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建设 存储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公安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T2024-0093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 存储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如皋市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82753209642N
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3幢16室
888000元
8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建林、孙艳、尤申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联系人:叶向荣
联系电话:0513-8731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513-87620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513-876208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如皋市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项报价.pdf

JSZC-320682-JZCG-T2024-0093采购文件.doc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项目名称:如皋市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存储部分)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T2024-0093评审日期:2024.12.25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总得分排名1如皋市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8800012南通市欣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9520023南通科帝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003注: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总得分一栏为空。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存储H3CCF22000NextGen2U24dSFFDrvEnc杭州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书面提请验收。6148000888000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888000元,捌拾捌万捌仟元整)如皋市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存储部分)政府采购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82-JZCG-T2024-0093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2月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邮政编码:226500目录第1部分采购邀请第2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六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受如皋市公安局的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存储部分)(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T2024-009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存储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T2024-0093项目名称:新时代技防城项目2023前端建设(包二存储部分)项目类型:货物所属行业:工业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五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4年1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醒:1.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2.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谈判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保证金:免收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2)使用谷歌浏览器。(3)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4)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5)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联系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苏采云”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技术支持人员提出。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本次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公安局地址: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588号联系人:叶向荣联系方式:0513-873161232.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谈判文件联系人:王珊珊(0513-87620882)项目谈判经办人:张蒋浩(18068120110)4.软件技术支持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电话:朱俊杰(18951314963)。附件:1、谈判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3、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山如园商务大厦E山附属幼儿园-东1门如皋市公安局花园如皋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惠政路G南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惠政路C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人民法院分身如皋市公证处o久恒广告如皋市法治南门工作中心24小时自助法院中科建集团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谈判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谈判文件的解释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交易中心解释。(二)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构成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谈判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7)附件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谈判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谈判文件的修改3.1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3.谈判响应有效期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交易中心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参加谈判活动,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到的谈判文件解密、谈判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执行。2.竞争性谈判小组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交易中心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谈判小组联系。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6.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谈判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应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会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有关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书面质疑材料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交易中心质疑受理部门为政府采购科,联系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联系电话:0513-87620882。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成交通知书3.l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3.1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有关要求说明:1.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投标(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关于参照品牌:项目中如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参照品牌、型号,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当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投品牌质量低于参照品牌质量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其内容包含(不限于下述内容):(一)数量:6台存储。(二)技术指标:指标项技术参数要求产品要求基于如皋市公安局现有双活存储构架,实现硬盘扩展部署。投标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达到100%数据可用性,★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证明。软件功能配置全容量许可克隆功能、快照功能以及在线重删压缩功能。远程复制配置全面的企业级容灾功能,至少必须包含同步、异步周期主流模式。存储OS在线升级控制器可在线升级存储操作系统,在存储操作系统更新补丁,更新数据服务模块时无需控制器切换,无需重启任何一个控制器即可实现在线升级,无需数据迁移,对上层应用透明。数据保护配置硬盘扩展柜保护功能,当配置多个硬盘扩展柜时,可支持至少一个硬盘扩展柜掉电或故障时,数据不丢失,应用不中断。资源监控和预测配置性能监控和分析软件,图形化报表软件,可以定制历史运行数据的图形化报表。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Linux、VMware、UNIX等传统系统,并适配支持主流国产化系统。配置要求配置≥12*2.4T SAS硬盘,原厂部署服务。兼容性可与如皋市公安局现有双活集中式存储兼容对接。★投标时提供兼容性承诺函,供货前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及兼容性承诺函。质保五年原厂质保及硬盘不返还服务。★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三)交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书面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四)验收标准:设备现场调试完成,各项指标达到招标参数要求,设备运行正常、网络连接正常、测试业务满足招标参数需求。(5)质保服务期限:五年(含硬盘不返还服务)。(6)质保服务要求:1、安装调试、设备交付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并提供详细的使用操作文档。2、成交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邮箱。3、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若设备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同款规格型号的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必要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七)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如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全新产品进行更换,并按货物报价的2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7、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响应时间及规定维修时间内提供售后服务的,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2000元。(八)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审计,最终按审计审定价结算。支付方式:1.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2.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5%;余款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3.违约产生的扣款,在每次支付时扣除。4.每次付款时附合同、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复印件。5.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如项目类型为“货物”,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如项目类型为“货物”,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绿色数据中心(如有)(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谈判方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不见面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五)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六)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项目谈判经办人。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第六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交易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本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付款要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单位(或称甲方):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年月日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竞谈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货物及服务:1.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以及运输、装卸、检验、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相关服务货物名称货物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总金额(人民币): 1.2乙方按其竞谈文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货物清单见合同附件。1.3乙方提供的运输、装卸、检验、技术服务、质保期等服务不得低于采购文件的要求及竞谈文件承诺的标准。1.4前述采购货物总数量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2.价格:2.1按照乙方的成交价,本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2.2合同价格为:指定地点交货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及采购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价格不受市场任何因素影响.2.3合同价款含甲方到乙方生产场地、原材料产地考察及监督生产全过程的费用总计(RMB元),该费用在合同供货完成后按实结算,如果甲方放弃考察、监督,该费用将全部扣除,不予支付。3.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3.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需求中各项指标参数。3.2乙方竞谈时提供的产品样品,委托,双方在其样品化验单上签字确认存档,作为每批货物的验收依据。样品技术指标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需求的指标项,按样品其技术指标验收。3.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3.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品。3.5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则该批货物无条件退货,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6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给予调换的,均按不能交货处理。4.包装及运输:4.1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的必要包装方式,符合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的要求。4.2如果甲方要求箱外加刷其他标志,应于合同签订时通知乙方,包装物不予回收。4.3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方式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5.交货及验收:5.1交货地点:指定地点。5.2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天内交第一批货物,所送货物数量以甲方通告数量为准。5.3交货形式:其余货品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5.4交货周期:供货间隔时间及每批供货量由甲方按实际使用量提前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小时通知乙方。5.5每批货物须经甲方抽样检验,初验合格后方可收货,初验不合格者作退货并警告处理,如发现所供货物化验结果与样品化验单有明显差别(甲方要求的不在此列),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产品没有明显改善,甲方有权向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必要时可提前终止合同。5.6乙方必须提供每批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6.结算及付款方式:6.1合同乙方即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为竞谈文件所报价格。6.2在收到乙方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两个星期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出国家合法的商品发票,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6.3货物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给甲方。7.违约责任:7.1乙方未能准时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本合同第5条规定之外另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7.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7.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该批货物总额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7.5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有权购甲其他产品替代该批货物,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支付。8.不可抗力:8.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8.2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9.其他约定条款:10.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构成:11.1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附件;(4)竞谈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11.2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12.合同期限与数量:12.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开始至止。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13.合同未尽事宜:13.1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二0年月日二0年月日附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备注: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八、投标函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项目类型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备注:该表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备注:该表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年月日十五、开标一览表(注:采用折扣率报价时选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折扣率小写: (%)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端建设 存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