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41105143954-01177360
二、项目名称: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
2552275.36元
上海凌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南一路1028号
91.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
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
详见磋商文件
60日历天
李俊
沪23120222023092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珍珍,徐立清,余纪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86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凌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方案内容切合项目实际,技术措施合理有针对性,机械及劳动力配置满足项目需求,各项措施较为完整。故推荐上海凌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 
地      址:延安东路300号        
联系方式:021-6467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        
联系方式:1381686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雨峰 
电         话:1381686103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80.0K

采购文件附件:

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pdf1.1M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全称(盖章):A日期:2024年12月25日144项目编号:310101000241105143954-01177360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地址:延安东路300号0目录第一章邀请书.......................................................................................................-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部分磋商程序.......................................................................................-6-第二部分磋商文件.......................................................................................-7-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9-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1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4-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第八章成交服务费1第一章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2、项目编号:310101000241105143954-011773603、预算编号:0124-000140163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地址位于黄浦区复兴中路565弄内。拟对原黄浦区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进行拆除,拆除地上部分总面积4302m2,地下部分64m2,拆除后的场地平整交地。施工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5、交付地址:黄浦区6、交付日期:按甲方通知7、采购预算金额:2578700.00元8、最高限价(元):2578700元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1、时间:2024-12-10至2024-12-17,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00。3、竞争磋商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会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会议室。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纸质标书一正二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会议室。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清单详见附件。-2-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规定,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联系人:洪老师电话:33134800传真:/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联系人:胡雨峰电话:54253318传真:54253318*82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附表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项目编号:310101000241105143954-01177360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延安东路300号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联系人:胡雨峰电话:54253318传真:54253318*826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地址位于黄浦区复兴中路565弄内。拟对原黄浦区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进行拆除,拆除地上部分总面积4302m2,地下部分64m2,拆除后的场地平整交地。6成交服务费:/7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8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9踏勘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自行踏勘踏勘地址:复兴中路565弄投标单位递交需答疑问题:各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返回需澄清的以及踏勘现场后情况不明的问题,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2024年12月18日10:00前传真至采购代理单位。补充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16时。地点: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00竞争性磋商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会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地点: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会议室序号内容10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11工程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zjw.sh.gov.cn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携带身份证原件),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竞争性磋商顺序原则上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6-3.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人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投标人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1)投标人情况简介;(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5)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7)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组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8)同类业绩(以证明文件为准)。(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1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12)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应包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www.zfcg.sh.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每个查询记录均需打印装订)(1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6)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3.报价3.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3.2投标人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4.保证金4.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8-附件3—1磋商报价表复兴中路565弄21-22号、23号、24-2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含垃圾外运)包1法官培训中心2号楼多功能室室内装修改造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元)其他项目报价(元)措施费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备注:包括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施工工期,自报质量。质量、工期奖罚条款:3安全文明措施费(元):4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最终报价(总价、元)。-27-附件3—2磋商报价分项表(格式自拟)附件4投标人基本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28-附件5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情况业主情况业主情况合同金额(万元)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金额(万元)1234、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9-附件6响应表有关格式1、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资质、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0-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号备注-31-3、主要人员简历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3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3-4、近年信誉情况(2018年起)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6、其他材料-34-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全称(盖章):日期:35第八章成交服务费1、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成交服务费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成交服务费。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