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综合能源托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2024)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 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 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 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 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 联系人:许超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联系人:林菁 联系方式:0535-667763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菁 联系方式:0535-6677632 十、附件:中标清单 中标清单.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中标清单.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被推荐的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及未中标投标人原因本项目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评审结果:排名中标单位名称汇总得分中标原因1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89.78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排名未中标单位名称汇总得分未成交原因2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8.55综合得分排名第二3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71.15综合得分排名第三4山东华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02综合得分排名第四5信业致达(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效投标6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效投标项目编号采购人预算金额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韩博飞61李存富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评审劳务报酬(元)400.00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评审地点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400.00评审专家确认签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七评十二)联系电话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韩博飞61李存富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400.00////400.00,孙继志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400.00////400.00,孙继志400.00////400.00李荣山400.00////400.00李荣山bb400.00////400.00孟欣中中400.00/1/1400.00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采购单位: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开标和评标22.开标23.评标委员会24.评标原则25.评标方法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7.评标纪律F定标28.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29.中标通知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2.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K其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拟投入设施、设备供货范围明细表附件四技术服务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综合说明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附件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委托,现对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2.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信用信息报告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合同份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3.有关说明3.1本项目能源管理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投标人对采购人所要求的能源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缴纳托管范围内的实际能源费用,并承担能源系统的节能方案设计、改造、投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费用,以及承担托管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3.5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投标人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后附件)。3.8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如有分包,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协议。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招标时间安排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电子化投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次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2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5.5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现场视频,本项目腾讯会议房间号:7981559211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或超出解密时间的,视为无效文件。5.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项目结束设置专职人员保持在线状态。5.8开标一览表情况确认:由投标人核对最终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如长时间未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报价结果。5.9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起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行放弃。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6.2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刘伟电话:0535-6677632邮箱:huanyuzhaobiao@163.com6.3代理机构财务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8110188000036688财务电话:0535-62628366.4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使用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正式托管后支付第一年中标价的20%作为预付款,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进度款=三个月用能GJ总量*中标单GJ综合单价*70%),满十二个月后,按照结算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并抵扣预付款。第二年及以后依此类推(无预付款)。3.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4.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5.节能率:单位GJ运营综合节能率不低于36.59%/年,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计算确认。6.采购预算:12143250元/年(暂按6.3万GJ/年),其中单GJ综合单价192.75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试用期结算方式:在试用期内,采购人按照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来结算实际产生的用能GJ量,并以每6.3万GJ用量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正式托管前,采购人一次性结清试用期内的GJ总量。8.结算方式:(1)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的能源量按照下表进行结算。序号冷热量年使用量(含热水产生的GJ量)结算方式1使用量≤6.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使用GJ量+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年实际使用GJ量)*0.65(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26.3万GJ<使用量≤7.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用GJ量-6.3万GJ)*0.85(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3使用量>7.3万GJ分两部分:3使用量>7.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1万GJ*0.85+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用GJ量-7.3万GJ)*0.1(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2)单GJ综合单价的说明单GJ综合单价=单GJ运营综合单价+单GJ投资综合单价A、单GJ运营综合单价=全年运营费用/6.3万GJ全年运营费用=电费+水费+运维费用电费:为中标人投资的设备全年运行电费,包含全院的冷热源系统、医疗专区冷热源、医院热水系统供给侧设备、自控系统、冷却塔等相关设备的电费,不含末端风机盘管用电量(电价参考现行国家电网波峰谷平电价取费)。水费:投资系统所有水费,包含空调系统用水量,不含热水的用水量。运维费用:医院全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清洗、维护、保养、损耗维修,范围包括:主机系统、末端系统(不含医疗专区)、热水系统(只包括热源及配套设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投资建设的配电系统。B、单GJ投资综合单价=(一次性投资额+投资总收益)/10年/6.3万GJ一次性投资额为中标的项目投资总费用。投资总收益为投资方一次性投资额在投资周期内的资金收益总和。一次性投资额+投资总收益,分摊到10年,按每年固定的6.3万GJ基数,计算出单GJ投资综合单价。C、发票税金:单GJ运营综合单价,按照6%的服务费用出具;单GJ投资综合单价,按照9%的工程发票出具。注:1.中标人承担运营产生的水电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2.热水费用结算:以招标人日常消耗的热水所需GJ总量做计量,并列入冷暖GJ总量中一同结算。二、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91号烟台山医院北院区。根据采购人需求,拟对合计建筑面积65277.54平方米的一栋A座24层住院楼、一栋B座5层门诊楼、一栋C座5层综合楼及一栋D座3层急诊楼的空调冷热源及生活热水热源服务进行能源托管。根据采购方需求对原有空调冷热源及生活热水热源进行绿色能源升级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由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方按年度能量用量支付模式,即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供能服务)-设施整体移交模式运营),按照主机的冷热量、热水产生的总能量,以GJ为计量单位进行计价。以节能高效的磁悬浮离心式水冷机组、绿色低碳的空气热源泵技术对采购人所属既有建筑能源站进行升级改造。对采购人的建筑实行服务托管,最终实现采购人指定的所有建筑的空调冷热源服务、生活热水热源服务全覆盖,并负责运营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对改造内容出具施工改造设计方案、报价清单。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改造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不得不低于人民币2960万元(不含设计费用)。改造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进行审计,中标人须提供相关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安装劳务等合同、发票。若审计额低于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其中少于的部分不足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1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齐或提高设备技术参数;若少于的部分大于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10%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升级改造建设由中标单位进行投资建设,采购人不予结算。升级改造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时,投标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低于人民币2960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三、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现状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建筑面积共65277.54平方;共分为A区病房楼、B区门诊楼、CD区综合业务楼;其中:A栋下1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87.5米;B栋地上共5层,建筑高度18.9米;C栋地上共5层,建筑高度16.8米;D栋地上共4层,建筑高度11.3米。(二)改造前用能现状分析1.空调冷热源冷源采用螺杆式冷水机组,热源采用柴油锅炉采暖,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手术室采用独立空调系统。2.配电序号设备名称台数总功率(KVA)设备型号/配套电机型号11#变压器11250SCLB9-1250/1022#变压器11000SCB8-1000/1033#变压器11000SCB8-1000/10(三)改造目标通过实施包括技术改造、管理专业化的能源解决方案,实现能源费用管控、综合能源逐步降低、机电运行安全提升。由中标人负责代缴合同期内本次改造部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期内的用能费用。(四)服务范围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全额投资、建设、运营、资产管理和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中标人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中标人负责根据采购人供能需求对医院各单体建筑提供室内供冷、供热服务和生活热水,并确保各楼宇达到规定温度和热水用量。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供能系统配套设备设施。2.中标人负责医院全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清洗、维护、保养、损耗维修,范围包括:主机系统、末端系统(不含医疗专区)、热水系统(只包括热源及配套设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投资建设的配电系统。3.设备设施整体移交:合同期结束前,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与采购人办理供能设备设施移交,中标人将其投资建设的所有供能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含相关技术资料及运行管理档案资料),并确保移交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4.中标人负责原有供能设备的拆除工作,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由医院进行回收与安置。(五)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1.改造范围序号改造项目基本内容1冷热源改造对原有的制冷主机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原有供热系统采用热泵系统替换,满足整个院区夏季、冬季、过渡季节的冷暖需求。冷热源管网系统包括空调机房到A、B、C、D各楼座的室外管网,含楼内立管。投标人只投资到立管,不含各楼层横管及末端管路和风机盘管。2医疗专区改造为医疗专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冷热源,满足其对温度、湿度的控制要求。医疗专区冷热源只投资到主管立管,不含到各楼层的末端管路及末端设备。3热水系统改造满足整个医院的热水使用,热水按照病房及医院正常需求计算(全年预计需求不低于1万立方热水,GJ计量表后端出水温度不低于45度);热水投资只包括热源和配套设施,供水管网(供给侧和需求侧)由院方自行建设。4配电改造基于投标人中标后便于后期运维费用的结算,由医院选配满足装机容量的变压器机组,设立独立的挂表,并授权申请在国网开通独立缴费账号,中标方投资变压器所有后期配电设施,并在运维中负责选定变压器及配套电气线路的运维服务5屋面加固空气源热泵机组、冷却塔等可放置在B座屋顶层,根据医院屋面的现状,进行合理的加固及防水处理。6降噪改造对屋面供能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医院对噪音的标准要求。7减震改造对屋面供能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减少设备振动带来的影响,满足医院正常使用。8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改造1.机房群控:对主机及机房设备进行群控管理,使得整个系统在各个负荷阶段、各个天气状况下实现24小时全天候高效运行,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和状态实时检测控制。2.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检测各楼层的人员及环境质量,实现各楼层的冷暖智能化管控。3.节水控制:检测热水用量,分析日常节水情况并汇总数据。(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是或不是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是或不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十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可邮寄)或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锁)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人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书。附:质疑函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廉洁行商承诺书为配合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医院廉洁医采、廉洁行医工作,全面构建亲清有为、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给予医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回扣(好处费)、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2、不安排、组织医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3、不与医院工作人员就申请立项、招投标、采购、验收、使用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交易;4、不在非接待时间、地点,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场所、办公区域向医院工作人员递交资料、洽谈业务、推销产品;5、不私自邀请、资助医院工作人员参加公司医疗产品营销宣传、业务推广、学术讲座以及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6、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医疗产品的进、销、存量和使用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医院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等品种、用量信息;7、严格遵守《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保证捐赠资助不与医采项目挂钩。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终止商业合同、停止在院产品销售,并被列入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中,以后不再允许与医院有业务往来。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代表人:年月日备注:首次签约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A分包名称: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总价11951100.00元投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丁冠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23.641151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日丁冠君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被推荐的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及未中标投标人原因本项目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评审结果:排名中标单位名称汇总得分中标原因1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89.78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排名未中标单位名称汇总得分未成交原因2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8.55综合得分排名第二3山东广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71.15综合得分排名第三4山东华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02综合得分排名第四5信业致达(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效投标6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效投标项目编号采购人预算金额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填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个12143250元/年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韩博飞61李存富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评审劳务报酬(元)400.00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评审地点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400.00评审专家确认签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七评十二)联系电话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韩博飞61李存富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400.00////400.00,孙继志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开户银行(请明确填写到支行及财400.00////400.00,孙继志400.00////400.00李荣山400.00////400.00李荣山bb400.00////400.00孟欣中中400.00/1/1400.00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合计:20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采购单位: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开标和评标22.开标23.评标委员会24.评标原则25.评标方法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7.评标纪律F定标28.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29.中标通知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2.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K其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拟投入设施、设备供货范围明细表附件四技术服务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综合说明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附件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委托,现对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2.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信用信息报告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合同份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3.有关说明3.1本项目能源管理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投标人对采购人所要求的能源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缴纳托管范围内的实际能源费用,并承担能源系统的节能方案设计、改造、投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费用,以及承担托管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3.5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投标人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后附件)。3.8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如有分包,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协议。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招标时间安排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电子化投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次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2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5.5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现场视频,本项目腾讯会议房间号:7981559211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或超出解密时间的,视为无效文件。5.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项目结束设置专职人员保持在线状态。5.8开标一览表情况确认:由投标人核对最终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如长时间未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报价结果。5.9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起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行放弃。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6.2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刘伟电话:0535-6677632邮箱:huanyuzhaobiao@163.com6.3代理机构财务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8110188000036688财务电话:0535-62628366.4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使用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正式托管后支付第一年中标价的20%作为预付款,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进度款=三个月用能GJ总量*中标单GJ综合单价*70%),满十二个月后,按照结算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并抵扣预付款。第二年及以后依此类推(无预付款)。3.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4.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5.节能率:单位GJ运营综合节能率不低于36.59%/年,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计算确认。6.采购预算:12143250元/年(暂按6.3万GJ/年),其中单GJ综合单价192.75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试用期结算方式:在试用期内,采购人按照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来结算实际产生的用能GJ量,并以每6.3万GJ用量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正式托管前,采购人一次性结清试用期内的GJ总量。8.结算方式:(1)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的能源量按照下表进行结算。序号冷热量年使用量(含热水产生的GJ量)结算方式1使用量≤6.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使用GJ量+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年实际使用GJ量)*0.65(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26.3万GJ<使用量≤7.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用GJ量-6.3万GJ)*0.85(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3使用量>7.3万GJ分两部分:3使用量>7.3万GJ(1)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6.3万GJ+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1万GJ*0.85+中标单GJ运营综合单价*(年实际用GJ量-7.3万GJ)*0.1(2)中标单GJ投资综合单价*6.3万GJ结算金额=(1)+(2)(2)单GJ综合单价的说明单GJ综合单价=单GJ运营综合单价+单GJ投资综合单价A、单GJ运营综合单价=全年运营费用/6.3万GJ全年运营费用=电费+水费+运维费用电费:为中标人投资的设备全年运行电费,包含全院的冷热源系统、医疗专区冷热源、医院热水系统供给侧设备、自控系统、冷却塔等相关设备的电费,不含末端风机盘管用电量(电价参考现行国家电网波峰谷平电价取费)。水费:投资系统所有水费,包含空调系统用水量,不含热水的用水量。运维费用:医院全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清洗、维护、保养、损耗维修,范围包括:主机系统、末端系统(不含医疗专区)、热水系统(只包括热源及配套设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投资建设的配电系统。B、单GJ投资综合单价=(一次性投资额+投资总收益)/10年/6.3万GJ一次性投资额为中标的项目投资总费用。投资总收益为投资方一次性投资额在投资周期内的资金收益总和。一次性投资额+投资总收益,分摊到10年,按每年固定的6.3万GJ基数,计算出单GJ投资综合单价。C、发票税金:单GJ运营综合单价,按照6%的服务费用出具;单GJ投资综合单价,按照9%的工程发票出具。注:1.中标人承担运营产生的水电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2.热水费用结算:以招标人日常消耗的热水所需GJ总量做计量,并列入冷暖GJ总量中一同结算。二、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91号烟台山医院北院区。根据采购人需求,拟对合计建筑面积65277.54平方米的一栋A座24层住院楼、一栋B座5层门诊楼、一栋C座5层综合楼及一栋D座3层急诊楼的空调冷热源及生活热水热源服务进行能源托管。根据采购方需求对原有空调冷热源及生活热水热源进行绿色能源升级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由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方按年度能量用量支付模式,即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供能服务)-设施整体移交模式运营),按照主机的冷热量、热水产生的总能量,以GJ为计量单位进行计价。以节能高效的磁悬浮离心式水冷机组、绿色低碳的空气热源泵技术对采购人所属既有建筑能源站进行升级改造。对采购人的建筑实行服务托管,最终实现采购人指定的所有建筑的空调冷热源服务、生活热水热源服务全覆盖,并负责运营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对改造内容出具施工改造设计方案、报价清单。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改造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不得不低于人民币2960万元(不含设计费用)。改造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进行审计,中标人须提供相关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安装劳务等合同、发票。若审计额低于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其中少于的部分不足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1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齐或提高设备技术参数;若少于的部分大于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10%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升级改造建设由中标单位进行投资建设,采购人不予结算。升级改造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时,投标升级改造建设投资额低于人民币2960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三、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现状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建筑面积共65277.54平方;共分为A区病房楼、B区门诊楼、CD区综合业务楼;其中:A栋下1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87.5米;B栋地上共5层,建筑高度18.9米;C栋地上共5层,建筑高度16.8米;D栋地上共4层,建筑高度11.3米。(二)改造前用能现状分析1.空调冷热源冷源采用螺杆式冷水机组,热源采用柴油锅炉采暖,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手术室采用独立空调系统。2.配电序号设备名称台数总功率(KVA)设备型号/配套电机型号11#变压器11250SCLB9-1250/1022#变压器11000SCB8-1000/1033#变压器11000SCB8-1000/10(三)改造目标通过实施包括技术改造、管理专业化的能源解决方案,实现能源费用管控、综合能源逐步降低、机电运行安全提升。由中标人负责代缴合同期内本次改造部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期内的用能费用。(四)服务范围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全额投资、建设、运营、资产管理和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中标人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中标人负责根据采购人供能需求对医院各单体建筑提供室内供冷、供热服务和生活热水,并确保各楼宇达到规定温度和热水用量。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供能系统配套设备设施。2.中标人负责医院全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清洗、维护、保养、损耗维修,范围包括:主机系统、末端系统(不含医疗专区)、热水系统(只包括热源及配套设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投资建设的配电系统。3.设备设施整体移交:合同期结束前,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与采购人办理供能设备设施移交,中标人将其投资建设的所有供能设备、设施等资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含相关技术资料及运行管理档案资料),并确保移交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4.中标人负责原有供能设备的拆除工作,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由医院进行回收与安置。(五)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1.改造范围序号改造项目基本内容1冷热源改造对原有的制冷主机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原有供热系统采用热泵系统替换,满足整个院区夏季、冬季、过渡季节的冷暖需求。冷热源管网系统包括空调机房到A、B、C、D各楼座的室外管网,含楼内立管。投标人只投资到立管,不含各楼层横管及末端管路和风机盘管。2医疗专区改造为医疗专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冷热源,满足其对温度、湿度的控制要求。医疗专区冷热源只投资到主管立管,不含到各楼层的末端管路及末端设备。3热水系统改造满足整个医院的热水使用,热水按照病房及医院正常需求计算(全年预计需求不低于1万立方热水,GJ计量表后端出水温度不低于45度);热水投资只包括热源和配套设施,供水管网(供给侧和需求侧)由院方自行建设。4配电改造基于投标人中标后便于后期运维费用的结算,由医院选配满足装机容量的变压器机组,设立独立的挂表,并授权申请在国网开通独立缴费账号,中标方投资变压器所有后期配电设施,并在运维中负责选定变压器及配套电气线路的运维服务5屋面加固空气源热泵机组、冷却塔等可放置在B座屋顶层,根据医院屋面的现状,进行合理的加固及防水处理。6降噪改造对屋面供能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医院对噪音的标准要求。7减震改造对屋面供能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减少设备振动带来的影响,满足医院正常使用。8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改造1.机房群控:对主机及机房设备进行群控管理,使得整个系统在各个负荷阶段、各个天气状况下实现24小时全天候高效运行,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和状态实时检测控制。2.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检测各楼层的人员及环境质量,实现各楼层的冷暖智能化管控。3.节水控制:检测热水用量,分析日常节水情况并汇总数据。(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是或不是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是或不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十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说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可邮寄)或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锁)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人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书。附:质疑函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廉洁行商承诺书为配合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医院廉洁医采、廉洁行医工作,全面构建亲清有为、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给予医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回扣(好处费)、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2、不安排、组织医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3、不与医院工作人员就申请立项、招投标、采购、验收、使用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交易;4、不在非接待时间、地点,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场所、办公区域向医院工作人员递交资料、洽谈业务、推销产品;5、不私自邀请、资助医院工作人员参加公司医疗产品营销宣传、业务推广、学术讲座以及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6、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医疗产品的进、销、存量和使用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医院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等品种、用量信息;7、严格遵守《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保证捐赠资助不与医采项目挂钩。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终止商业合同、停止在院产品销售,并被列入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中,以后不再允许与医院有业务往来。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代表人:年月日备注:首次签约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A分包名称: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总价11951100.00元投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丁冠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23.641151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日丁冠君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182/烟政采【环宇】2024-027号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烟台市财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1502号。中标金额:11951100.00元/年中标单价:单GJ综合单价:189.70元,其中单GJ运营综合单价:120.54元,单GJ投资综合单价:69.16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烟台山医院北院区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及国家、行业、企业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托管期限:10年。托管期限以正式托管之日开始计算。因医院尚处于装修改造期,在能源设备改造完毕至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前,均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提供的托管服务不计在正式托管期限内。北院整体改造施工完成时间,作为界定正式托管时间节点。能源设备优化设计、改造期: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改造并验收完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博飞、李存富、孙继志、李荣山、孟欣、王志文(招标人评委)、许超(招标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61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人:许超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菁联系方式:0535-6677632十、附件:中标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能源托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