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JITC-C2024-035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建康高级技工学校
52320100787147208R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金航大道88号
86.8(均分制)
7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结束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芳(组长)、赵婧婧、吴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5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583.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397号
联系人:季军
联系电话: 025-52289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史平华、黄锡芳
联系电话:15951799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平华、黄锡芳
电话:159517991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JSZC-320115-JITC-C2024-035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14: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婧婧,顾芳,吴琴

总成交金额
¥7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锡芳

项目联系电话
15951799162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9595572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锡芳

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JITC-C2024-0355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6六.确定成交20七.询问与质疑21八.其他22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5-JITC-C2024-03551.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80.68万元人民币。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结束。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以上资格要求,可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特定资格条件: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事宜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联系人:季军联系电话:025-522892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联系人:史平华、张璐联系方式:15951799162、156052153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平华电话:159517991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联系人: 季军电 话: 025-52289270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联系人:史平华电话:15951799162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8.1现场踏勘■不组织59.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812.1样品样品提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0.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82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7.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029.1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139.3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224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34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格式文件发至 邮箱296963515@qq.com)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4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格式文件发至296963515@qq.com邮箱)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545.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其成交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1980号文下浮49%计算。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代理服务费后向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的服务费发票。评审专家费用按实收取。2646.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2746.1其他规定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46.1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成交供应商”是指在响应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2.6“评审专家”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本磋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采购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响应文件相关的磋商、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磋商前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响应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磋商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的构成16.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2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1)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告要求提供):(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a)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需)。(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7-2)财务报表。(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7-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8)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业绩一览表。(10)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如需)。(11)服务方案。18.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9.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报价20.1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和税费,除磋商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形,都被视为供应商的让利行为。供应商估算错误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供应商要按初始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20.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响应有效期★2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磋商保证金22.1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2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3.3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5.1投标文件的撤回25.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5.2投标文件的修改25.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5.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6.响应文件解密2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7.磋商27.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7.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8.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8.3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9.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9.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9.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9.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0.响应文件的审查30.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0.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0.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3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30.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30.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0.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30.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0.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30.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0.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0.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0.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30.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30.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0.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0.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31.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1磋商程序31.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31.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1.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31.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1.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1.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3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3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1.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1.3.4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1.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确定成交32.确定成交单位3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2.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2.3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2.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2.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32.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32.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3.成交通知书33.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2.履约保证金42.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2.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43.询问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43.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4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八.其他45.采购代理服务费45.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其他规定46.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文件解释权47.1本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具体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总额的25%。8.1.2培训任务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按照采购分项报价表里成交价格,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据实支付剩余费用。每次付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采购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5‰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的5‰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全市托育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宁卫妇幼〔2024〕8号)要求,现就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到2025年,全区所有正常运营中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均需持相应岗位证书上岗,其中直接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达到90%以上。三、培训对象全区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四、培训内容以《南京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大纲》为依据,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理论知识培训、实践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考核。总时间16学时,其中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一)理论培训内容职业道德、托育基础知识、婴幼儿心理与生理发展、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管理、回应性照护、照护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二)实践培训内容卫生消毒、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护、饮食照护、睡眠照护、清洁照护、活动组织与支持等。(三)考核内容初级保育师(五级/初级工):环境创设、生活照料、安全与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合作共育。五、培训人数据调查统计和测算,到2025年,全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需求人数约为1000人左右。六、培训安排培训预计2024年12月开始至2025年6月结束,计划组织10期保育师初级培训班,每期培训100人,完成1000人次的初级保育师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考证认定。附表培训安排供参考。七、实施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结束。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4、报价方式:供应商按拟定的课时进行报价。此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5、付款方式:(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总额的25%。(2)培训任务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按照采购分项报价表里成交价格,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据实支付剩余费用。每次付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附表:培训期数培训时间项目培训(考核)学时培训形式人数备注125年1月4-5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125年1月4-5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225年1月11-12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225年1月11-12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325年3月15-16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325年3月15-16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425年3月22-23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425年3月22-23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525年4月12-13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525年4月12-13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625年4月19-20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625年4月19-20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725年5月17-18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725年5月17-18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825年5月24-25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825年5月24-25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925年6月14-15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925年6月14-15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1025年6月21-22日保育师初级16理论6学时技能10学时100提供大巴、午餐1025年6月21-22日保育师初级职业技能认定考试6理论线上考核技能实操10010011合计1000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采用综合评分法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2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整体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培训目标清晰、培训项目需求分析透彻、内容细致、全面、合理的,得7分;2.方案培训目标较清晰、培训项目需求分析较透彻,方案内容较细致、较全面、较合理的,得4分;3.方案培训目标基本清晰、培训项目需求分析基本透彻方案内容基本细致、基本全面、基本合理, 基本响应需求,得2分;4.方案培训目标不清晰、培训项目需求分析不透彻,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未完全响应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服务方案培训组织方案根据供应商对保育师培训工作方案是否合理、技术框架是否正确等要素评分。1.培训思路清晰,课程安排合理,贴合实际,内容框架完整,培训组织得当,得 7分;2.培训思路清晰,课程安排较合理,贴合实际,内容框架较完整,培训组织较得当,得 4分;3..培训思路基本清晰,课程安排基本合理,贴合实际,内容框架基本完整,培训组织基本得当,得2分;4..培训思路不清晰,课程安排不合理,不贴合实际,内容框架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服务方案进度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实施进度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清晰、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得7分;2.方案较清晰、进度安排较合理可行,得4分;3.方案基本清晰、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4.方案不清晰、进度安排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1.措施完备详尽,服务质量承诺全面,得7分;2.措施较完备,服务质量承诺较全面,得4分;3.措施基本完备,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全面,得2分;4.措施不完善,服务质量承诺内容不够全面,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服务方案对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1.措施完备详尽,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7分;2.措施较完备,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得4分;3.措施基本完备,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4.措施不完善,应急预案不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2服务方案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程度1.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得7分;2.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较合理可行,得4分;3.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4.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73综合实力培训师资团队供应商需提供稳定的培训师资团队不少于6人,师资团队成员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保育或育婴高级工技能证书,每有1人符合条件得2分,共12分(须提供人员名单、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2024年6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截图)、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人社部或江苏省人社厅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未满足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23综合实力培训场地保育师培训场地、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100人同时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1.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获得由省级行政机关颁发相关荣誉的得10分;2.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获得由市级行政机关颁发相关荣誉的得7分;3.实训中心满足基本教学条件但未有相关荣誉得4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104业绩供应商近两年承办或协办过区级及以上保育师或育婴员或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每项竞赛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竞赛手册并加盖单位公章)64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的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相关通知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业绩不可兼得。45履约能力供应商开设的相关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教育等)获得过市级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荣誉得6分;获得过区级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荣誉得3分(需提供行政机关颁发相关荣誉的通知或铜牌或证书)。65履约能力供应商具备在本市面向社会人员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所核发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可查的,得10分。(提供江苏省人社厅或南京市人社局官网公示的可面向南京市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资质)。10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审索引(注:此表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评审项目评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7、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8、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10、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需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响应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本人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自然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自然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1)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 人民币小写:大写:服务时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付款方式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注: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4-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人数单价(元/人)合价(元)备注11000本项目暂按1000人计算,最终按实际取证人数结算合计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1)供应商具备响应资格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我公司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7-2)财务报表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7-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参与典型业务情况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9)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如需)格式自拟(11)服务方案(12)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响应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14)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托育从业人员初级保育师持证培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