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网延伸中标结果公示(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2024)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32120240600033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4-2024-01049
三、项目名称
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标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寺路东升园小区301号
中标(成交)金额:59.708(万元)
综合评分法:92.33(分)

工程类

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施工工期:1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峰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兰莹莹,李小梦,叶坤竹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2-25
2、评审地点:郧阳区城关城北公交枢纽站院内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597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60.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化塘镇南化村6组
联系方式:761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郧阳区城北公交枢纽站院内
联系方式:18871962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竹
电话:188719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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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庄路网延伸 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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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0321202406000336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1049三、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科标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寺路东升园小区301号中标(成交)金额:59.708(万元)综合评分法:92.33分工程类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施工日期:1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峰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叶坤竹、李小梦、兰莹莹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2、评审地点:郧阳区城关城北公交枢纽站院内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5971(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60.000000(万元)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化塘镇南化村6组联系方式:76101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郧阳区城北公交枢纽站院内联系方式:188719629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竹电话:1887196293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一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一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标的名称),属于工程类(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科标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452万元,资产总额为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中科标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王矛日期:2024年12月24日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文件SG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四年十二月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登录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304-2024-010492、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00万元5、最高限价:60.00万元6、采购需求:路网延伸(详见工程量清单)7、工期:10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01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下载供应商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联系方式:0719-76101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18871962934联系方式:郧阳区城北公交枢纽站院内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女士电话:18871962934第2章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 容1采购人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719-76101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188719629343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期10日历天6采购需求路网延伸(详见工程量清单)7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8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转账9采购范围(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11响应文件签署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 CA 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将拒收。15磋商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60日历天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资格证明文件/1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9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磋商小组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20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1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23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188719629342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接 受27中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8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优惠措施依据现行相关政策执行。29关于价格评审优惠执行规定服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程类3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2.2“代理机构”是指: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由中标方支付给代理机构。二、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定办法5)合同书格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因“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6.5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9.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将拒收。9.4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9.6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9.7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9.8为了保证采购系统电子化处理效率,供应商应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9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磋商报价10.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0.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10.6对于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中。11、备选方案11.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联合体12.1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除本须知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3.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4、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4.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15.1根据鄂财采发[2018]10号和十财采发[2019]6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6.2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7.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7.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7.3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7.4供应商应按照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8.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将拒收。18.3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19.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0.磋商小组20.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磋商代表2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磋商。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必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首次报价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报价,项目终止。21.2报价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报价一览表及响应文件服务器解密。21.3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出疑义。21.4如供应对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报价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确认。2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22.3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22.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2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给予必要的修正时间。2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23.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下列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合理性评审: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1)该报价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该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合理性有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①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磋商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因供应商原故而增加的费用。②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③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④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记录。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4.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符合本章第23.4条第(4)项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成交与签订合同1、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2、签订合同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质疑、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8.质疑回复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29.投诉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29.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九、采购文件的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即: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人民政府、湖北荣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罗堰村三组堰叉—柴庄路网延伸项目(2024年第二批)二、项目内容路网延伸(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商务要求1、工期:10日历天;2、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验收标准。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5、结算按照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工作内容进行结算。注: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未尽事宜,按磋商小组专家意见执行。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三、评标标准”。二、评标步骤磋商小组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文件处理。资格性审查一览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半年(2024年06月-2024年12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明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提供书面承诺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文件处理。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 MAC 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注:“资格审查一览表”中涉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供应商应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中。磋商2.1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2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郧阳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过程回复时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邀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评审3.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3.2.1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服务、价格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评审标准中要求应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2.2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3.3.3计分办法3.3.3.1磋商小组负责对评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3.3.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所评定分数总和的平均值。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4.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法定数量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4.2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评审标准本次评标满分100分,其中价格评议30分,商务评议15分,技术评55分。价格部分(30分)价格评价30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商务部分 (15分)项目经理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商务部分 (15分)企业业绩12供应商近5年(2019年04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技术部分 (55分)总体施工方案15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15分;内容完备,可行得10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5分;不可行0分。技术部分 (5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5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劳动力计划。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备,可行得3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0分。技术部分 (55分)实施进度与工作计划10根据投标文件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的响应情况,响应良好方案明确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不太全面、可行性不高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1分。技术部分 (55分)安全生产管理与措施10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内容完备,可行得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1分。技术部分 (55分)项目难点及关键分析5针对本项目地域特征和实施对象提供项目难点及关键技术分析。分析详细、合理得5分;分析详细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得3分;分析不详细、不合理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 (55分)质量及服务10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得5分,不全面得3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有服务承诺条款,提供符合用户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的售后巡检计划、提供明确的定期服务计划且合理可行得5分,不太全面得3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注:1、当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0%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成本说明,不能做出说明的将被视为以不合理低价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2、评分体系中涉及到的证书、资质、合同、业主证明材料等,评委或业主有权现场或评标结束后,联系相应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实,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第5章合同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本项目服务合同具体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协商拟定)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采购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拟定目录及评分索引)1、磋商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且承诺:1.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函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行号: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 磋商报价小写:磋商报价大写: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元)计价;四、证明文件(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它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五、商务部分根据磋商文件评分细则格式自拟。六、技术部分根据磋商文件和评分细则自行拟定七、其他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其中管理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员工账号其中其中员工经营范围备注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123456…………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网延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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