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移动警务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2024)



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G2024-0598



项目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20500761504983A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98(均分制)
53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期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健、李晋琳、王宇翔、王为光、徐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孔令军
联系电话:65110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69820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698208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0-JZCG-G2024-059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

品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4:52

评审专家名单
王宇翔,王为光,徐华,李晋琳,周健

总中标金额
¥53.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
69820874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5513677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工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598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项目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11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3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49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5982项目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朱工、张工联系电话:0512-69820874/69820886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孔令军联系电话:0512-65110277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5982.项目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5341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534100.00元)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期1年。7.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孔令军联系电话:0512-65110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0512-69820874/698208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张工电话:0512-69820874/6982088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服务方案14.1.6.2服务能力14.1.6.3响应单位履约能力比较14.1.6.4项目组人员14.1.6.5响应时间比较14.1.6.6响应单位类似业绩比较14.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4.1.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9”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人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注: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598二、项目名称: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三、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534100.00元)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534100.00元)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期1年。六、招标内容:(一)服务内容响应单位对苏州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开展运营工作,确保移动警务平台长期安全可靠运行,并参与规划和培训推广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平台。团队需包括项目经理,数据分析组和运营推广组(除项目经理外)。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数据分析组不少于1人,负责移动警务平台应用生态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为生态运行状态提供依据,运营推广组不少于1人,负责平台和应用的规划、需求评审、上线评审、运营推广。数据分析组和运营推广组成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数据分析组和运营推广组成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作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主要工作包括:1、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每月及时公布符合***移动警务终端标准的终端型号,对各板块提出的移动终端的采购方案提出建议,对当前移动终端的配发、入网、使用与终端适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优化《移动终端管理规范》。1.1、终端采购和入网每月按时更新符合***移动警务终端标准的终端列表,列表应包含合规终端的品牌、型号、系统版本等详细信息,便于各板块依据此列表采购移动警务终端,并对各板块提交的终端采购方案给出建议。同时,响应单位要对所有直接或间接进入、使用二类区网络的移动警务终端型号进行入网前测试。在完成测试后要及时向终端送测方和公安移动警务主管部门提供测试报告,反馈测试结果。终端的测试内容应包括:是否满足市公安局制定的定制操作系统要求、是否满足省厅MDM管控组件、是否满足***制定的1466标准、是否满足终端使用网络环境要求等方面。1.2、终端配发、使用情况监控根据市公安局移动警务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各条线和板块民警、辅警的2万余台警终端配发率、合规率、使用率、入网、授权、注销等数据进行监控,每月形成月报,报送移动警务主管部门,对各条线、板块终端情况进行考核通报。1.3、终端适配升级对移动警务平台在各终端上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按月形成报告上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对各类终端的移动警务平台及时进行升级优化,确保平台在所有合规终端上能够正常运行。2、需求收集评审对全市移动警务应用需求文档、模型、分析报告进行收集整理,对需求应用场景的必要性、可行性、需求模型设计、需求优先级、开发成本等维度进行分析,并形成应用需求统计报告,上报市公安局移动警务主管部门,协助移动警务主管部门召开应用需求评审会,完成应用需求评审。3、应用生命周期管理移动警务应用生命周期内对应用的管理是移动警务运营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按照公安移动警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应用管理规范,对平台现有应用的注册、开发、部署、测试、发布、授权、更新、注销等流程实施统一管理。3.1、应用注册对应用开发者账号登记信息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督促开发者完善开发者账号信息登记。对开发者提交的应用名称、应用图标(logo)、应用截图、应用可见范围、应用介绍、责任单位、责任民警、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负责人、端口数量与类型、功能模块等应用注册信息进行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审查,督促应用开发者完善应用注册信息。3.2、应用开发在移动警务平台开发者中心及时更新平台应用开发所需的各类SDK及接口文档。3.3、应用部署根据应用管理规定为应用分配相应的网络链路,协助完成链路配置和测试工作。指导完成移动警务平台SDK的集成和平台用户数据、日志数据和定位数据的对接,培训第三方公司对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基本认识和网络数据交互规范,检查第三方公司在数据交互实现上的安全性。3.4、应用测试对应用开发方提供的测试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是否有明显的报错信息,是否使用合规SDK的合规性测试,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对接统一用户体系,是否对接日志信息,应用是否正常接入网络,应用安全性等方面。每周定期抽取5个应用根据应用建设方提供的测试报告进行复测,不定期对更新应用进行抽检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报告。3.5、应用发布和更新对应用开发方提供的应用发布或更新请求进及时响应,要对需要发布或更新应用的版本号、更新说明以及应用程序包与开发方进行核实,并按照应用隶属单位要求的时间执行应用发布或更新推送。3.6、应用注销当应用程序需要停用时,要根据应用隶属单位提交的应用注销申请对相应应用进行注销下线。3.7、应用管理报告每月要对应用的注册、开发、测试、发布、更新、注销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平台需要改进的方面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移动警务主管部门,便于进一步优化平台。3.8、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根据移动警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平台应用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实战效能评价机制,每月围绕应用的活跃度、授权范围、使用人数、日常运维、用户评价、日志对接、安全风险事故等具体情况进行巡检。同时,依据评价机制对各应用形成客观的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在移动警务平台进行发布,辅助应用建设方优化应用功能,提升实战效能。3.9、培训推广培训推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线下通过组织线下交流会,利用多种形式对平台的使用方法、建设理念和规范要求等内容进行不定期培训推广。此外还应包括疑难解答工作,对用户的疑问进行解答,对开发者和各级管理员进行平台使用和平台配套技术使用的培训。要充分利用消息中心等线上渠道,对优秀移动应用和服务进行推广,扩大移动警务应用实战效能。(二)服务要求1、移动警务体系架构理解要求服务单位对移动警务体系架构要有充分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架构、应用开发和管理、终端注册入网等领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2、运营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单位需针对服务内容制定实质性的响应时间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确保服务按照响应时间正常实施。服务时间承诺:故障应快速响应,并及时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服务;从响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用户方正常应用系统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12小时;从响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全部故障排除,整个系统完全恢复到故障前的正常状态所需时间不大于24小时。3、信息安全保障要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和内部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维护详细的服务记录,确保合规性和可追溯性,防止服务过程中造成信息安全问题。4、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应急保障要求针对特殊场景如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安保任务,服务单位需针对相关任务制定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承诺协调包括人员在内的相关资源,支撑应急保障服务。(三)考核标准项目内容考核分得分基础管理(50分)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每月一次终端统计报告和终端管理报告,包括终端配发、使用情况、终端测试、适配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需求收集评审:每年统计优化不少于10个一线应用需求。每季度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需求收集评审服务。未按要求提供应用需求统计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每月完整统计一次移动警务平台使用数据,并提供应用分析报告和应用测试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每月提供一份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宣传推广:每年举办5次以上与一线用户交流学习会。每季度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培训推广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按合同要求履职情况,未按要求履职,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项目材料规范情况,未按照项目规范流程要求提交项目阶段性材料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规章制度执行管理,未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管理的每次扣1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服务响应速度,未按服务标准及时响应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对重大事件、活动的现场保障支持力度,未按用户要求提供重大活动时期的现场保障服务的,每次扣2分。10分说明:各项数据以工作处理单或故障诊断系统数据为准。1)当90分≤考评结果,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100%2)当80分≤考评结果<9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90%3)当70分≤考评结果<8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80%4)当60分≤考评结果<7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60%5)当考评结果<60分,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四)服务标准1、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要求。2、运营服务过程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在执行应用上下架、终端注册注销时需经过苏州市公安局同意,在充分评估后执行。3、需在常规时间内完成运营工作,一般应用上架审核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审核。紧急应用上架审核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审核。4、警务通终端注册、修改、注销,24小时内完成操作并记录运营日志。5、提供5*8小时运营热线接听服务,用户问题及时回答并记录,使用故障反馈及时响应,并反馈给相关开发单位。服务人员与一线用户,移动警务应用提供商,移动警务应用建设单位保持良好沟通,达到快速,准确响应,认真对待用户建议,严肃对待用户投诉,及时记录并向苏州市公安局汇报。6、请响应单位充分考量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复杂性,如需要进行现场勘查:集中统一组织现场勘查。勘查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至17时,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李晋琳。联系电话:15051409167。7、投标单位应提供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方案、需求收集评审服务方案、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服务方案、培训推广服务方案、移动警务体系架构理解、运营服务响应时间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方案、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应急保障方案等方案内容。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乙方(成交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移动警务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等;(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5)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合同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总价(元)合同总金额(含税):(大写)人民币: 圆整(¥:.00 )三、项目服务要求1、运营服务要求(1)运营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人员要有相关的运营服务经验,要对移动警务体系架构要有充分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警务网络架构、应用开发和管理、终端注册入网等领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2)服务时间要求: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每周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并保证相关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有专人值守,乙方的响应速度及服务时限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应急保障要求:运营服务项目组要在关键特殊时期提供运营保障服务,比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或其他需要特殊保障的时期。保障服务期间,乙方要针对相关任务制定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承诺协调包括人员在内的相关资源,支撑应急保障服务2、服务文档要求乙方应规范管理运营服务过程中各种记录和文档,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3、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须按照《苏州市公安局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接受管理。与甲方签署安全保密责任,按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参与人,并提供详细的保密措施方案,以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项目实施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四、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提供为期1年的移动警务运营服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内,乙方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安排。五、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圆整,上述金额包括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备品备件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变动,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甲方将根据月度考核检査情况调整每月实际应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总基准金额有差异。3、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服务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的服务费用=[(合同总价-预付款)/【4】-本期考核应扣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若乙方未按约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且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4、甲方根据乙方每期考核结果确定该期所支付的款项并通知乙方,乙方再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予以支付。如乙方未按约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甲方除了支付本条款约定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服务人员的薪资、各项福利、休息休假日补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定期接受甲方检查。7、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应付金额按季度计算,应付金额=(合同总价-预付款)/【4】。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当90分≤考评结果,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100%(2)当80分≤考评结果<9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90%(3)当70分≤考评结果<8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80%(4)当60分≤考评结果<70分,实际付款金额=应付金额*60%(5)当考评结果<60分,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8、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9、考核细则项目内容考核分得分基础管理(50分)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每月一次终端统计报告和终端管理报告,包括终端配发、使用情况、终端测试、适配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需求收集评审:每年统计优化不少于10个一线应用需求。每季度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需求收集评审服务。未按要求提供应用需求统计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每月完整统计一次移动警务平台使用数据,并提供应用分析报告和应用测试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每月提供一份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10分基础管理(50分)宣传推广:每年举办5次以上与一线用户交流学习会。每季度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培训推广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按合同要求履职情况,未按要求履职,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项目材料规范情况,未按照项目规范流程要求提交项目阶段性材料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规章制度执行管理,未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管理的每次扣1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服务响应速度,未按服务标准及时响应的每次扣2分。10分质量管理(50分)对重大事件、活动的现场保障支持力度,未按用户要求提供重大活动时期的现场保障服务的,每次扣2分。10分10、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单据,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下列单据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甲方出具的“考核细则表”;(3)其他(如有)。11、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账户转账。(1)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2)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2、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也不得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费用。若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转让的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人因债权转让起诉的,甲方因此次诉讼而产生的案件诉讼费、第三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服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书面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更换称职的员工并向甲方提交该服务人员的相关资质供甲方审核,否则乙方应按照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内容对指派人员进行相应培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3、乙方应要求其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完成相应工作。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要求服务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猝死、疾病等均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工伤或保险理赔等手续,所需金额如理赔不足的,剩余部分则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4、乙方应每年度次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乙方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发生设备、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5、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办理服务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乙方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6、服务期内,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或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发生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7、乙方应保证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害。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诉讼或索赔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该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5%为限。(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赔偿乙方一切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本项目下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商,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项目下服务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5日,视为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需求和双方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发生违约不超过三次的,每发生一次支付月服务费用的5%,一个月内违约三次及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每次违约支付月服务费用的10%),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七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或者连续三个月发生违约累计达到5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扣除服务费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其他合同义务。(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损坏设施设备达【3】个及以上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甚至诉诸法律。如遇甲方办公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4)因乙方原因连续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时间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影响系统正常使用时间超过1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乙方将本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立即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6)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7)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8)乙方对招标文件中承诺函所承诺的内容未按约定提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的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在甲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重大事项变更的通知双方所确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送达不能等一切不利后果。因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受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等,导致相关书面文件被退回或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一、保密条款1.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甲方的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合作条件等书面或口头信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对上述信息的保密约定。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之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范围或场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2.本合同履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由甲方向其披露的一切保密信息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关副本或复制品(包括书面的或电子的),乙方返还保密信息资料后,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3.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定岗定责。乙方服务人员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4.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泄密违约金,并向甲方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甲方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5.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十二、合同的解除(一)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贰份备存。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伍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苏州市公安局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服务方案(30分)1、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方案:6分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服务方案是响应单位对移动警务终端采购入网、终端配发使用情况监控和终端适配升级等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的阐述。(1)移动警务终端采购入网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终端配发使用情况监控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终端适配升级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需求收集评审服务方案:6分需求收集评审服务方案是响应单位对移动警务应用需求收集整理、需求分析和需求评审等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的阐述。(1)移动警务应用需求收集整理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需求分析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需求评审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6分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是响应单位对移动警务应用在注册与开发、测试与发布、更新与注销以上三阶段生命周期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的阐述。(1)移动警务应用注册与开发阶段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移动警务应用测试与发布阶段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移动警务应用更新与注销阶段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服务方案:6分实战效能评估服务方案是响应单位对围绕移动警务应用的使用(包括活跃度、授权范围、使用人数)、管理(包括日常运维、用户评价、日志对接)和安全风险管控三个维度,科学构建移动警务应用实战效能评价机制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的阐述。(1)移动警务应用的使用维度评价机制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移动警务应用的管理维度评价机制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移动警务应用的安全风险管控维度评价机制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培训推广服务方案:6分培训推广服务方案是响应单位对移动警务平台使用规范培训、优秀应用推广、用户疑难解答等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的阐述。(1)移动警务平台使用规范培训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优秀应用推广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用户疑难解答服务内容具体支撑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三)服务能力(17分)1、移动警务体系架构理解:6分服务方案中阐述对移动警务体系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主要包括移动警务网络架构、应用开发和管理流程、终端注册入网规范等方面。(1)方案中对移动警务网络架构方面的理解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方案中对应用开发和管理流程方面的理解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方案中对终端注册入网规范方面的理解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运营服务响应时间方案:3分服务响应时间方案内容完善,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给出实质性的服务响应时间方案,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方案分析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部分满足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信息安全保障方案:4分信息安全保障方案是在提供服务时能有效保障采购方信息安全,避免涉密或内部敏感信息泄露,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培训计划。(1)方案中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部分的描述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方案中对信息安全培训计划部分的描述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应急保障方案:4分针对特殊场景如重大事件或活动现场安保任务,制定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包括技术保障和应急信息共享机制两个方面,承诺协调包括人员在内的相关资源,提供应急保障支撑服务。(1)方案中对技术保障部分的描述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方案中对应急信息共享机制部分的方案描述全面完善、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四)响应单位履约能力比较(9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或网上发文完整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五)项目组人员(25分)1、项目经理(9分)(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提供任意一个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3分。(2)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得3分。(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4)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运维方向)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应急服务方向),提供任意一个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3分。(注:本项累计最多9分)2、数据分析组和运营推广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16分)(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类或软件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任意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6分。(注:涉及相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人员近1个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涉及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六)响应时间比较(3分)响应单位在接到维修通知时,承诺30分钟内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3分;承诺2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2分;承诺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七)响应单位类似业绩比较(6分)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响应单位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警务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