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2024)
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4-1195(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4-1195)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8号楼13层1303
中标(成交)金额:25.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顺、李春花、刘月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1195
8.3成交供应商的最终得分:91.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0号
联系方式:13651196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王利远010-65244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远
电 话: 010-652447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09: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顺、李春花、刘月辉
总成交金额
¥25.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利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244729
采购单位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5119699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利远010-65244729
附件:
附件1
(发售版)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物业服务项目--比选文件.pdf
附件2
1195成交结果公告.pdf
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BJJQ-2024-1195采购人: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比选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书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比选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JJQ-2024-1195项目名称: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采购需求:为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提供物业服务。(详见比选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列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度物业服务定点单位名录中。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yw06@hcjq.net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回复报名二维码及遴选文件电子版。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2凡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6.3本公告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6.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0号联系方式:13651196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244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利远电话:010-652447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说明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3对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4响应文件语言:中文投标报价和货币投标报价和货币5比选货币:人民币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6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比选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6比选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比6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比选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6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6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BJJQ-2024-1195。)6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6账号:10000010157095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6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6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7成交服务费为: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服务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行号:1031000191768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9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一份报价表、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点11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比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比选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2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符合第一章比选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1.2.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1.4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1.4.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1.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1.4.4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1.5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成交资格。1.6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6.1提供虚假的资料;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比选或成交资格。2.资金来源2.1比选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比选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详细技术需求、比选采购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比选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书第七章附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5.供应商的疑问5.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比选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比选采购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8.2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总金额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比选小组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附件8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自行提供)附件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比选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比选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附件10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6〕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4-1195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8号楼13层130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259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2025年度恩翠军休所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比选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新顺、李春花、刘月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5万元,详见比选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11958.3成交供应商的最终得分:91.3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0号联系方式:13651196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244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利远电话:010-652447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