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13-SJHX-G2024-0009
二
、
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1210000040001273XP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创优路298号
89.53(均分制)
10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
服务范围: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获得相关数据起6月内完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有其他要求,乙方应适时进行调整。
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万芳、何娟(采购人代表)、卢成伟、王东寅、陈一良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855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书面向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商务办公中心
联系人:吴庆生
联系电话:0258557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9-B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51565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515656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13-SJHX-G2024-0009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采购项目: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采购单位: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9第六章附件41第一章公开招标邀请项目概况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2、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10万元最高限价:110万元5、招标需求: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获得相关数据起6月内完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有其他要求,乙方应适时进行调整。7、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9、本项目采购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二、申请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备注:(1)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载招标文件。3、获取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6.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察。6.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6.6本公开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公开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联系人:吴庆生联系电话:15951835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B座联系方式:13851565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38515656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投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投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标准计取。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评标专家费按实际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二、投标文件编制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7.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评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中无法提供的,请参照第一章六、6.4执行);(4)★《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采购(技术)需求条款偏离表》;(2)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中标,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评标后,如果中标价低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与撤回8、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响应截止日期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公开招标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宽带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0、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10.1.1投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0.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10.2.1投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11、开标11.1代理机构将在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2、评标委员会1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2.2评标委员会由五个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或招标人代表和四个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2.3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1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3.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14、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14.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1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4.3在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初审15.1电子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老师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老师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老师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1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标委员会决定电子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电子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5.3如果电子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15.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15.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5.6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1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五、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6.1无效投标条款1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16.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6.1.9电子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1.1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6.1.1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6.2废标条款16.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1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六、定标17、确定中标单位1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17.2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17.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4.2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17.4.4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1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7.5.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5.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5.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5.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提醒: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可能会被苏彩云系统认定为串标,请各位投标人予以关注。18、质疑处理1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1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18.4-18.8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1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18.3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8.3.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18.3.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18.3.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18.3.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18.3.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的质疑。18.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18.5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8.7质疑函应当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开招标公告)处,如为现场提交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8.8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9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10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质疑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19、中标通知书1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签订20、签订合同2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4中标人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0.5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2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评标标准1、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2、评审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业绩71、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处理分析与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得1分,其中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含试点)成果汇总任务并获国家优秀表彰的得2分,获良好得1分,获省级优秀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承担过数据库建库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注: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企业实力及荣誉81、根据投标人与土壤学相关专业方面的学术地位与声誉评分(近10年,获得过土壤学相关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的得3分、土壤学相关省部级科技奖励成果的每个得2分、土壤学相关市厅级学术成果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照片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且范围包含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范围包含地图编制)的得2分,具有乙级测绘资质(范围包含地图编制)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即可,投标人只需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4知识产权5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土壤数据库建库系统、土壤数据分析系统、土壤图件辅助编制系统、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普查数据应用管理系统、土壤数据分析与制图软件系统并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 分。(提供软件著作权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5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20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植物营养、农学、地理信息、遥感与制图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得0.5分。最高得6分(专业名称中必须包含上述5个关键词,以职称证书或博士毕业证书为准)2、项目成员主持过国家或省级土壤调查项目(包括土壤(系)调查、土壤发生与分类、数字土壤制图研究)、土壤数据分析与制图建库、成果编撰、土壤志编撰的,国家级土壤(系)调查项目每项1分,省级土壤(系)调查项目每项0.5分,最高得3分;国家级数字土壤制图项目每项1分,省级数字土壤制图项目每项0.5分,最高3得分;3、项目成员专业完整性:项目成员包含省级以上三普专家4个方向: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数字化建设、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土壤生物调查方向成员的,每个方向有1人以上的得1分。每个方向最多得1分,最高得4分。4、项目成员具有负责编制土壤志(含土种志、土系志)经历、县级以上数字化土壤图件等著作(教材)经验,主编土壤志(含土种志、土系志)和土壤图件等著作(教材),每本得1分;最高得4分。5、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地图安全审校员培训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建设相关证书的,每个得1分,重复不计分,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的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团队成员名单、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近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事业性质与岗位职称聘用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服务能力51、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证书、软件成熟度CMMI三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级及以上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软件支撑平台的,得1分,无不得分。3、投标人业务范围包含土壤、农业行业内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1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7售后服务5从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时效响应,后续服务人员安排及时完善合理、措施有效、操作性等情况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时效响应,后续服务人员安排较及时完善合理、措施 较有效、可操作性的得 3分;后续服务方案人员安排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8技术方案401.有成熟的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涵盖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成果编撰,土壤志编撰,图件制作、数据应用等方面,有成熟的空间插值方案,空间插值结果精准度较高,并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得6分; 有较成熟的方案,思路较清晰、可操作,涵盖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成果编撰,土壤志编撰,图件制作、数据应用等方面,有较成熟的空间插值方案,空间插值结果精准度一般,并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得3分;方案一般,思路不清晰、不易操作,涵盖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成果编撰,土壤志编撰,图件制作、数据应用等方面,有较成熟的空间插值方案,空间插值结果精准度差,并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得1分;以上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2、按照不同类型数据的处理分析技术路线、评价模型的建模思路、电子图件和纸质图件制作方法、土壤志编撰等技术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技术方案完整,技术路线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技术方案完整性一般,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技术方案完整性差,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以上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需具备三普数据处理分析与制图产品内容实例说明,产品需覆盖数据分析和图件制作两个主体业务;得2分4.支持地标农产品评价,给出芦蒿产业链、粮食产业链、花卉产业链的发展规划,且能提供详细评价依据的;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描述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8分;描述不合理或存在缺漏的得4分;以上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5、三普数据处理分析与制图产品需具备详细的对数据入库到成果数据分析具体操作流程,且满足数据分析过程支持实时查看的要求;技术方案完整,技术路线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技术方案完整性一般,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技术方案完整性差,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以上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6.三普数据处理分析与制图产品需要具备对成果数据进行图例、报表汇总展示,可作为后期成果转化应用的数据支撑的;技术方案完整,技术路线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0分;技术方案完整性一般,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技术方案完整性差,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以上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说明:(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主体: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二)项目遵循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三)采购内容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南京市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交与成果汇总工作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包括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根据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与项目主体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四)技术服务要求(1)土壤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栖霞区土壤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1份。(2)土壤属性制图及报告。选择辖区重要的土壤属性编制图件成果,可包括有机质、酸碱度、质地、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CEC等22个表层属性与土体属性指标制作图件,形成栖霞区22幅图件成果和1份土壤属性专题报告。(3)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的数字化图件包括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计2幅图,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形成栖霞区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和1份专题报告。(4)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现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1幅,适宜性评价得出的宜耕地耕地质量等级图1幅,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1幅,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形成栖霞区现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适宜性评价得出的宜耕地耕地质量等级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和1份专题报告。(5)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及报告。栖霞区编制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3幅,并撰写3份专题报告(芦蒿、花卉、粮食)。(6)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图及报告。以1个退化与障碍因素专题计,编制栖霞区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图1幅,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7)土壤志。编制完成栖霞区1本并出版。(8)地方特色专题报告。完成栖霞区地方特色专题报告1份,栖霞八卦洲、龙潭不同土种对粮食产能影响及稳产增效措施。(9)其他。①若现有土壤普查点位不满足土特产品评价需求,应按土壤普查标准要求在土特产品区域加采部分点位并检测,增加的采样点位数量和检测指标应得到项目主体的认可。②完成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其他任务要求。(五)★项目清单序号实施区域任务内容任务要求数量单位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①土壤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②土壤属性制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③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⑤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及报告编制(芦蒿、花卉、粮食)3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⑥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⑦土壤志(出版)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⑧地方特色专题报告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⑨国家、省土壤普查办新增的其他任务要求1项(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项目主体通知为准。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提供发票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任务完成再支付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每次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延迟支付。3、验收方法与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规定进行验收。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作无效相应处理。本章内容需完全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此合同模板为草案,具体中标后以双方协商为准,如实际勘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另行约定的,在其他约定内明示)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实施区域任务内容任务要求数量单位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①土壤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②土壤属性制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③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⑤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及报告编制(芦蒿、花卉、粮食)3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⑥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图及报告编制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⑦土壤志(出版)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⑧地方特色专题报告1项1栖霞行政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集成,编制并形成覆盖栖霞行政区的一整套土壤普查成果资料。⑨国家、省土壤普查办新增的其他任务要求1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支出。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得上调。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五条质量保证及技术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2、考核标准:按采购单位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本次采购资金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签订提供发票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2)任务完成再支付合同额的30%;(3)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合同额的20%。(4)每次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延迟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账号:单位地址: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目录(注:投标人可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名称)JSZC-320113-SJHX-G2024-0009(项目编号)(分包号)公开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3、我们的投标报价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公开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公开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服务的启动、运行等服务,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分包号:公开招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报价情况备注投标报价(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说明: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2、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分项报价》中注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序号公开招标文件条目号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序号公开招标文件条目号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项目编号:JSZC-320113-SJHX-G2024-0009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1、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人员证书等,附后。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注: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等,附后。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的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栖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