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一、项目编号:HQZB-WCXF-2024-50
二、项目名称: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640000
浙江博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行政村104国道边科创智能中心12幢701室
非政府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2
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雯、梁益定、王亚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各标项最终中标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计取,60万元以下标项或代理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项由。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7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自行上网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6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7710580
2.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电话:13738179364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办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09809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14.8 KB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博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1080万元,资产总额为9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12.16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如有虚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处理。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三、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博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1080万元,资产总额为9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12.16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不符合的可不提供:如有虚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处理。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