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中标结果公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2024)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NJY-ZC-2024-210
二、项目名称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道办玛曲东路 8 号 1 栋 办公楼 2 层 201-206 室
0
75.9

包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西县峰迭新区秀成社区感恩路15号2栋2单元
0
74.25

包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当周街1180号1栋商铺2层201室
0
64.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第一包)
2025-2027年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武平镇、插岗乡、拱坝镇、曲告纳镇、博峪镇、舟曲县地方公益林、峰迭镇、南峪乡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第二包)
2025-2027年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坪定镇、 城关镇、东山镇、大川镇、江盘镇、八楞乡、果耶镇、曲瓦乡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第三包)
2025-2027年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本项目合同相关要求
巴藏镇、大峪镇、憨班镇、立节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丹智草,于昌荣,周学义,张进平,胡再青,张蓉(采购人代表),苟弘仁(采购人代表)

包2
丹智草,于昌荣,周学义,张进平,胡再青,张蓉(采购人代表),苟弘仁(采购人代表)

包3
丹智草,于昌荣,周学义,张进平,胡再青,张蓉(采购人代表),苟弘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8.651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地 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联系方式:0941-8213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2624室
联系方式:18706924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宏霞
电 话:0941-821314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

品目
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行政区域
甘南藏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6:28

评审专家名单
周学义,胡再青,张进平,张蓉(采购人代表),苟弘仁(采购人代表),于昌荣,丹智草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宏霞

项目联系电话
0941-8213148

采购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41-8213148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26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706924127

附件:

附件1
a71b6485-5a6e-4823-b485-d1fff6f4e008.pdf

附件2
c7438096-98e2-46dc-a1b9-2e088e6ac1a5.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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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财险YELLOWRIVERP&CINSURANCE人本·价值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项目三、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采购单位名称)的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黄河财险股分有限公司甘南州平心支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日15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L(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不属于小型企业SO企业名称(盖章国人民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25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clc中华保险(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采购单位名称)的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享受中小型企业扶持政策。特此声明!企业名称(盖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诒州中心支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附件: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8706924127第一章招标公告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NJY-ZC-2024-210,项目名称: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预算金额:0万元(以当年省财政下达计划为准),最高限价:0万元(以当年省财政下达计划为准)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包:武平镇、插岗乡、拱坝镇、曲告纳镇、博峪镇、舟曲县地方公益林、峰迭镇、南峪乡第二包:坪定镇、城关镇、东山镇、大川镇、江盘镇、八楞乡、果耶镇、曲瓦乡第三包:巴藏镇、大峪镇、憨班镇、立节镇(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8706924127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登记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显示时间的截图及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3.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报名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显示网站日期和电话号码的截图。报名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显示网站日期和电话号码的截图。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6.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保险),上级公司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甘肃省内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8706924127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投标,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次项目采购分支机构可以投标,但须有省级公司为其参与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3)投标人须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中(需提供证明文件)。(4)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收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其上级中心支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收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需提供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2至2024-1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方式: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我要投标”,并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1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服务系统(V2.0)(网址:http://47.108.141.94:8092/UserLogin.aspx);开标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五、公告期限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1870692412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nzrmzf.gov.cn/f2.“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信息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联系方式:0941-82131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联系方式:187069241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宏霞电话:0941-8213148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9日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8706924127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2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舟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二次)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5采购人采购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联系人:高宏霞电话:0941-82131486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联系人:加曼电话:187069241277采购项目预算0元(以当年省财政下达计划为准)8最高限价0元(以当年省财政下达计划为准)9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23:59:59(北京时间)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11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投标保证金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全省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时间:2024-12-2至2024-1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2.社会公众可通过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nzrmzf.gov.cn/f)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3.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下载的招标文件须安装最新版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1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3.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ZF或ZGTF加密1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上传至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服务系统(V2.0)(网址:http://47.108.141.94:8092/UserLogin.aspx),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注意:(1)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nzrmzf.gov.cn/f),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48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环境检测,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CA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标。(4)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甘肃尊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18706924127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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