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4)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JZB-2024-302(招标文件编号:TJZB-2024-302)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振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路2号平房
中标(成交)金额:86.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振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我园一园三址,每个园所需配备6名保安,共计需要配备18名保安人员,对总园及分园提供2025年全年的保安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安全的行为发生。详见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我园一园三址,每个园所需配备6名保安,共计需要配备18名保安人员,对总园及分园提供2025年全年的保安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安全的行为发生。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松明、李连德、赵忠伟 、段玉梅、杨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9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82.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双高路双高小区        
联系方式:杨飞010-6029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            
联系方式:安冬、方立新010-60230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冬、方立新
电 话:  010-602306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

行政区域
大兴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1:15

评审专家名单
彭松明、李连德、赵忠伟 、段玉梅、杨倩

总中标金额
¥86.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安冬、方立新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23061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双高路双高小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飞010-6029400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冬、方立新010-60230611

附件:

附件1
七幼公开招标文件定稿.pdf

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ZB-2024-302招标文件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4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4废标25签订合同26询问与质疑27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报告违法行为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1-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中小企业声明函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三、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JZB-2024-3022.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6.4万元4.采购需求:我园一园三址,每个园所需配备6名保安,共计需要配备18名保安人员,对总园及分园提供2025年全年的保安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安全的行为发生。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四)物业管理;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赌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2)具有***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来京企业另行提供在京经营活动备案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邮件(503303600@qq.com)审核获取3.方式:邮件获取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3.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将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503303600@qq.com,邮件主题注明“TJZB-2024-302文件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回复收款二维码,确认报名费500.00元到账后,将PDF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供应商缴纳招标文件费须采用对公账户电汇方式。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18501203028。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双高路双高小区联系方式:杨飞010-60294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3号楼3层301联系方式:安冬、方立新010-602306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冬、方立新电话:010-60230611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03日附件: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项目编号TJZB-2024-302TJZB-2024-302TJZB-2024-302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北京市大兴区第七幼儿园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邮寄地址传真E-mail备注(写明分包编号及分包名称):(写明分包编号及分包名称):(写明分包编号及分包名称):购买人(签字):购买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请尽量将上述内容填写完整。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______(加盖公章)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投标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三、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