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和家属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6137173-00178504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
1500000.00元
上海歌剧院
上海市常熟路100弄1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
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025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思颀,王艳红,杨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歌剧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意推荐其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详见附件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联系方式:021-23115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联系方式:13601982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凯 
电         话:13601982422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公示.pdf523.6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pdf1.3M

2024/12/2617:15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2-09浏览次数:99一、项目信息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项目名称: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项名称: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拟在2025年春节前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慰问活动,以观摩文艺演出的形式感谢各省区市驻沪机构对本市工作的支持,慰问外派干部人才及家属对本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作出的贡献。备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00,仅有上海歌剧院一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且在公告期间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的质疑或询问。现拟将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论证小组成员审阅了磋商文件,未发现本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设定和采购需求的设置存在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上海歌剧院拥有上海专业的全职合唱团,其专业水准和艺术表现力在业内备受赞誉。有能力提供专业演出人员、专业设备及标志性文化场馆,以丰富的策划、配套服务经验来确保在指定演出日期顺利进行,并符合市级新春慰问活动的主旋律要求。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上海歌剧院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00弄10号三、公示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ld=137027&articleld=V9JWA2QvH5hPJ4qw1lug+A==&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1/22024/12/2617:15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联系人:杨奕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联系电话:021-231154592.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顾凯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联系电话:13601982422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附件信息: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197.4KB)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ld=137027&articleld=V9JWA2QvH5hPJ4qw1lug+A==&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2/2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6137173-00178504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HPZB20240170)采购编号:0024-00013585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协商邀请书第二部分供应商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6137173-0017850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HPZB20240170)3预算金额采购编号:0024-000135857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5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联系人:杨奕电话:021-231154596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联系人:顾凯电话:13601982422传真:021-63451093邮箱:andy719@126.com7采购内容拟在2025年春节前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慰问活动,以观摩文艺演出的形式感谢各省区市驻沪机构对本市工作的支持,慰问外派干部人才及家属对本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作出的贡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8服务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下载时间、地址时间:2024-12-18至2024-12-23(北京时间)地址:https://www.zfcg.sh.gov.cn/。12领取协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13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4保证金不收取15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12-2510:00:00地点:https://www.zfcg.sh.gov.cn/16协商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12-2510:00:00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17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报价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服务要求偏离表7)报价货物/服务报告8)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一览表9)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10)资格证明文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18响应文件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版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可合并为一本打印)19评审办法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20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规定计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1项目属性服务类2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24其他(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2)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协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第一部分协商邀请书第一部分协商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委托,对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特定资格要求:/。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新春慰问各省市区驻沪办事机构及本市外派干部人才和家属2、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6137173-001785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B20240170)3、采购编号:0024-00013585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拟在2025年春节前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慰问活动,以观摩文艺演出的形式感谢各省区市驻沪机构对本市工作的支持,慰问外派干部人才及家属对本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作出的贡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12-18至2024-12-23的时间内下载(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协商活动。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四、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五、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12-2510:00:00地点:https://www.zfcg.sh.gov.cn/六、协商会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12-2510:00:002、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协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协商。3、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七、其他事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邮编:200000,邮编:200011联系人:杨奕,联系人:顾凯电话:021-23115459,电话:13601982422传真:/,传真:021-63451093,电子邮件:andy719@126.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响应项目”系指采购人在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1.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协商邀请书1.8.3供应商须知;1.8.4采购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采购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协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2.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1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2……2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主要工作履历注: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5附件9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5678910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根据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37附件10-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7、根据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8、评审小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9、其他。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38附件10-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9附件1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41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42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3(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和家属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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