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田排涝设施养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7103241206154383-17179874
二、项目名称: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
2427278.00元
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4号
9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
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
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
合同签订后一年。
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元巍,朱君俊,吴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所规定的 服务类 招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41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响应较为全面,具有项目控制目标、各项保证措施及相关各项承诺,其对本项目特点分析较透彻,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其人员与机械配置较为合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较突出,能胜任本项目工作。根据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和综合评审,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为92.5分,所以推荐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第一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      址: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373号        
联系方式:18017908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        
联系方式:18016048109、021-37629265(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荣锟 
电         话:18016048109、021-37629265(800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6.6K

采购文件附件:

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pdf2.5M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且,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3人,营业收入为41390.3055万元,资产总额为36069.59636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佘山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次招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分标准如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项目编号:310117103241206154383-17179874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采购编号:SHXGZX-20241209-01C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解密六、磋商七、定标八、授予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三、项目实施的标准四、投标报价五、管理、服务期、质量及相关要求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投标无效情形二、评标方法与程序四、评分表五、政策扶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商务响应表4、投标报价分项表(格式)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总价下浮率承诺表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2.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3、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4、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装备一览表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7、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包1合同模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养护清单说明及投标报价第一章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103241206154383-17179874项目名称: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预算编号:1725-103004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78338.00元(人民币)(国库资金2478338.00,自筹资金0.00元)最高限价:包1-2478338.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478338.00元简要规则描述:对佘山镇范围内66座水(泵)闸以及13座涵闸,具体内容包括建筑物本体、闸门系统、启闭设备、机电设备以及周边绿化区域,全面实施年度性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2-13至2024-12-2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现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地址: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373号联系方式:180179086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联系方式:18016048109、021-37629265(8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荣锟电话:18016048109、021-37629265(80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2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478338.00元,,最高限价为2478338.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5质量要求按招标人考核要求6计价方法根据采购文件格式报价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疑问提交(如有)时间: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9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组织10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不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经踏勘并认可项目现场跟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一致联系人:潘晓明联系电话:18017908692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12采购文件发放发放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投标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7投标保证金无18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第一季度进度款,第二、第三季度养护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依据年度验收考核结果支付。。19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一份。20履约保证金无。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文件,沪财采〔2022〕10号文件。22响应文件签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23投标所须携带资料1、投标回执(加盖公章)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或者身份证明书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3、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的资料。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会议。以上1、2条任意一条没有满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第3、4条没有满足,将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招标代理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建筑业(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建筑业(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建筑业(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照国家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3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方”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方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描述、编制要求等等须要投标人响应的同样适用于响应文件;涉及磋商过程的,则应当在磋商记录中体现。合同文本中所指的响应文件包括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按照评委要求进行的磋商记录,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跟磋商记录在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地方,以磋商记录中的为准。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采购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采购内容养护范围涵盖66座泵闸及13座涵闸。具体养护量:泵房养护4913平方米、闸门养护60座、启闭设备养护(卷扬式、螺杆式等)66座、机电设备养护(主泵机养护、配电设备养护等)66座、草坪养护12720平方米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主要技术需求详见项目需求及要求项目预算2478338.00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质保期养护期一年。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范围辖区内66座泵闸及13座涵闸。具体养护量:泵房养护4913平方米、闸门养护60座、启闭设备养护(卷扬式、螺杆式等)66座、机电设备养护(主泵机养护、配电设备养护等)66座、草坪养护12720平方米等;具体泵闸及涵闸如下:八脚娄泵闸、北浜涵闸、曹家埭泵闸、东九曲江泵闸、东洋埭江泵闸、坟屋头河水闸、横泾江河东泵闸、横泾江河西泵闸、横山后山港泵闸、横山山后港涵闸、横山山前港涵闸、洪桥头河涵闸、后山港泵闸、鸡山浜涵闸、江秋村二号河泵闸、江秋村三号河东泵闸、江秋村三号河西泵闸、江秋村四号河泵闸、江秋村一号河东泵闸、江秋村一号河涵闸、江秋村一号河西泵闸、角里塘泵闸、泾泾里泵闸、老马山塘泵闸、老马山塘南水闸、鸣六河东泵闸、鸣六河南泵闸、南横泾村江泵闸、南塘泵闸、潘家湾泵闸、三界址泵闸、三浦河北泵闸、三浦河南泵闸、山后港北泵闸、山后港西泵闸、山前河泵闸、沈家浜泵闸、沈家浜支江涵闸、石界泾江泵闸、墅墩泾泵闸、汤家村江泵闸、天马山胜利港东泵闸、天马山胜利港西泵闸、天马中心港北泵闸、天马中心港南泵闸、天马中心港中泵闸、外下洋涵闸、王溇泵闸、翁家浜泵闸、吴家浜北水闸、吴家浜东泵闸、五号河东泵闸、五号河西泵闸、西九曲江泵闸、西支港水闸、下落川水闸、下洋江泵闸、夏浦港北泵闸、夏浦港南泵闸、夏长浜涵闸、小河泾泵闸、新罗十号河泵闸、许家浜北泵闸、杨树头涵闸、姚村浜泵闸、姚村浜涵闸、野河泾泵闸、叶家浜泵闸、印泾港泵闸、郁家浜泵闸、月湖北、张朴南横河泵闸、长娄浜水闸、兆其浜泵闸、兆其浜支河涵闸、钟家山北水闸、钟家山南泵闸、周泾江涵闸、庄家角泵闸等。2、项目内容具体养护内容为:(1)、建筑物养护;(2)、石方养护;(3)、闸门养护;(4)、启闭设备养护;(5)、机电设备养护;(6)、其他设施养护;(7)、绿化养护。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1)本项目质量要求及本项目养护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备案标准,且符合养护期内上级部门常规检查,并确保一次性项目完成验收合格100%,所有绿化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100%。(2)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或者上海市相关现行规费、规定、技术标准;(3)项目完成验收按水利水电相关技术规范、《上海市农田排涝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和其他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费、规定执行;(4)中标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精心养护,保证养护的质量满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中标人因为自身原因达不到自报或约定的本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项目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5)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质量负全面责任。本项目要求质量等级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所有绿化成活率在养护期内为100%。涉及绿化迁移的苗木,验收的不合格部分或缺损部分按该部分造价扣除,苗木单价按照财务控价审核上的苗木全价为准。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按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质量等级以资竞标。(6)园林栽植土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7)本项目所进绿化种植土土方根据上海市绿化局相关规定,应在种植前二周,委托有土壤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土壤,不允许使用。其一切检测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8)一旦发生安全或产品质量事故,中标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和招标人,并主动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方案。中标人应按上海市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写明情况、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有关部门;(9)中标人应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方案应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项目监理将对处理后的事故事件或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签证,直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如投标人验收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经济处罚为项目结算价2%;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所造成事故损失的双倍处罚,直到清退队伍。3.3、本项目要求中标实施单位能配合招标人一起分忧解难,在总服务期限及完成期不推迟的前提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地安排好各项服务任务。3.4、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因中标人引起的质量不合格或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顺延工期。3.5、中标人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批准(提前3天下达)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或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承包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服务完工报告,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交期累计。项目验收合格,则承包单位提交服务完工报告的当天即为项目完成日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修日期将作为交期累计。3.6、如因承包单位原因超过自报交期而逾期完成服务,每逾期一天将处以中标总价万分之二的罚款;若因招标人原因推迟开工和完成服务期限,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证后,则交期顺延,但招标人不支付由此发生延误费用。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第一季度进度款,第二、第三季度养护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依据年度验收考核结果支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甲方日常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日常生活设施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泵闸运行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办事处日常工作能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甲方损失的情况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由于服务中缺陷导致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违约赔偿12.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3.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根据《佘山镇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对泵闸运行进行考核,一年内季度考核累计达到2次不合格的或因养护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媒体曝光、多次举报投诉等)的,终止服务合同。(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总价下浮率承诺表、佘山镇圩区排涝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9.2补充说明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参考版)承诺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服务项目:佘山镇202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项目购买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为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公正,净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的良好风气,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特签署本廉政承诺书,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2.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签订服务合同并执行,自觉依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将合同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3.不以任何理由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4.不与购买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5.不以任何名义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6.不与购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有非业务上的接触;7.需与购买单位工作人员面对面洽谈与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不在购买单位工作场所或服务项目相关场所之外的地点进行;8.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购买单位对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及时确认履约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9.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廉政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并予以严格执行;10.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愿就上述承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权限接受相应处理。承诺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第八章养护清单说明及投标报价1.养护量清单说明1.1本养护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其上海市相关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采购需求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招标人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计算规则,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确认执行;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养护量清单应与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养护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服务完成结算的完成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计量与价款支付、服务内容变更、索赔和服务完成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响应文件;(2)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清单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响应文件;(6)项目实施现场情况、项目特点及拟定的投标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或实施方案;(8)与本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养护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报价原则和依据3.1定额依据(仅供参考):(1)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2016年上海市预算定额等。3.2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安装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各类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该设施量清单内容所涉及的日常养护维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投标报价可参考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定额及相关标准,并根据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养护发展总体规划。(3)养护道班房由承包商自行解决,业主负责协调,其费用应摊销在养护项目中。养护道班维修管理费用应分摊在养护量清单的相关项目,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业主另行支付费用。(4)养护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5)按养护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6)养护量清单中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单价和总额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养护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不能另行结算费用。(7)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养护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8)承认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养护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支付总额价之中。(9)本项目关于报价、养护作业等条款的要求,本次招标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会同财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排涝设施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