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41111145785-07175680
二、项目名称: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2064240.00元
上海中环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321号4楼
86.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普陀区机关大院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大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面积129323.34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勇,黄东,陈嵘,范坚,王海涛,汤健民,毛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中环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最为符合招标需求,响应程度高,需求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应对措施针对性强,物业服务方案齐全、细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管服务人员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齐全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服务承诺具有可测量性,类似业务最多。经综合打分,上海中环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得分86.79,排名第一,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大渡河路1688号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楼A座412室        
联系方式:13311799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电         话:13311799390         

  

  

 

 

 

采购文件附件:

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2.3M

项目编号:310107000241111145785-07175680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书20第四章合同条款3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六章评标办法6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7000241111145785-07175680项目名称: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编号:0725-00000062预算金额(元):12068685.00元(国库资金:12068685.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如有):包1-12068685.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68685.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大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面积129323.34平方米。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3至2024-12-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会议室开标时间:2024-12-24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2)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回执;(3)本单位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联系方式:021-52564588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沈老师联系方式:133117993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老师电话:133117993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6.采购预算人民币12068685.00元整。7.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068685.00元整。8.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1-525645889.集中采购机构公司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楼联系人:沈老师电话:1331179939010.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获取详见招标公告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2.履约保证金十天内有效。1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4.疑问提问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30时之前传真(021-52564588转6133)至集中采购机构并电告手机:13311799390,原件现场送达。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15.报价范围(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如有)进行报价。16.报价方式(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允许18.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19.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1.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2.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年份要求:前3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2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记录时间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5天内,注:如与资格性检查时的查询记录不一致,以资格性检查时的查询记录为准。2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3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26.投标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会议室注: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集中采购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27.开标会开标时间:2024-12-24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会议室注: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7.开标会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8.开标一览表(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4)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29.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3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物业管理。4)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序号目录名称内容31.政策功能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楼,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3311799390。附件14内部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自拟)附件15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投标人自拟)附件16工具用具配置情况(投标人自拟)附件1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自拟)附件18应急预案(投标人自拟)附件19特色服务方案(投标人自拟)附件20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注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和原则1.本评标办法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3.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托外部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6.本项目包含1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将商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到场监督并当场记录抽取情况。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二、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格式附件9-5供应商书面声明。信用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独立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如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如为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已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签字。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保密协议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0提供保密协议澄清说明投标文件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出现串标的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标情形;……等)其他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得分10.00计算价格评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精神,投标人符合文件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然后取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1报价得分10.00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有效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计分依据,按其高低排序,经过甄别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2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5.0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结合项目内容、服务要求等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理解清晰、重难点分析合理精准,针对性较强的得4-5分;理解稍次、重难点分析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3分;理解、分析模糊,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房屋维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会议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业服务方案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项目组织架构5.00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架构及其指令关系等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织架构完善,指令逻辑清晰合理的得5分;项目组织架构较为完善,指令逻辑较为清晰合4项目组织架构5.00理的得3-4分;项目组织架构欠缺,指令逻辑混乱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配备情况6.00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职能分工、工作任务分工、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人员职能分工明确合理,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管理经验丰富,人员的相应专业技术证书齐全的,得5-6分;人员职能分工较明确合理,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管理经验较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较齐全的,得3-4分;人员职能分工模糊混乱,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管理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不齐全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6其他项目成员配备情况6.00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外)的配置情况,专业能力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专业能力强,人员的相应专业技术证书齐全的,得5-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专业能力较强,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较齐全的,得3-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专业能力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不齐全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7内部人员培训方案6.00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客户服务技巧等,确保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并确保人员定期参加复训以更新知识技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7内部人员培训方案6.00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5-6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3-4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8保密制度6.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护采购人及具体服务单位的保密制度,从保密承诺、保密信息数据管理、保密意识教育、泄密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制度科学合理的得5-6分;制度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4分;极度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档案管理制度6.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查阅、法律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制度科学合理的得5-6分;制度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4分;极度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沟通协调机制6.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业主、外部机关行政部门、其他服务商的日常事务沟通协调,紧急联络机制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完整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的得5-6分;内容较为完整详实,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3-4分;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11工具用具配置情况6.00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中的工具用具配置要求,对供应商各工具用具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情况是否满足需求的程度进行评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满足项目需要甚至部分11工具用具配置情况6.00指标优于项目需要且种类齐全的得5-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基本满足需求,种类略有欠缺的得3-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不能满足需求,种类欠缺严重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1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00根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招标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内容包含:为保证服务质量所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优势服务,有反馈机制、对应改进措施等阐述,进行综合打分:所提供内容针对性强,措施合理先进,有完善有效的反馈机制和考核测评标准,保障措施及相关承诺全面的得5-6分;所提供内容针对性弱,措施较合理先进,较完善有效的反馈机制和考核测评标准,保障措施及相关承诺较全面的得3-4分;所提供内容简单、针对性或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3应急预案6.00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和紧急事件,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风险点、重要保障时段、重大活动保障,综合评审各投标人制订的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方案全面完整有针对性,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6分;方案均有简单描述,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4分;方案简单粗糙,方案可行但缺少针对性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14特色服务方案3.00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项目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所提供特色服务方案和承诺符合采购人实际14特色服务方案3.00需要的,得1-3分;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或未提交方案的,不得分。15类似业绩5.00近三年类似物业管理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合同中需体现签约主体、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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