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中标结果公示(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2024)



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HCX-HW-2024-113(招标文件编号:THCX-HW-2024-113)
二、项目名称: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中合誉品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特1号(广达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41.481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湖北中合誉品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大米
自然农法
/
990份
1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苓、熊文杰、程宏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的规定,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费,由中标人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6237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评审得分为90.7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银墩街1号        
联系方式:白警官、张警官;027-51137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            
联系方式:李艳青、张怡、尤丽容、陈思云、陈洋、熊邦琴、戴险峰、胡雯、张少兵、秦昌、朱震,027-65610396-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张怡、尤丽容、陈思云、陈洋、熊邦琴、戴险峰、胡雯、张少兵、秦昌、朱震
电 话:  027-65610396-8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6:4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苓、熊文杰、程宏佳

总成交金额
¥41.48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青、张怡、尤丽容、陈思云、陈洋、熊邦琴、戴险峰、胡雯、张少兵、秦昌、朱震

项目联系电话
027-65610396-817

采购单位
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银墩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警官、张警官;027-51137753

代理机构名称
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艳青、张怡、尤丽容、陈思云、陈洋、熊邦琴、戴险峰、胡雯、张少兵、秦昌、朱震,027-65610396-817

附件:

附件1
定稿-磋商文件-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HCX-HW-2024-113项目名称: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单位: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代理机构: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竞争性磋商六、授予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四、其他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二、磋商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资料六、货物清单七、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八、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九、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如采用时)十、投标货物技术文件十一、其他资格性检查对照表符合性检查对照表评分标准对照表第六章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一、磋商程序二、评标办法评审标准附件1评审标准附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6楼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CX-HW-2024-113项目名称: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1.58(万元)最高限价:41.58(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1)项目包编号:THCX-HW-2024-113(2)项目包名称: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4)用途: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5)数量(数量及单位):一批(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7)采购预算:41.58万元(8)期限(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保期:按国家食品管理相关标准执行(10)其他:无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按国家食品管理相关标准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函。(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whthcx002@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申请项目名称及包段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7-9号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7-9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银墩街1号联系方式:白警官、张警官;027-511377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号联系方式:027-65610396-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艳青、张怡、尤丽容、陈思云、陈洋、熊邦琴、戴险峰、胡雯、张少兵、秦昌、朱震电话:027-65610396-817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内容1.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合格的供应商2.1.响应和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2.响应和满足磋商文件符合性和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2.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费,由中标人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6237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的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供应商如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作其同意。5.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6.2.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6.2.1竞争性磋商申请函。6.2.2磋商一览表。6.2.3分项报价表。6.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委托权书。6.2.5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及其它资料。6.2.6货物清单。6.2.7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6.2.8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6.2.9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如采用时)。6.2.10投标货物技术文件。6.2.11其它。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不限于本须知第6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使用本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磋商货币8.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报价9.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9.2.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电子文档应为投标文件编制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人签名,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1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3.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于[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的字样,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3.为方便磋商,供应商还应将《磋商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磋商一览表”字样。13.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书所规定的地点,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竞争性磋商15.磋商小组的组成15.1.磋商小组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6.磋商程序及要求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磋商供应商需按时参加。16.2.查验各供应商参会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16.3.各供应商参会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通过抽签确定磋商顺序。16.4.资格审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标注“★”号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未响应视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1.58万元,数量暂定990份,单人份标准为420元/份,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及单人份标准的为无效投标报价。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保期:按国家食品管理相关标准执行。★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暂定数量990份,以实际所需数量结算。7、核心产品:大米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武汉公安处2025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标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单人份标准份数要求1大米1.规格≥5kg/袋;2.▲执行标准:GB/T19266-2008;3.碎米总量≤10%;4.水分含量≤15.5%;5.杂质总量≤0.1%。1份物品包含1袋大米、1壶玉米油、1盒坚果礼盒、1盒新年糖、2罐瓜子约990份2玉米油1.规格≥5L/壶;2.色泽:具有玉米油应有的色泽;3.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过氧化值:≤0.2g/100g;5.水分及挥发物:≤0.1%;6.不溶性杂质:≤0.05%。1份物品包含1袋大米、1壶玉米油、1盒坚果礼盒、1盒新年糖、2罐瓜子约990份3坚果礼盒1.规格≥1250g/盒;2.▲执行标准:GB2760-2014;3.坚果礼盒中不少于8种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巴旦木、花生、兰花豆、葡萄干、山楂片、夏威夷果、枣子、核桃等;4.滋味、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或具有对应物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5.铅(以Pb计):≤0.45mg/kg。4新年糖1.≥420g/盒;2.▲执行标准:GB28050-2011、GB7718-2011;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二氧化硫残留量:≤0.1g/kg;5.铅(以Pb计):≤0.5g/kg。5瓜子1.≥200g/罐2.▲执行标准:GB19300-2014(熟制葵花籽)、GB/T22165-2022(带壳类),(烘炒类);3.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坏仁粒:≤3%;5.冲蚀粒:≤2%;6.空瘪粒:≤2%;7.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注: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参数均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非“▲”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宣传彩页或技术偏离表或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与参数一一对应。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参数不响应、不满足。★(二)配送要求:产品质量要有保证,顺丰快递或京东上门(邮寄范围包括河南、湖北周边城市及武汉市地区),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地址将每份物资快递至相应地址,同时保障物资在物流途中的安全,物资因快递产生的破损或损坏由供货方负责,提供书面承诺函。(三)为了更好的保障采购货物的品质及质量,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5个标的物的样品(每样一份),样品相关要求如下:(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根据要求提供产品的实物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其技术部分样品得分为0分。(2)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将所有投标样品送至开标会现场。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2、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3、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以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议价为准)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及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全部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依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4、评分标准表评分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以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议价为准)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15分)用户评价5以上类似业绩中,服务期间获得采购人评议为“好”或“满意”等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单位评价的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有采购人盖章的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佐证材料,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评标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技术部分(55分)产品技术指标16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1分;1.带“▲”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共计4项),完全满足得4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2.非“▲”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共计24项),完全满足得12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参数均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非“▲”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宣传彩页或技术偏离表或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与参数一一对应。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参数不响应、不满足。技术部分(55分)投标样品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按要求提供完整的5个标的物样品,缺少一个样品,全部样品评审得0分)其中“大米、坚果礼盒、新年糖、瓜子”4个样品无破损、色泽、颗粒饱满度、无陈化气味;“食用油”样品无破损、无杂质和沉淀物等;供应商提供的以上5个样品完全满足要求的得5分;每有一个样品中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55分)交货保障措施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交货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准备阶段安排;②交货时间计划安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得8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得5分;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质量保障措施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服务等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得4分;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7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输、储存卫生;②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得7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得4分;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①应急预案体系②常规食品卫生应急预案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保承诺、②售后服务保障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100分100分说明:(一)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强”,是指提供的响应方案:1、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各类事项的不同特点及性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二)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基本可行”,是指提供的响应方案:1、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有微小偏差的现状情况预判;2、对方案作出重难点论证、分析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事项的不同特点及性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举例论证点不足;4、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不够细致、具体,并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不足。(三)评分标准中“内容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可行性不足”,是指提供的响应方案:1、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做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事项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以采信。评审标准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对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括号中的斜体字是对填写内容的阐述或说明,供应商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规定时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评审标准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