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务派遣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万安公墓2024)
[公开]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209-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99.98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一号楼A318
中标金额:399.98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一号楼A318
91110106771981978X
399.98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1
399.984万元
399.984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雅雯 贾艳薷 杨松 刘宪进 刘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收费贰万元(¥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退还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tui.aspx?id=77055723
2.中标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及结果告知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万安公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东万安里1号
联系方式:徐海莲,010-62720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二层
联系方式:王宇婷,010-82952950-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婷
电 话: 010-82952950-814
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招标文件)预发售)(4).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n\n\n02年杜范本稿\n\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n\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n\n公开招标文件\n\n项目名称: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n项目编号/包号:ZGGJ-BJ04-24091589\n采 购 人:北京市万安公墓\n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目 录\n\n1\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n4\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19\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n22\n\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34\n\n第五章 采购需求\n\n38\n\n第六章 合同文本\n\n47\n\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n66\n\n保证金退还说明\n\n67\n\n开票信息说明\n\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n一、项目基本情况\n\n1.项目编号/包号:ZGGJ-BJ04-24091589\n2.项目名称: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n3.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00 万元\n\n4.采购需求:\n\n 标的名称\n 采购包预算金额\n\n(万元)\n 数量\n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n\n 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项目\n 400\n 一项\n 为满足北京市万安公墓丧葬服务的实际需求,需委派一家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n\n\n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n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n\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n2.1 中小企业政策\n\n□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n\n■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n\n□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n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_/_。\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n\n■否\n\n□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n\n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n三、获取招标文件\n\n1.时间:2024年 12 月 3 日至2024年 12 月 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n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n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n\n4.售价: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n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n地点:_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二层_。\n\n五、公告期限\n\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n六、其他补充事宜\n\n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n\n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n\n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n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n3.1办理CA认证证书\n\n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n3.2注册\n\n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n3.3驱动下载\n\n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n\n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n\n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 1.采购人信息\n\n名 称:北京市万安公墓\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东万安里1号\n联系方式:徐海莲(女士) 010-62720142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n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地 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二层\n联系方式:王宇婷(女士) 010-82952950-814_\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王宇婷(女士)\n电 话:010-82952950-814\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n\n 条款号\n 条目\n 内容\n\n 2.2\n 项目属性\n 项目属性:\n\n■服务\n\n□货物\n\n 2.3\n 科研仪器设备\n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n□是\n\n■否\n\n 2.4\n 核心产品\n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n\n□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n\n□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n\n 3.1\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n\n□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n考察地点:____________。\n\n \n 开标前答疑会\n ■不召开\n\n□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召开地点:____________。\n\n 4.1\n 样品\n 投标样品递交:\n\n■不需要\n\n□需要,具体要求如下:\n\n(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n(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n\n□不需要\n\n□需要\n\n(3)样品递交要求:_/_;\n\n(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n\n(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n(6)其他要求(如有): / 。\n\n 5.2.5\n 标的所属行业\n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标的名称\n\n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n商务服务业\n\n\n\n 11.2\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n■无\n\n□有,具体情形:_____。\n\n 12.1\n 投标保证金\n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n\n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n\n开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开户账号:1101041060000011296\n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n(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 12.7.2\n \n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n\n□无\n\n■有,具体情形: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n\n 13.1\n 投标有效期\n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n\n 22.1\n 确定中标人\n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否\n\n□是\n\n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n\n■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服务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n\n□随机抽取\n\n 25.5\n 分包\n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n\n■不允许\n\n□允许,具体要求:\n\n(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n\n(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n\n(3)其他要求:_____。\n\n 26.1.1\n 询问\n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n\n 26.3\n 联系方式\n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n\n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n联系电话: 010-82952950-814 ;\n\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二层。\n\n 27\n 代理费\n 收费对象:\n\n■采购人\n\n□中标人\n\n收费标准:固定收费贰万元(¥20000.00元);\n\n缴纳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时;\n缴纳账户信息:\n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账号:1101041060000069823\n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n\n\n投标人须知\n\n\n一 说 明\n\n\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n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n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n\n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n\n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n\n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n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n\n样品\n\n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n\n进口产品\n\n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n\n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n\n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n中小企业定义:\n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n\n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n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n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n\n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n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n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n\n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n\n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n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n\n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n\n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n\n正版软件\n\n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n\n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n\n信息安全产品\n\n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n\n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n\n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投标费用\n\n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n\n二 招标文件\n\n招标文件构成\n\n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n\n投标邀请\n\n投标人须知\n\n资格审查\n\n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采购需求\n\n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n投标文件格式\n\n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n\n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n\n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n\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n\n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n\n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n\n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n\n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投标文件构成\n\n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n\n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n\n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n\n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n投标报价\n\n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n\n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n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n\n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n\n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n\n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n\n投标保证金\n\n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n\n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n\n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n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n\n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n\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n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n\n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n\n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n\n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n\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n\n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n\n《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n\n投标有效期\n\n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n\n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n\n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n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n\n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n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n\n投标文件的提交\n\n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为PDF格式。\n\n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将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在信封正面表明“电子版”字样。\n\n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原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此表原件。\n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单独密封(若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方式递交,须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n所有信封上均应:\n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n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n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n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n投标截止时间\n\n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n\n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n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n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n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n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n\n开标\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n\n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n\n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n\n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n\n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n\n资格审查\n\n见第三章《资格审查》。\n\n评标委员会\n\n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n\n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n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六 确定中标\n\n确定中标人\n\n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n\n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n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n废标\n\n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n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n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n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n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n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n\n签订合同\n\n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n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n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n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n\n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n\n询问与质疑\n\n询问\n\n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n质疑\n\n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n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n\n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n\n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代理费\n\n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n一、资格审查程序\n\n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n\n《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n\n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n\n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n\n二、资格审查要求\n\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 格式要求\n\n 1\n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1-1\n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n\n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n\n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n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n\n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n\n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n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n\n 1-2\n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n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n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1-3\n 投标人信用记录\n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n\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n\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n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n\n 2\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2-1\n 中小企业声明函\n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n\n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n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n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3\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3-1\n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n\n 4\n 投标保证金\n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n \n\n\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一、评标方法\n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n\n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n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n符合性审查要求\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n 1\n 授权委托书\n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n\n 2\n 投标完整性\n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n\n 3\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n\n 4\n 报价唯一性\n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n\n 5\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n\n 6\n 签署、盖章\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n 7\n 实质性格式\n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n\n 8\n ★号条款响应(如有)\n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n\n 9\n 报价的修正(如有)\n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n\n 10\n 报价合理性\n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n 11\n 公平竞争\n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n\n 12\n 串通投标\n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 13\n 附加条件\n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 14\n 其他无效情形\n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n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n\n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n\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n\n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n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n\n□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n■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n\n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n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n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n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n\n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n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n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n\n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n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n\n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n\n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n\n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n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n\n■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n□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n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n\n□随机抽取\n\n□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n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n\n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n\n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n\n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随机抽取\n\n■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n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n\n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n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n\n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n\n报告违法行为\n\n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n\n商务部分21分\n二、评标标准\n 序号\n 评分因素\n 分值\n 评分标准\n 说明\n\n 1\n 商务部分21分\n 同类业绩\n\n15分\n 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15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n \n\n \n \n 体系认证6分\n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n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n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n \n\n 2\n 服务方案69分\n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5分\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派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成员从业经验、从业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价:\n人员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的得 3分;\n人员从业经验一般,专业技能一般的得 1分;\n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n \n\n \n \n \n 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负责人)\n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情况:\n每有 1 人具备人力资源经济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n\n\n \n\n \n \n 采购需求分析与理解7分\n 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的整体理解,可对项目意义、项目实施必要性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的重点难点细化描述,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描述分析详细明确合理得7分;描述分析部分详细明确,合理得5分;对项目的整体理解有偏差,但能保证项目实施得3分;未响应或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得0分。\n \n\n \n \n 整体服务管理20分\n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项目整体服务方案:\n\n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详细、合理优秀,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齐全,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沟通方案合理、实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思路清晰,高效完成沟通工作,得20分;\n\n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部分缺项,沟通方案部分合理、实用,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思路相对清晰,能保证基本沟通工作,得15分;\n\n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合理但是相对简单,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部分缺项,无法保障采购人要求,能与采购人保持基本沟通,得10分;\n\n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简单、流程模糊,无详细说明,方案无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不能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得5分。\n\n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n \n\n \n \n \n \n \n\n \n \n 项目人员人事管理10分\n 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清晰、明确、齐备,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依规依法;人事档案、培训记录齐全;并承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得10分。\n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基本清晰,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依规依法;人事档案、培训记录基本齐全;,并承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得6分。\n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简单,人事档案、培训记录不齐全;未承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得2分。\n未提供方案的的0分。\n \n\n \n \n 招聘组织实施管理10分\n 投标人提供组织招聘实施方案完整、可行,招聘形式和渠道多样,招聘流程严谨,保证所聘人员的素质、能力符合采购人要求,得10分。\n投标人提供组织招聘实施方案完善、基本可行,招聘流程严谨,基本保证所聘人员的素质、能力符合采购人要求,得6分。\n投标人提供组织招聘实施方案不完善,不能保证所聘人员的素质、能力符合采购人要求,得2分。\n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n \n\n \n \n 劳动纠纷管理10分\n 投标人制定劳动纠纷预案,从实际出发合法合理,可高效妥善解决问题,得10分。\n\n投标人制定劳动纠纷预案基本合理,能妥善解决问题,得6分。\n\n投标人制定劳动纠纷预案相对欠缺,得2分。\n\n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n \n\n \n \n 应急方案7分\n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详细、具体、执行度高、针对性强,处理方案细致有效,将影响控制到最低得7分;\n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基本合理、具有针对性,处理方案可行得4分;\n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不合理、无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得1分;\n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n(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派服务人员,临时增聘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岗遇身体损伤、或其他纠纷)\n \n\n 3\n 报价\n 投标报价\n\n10分\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n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n\n 合计100分\n\n\n第五章 采购需求\n\n一、采购标的\n\n 标的名称\n 采购包预算金额\n\n(万元)\n 数量\n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n\n 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项目\n 400\n 一项\n 为满足北京市万安公墓丧葬服务的实际需求,需委派一家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服务。\n\n\n二、项目情况\n\n1、劳务派遣涉及的主要岗位\n\n工作岗位有:业务员、讲解员、厨师、刻字工等。\n\n2、劳务派遣的人数:28人\n\n三、对派遣公司要求\n\n1.自身资质方面\n\n(1)派遣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n\n(2)派遣公司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能长期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且具有专业性强、管理规范、诚信可靠的服务能力。\n\n2.提供服务方面\n\n(1)派遣公司作为用人主体,要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用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无故撤回或调换派遣员工。派遣公司有义务把与采购人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n\n(2)派遣公司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派驻或更换相应的劳务派遣人员。 \n\n(3)派遣公司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n\n(4)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n\n(5)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n\n(6)派遣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未受过政府机关行政和刑事处分;(2)身心健康,年龄符合国家规定;(3)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派遣期内劳动合同处于持续有效中;(4)按万安公墓岗位标准和要求,能够胜任万安公墓的工作\n\n3.服务责任方面\n\n(1)因派遣公司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派遣公司负完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派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n\n(2)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派遣公司应积极帮助采购人向劳务人员索赔。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劳务派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派遣公司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n(3)如派遣公司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并终止服务合同。\n\n(4)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派遣公司负责处理。\n\n(5)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采购人需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处理。\n\n(6)服务期内,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相关政策,则根据政策规定执行。\n\n四、派遣工种人员的构成及要求\n1.业务人员:(业务员、讲解员等)人数19名)\n\n(1)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无不良历史记录;\n\n(2)自愿投身殡葬事业,对殡葬工作有正确认识,积极进取;\n\n(3)身体健康,经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n\n(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优先;\n\n(5)大专及以上学历。\n\n2.餐厅人员(厨师、面点、杂工等)(人数6名)\n\n(1)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无不良历史记录;\n\n(2)自愿投身殡葬事业,对殡葬工作有正确认识,积极进取;\n\n(3)厨师具备2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n\n(4)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者;\n\n(5)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优先。\n\n3.墓区服务人员(刻字工等)(人数3名)\n\n(1)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无不良历史记录;\n\n(2)自愿投身殡葬事业,对殡葬工作有正确认识,积极进取;\n\n(3)身体健康,经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n(4)刻字工应具有熟练的雕刻技能和工作经验,熟悉各类石材的性能。\n\n五、服务质量要求\n\n(1)派遣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中标文件》做出的承诺相匹配。\n(2)服务期内,采购方按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上报监管部门中止服务合同。\n\n六、履约验收\n\n1.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每月付款前进行履约验收,派遣公司应按照《XXX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本项目投标文件、《XXX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资金使用规范、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现象发生,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n\n2.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对所造成的损失从履约保障金中予以扣减,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n 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n甲 方: 北京市万安公墓 \n乙 方: \n签署日期: \n\n劳务派遣合同\n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北京市万安公墓 \n\n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n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派遣人员劳务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全面履行:\n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乙方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n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及时将人员派遣到位,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向乙方提供人员需求计划。\n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n一、遵纪守法、未受过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n二、身心健康,年龄符合国家规定,通过甲方相关审查和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甲方承担);\n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n四、派遣人员应与乙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在派遣期内劳动合同处于持续有效中;\n五、按甲方岗位标准和要求,能够胜任甲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业务员、讲解员、刻字工等,岗位职责及工资待遇以甲方具体标准执行;\n六、通过甲、乙双方集中组织的培训,且考核合格;\n第四条 派遣费用\n派遣费用包括乙方用于支付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值加班费、残保金等一切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合同总金额最高限价 400 万元。\n派遣费用实行先上岗后结算,即: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需求先行派遣人员上岗,甲方于次月 8 日前以 转账 形式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如下:\n一、关于派遣人员的费用:\n(一)、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n(二)、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n(三)、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生育保险费用。\n1、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n\n2、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北京市政策执行。\n\n(四)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n\n由每年北京市规定的社保基数的变动导致本合同涉及相应险种的基数调整的,甲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履行上述支付义务。\n\n值加班费: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按照《北京市万安公墓考勤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如产生值加班,按照《北京市万安公墓薪酬管理规范》计算并发放值加班费。 \n\n过节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四个法定节假日按照甲方相关标准支付。\n\n其他:为保障派遣劳动者相关权益,按照甲方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的费用。\n\n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n\n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n\n三、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n\n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人/月核定(合同期内本标准不变动)。\n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n一、乙方负责办理派遣人员人事存档、转正定级、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n二、乙方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与义务。乙方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无故撤回或调换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n三、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负责派遣员工的身份认定、婚育证明、政审等。\n四、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按甲方工作岗位要求,将甲方所需人员派遣到位,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派遣人员岗位工作内外的各项行政管理。\n五、协助甲方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培训工作。\n六、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n七、乙方派遣的人员保证符合本合同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基本条件,对于上岗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应当予以立即撤换:\n(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n(三)给甲方工作和声誉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的;\n(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n(五)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n(六)考核不达标,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七)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八)甲方向乙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由甲方承担。\n八、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和派遣员工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做好撤回和调换派遣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于调换人员要及时到岗。\n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n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n九、乙方于当月 12 日前按照甲方编制的《直接支付派遣人员费用数据库》支付派遣人员上月应得工资报酬。\n十、乙方负责办理派遣人员工伤认定和鉴定等相关事宜。\n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n一、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标准。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等法律责任。\n二、甲方作为用工主体负责安排派遣人员从事与甲方要求相适应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对派遣人员实施岗位工作管理。\n三、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在派遣人员专业范围内对其进行岗位工作调整。\n四、按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n五、甲方负责派遣人员考勤、岗位工作考核,并根据派遣人员考核结果编制《直接支付派遣人员费用数据库》。\n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转正定级、资格考试、职称评定等所需的相关证明。\n七、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在岗期间伤亡事故的相关资料。\n八、甲方负责派遣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继续学习教育以及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工作考评.\n九、协助乙方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告退管理、续订、终止、解除合同等的沟通工作。\n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其他赔偿责任。\n十一、被派遣劳动者对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涉及到商业、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的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相关《保密协议》,并报甲方备案。\n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死亡、致残、负伤及发生其他受损事故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有关费用属于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由乙方负责办理。\n第七条 费用的结算\n一、每个月8日之前,双方结算上一个考勤周期的派遣费用。\n二、应付乙方费用总额为:支付派遣人员个人的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支付给乙方单位的费用(每月以实际发生的人数和天数计算月总额)。\n三、项目验收的具体要求:在上月考勤周期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资金使用规范、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现象发生,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n四、甲方达到项目验收具体要求后,即达到验收标准,甲方则同意向乙方支付上月结算费用。\n五、甲方每月 8 日前将上月应付甲方派遣费用核算完毕,通知乙方进行结算。\n六、乙方账号: \n\n 开户名称: \n\n 开户银行: \n\n七、乙方根据甲方核算完毕的费用数额开具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发票后,以 转账 形式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关费用。\n第八条 合同期限\n一、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n二、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就续签合同一事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合同年度《劳务派遣合同》;如双方未能就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书面确认文件,或没有签订新的劳务派遣合同,则本合同届满,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n三、合同的解除:除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n(一)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n(二)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本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n(三)其他客观情况。\n第九条 违约责任\n一、因甲方管理工作不到位而使派遣人员的利益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n二、因乙方管理工作不到位而使派遣人员的利益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n三、因乙方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时,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等法律责任。\n四、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人员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给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n五、乙方未按期足额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和福利的,如果由此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n第十条 其他事宜\n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n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n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n\n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n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n地址: 地址:\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n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n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n\n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n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n\n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n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n\n投 标 文 件\n\n(资格证明文件)\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投标人名称:\n\n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n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n投标人资格声明书\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n\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n\n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n\n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n\n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n\n 序号\n 单位名称\n 相互关系\n\n 1\n \n \n\n 2\n \n \n\n …\n \n \n\n\n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n\n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n\n中小企业声明函\n说明:\n\n(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n(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n\n(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n\n(4)其他\n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n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n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n(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n\n日 期:________\n\n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n\n□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n□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单位名称(盖章):\n\n 日 期:\n\n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n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n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n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n\n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n\n投 标 文 件\n\n(商务技术文件)\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投标人名称:\n\n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n\n投标书\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n\n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n\n(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n\n(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n\n(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n\n(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n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n\n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n\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n\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n\n授权委托书\n\n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n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n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n \n \n\n\n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n \n \n\n\n说明:\n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n\n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n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n\n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兹证明,\n\n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n系\n(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n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n\n \n \n\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n\n开标一览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n 序号\n 投标人名称\n 投标报价(总价)\n\n \n \n 大写\n 小写\n\n \n \n \n \n\n\n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n\n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n\n投标分项报价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n\n 序号\n 分项名称\n 单价(元)\n 合价(元)\n 备注/说明\n\n 1\n \n \n \n \n\n 2\n \n \n \n \n\n 3\n \n \n \n \n\n 4\n \n \n \n \n\n 5\n ....\n \n \n \n\n 6\n ...\n \n \n \n\n 总价(元)\n \n \n\n\n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n\n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n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需另页描述。\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n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n\n合同条款偏离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n\n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内容\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n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n\n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n\n采购需求偏离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响应内容\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n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n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n保证金退还说明\n\n一、保证金退还流程:\n1、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发布后按以下链接完成保证金退款信息登记;\n保证金退还登记地址: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tui.aspx?id=77055723\n2、完成保证金退款信息登记后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保证金退还。\n二、办理时间:\n1、成交单位:完成保证金退款信息登记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n2、未成交单位:成交公告发布后30天内。\n三、联系方式\n联系人:王宇婷\n联系方式:010-82952950-814\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二层\n\n开票信息说明\n\n1、供应商如需标书款发票,可在开标当天到采购代理机构前台统一领取纸质版或电子版发票。\n2、如若供应商获取成交,可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下面开票信息交至采购代理机构。\n 单位名称\n (加盖单位公章)\n\n 纳税人识别号\n \n\n 营业地址\n \n\n 联系电话\n \n\n 开户银行\n \n\n 账号\n \n\n 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n \n\n 代理服务费发票\n 开票类型(打“√”即可):\n\n(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n\n 备注\n \n\n\n\r\n\n乙方:(公章)\r\n\n\r\n\n\r\n\n \r\n\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n\n \r\n\n(签字)\r\n\n\r\n\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东万安里一号\r\n\n地\r\n\n\r\n\n\r\n\n\r\n\n16\n\n资格证明文件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万安公墓(单位名称)的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万安公墓劳务派遣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61人,营业收入为26716.67万元,资产总额为2857.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L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卫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RTE日期:2024年12月2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