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J-C2024-0046

二、项目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晨晖合一传媒有限公司
91320505MA1UUL613Y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588号2幢A707室
95.15(均分制)
2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
服务范围: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
服务要求: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凭证件进出车站。负责处理员工在劳动、人事、社保、争议等方面的相关事宜,包括建立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离职制度等,落实员工奖惩、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玉华、刘阳、王建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按采购预算的如下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及以下部分费率为1.5%;预算金额的100以上-500万(含)部分费率为1.1%;
金额:3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8号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512-6668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
联系电话:0512-65954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
电话:0512-659547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91-SZJJ-C2024-0046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的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晨晖合一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633.22万元,资产总额为333.4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JJ-C2024-0046项目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J-C2024-00462项目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联系人:杨喻婷、杨易联系电话:0512-65954780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8号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0512-66680796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J-C2024-00462、项目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7、采购需求:采购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5、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8号联系人:刘阳联系方式:0512-666807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联系方式:0512-65954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电话:0512-6595478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6中小企业声明函;3.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6.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技术方案5.2项目组成员5.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5.4类似项目业绩5.5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线上澄清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综合说明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并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2、响应单位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各响应单位可在磋商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必须在文件中列出。4、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30400元。服务费账号:10553901040020828账户名: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贸支行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6、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7、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四、质疑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部门:杨易联系电话:(0512)65954780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五、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二)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七、对供应商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万元)服务期限备注1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万元)服务期限备注1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实现利润年万元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7.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技术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    2    3    4    5                   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的委托,就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磋商编号:JSZC-320591-SZJJ-C2024-0046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四、采购内容:(一)人员要求序号岗位年龄人数基本要求1车站安检客运服务辅助人员年龄18至35周岁(含)18人(1名项目经理,17名项目组员)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矫正视力不达0.4)等眼科疾病;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适应铁路轮班制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车站客运服务辅助岗位等工作。注:(1)本项目管理方为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成交后成交单位派驻人员应服从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的管理并接受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对其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2)上述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如遇采购单位因高峰及其他特殊紧急情况,成交单位必须符合采购单位的服务需求,以保证车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3)对于服务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工作人员,一经采购单位提出,服务方必须立即更换。1、服务地点:苏州园区站2、工作时间: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二)服务内容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三)服务要求1.出勤人数须满足现场需要,根据节假日等实际需求安排合理的人员出勤。2.因成交单位人员流失或病、事、孕假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达一个月以上的,成交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对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3.成交单位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凭证件进出车站。负责处理员工在劳动、人事、社保、争议等方面的相关事宜,包括建立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离职制度等,落实员工奖惩、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4.成交单位负责为工作人员配备、发放统一样式的服装、标志和必要的劳保用品,配备服装、标志样式以及劳保用品种类和标准应经采购单位同意。5.对于借用的采购单位资产(如物业、设备等),或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各项资料文件等,成交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要指定专人管理,各类生产设施、用品以及文件资料等如有遗损,应立即向采购单位报告;若出现人为损坏或浪费现象,成交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成交单位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包括入职体检),体检范围、标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7.成交单位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生产要求,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需要委托采购单位进行培训的,成交单位负责组织并积极配合,具体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六、综合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所提出)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招标要求及成交单位投标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采购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须按时发放所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证成交服务期间员工的稳定性),包括交接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5、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对其服务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7、成交单位必须给项目组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等。必须按照《劳动法》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高温费、津贴、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未能按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将做为无效投标处理。成交单位须在中标后15日内将项目组成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采购单位备案。成交单位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服因从车站的管理,成交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8、经费说明: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包括不限于在服务期内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保险、加班费、奖金、各种劳保与福利等),服装、维护、餐费、通信费、技术支持与培训、预算编制费、成交服务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9、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本采购文件适用苏园规【2024】1号文件《苏州工业园区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1、其他要求(1)服务验收标准:合同或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甲方:苏州工业园区交通管理中心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苏州园区站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1.2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月日-2026年月日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3采购文件;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三、合同价格支付3.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整(¥:)3.2全部服务的报价包括不限于在服务期内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保险、加班费、奖金、各种劳保与福利等),服装、维护、餐费、通信费、技术支持与培训、预算编制费、成交服务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初,支付上个季度的季度服务费。注:(1)合同签订后第一季度服务费=合同金额/4个季度-当前季度考核后扣减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第二、三、四季度服务费=合同金额/4个季度-当前季度考核后扣减金额。注:考核表每季度由车站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结算服务费;低于90分的,将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按百分比进行扣减,具体标准如下:服务费按照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如本季度得84分,则扣除1%×5=5%的服务费);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2%(如本季度得74分,则扣除2%×5=10%的服务费);得分在60-6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4%(如本季度得64分,则扣除4%×5=20%的服务费);得分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3.4、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1)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2)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上述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乙方因办理“园采贷”需要变更收款账号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账号变更申请或与甲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五、不可抗力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6.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1.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要求提供工作所需资料影响项目进度,应承担工期顺延责任;2、在数据加工期间,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引起工作量的增加,给乙方造成窝工、人工及材料的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工期顺延。(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交成果并保证成果质量,若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乙方针对甲方提出整改的问题不能按要求的期限整改到位,视为违约。类似违约情形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尽快提交工作成果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工作成果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对于甲方提供的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0%赔偿损失,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保证所交付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予以赔偿。5、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已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十、其他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一、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十二、附则12.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12.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2.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12.6附件一《考核办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一客运辅助岗位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一、总体要求1.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落实责任,文明作业;2.严格执行客运服务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3.服从安排,遵章守纪,业务精通,服务旅客;4.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好处;5.工作时统一着装,配带统一制发的工作标志。二、奖励及考核1.凡查获危险(违禁)物品符合奖励规定的,依据铁路***门提供的《安检查危查获危险(违禁)物品确认单》由乙方给予安检人员奖励,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下列之一的,丙方有权建议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人员:(1)当班期间违反考核规定,月内连续3次被开具考核通知书的或擅离岗位或打牌(含各类游戏)、饮酒、打架、赌博等严重违章违纪的;(2)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3)在任职和年度安检技能轮训中,业务综合考评不达标的;(4)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5)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6)私拿查获物品或旅客遗失物品的;(7)未按标准作业导致危险品漏查漏检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进站上车未造成后果的。(8)违反售票岗位作业“七不准”等违章条款的。(9)根据车站客运岗位故意违章考核要求,违反相关故意违章条款的。3.乙方提供服务未达标的,按以下内容考核:(1)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过错,被相关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并经查实报道属实的,每件次扣500-1000元;被国家级媒体负面报道,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原因导致危险(违禁)物品进站上车,每件次考核500-1000元,引发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安排未经安检专业培训的安检人员上岗或安排未获得安检合格证的安检人员上岗的,每人次扣减500-1000元。(4)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旅客投诉,被判定为责任投诉的,每件次扣500元。实名制作业考核标准(季度考核)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扣分季度考核1因制度不落实,大量无票及车次不符人员上车,导致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2管理不善造成旅客投诉、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3作业人员班前饮酒每次扣2分4作业人员当班睡觉(有间休规定的除外)每次扣2分5作业人员不服从指挥或消极怠工、延误作业每次扣2分6休班人员在生产岗位饮酒、打牌、寻衅滋事等干扰正常工作行为每次扣5分7作业人员上岗迟到超过30分钟每次扣2分8作业人员未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调班、脱岗等每次扣2分9工作人员与旅客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的每次扣2分10工作人员在处理旅客纠纷时,使用侮辱性语言的每次扣2分11对有需求的重点旅客服务未按标准作业造成后果每次扣2分12作业人员私带无票人员进出车站上车或携带禁、限运物品每次扣2分13工作质量问题被上级专题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14管理不善造成大量无票或闲杂人员进站上车的每次扣2分15管理不善造成旅客投诉、省级以下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16因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服务质量不良反映的每次扣5分17车站旅客服务相关设备设施故障,接到报修后未及时督促修复每次扣5分18作业人员未及时开启进站口验票通道,造成秩序混乱的或排长队超20人以上的每次扣5分1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位巡视,责任区内有无票人员滞留未处理每次扣5分20作业人员在重点旅客求助时,未提供帮助的每次扣2分2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交接班每次扣2分22当班串岗、聚岗、闲谈、打瞌睡每次扣2分23作业人员穿高跟鞋、细跟鞋、铁钉鞋、露脚趾凉鞋或拖鞋上岗每次扣2分24作业人员迟上岗、早撤岗、上岗不作业每次扣2分25作业人员上级业务抽考成绩不达标或应知应会知识不掌握的每次扣2分26工作人员因着装、标志、仪容、用语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27作业人员当班期间看书报、使用手机玩游戏、闲聊,打闹等行为每次扣2分28作业人员考试违反培训、考试、开会等纪律的每次扣2分29作业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私人物品未定置管理每次扣2分30验证口未按规定查验减价优待票相关证件和通勤相关证件每次扣2分31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验票或未加盖验讫章的每次扣2分32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旅客吸烟不制止每次扣2分33间休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间休每次扣2分34作业人员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故障,未及时汇报处理每次扣2分35作业人员不掌握本岗位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技能每次扣2分36岗位责任区内卫生不达标每次扣2分注:1、每季度由车站进行考核,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日常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可全额结算服务费;低于90分的,将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按百分比进行扣减,具体标准如下:服务费按照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如本季度得84分,则扣除1%×5=5%的服务费);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2%(如本季度得74分,则扣除2%×5=10%的服务费);得分在60-69分之间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结算金额的4%(如本季度得64分,则扣除4%×5=20%的服务费);得分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考核标准中每一项为累计扣分,无上限。3、中标后若甲方对考核办法有更新,按更新后考核办法执行。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文件规定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管理服务方案(56分)1、综合服务方案(9分)主要是指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工具物资配置方案、工作目标和服务标准比较: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9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管理制度(9分)主要是指为本项目设置完善的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制度、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制度;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9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培训内容方案(9分)主要提供本项目的培训内容方案的比较: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9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应急处理预案(9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临时突发状况方案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比较: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9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交接方案(9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进退场交接方案进行比较(包括交接工作安排,交接程序及内容)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9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规范用工(6分)履行合同期内,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人员的招收、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参加社保等)的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阐述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合理全面的得6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阐述内容不够完整、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7、合理化建议(5分)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具有专业管理特色及实用性。建议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针对性强,全面、系统、科学,具体可行的得5分;建议较详细清晰,较为全面、系统,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建议不够清晰、全面、系统,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比较(14分)1、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比较(3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得3分,具有大专学历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且具有响应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且具有响应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组织管理方案(8分):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有人员工作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督察等制度的得8分,人员分工合理,有相应管理制度的得5分,人员分工合理得2分。(四)类似业绩(10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注:1、付款步骤、服务期等实质性内容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并利于评委评审、查阅。3、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附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供应商(姓名+职务+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验收日期合同金额采购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委托代理机构验收是否日常检查/分段验收□是□否日常检查/分段验收情况本项目验收共分期,本次为第期验收人员验收方式验收依据和过程(可附附件)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采购人:(非日常检查/分段验收时必选)(姓名+所属部门)□核查服务时间是否足额□核查服务范围是否完整□核查服务要求是否达标□核查服务承诺是否实现□核查服务人员、设备是否一致□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服务内容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验收小组成员□代建单位:(姓名+单位+所属部门)□核查服务时间是否足额□核查服务范围是否完整□核查服务要求是否达标□核查服务承诺是否实现□核查服务人员、设备是否一致□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服务内容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验收小组成员□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姓名)□核查服务时间是否足额□核查服务范围是否完整□核查服务要求是否达标□核查服务承诺是否实现□核查服务人员、设备是否一致□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服务内容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验收小组成员□采购人委托的同领域其他单位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家:(姓名+单位)□核查服务时间是否足额□核查服务范围是否完整□核查服务要求是否达标□核查服务承诺是否实现□核查服务人员、设备是否一致□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服务内容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验收参与人员□服务对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时必选):服务对象满意度验收参与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出具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等验收参与人员□专家(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出具书面意见验收参与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验收意见(如意见一致,请全体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名,如有异议,请分别签署意见并签名)全体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签字:异议复核异议事项:复核意见: 签字:验收结论(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站口秩序维护及配合安检管理辅助人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