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中标结果公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2024)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公告日期
2024-12-25 14:50:51.0
中标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 中标金额:16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地 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535-2299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35-2288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悦 电 话:0535-2288927
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招标文件.pdf附件下载 中标公告附件.pdf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招标文件.pdf附件下载 中标公告附件.pdf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名称
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1610000.000000 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第1页共99页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YTTF)至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且无须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的【开标大厅】页面,参与投标,评标结束前须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未解释或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的理解。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根据烟财采【2020】22号《关于实施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1;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8、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0535-2288927邮箱:2288927@163.com谢谢合作!第2页共99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3页共99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经莱州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批准,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预算金额:161.9万元最高限价:161.9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第4页共99页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注册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凭CA数字证书参与投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9095/TPBidder/login)进行注册并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培训手册及视频(供应商)》),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如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投标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须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投标活动。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3号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未解释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5页共99页(1)信用信息报告的查询渠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2)信用信息报告的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第6页共99页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有关说明1、投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现场勘查、前期调研、资料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车辆、会务、论证、验收、知识产权、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设备、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4、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复为准。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二、项目概述本项目共1个标包,采购内容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第7页共99页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1.9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包号采购标的预算金额所属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1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161.9万元其他未列明行业是无三、基本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30%;剩余价款于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成果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必须对成果提交审核后的保证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保证期不得少于1年,中标人的所有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中标人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投标人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内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1、组织实施为改善莱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支撑水环境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和莱州实际,制定莱州市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在现有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构建水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断面”的关联关系,进行水环境风险溯源与预警,“一河一策”提出水环境管理与水质保障措施。2、主要目标摸清莱州市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流域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入河排污口回头看情况,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断面”的关联关系,锁定重点区域,“一河一策”提出水环境管理与断面水质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莱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第8页共99页3、工作范围本次计划以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王河、沙河、南阳河、朱旺河、大刘家河、潘家河、朱桥河、万深河、滕家河、龙王河、海郑河和澳河为主开展工作,提升莱州市水环境生态管理机制。(1)莱州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莱州市列入上级考核断面共计13个,其中1个国控,入海河流省采断面12个,其中小沽河洼里曹家断面为国控断面;南阳河莱州市污水处理厂出口下游(河套水库)、沙河沙河桥、朱桥河原家桥、王河地下水库、万深河张家村北、滕家河滕北村北、龙王河南杨村南、朱旺河朱旺村南、澳河西孙家北、海郑河海郑村北入海口、潘家河趴埠潘家村北、大刘家河海庙孙家西为省采断面。根据《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环委办发〔2022〕5号)“2025年底前,洼里曹家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根据《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烟环委办发〔2022〕8号)要求,“到2025年,其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劣,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年底前,需要保障莱州市国控断面小沽河达到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目标,12条省采入海河流断面完成水质基本消劣目标。(2)莱州市入海河流总氮情况根据《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要求,“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对总氮浓度高于6.5mg/L的入海河流,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来源排查,加强汇水范围内总氮污染控制。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总氮控制(削减)方案,完成涉氮重点行业总氮超标整治和污染控制。对莱州湾、丁字湾沿湾污染通量较大的国控入海河流及总氮浓度偏高的入海河流,深入实施流域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行动,2025年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根据《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烟环委办发〔2022〕8号)要求,“到2025年,其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劣,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莱州市纳入烟台市主要入海河流名单的有南阳河、滕家河、朱旺河、王河、万深河、潘家河、大刘家河7条河流;莱州市纳入国家重点海域治理攻坚战渤海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断面名单的有南阳河、朱旺河、万深河、潘家河、白沙河5条河流。2025年年底前,需通过排查治理等手段保障以上7条河流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纳入国家名单5条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第9页共99页4、主要工作内容(1)定期开展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内污染源、风险源及排污口现场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分布图开展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污染源排查工作,对河流汇水范围内的工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等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及人工徒步等手段,对流域内各断面、排口和污染源进行细致的排查,摸清河流断面存在的污染问题,掌握13条河流污染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及分布图。通过对重点河流湖库水环境污染调查评估,进一步分析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水环境现状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与现场调查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收集水环境质量数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源、农业面源等排放资料及水文、气象、生态环境等现状资料。一是开展近年国省市县控监控断面定期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汇总、梳理、分析;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企业排水口、集中式污水厂排水口等主要污染产生区的在线监测、定期监测、自行监测等数据的整理分析,分析流域内管网资料、工厂企业、种植、养殖业等详细资料。另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雨污管网溢流、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水源保护区、沿河垃圾或畜禽养殖粪污堆存等情况现场踏查,详细记录踏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理上报,提出整改建议。依据污染源和水质数据,初步分析莱州市13条河流水质演变趋势和主要污染来源,为下一步的水质监测及现场核查提供技术数据支撑,识别指标不稳定达标的分布区域,同时锁定重点风险区域。(2)南阳河水质提升工作效果评价南阳河断面为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断面之一,根据历年水质情况,南阳河水质一直为劣五类,对达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五类考核要求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南阳河“消劣”工作,莱州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沿河镇街认真分析水质超标原因,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南阳河水质提升工作方案,2024年度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摸排、南阳河清淤、第一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和南阳河水质净化工作。为了解水质提升措施对水质改善的效果,结合例行对南阳河全流域巡查情况、巡查期间异常点位监测数据和断面监测数据,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阶段性水质提升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溯源工作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2024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监测、溯源、协助开展污水处理厂及企业降氮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形成总氮排查年度工作报告、总氮来源及成因分析报告。第10页共99页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报价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报价单位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90页共99页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报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报价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报价单位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报价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第91页共99页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报价单位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单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报价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报价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92页共99页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93页共99页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在中小企第94页共99页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集中公开。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告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内容与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烟台市财政局2022年5月30日第95页共99页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明确乡镇一级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乡镇一级政府采购纳入县级政府采购进行管理,乡镇一级政府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第96页共99页(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投标人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烟台市财政局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烟台市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第97页共99页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报价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第98页共99页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99页共99页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分包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菜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总价1610000.00元项目负责人迟建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果质量保证期我公司对成果提交审核后的保证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保证期为1.5年,我公司的所有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保证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备注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要液求。2、服务围明细表细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1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精细化管理实施费用710000.00完全响应报价要求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精细化管理实施费用900000.00完全响应报价要求.....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合计总价(元)合计总价(元)1610000.001610000.00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成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nLA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正业户明图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单位名称)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314万元,资产总额为27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除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者选择性填写的外,不得改动《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内容格式,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单位公章):止东恒诚检测科技限公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25日4、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及入河排污口等水质隐患排查项且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点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张久刚0535-2299217合同价格209.2万元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承担的工作包含三部分内容: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服务:国控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水环境问题隐患巡查服务;莱州市29条新增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服务。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李燕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迟建敏0535-2716395项目描述包含三部分内容: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服务:国控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水环境问题隐患巡查服务:莱州市29条新增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服务。备注无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市生态不局采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肖忑广0535-2260417合同价格300.0万元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承担的工作环境检测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李燕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李燕17753568317项目描述项目检测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海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备注无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入河排污口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市生态不局莱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张久0535-2299217合同价格59.0万元开工日期2021年7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承担的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莱州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迟建敏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迟建敏0535-2716395项目描述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莱州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备注无5、打分汇总表详细评分汇总表分包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分包: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序号投标单位/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资信标得分其他评审得分环保加分节能加分总分排名1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9.8143.20039.700.000.0092.712公司山东省环坪监测有限10.0040.60021.600.000.0072.2023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9.7838.80018.100.000.0066.683评委签名:6、报酬支付表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61.9万元中标金额161万元161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崔晓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160016001600总计总计壹仟陆佰元整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7、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山东省环玶监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8、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缴纳。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不按规定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代理费:19880元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第1页共99页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YTTF)至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且无须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的【开标大厅】页面,参与投标,评标结束前须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未解释或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的理解。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根据烟财采【2020】22号《关于实施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1;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8、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0535-2288927邮箱:2288927@163.com谢谢合作!第2页共99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3页共99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经莱州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批准,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预算金额:161.9万元最高限价:161.9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第4页共99页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注册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凭CA数字证书参与投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9095/TPBidder/login)进行注册并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培训手册及视频(供应商)》),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如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投标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须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投标活动。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3号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未解释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5页共99页(1)信用信息报告的查询渠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2)信用信息报告的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第6页共99页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有关说明1、投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现场勘查、前期调研、资料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车辆、会务、论证、验收、知识产权、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设备、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4、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复为准。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二、项目概述本项目共1个标包,采购内容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第7页共99页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1.9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包号采购标的预算金额所属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1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161.9万元其他未列明行业是无三、基本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30%;剩余价款于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成果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必须对成果提交审核后的保证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保证期不得少于1年,中标人的所有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中标人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投标人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内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1、组织实施为改善莱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支撑水环境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和莱州实际,制定莱州市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在现有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构建水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断面”的关联关系,进行水环境风险溯源与预警,“一河一策”提出水环境管理与水质保障措施。2、主要目标摸清莱州市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流域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入河排污口回头看情况,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质断面”的关联关系,锁定重点区域,“一河一策”提出水环境管理与断面水质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莱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第8页共99页3、工作范围本次计划以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王河、沙河、南阳河、朱旺河、大刘家河、潘家河、朱桥河、万深河、滕家河、龙王河、海郑河和澳河为主开展工作,提升莱州市水环境生态管理机制。(1)莱州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莱州市列入上级考核断面共计13个,其中1个国控,入海河流省采断面12个,其中小沽河洼里曹家断面为国控断面;南阳河莱州市污水处理厂出口下游(河套水库)、沙河沙河桥、朱桥河原家桥、王河地下水库、万深河张家村北、滕家河滕北村北、龙王河南杨村南、朱旺河朱旺村南、澳河西孙家北、海郑河海郑村北入海口、潘家河趴埠潘家村北、大刘家河海庙孙家西为省采断面。根据《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环委办发〔2022〕5号)“2025年底前,洼里曹家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根据《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烟环委办发〔2022〕8号)要求,“到2025年,其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劣,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年底前,需要保障莱州市国控断面小沽河达到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目标,12条省采入海河流断面完成水质基本消劣目标。(2)莱州市入海河流总氮情况根据《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要求,“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对总氮浓度高于6.5mg/L的入海河流,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来源排查,加强汇水范围内总氮污染控制。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总氮控制(削减)方案,完成涉氮重点行业总氮超标整治和污染控制。对莱州湾、丁字湾沿湾污染通量较大的国控入海河流及总氮浓度偏高的入海河流,深入实施流域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行动,2025年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根据《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烟环委办发〔2022〕8号)要求,“到2025年,其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劣,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莱州市纳入烟台市主要入海河流名单的有南阳河、滕家河、朱旺河、王河、万深河、潘家河、大刘家河7条河流;莱州市纳入国家重点海域治理攻坚战渤海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断面名单的有南阳河、朱旺河、万深河、潘家河、白沙河5条河流。2025年年底前,需通过排查治理等手段保障以上7条河流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纳入国家名单5条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第9页共99页4、主要工作内容(1)定期开展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内污染源、风险源及排污口现场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分布图开展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污染源排查工作,对河流汇水范围内的工业、农业面源、城镇生活等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及人工徒步等手段,对流域内各断面、排口和污染源进行细致的排查,摸清河流断面存在的污染问题,掌握13条河流污染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及分布图。通过对重点河流湖库水环境污染调查评估,进一步分析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水环境现状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与现场调查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收集水环境质量数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源、农业面源等排放资料及水文、气象、生态环境等现状资料。一是开展近年国省市县控监控断面定期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汇总、梳理、分析;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企业排水口、集中式污水厂排水口等主要污染产生区的在线监测、定期监测、自行监测等数据的整理分析,分析流域内管网资料、工厂企业、种植、养殖业等详细资料。另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雨污管网溢流、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水源保护区、沿河垃圾或畜禽养殖粪污堆存等情况现场踏查,详细记录踏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理上报,提出整改建议。依据污染源和水质数据,初步分析莱州市13条河流水质演变趋势和主要污染来源,为下一步的水质监测及现场核查提供技术数据支撑,识别指标不稳定达标的分布区域,同时锁定重点风险区域。(2)南阳河水质提升工作效果评价南阳河断面为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断面之一,根据历年水质情况,南阳河水质一直为劣五类,对达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五类考核要求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南阳河“消劣”工作,莱州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沿河镇街认真分析水质超标原因,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南阳河水质提升工作方案,2024年度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摸排、南阳河清淤、第一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和南阳河水质净化工作。为了解水质提升措施对水质改善的效果,结合例行对南阳河全流域巡查情况、巡查期间异常点位监测数据和断面监测数据,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阶段性水质提升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溯源工作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2024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监测、溯源、协助开展污水处理厂及企业降氮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形成总氮排查年度工作报告、总氮来源及成因分析报告。第10页共99页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报价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报价单位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90页共99页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报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报价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报价单位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报价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第91页共99页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报价单位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单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报价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报价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92页共99页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93页共99页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在中小企第94页共99页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集中公开。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告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内容与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烟台市财政局2022年5月30日第95页共99页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明确乡镇一级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乡镇一级政府采购纳入县级政府采购进行管理,乡镇一级政府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第96页共99页(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投标人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烟台市财政局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烟台市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第97页共99页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报价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第98页共99页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99页共99页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分包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菜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总价1610000.00元项目负责人迟建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果质量保证期我公司对成果提交审核后的保证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保证期为1.5年,我公司的所有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保证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备注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要液求。2、服务围明细表细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1国控小沽河和12条入海河流精细化管理实施费用710000.00完全响应报价要求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精细化管理实施费用900000.00完全响应报价要求.....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合计总价(元)合计总价(元)1610000.001610000.00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物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成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nLA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正业户明图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单位名称)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314万元,资产总额为27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除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者选择性填写的外,不得改动《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内容格式,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单位公章):止东恒诚检测科技限公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25日4、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及入河排污口等水质隐患排查项且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点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张久刚0535-2299217合同价格209.2万元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承担的工作包含三部分内容: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服务:国控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水环境问题隐患巡查服务;莱州市29条新增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服务。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李燕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迟建敏0535-2716395项目描述包含三部分内容: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服务:国控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水环境问题隐患巡查服务:莱州市29条新增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服务。备注无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市生态不局采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肖忑广0535-2260417合同价格300.0万元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承担的工作环境检测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李燕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李燕17753568317项目描述项目检测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海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备注无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入河排污口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发包人名称烟台市生态不局莱州分局发包人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张久0535-2299217合同价格59.0万元开工日期2021年7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承担的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莱州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迟建敏技术负责人李燕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迟建敏0535-2716395项目描述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莱州市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溯源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备注无5、打分汇总表详细评分汇总表分包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分包: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序号投标单位/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资信标得分其他评审得分环保加分节能加分总分排名1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9.8143.20039.700.000.0092.712公司山东省环坪监测有限10.0040.60021.600.000.0072.2023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9.7838.80018.100.000.0066.683评委签名:6、报酬支付表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A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竞精细化管理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61.9万元中标金额161万元161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烟台市域内远程就近评标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1时1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崔晓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400400400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刘永贤王艳萍122-祁树安合计160016001600总计总计壹仟陆佰元整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7、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山东省环玶监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8、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缴纳。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不按规定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代理费:19880元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336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开元路2899号中标金额:161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久刚(采购人代表)、崔晓、王艳萍、刘永贤、祁树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方式:0535-22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万豪商务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35-22889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悦电话:0535-22889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