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 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中标结果公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24)



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C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PSZB-2024-203(招标文件编号:YNPSZB-2024-203)
二、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新邦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东南新城雄宝路以东汇东骏园9幢1单元S-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C包)
下浮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云南新邦商贸有限公司
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C包)
对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C包)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进行采购及配送。
满足采购人和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相关技术和商务服务要求。
三年,每一年度合同期满前30日,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项资质要求及技术准入要求,生产标准达到执行标准,必须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家文、杨林娴、谢启明、高晓琼、杨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耗材投标单价统一下浮率:15% ;专用耗材投标单价统一下浮率: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78-3164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孙家屯小区4幢177号3楼            
联系方式:樊思俊 0878-301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思俊、王丽丽、王绍康、赵金林、赵丽娜、罗皓文
电 话:  18313838534、18287814350、152884502033、18187472011、18487351310、187885021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7:35

评审专家名单
钱家文、杨林娴、谢启明、高晓琼、杨青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思俊、王丽丽、王绍康、赵金林、赵丽娜、罗皓文

项目联系电话
18313838534、18287814350、152884502033、18187472011、18487351310、18788502121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878-316472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孙家屯小区4幢177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樊思俊 0878-3016036

附件:

附件1
(定稿)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pdf

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PSZB-2024-203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资格审查7.评标8.中标和合同9.询问与答复10.质疑接收、回复11.纪律和监督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普通医用耗材C包: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D包:口腔类专用耗材E包:口腔正畸类医用耗材F包:口腔义齿加工类耗材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包:普通医用耗材C包: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D包:口腔类专用耗材E包:口腔正畸类医用耗材F包:口腔义齿加工类耗材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目标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B包:普通医用耗材C包: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D包:口腔类专用耗材E包:口腔正畸类医用耗材F包:口腔义齿加工类耗材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规定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PSZB-2024-203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限价:《采购清单及需求》表中的单价最高限价即为最高限价(集采耗材按相关政策执行)。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包件,具体详见下表。序号包件号包件名称备注1B包普通医用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C包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D包口腔类专用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E包口腔正畸类医用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F包口腔义齿加工类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一年度合同期满前30日,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1)现场获取:需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无授权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邮箱获取:需提供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无授权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56386340@qq.com,发送成功后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售价(元):500.0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B包: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C包: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D包、E包、F包: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地点: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878-3164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孙家屯小区4幢177号3楼联系人:樊思俊联系方式:0878-30160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樊思俊、王丽丽、王绍康、赵金林、赵丽娜、罗皓文电话:18313838534、18287814350、152884502033、18187472011、18487351310、187885021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878-316472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孙家屯小区4幢177号3楼联系人:樊思俊、王丽丽、王绍康、赵金林、赵丽娜、罗皓文电话:18313838534、18287814350、152884502033、18187472011、18487351310、187885021211.1.4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1.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交货期、有效期★交货期:交货期按临床需要时间及医用耗材的属性分:急诊、急需、一般、特殊四类,急诊耗材随台送达。急需是指医院急需使用,供货时间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1小时)送达;一般是指:医院常规医用耗材、一直沿用的医用耗材,报出计划3天内到达;特殊是指:医院新用的、既往没有使用过且市场上不多见的医用耗材,报出计划一周内送达。★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签收时间去除必要的质检和运输时间,到货后剩余有效期须不低于额定有效期的四分之三。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S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考察集中地点: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投标限价口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填报整体下浮率(同包件中的每个产品的下浮率均一致),并根据整体下浮率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单价最高限价计算出最终单价,即:最终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服务费:B包:¥44800.00元;C包:¥15200.00元;D包:¥400.00元;E包:¥2500.00元;F包:¥17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红塔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账号:3016621000140833行号:320738001665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关于减免保证金的规定,落实贯彻文件规定,本项目保证金降幅均在50%以上,各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关于减免保证金的规定,落实贯彻文件规定,本项目保证金降幅均在50%以上,各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关于减免保证金的规定,落实贯彻文件规定,本项目保证金降幅均在50%以上,各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3.4.1投标保证金包件号原收取保证金金额实收保证金金额3.4.1投标保证金B包30.36万元15.00万元3.4.1投标保证金C包10.34万元5.1万元3.4.1投标保证金D包0.28万元0.1万元3.4.1投标保证金E包1.68万元0.8万元3.4.1投标保证金F包1.14万元0.5万元3.4.1投标保证金(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号保证金字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一)网银转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账号:2700013805269012银行行号:402738000012联系电话:0878-3016036(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2)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确认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878-3016036(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投标人应是投标人,(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号保证金字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一)网银转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账号:2700013805269012银行行号:402738000012联系电话:0878-3016036(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2)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确认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878-3016036(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投标人应是投标人,(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号保证金字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一)网银转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账号:2700013805269012银行行号:402738000012联系电话:0878-3016036(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注:(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2)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确认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878-3016036(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投标人应是投标人,(二十一)、增值服务(由投标人根据相对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其它供应配送价格优惠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此次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医用耗材报价,具体报价内容如下:(1)需由中标方经云南省内三家及以上三甲医院询价,并提供本年度内真实有效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中标方公司鲜章作为证明,在询价最低价格的基础上,优惠%执行;(2)无法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材料的,以挂网最低价格作为参照价格,在此基础上优惠%执行;(3)无法提供有效价格证明也不挂网的医用耗材,参照医保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优惠%执行;(4)不挂网且无医保最高限价参照的耗材,由中标方提供价格支撑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优惠%执行。平均优惠下浮率(即以上四种情况的优惠下浮率的平均值):%。注:1、中标方提供的发票要求:(1)发票要优先提供云南省内三甲医院真实供货发票复印件加鲜章,如省内未使用的耗材才能提供省外发票;(2)发票需优先提供本年度内的,如本年度未使用才能提供前一年的,采购人仅以本年或前一年的价格作为参考。2、平均下浮率设定是为方便评审计算得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十二)、承诺书(二十三)、其他资料(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投标人仓储证明资料注:仓储场所为企业自有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明中无仓储面积的以委托合同中面积为准)复印件;仓储场所为租赁或委托的,应提供租赁或委托合同及房产的房产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明中无仓储面积的以委托合同中面积为准)复印件或标注有仓储面积的许可证复印件。(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符合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1.本项目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划分方式,明确将本次所列货物的所属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全部货物均为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须认真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选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所投标段内容,严格对照各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以“通知”原文为准):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 手术类其他医用耗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