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家养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9000241126150898-09176359
二、项目名称:居家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
4826560.00元
上海恒享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73号1号C座112室
93.34
2
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
4578968.00元
稳得福(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761号12G室
83.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
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
包1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欧阳、曲阳、凉城、江湾4个街道辖区内,经审批同意符合居家养护条件的残疾人,共计约318人。需求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变化,随时调整服务对象数量和具体人员。
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每月上门为其免费提供不超过30小时的家庭生活照料等服务,并不断对服务进行完善和改进,按照需求方或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需求提供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2
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
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
包2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4个街道辖区内,经审批同意符合居家养护条件的残疾人,共计约300人。需求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变化,随时调整服务对象数量和具体人员。
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每月上门为其免费提供不超过30小时的家庭生活照料等服务,并不断对服务进行完善和改进,按照需求方或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需求提供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淑臻,王秋月,曹秋燕,张建伟,宋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包件一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招标代理服务费45612元;包件二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招标代理服务费43631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24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评标委员会对各满足资格性符合性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按照评标办法约定的相关因素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1)包1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上海恒享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第一,故推荐该供应商为本项目包1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为93.34分。(2)包2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稳得福(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第一,故推荐该供应商为本项目包2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为83.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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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中支路22号
联系方式:021-36369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渡边物华园1号楼5楼8506室
联系方式:021-55087253-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晓霄、蔡正玲
电 话:021-55087253-80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69.1K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1.3M
采购文件附件:
居家养护.pdf1.4M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的居家养护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居家养护,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恒享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85___人,营业收入为__224.43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172.61__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恒享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任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的(居家养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居家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稳得福(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2667万元,资产总额为128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2、(居家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稳得福(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2667万元,资产总额为128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稳得福(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0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4(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55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6(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7项目编号:310109000241126150898-09176359居家养护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中支路22号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5楼8506室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一、网上操作培训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供应商可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线服务—供应商—网上投标”,查看网上投标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二、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三、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本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公告”中所称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只有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响应。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外的其他形式来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操作,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七、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文件】出席开标会议。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投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或投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投标工作带来不便。八、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投标。九、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居家养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9000241126150898-09176359项目名称:居家养护预算金额(元):9450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4850000.00元,包2-4600000.00元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居家养护数量:2项目预算金额(元):94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包1居家养护B(欧阳、曲阳、江湾、凉城):欧阳、曲阳、凉城、江湾4个街道辖区内,经审批同意符合居家养护条件的残疾人,共计约318人。需求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变化,随时调整服务对象数量和具体人员。2、包2居家养护A(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北外滩、嘉兴、川北、广中4个街道辖区内,经审批同意符合居家养护条件的残疾人,共计约300人。需求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变化,随时调整服务对象数量和具体人员。3、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每月上门为其免费提供不超过30小时的家庭生活照料等服务,并不断对服务进行完善和改进,按照需求方或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需求提供相关服务。(详见招标需求相关内容)。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2至2024-12-0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2309:30:00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渡边物华园1号楼5楼8506室)开标时间:2024-12-2309:30:00开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渡边物华园1号楼5楼8506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须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广中支路22号联系方式:021-36369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73号5楼8506室联系方式:021-55087253-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晓霄、蔡正玲电话:021-55087253-8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在2024年12月10日10时前,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shgx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文件组成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两部分组成,正本1份和副本4份组成。开标时将纸质文件带至开标现场,纸质文件仅用于备查使用。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5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乙方服务期满6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验收未通过,则暂不支付中期款,乙方需根据合同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则甲方根据合同付款约定支付费用。3.2025年11月中旬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的合同款;并在合同期满后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验收通过,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通过,乙方需根据合同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企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招标人、代理机构)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后附: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1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5、其它(如: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经历经历经历经历经历经历经历经历年~年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参加过的工程项目担任何职担任何职备注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书等。3、项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公司简介;2.项目服务人员情况;3.针对服务要求描述服务方案;4.员工管理方案;5.服务人员管理说明;6.保障措施承诺及相应应急预案;7.培训方案8.…………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说明我方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如我方中标(或成交),按下述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备注:下列二项选择其中一项填入序号)(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收到代理服务费通知后,以转账和电汇方式中的一种,向贵方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票事宜联系方法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代理服务费按文件规定收取标准执行。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