。4、参考信号:心电、心电触发。5、输入/输出信号输入:VCR、外部视频、RGB彩色视频;输出:复合视频、RGB彩色视频/S-视频、HD高清输出。6、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6.1、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等;6.2、可根据检查要求对工作站参数(存储、压缩、回放)进行编程调节;6.3、报告存储、检索和统计。(二)技术参数及要求1、系统通用功能★1.1、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英寸,不间断逐行扫描,可上下左右任意旋转,可前后折叠。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2英寸,滑屏翻页功能。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调整及旋转,最大旋转角度达720度;1.2、探头接口≥4个,全激活可互换通用,接口有背景光设计。2、探头规格2.1、频率:超宽频带探头,最高频率≥18MHz,从1MHz到18MHz;2.2、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2.3、类型:电子扇扫、线阵、凸阵、电子矩阵;2.4、扫描深度≥30cm;▲2.5、探头频率范围纯净波相控阵心脏探头:频率1-5MHZ;腹部凸阵探头:频率1-5MHZ;超宽频带线阵探头:频率5-12MHZ;腔内探头:频率3-10MHZ;腹部凸阵探头:频率3-12MHZ。3、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3.1、成像速度:相控阵探头,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3帧/秒;凸阵探头,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1帧/秒;3.2、扫描线:每帧线密度≥320超声线;3.3、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段,LGC侧向增益补偿≥4段,B/M可独立调节;3.4、数字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3.5、高分辨率放大:放大时增加信息量,提高分辨率及帧率;3.6、二维灰阶成像≥256灰阶。4、频谱多普勒4.1、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PWD)、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4.2、发射频率:电子相控阵:PWD,CWD1.6-1.8MHz;电子凸阵:PWD:2.0-2.2MHz;电子线阵:PWD:5.75-7.0MHz;4.3、显示方式:B/D、M/D、D、B/CDV、B/CPA、B/CDV/PW;B/CPA/PW;B/CDV/CW;4.4、最大测量速度:PWD正或反向血流速度:≥10.0m/s(0度夹角);CWD:血流速度³28.0m/s;4.5、最低测量速度:≤0.9mm/s(非噪音信号);4.6、Doppler及M型电影回放:³48秒;4.7、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分级选择;4.8、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5mm至20mm多级可调;4.9、零位移动:³9级;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上/下)、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5、彩色多普勒5.1、显示方式:速度图(CDV)、能量图(CPA)、方向性能量图(DCPA);5.2、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彩色扫描帧率³10帧/秒;5.3、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CPI);5.4、具有双同步/三同步显示(B/D/CDV);5.5、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5mm/s(非噪声信号);5.6、显示控制: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5.7、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6、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D、彩色多普勒输出功率分级可调。4、商务要求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招标完成,接院方通知后,60日内送至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和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货款80%,一年内付10%,两年内付清余款。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或汇票。4、包装: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5、验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能达到本规格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样本、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资料进行。6、安装调试培训:6.1、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6.2、产品到达项目现场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以合理的速度派合适的技术人员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6.3、供应商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6.4、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6.5、供应商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买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买方安排。7、质保:7.1、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7.2、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买方要求,则必须由原厂提供,保修费用计入总价。8、售后:8.1、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所有维修配件均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8.2、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4小时到达现场,非工作期间,6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8.3、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则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8.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8.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9、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安装、操作、维修手册等。10、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11、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将合同送至采购人,不得拖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编码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合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如乙方通过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首次计量检定、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以实际后附于本合同后为准。□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供货一览表;□交货地点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承诺;□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或“无技术规格响应表”,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地点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如合同后附有招标文件的,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当自接甲方通知后60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按照本合同或合同后附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后附招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签字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前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质保为;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维修配件均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6、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4小时到达现场,非工作期间,6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3.7、保修期外,技术人员上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收取材料同期成本费。第九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或没有招投标文件,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货款80%,一年内付10%,两年内付清余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个月,则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货物。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且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价格是市场最低价,如在甲方货款支付前,发现市面存在相同型号、同等配置,但成交价低于本合同内标的价格90%的情形,在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乙方须将差价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拒绝退还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3-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违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一切维权费用。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123201004258009430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301010009001243631账号: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天妃巷123号单位地址:联行号(用于银企直联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请另起一页写清楚配置清单,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含附件表),一式两份。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8、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供应商请注意: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中标后10天内,请主动联系院方签订合同。医工处电话:025-6992977。连同以下材料准备齐全送至丁家庄院区行政楼506室临床医学工程处收(并留下联系方式),合同递交两周后可自取(不再另行通知)。1、合同正文四份2、廉洁购销合同三份3、配置清单两份4、中标后提供的《信用承诺书》相关替代证明材料纸质版(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点,若投标文件正本里已提供,可忽略。)5、如在招标公司招标提供中标通知书一份设备验收注意事项:供应商设备信息采集码供应商设备信息采集码设备验收请提前联系医工处束静,电话同上,并预约好时间,验收需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并扫描右侧二维码填报验收信息:1、验收单2、培训记录(具有设备培训过程的填写),使用科室和医工处人员签名确认3、生产厂家及各级经销商资质、授权,销售人员授权,产品注册证等4、发票原件、发票复印件5、设备安装现场照片,并对设备机身上的序列号拍照确认6、a国产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合格证7、b进口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上标明所供设备序列号如果材料不全,将无法按时收到货款。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设备验收单验收部门: 经办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设备注册证编码制造国生产企业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验收部门整体验收意见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设备注册证编码设备注册证编码制造国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数量合格打“√”不合格打“×”1 2 3 4 5 6 采购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保期限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签收人 合同编号 设备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付款方式请用“√”表示。 2、验收单位整体验收意见包括对货物数量、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及安装调试的验收意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工程处项目经办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培训记录表使用科室装备名称 产品序列号 生产企业 培训时间 培训指导人员 培训单位 培训科目 培训具体内容 培训人员签到 培训满意度满意□ 不满意□ 科室负责人签字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评标索引表资格性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符合性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评分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8.我方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品目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合计小写: 大写: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元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及产地单价总价备注123456总价合计:注:1、如果按单项金额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4、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序号条目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具体情况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商务要求给予逐条响应,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序号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说明“★”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和“▲”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项目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如供应商非制造商,需附制造商提供的此声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信用等级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微型是否特殊性质□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注: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八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递交。)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名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汇出时间开具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制造商授权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作为代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供应商(作为代理)名称:制造商名称:(公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的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承诺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年 月 日11、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附件十一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超声诊断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