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002-ZHHB-C2024-0013

二、项目名称: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扬州市金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1321002140898043E
湾头镇玉器市场一期B幢二楼
98(均分制)
2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杰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820190587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文忠、秦海明、王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金额:21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玉康路66号
联系人:方主任
联系电话:0514-87458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六楼
联系人:李浩章
联系电话:1801233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章
电话:180123356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金扬).pdf

JSZC-321002-ZHHB-C2024-0013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的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扬州市金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5022万元,资产总额为125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宁):日期:2024年12月25日JSZC-321002-ZHHB-C2024-0013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4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6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就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02-ZHHB-C2024-0013号项目名称: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74.1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需求: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2)通用资格要求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上传)(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每天上午00:00至下午23:59(北京时间)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9.如在开启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磋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启及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0.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供应商联系不上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12.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玉康路66号联系人:方主任联系方式:0514-87458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六楼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浩章联系方式:180123356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买方):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组成下列关于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1)合同条款;(2)响应承诺函;(3)最后报价表;(4)报价明细表;(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工期:本工程工期天,拟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6工程质量:合格。2.7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详见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2.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整改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所有款项支付均需要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方能支付。3、甲方权利义务3.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变更。3.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监理公司壹份(如有需填写)。3.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权利义务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4.8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甲方一起办理相应手续。4.9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严禁以放慢施工速度和停工要挟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的工程量按照中标单价的双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本工程所用水、电由乙方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乙方承担。5、税费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6、履约保证金无7、关于工期的约定及其他相关的约定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7.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8、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的约定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2乙方自行考虑为完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所发生的施工赶工措施,甲发不再额外增加此类费用。8.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8.4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8.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8.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8.8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9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10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8.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8.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8.13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8.14甲方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甲方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否则,甲发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8.15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1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甲方对确有证据证明承包人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8.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现场已完成工作量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8.1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言承担。9、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9.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其它合同以外价款的调整方法为: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项目特征相同)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等,具体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报甲方安排的审计部门核定。(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9.2结算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具体如下:(a)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调整。(b)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c)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如有缺项(如试验记录、调试记录等),则视为该项工序现场未做,在工程结算中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d)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为避免乙方虚报竣工结算价款,最终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含5%),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核减率在5%-10%之间(含10%),由乙方承担一半审核费用,核减率在10%以上,由乙方承担全部审核费用。乙方承担的审核费用在结算付款中扣除。(e)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9.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10、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10.1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竣工后对成品进行甲醛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0.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0.4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甲发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乙方自购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含有放射性及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环境检测不合格或影响创优目标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发造成的经济损失。1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1.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1.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5本建筑安装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1.6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按甲方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11.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甲方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乙方应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由乙方支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1.8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1.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1.10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发和监理。如因此造成甲发承担责任的,甲发有权向乙方索赔。12、奖励和违约责任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按结算价款的5%收取罚金。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3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次罚500元。12.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2.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8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给受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9乙方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冲洗及工地出入口的清理保洁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否则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13、不可抗力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3.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13.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4、纠纷解决办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分包和转让16.1本合同不得转让。16.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见证方见证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17.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7.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见证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保修内容为承包人施工内容(非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不在保修范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工程质量进行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相应责任及产生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七、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2、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建筑业注:本章内容里及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2、工期要求:40日历天3、最高限价(如有):274.1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5、工作内容:江苏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6、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二、其他磋商须知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7、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9、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0、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0.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0.3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4)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0.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10.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0.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10.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0.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10.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10.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12、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4、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5、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中小企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评审标准评分标准分值评审细则价格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实施方案42分总体项目需求理解(6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针对项目建设背景、现状描述及需求分析等方面的内容判断,能够准确阐述现状及应用环境、存在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理解准确,解决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得6分;项目理解较为准确,解决方案较合理的得3分;项目理解描述一般,解决方案一般得 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6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的布置(6分)平面布置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平面布置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3分;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施工总进度计划(6分)施工总进度计划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施工总进度计划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3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较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详细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及保证措施;2、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废弃物管理等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施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施工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的得3分;施工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2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6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6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较严密、合理,管理制度较完备、使用方案较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技术人员配备较合理、考虑较周全的得3分;投入技术设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管理制度一般、使用方案一般;技术人员配备一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综合实力23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以上证书均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上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要求证书查询结果为有效。)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3、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的,有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4、拟派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同奖项或荣誉均予以认可。(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方式:日期: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协议十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十四、分项报价表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七、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上传)(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上传)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八、磋商响应函致: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2024年月日十三、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名称第一次报价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 备注备注: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咨询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磋商要求响应承诺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或说明工期要求服务地点质保期付款方式…… 其他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七、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石料交易市场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