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改造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CZX-G2024-0697



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大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1320102724560388U
南京玄武区玄武大道699-40号徐庄实训中心
437.15(总分制)
9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学周、郭锦华、姚士冰、孙杰、陈昕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联系人:卜老师
联系电话:025- 85012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许滢
联系电话:025-83668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滢
电话:025-83668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SCZX-G2024-069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改造

品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16:48

评审专家名单
郭锦华,姚士冰,杜涛涛,孙杰,陈昕,章学周

总中标金额
¥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倩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668515

采购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3600954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倩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697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2024__年_12_月_3_日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5第4章采购需求……………………………………1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5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JSZC-320000-SCZX-G2024-069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6972.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3.预算金额:100.86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86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详见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联系人:卜老师联系方式:025-85012027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人:许滢联系方式:025-83668515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3.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委员会21.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6.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6.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7.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7.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中标通知书28.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圆(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8.2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投入试运行后,甲方确认无质量、安全和服务问题应安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项目预算:100.86万元三、项目概述(一)系统介绍本项目是采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升级服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是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子系统、市场主体即时申报子系统、信用修复填报子系统、市场主体注销填报等。该应用软件系统的服务对象为全省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目前注册用户数近1039万多人,系统覆盖系统内用户、全省1400多万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2)项目背景为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对公示系统的升级完善,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公示数据管理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功能,作为信用监管的强有力支撑。四、项目内容(一)需求理解要求投标单位对当前系统运行现状熟悉,对项目升级服务理解透彻,对系统情况熟悉,能够正确理解项目升级需求并详细列举需求内容及范围。(二)总体设计方案要求投标单位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应包括:总体架构设计、功能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等进行设计,要求架构合理,技术可行性强、成熟度高。(3)功能需求3.1升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功能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公示指标、规则及内容的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对涉企信息(注册登记信息、吊销企业信息、注销企业信息、司法协助信息等)公示内容、范围进行确定、统一。3.1.1公司法(1)注销公告填报调整。允许吊销企业登录省局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2)增加填报终止公告功能。对已发布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自行发布)等公告增加终止公告发布功能。企业可自行登录省局公示系统对已发布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公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发布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自行发布)是否补领为“否”时,发布终止公告,在企业提交“终止公告”时系统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样例“终止公告提交后,公告状态变更为‘已终止’,终止公告一并公示,再次发布公告时,公告期重新计算。”终止公告提交后,公告状态变更为“已终止”,提交时带入当前日期为终止公告日期,公示时在原公告下增加“终止公告”公示模块,终止公告内容为公告状态(已终止)、终止公告理由、终止公告日期,样例如下:(一)调整公告查看页,增加公告状态、终止公告填报功能;(二)在公告查看页点击“终止公告”,进入终止公告填报页;(三)选择终止公告理由,点击“预览”按钮,进入预览页;(四)在预览页面,确认填报终止公告内容后,提交并公示终止公告。(3)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填报功能调整。(一)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不支持公告期内继续发布公告,可在公告期结束后或公告期内终止公告后再次发布公告。(二)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填报功能调整为3种减资类型填报,在填报页面增加减资类型填报并提示用户详细阅读减资类型及类型解释。如下:请详细阅读以下减资类型及类型解释,并按实际情况选择减资类型。1.减资类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类型解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又称“普通减资”。2.减资类型: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类型解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公司以亏损额为限,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又称“名义减资”。3.减资类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依法如期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公司依法决定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一种特殊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已依法催缴,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以书面形式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公司因上述情形而减少注册资本。样例如下:1.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填报页面增加减资类型填报并提示用户详细阅读减资类型及类型解释;2.3种减资类型预览页(1)减资类型选择“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预览页;(2)减资类型选择“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预览页;(3)减资类型选择“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依法如期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公司依法决定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预览页;(4)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填报调整(一)强化企业登录人员的身份识别管理,在企业填报及修改信息时进行身份确认。(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填报增加错误更正功能,在原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变更信息中增加“错误更正”变更事项,企业更正即时公示信息的,相关信息修改前、修改后同时公示,变更事项为错误更正。(三)股东及出资信息1.企业填报认缴信息时,关联登记系统带入并可修改股东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填写)、认缴出资额信息、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提交时带入当前日期为认缴公示日期(功能上不体现登记系统提供,增加提示信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对公示信息负责。”)。企业填报实缴信息时,企业填报信息项包括股东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填写)、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日期,提交时带入当前日期为实缴公示日期。2.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新的填报及公示模板,具体如下:(1)发起人填报模板,对于发起人,填报内容包括发起人姓名/名称(关联登记系统带入发起人A、发起人B等,页面提示:发起人姓名/名称有变更情形的,可修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填写)、认购股份数、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日期,提交时带入当前日期为实缴公示日期(功能上不体现登记系统提供,增加提示信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对公示信息负责。”);(2)非发起人填报模板,对于非发起人(可多条,非必填),填报内容包括非发起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自然人填写)、认购股份数、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日期,提交时带入当前日期为实缴公示日期。(四)行政处罚信息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时,可勾选企业自行填报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决定机关对企业自行填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增加“公示截止期”数据项,同步进行修复并告知企业。(5)新增公司解散公示填报功能。(一)解散公示填报内容在省局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的注销填报模块中增加公司“解散公示”填报模块,填报内容包含公司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公司成立日期、解散事由,解散信息公示后不可以修改,只能撤销。(二)公司增加解散公示后,需向企业注明公司注销三个公示公告的逻辑关系(解散公示、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公司解散事由公示后,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三)增加撤销“解散公示”功能对于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增加撤销“解散公示”功能;对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只能办理注销登记。(四)对2020年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技术方案作对应修改将公示系统中所有出现的“清算组备案”修改为“清算组公告”;本次增加公司撤销“解散公示”功能后,关闭公司撤销清算组公告功能;对于除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撤销清算组公告的,取消上传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只需发布撤销清算组公告的承诺声明。新增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公示系统增加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在公示系统企业详情页的摘要信息中增加提示信息“该企业存在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请在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模块查看。”(6)省局数据中心和相关系统改造做好省局与总局的数据传输,实现至少每4小时向总局数据中心上报一次,满足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公告、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司解散公示信息、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协助涤除信息等各项业务公示工作要求,具体汇总结构参见《数据中心数据汇总结构规范》。增加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数据库同步撤销功能,涉及因冒用他人身份被撤销法定代表人后,应同步移出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数据库。停止通过总局数据中心数据库下载一人公司数据;省局登记系统全面接入总局全国统一登记业务支撑微服务后,适时停止下载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3.1.2统一身份认证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所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标准,完成公示系统的用户单点登录对接工作,确保登录状态下的用户可顺利从江苏政务服务网访问公示系统,且可使用江苏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公示系统。3.1.3个转企业务调整(1)公示平台对接登记系统公示平台获取登记系统的“个转企”信息,内容包括: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转型后企业名称、转型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型后企业新增股东/合伙人姓名、转型日期等。(2)上报总局数据调整因总局标准将企业和个体户分开接收,对于“个转企”的主体,将上报总局的个体户信息转移至企业信息中。注:如果该个体工商户网上登记,还要将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合并到企业名下;要标识“个转企”状态,便于开展查询。建议:转型标识可以选择多个,目前系统只支持选择一个转型标识,后续会被覆盖。3.2信用修复便利化改造为帮助市场主体回归经营正轨,依托公示系统,针对企业,开发信用修复移动端应用,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企业通APP递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消除因失信信息带来的信用方面负面影响。3.2.1用户登陆及身份认证通过与企业通APP对接统一身份认证,获取登录企业通APP的用户信息进行授权登录。通过企业的绑定与解绑,实现登录用户与企业的关联。登录后需对企业身份进行认证,对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绑定操作,通过输入的法人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添加企业,支持绑定多个企业。登录后显示绑定的企业列表,提供解绑功能,通过删除可对企业进行解除绑定。3.2.2信用修复移动端页面改造结合现有PC端信用修复填报功能,适配移动端填报页面。提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经营异常信用修复申请功能,支持自行填报,和纸质材料手机拍照上传功能。提供信用修复申请撤回功能,企业发现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存在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可以通过撤回功能将申请信息进行撤回,同步需撤回已同步信用监管系统的申请数据,涉及以上3类信用修复的撤回及对接数据的处理。提供办理进度反馈功能,企业可通过该栏目及时了解业务的办理情况,包括业务的受理日期、是否受理,受理意见,针对不予受理的记录,需展示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修复,修复日期等。(1)企业的绑定与解绑通过企业的绑定与解绑,实现登录用户与企业的关联。1添加企业登录后需对企业身份进行认证,对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绑定操作,通过输入的法人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添加企业,支持绑定多个企业。2解除绑定登录后显示绑定的企业列表,提供解绑功能,通过删除可对企业进行解除绑定。(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申请开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模块,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对满一年需要修复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发起申请,该模块主要包括对申报信息的填报,同时可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上传。企业通过手机登录后选择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修复,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获取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记录:包括列入文号、列入日期、列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事由/情形,提供选择,系统自动调取企业所有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程序自动判定,对于满足条件的记录自动筛选出),选择某条记录后以上信息自动代入、不可修改。2申请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委托代理人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违文号、列入原因、列入日期、申请修复日期,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带入不可修改。申请修复日期以申请人确定提交日期为准自动带入;委托代理人信息主要包括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等,由企业自行填写。3严违信用修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提供模板下载及材料上传功能(一)申请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五)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六)其他材料。(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开发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模块,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对需要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发起申请,该模块主要包括对申报信息的填报,同时可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上传。企业通过手机登录后选择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提供选择,系统自动调取企业所有的行政处罚信息(程序自动判定,对于满足条件的记录自动筛选出),选择某条记录后以上信息自动代入、不可修改。2申请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委托代理人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申请修复日期,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带入不可修改。申请修复日期以申请人确定提交日期为准自动带入;委托代理人信息主要包括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等,由企业自行填写。3处罚信用修复材料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支持模板下载及上传(一)申请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五)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六)其他材料。(4)经营异常信用修复申请开发经营异常信用修复模块,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对需要修复的经营异常信息发起申请,该模块主要包括对申报信息的填报,同时可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上传。企业登录后在选择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包括列入文号、列入日期、列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提供选择,系统自动调取企业所有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选择某条记录后以上信息自动代入、不可修改。2修复申请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委托代理人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异常文号、列入机关、列入异常的情形、申请修复日期,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带入不可修改。申请修复日期以申请人确定提交日期为准自动带入;委托代理人信息主要包括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等,由企业自行填写。3异常信用修复材料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支持模板下载及材料上传(一)申请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五)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六)其他材料。(5)信用修复申请撤回企业发现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存在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可以通过撤回功能将申请信息进行撤回,同步需撤回已同步信用监管系统的申请数据,涉及以上3类信用修复的撤回及对接数据的处理。(6)信用修复业务办理进度反馈与信用监管对接,获取信用修复业务办理的进度、是否受理、是否予以修复等,企业可通过该栏目及时了解业务的办理情况,同时可通过订阅,接收业务办理的进度的消息提醒。因不同类别的修复、审批流程、环节均不同,与信用监管分别对接三类修复的进度信息1严违修复进度,主要包括受理日期、是否受理,受理意见,针对不予受理的记录,需展示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修复,修复日期等。2处罚修复进度,主要包括受理日期、是否受理,受理意见,针对不予受理的记录,需展示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修复,修复日期等。3异常修复进度,主要包括受理日期、是否受理,受理意见,针对不予受理的记录,需展示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修复,修复日期等。(7)信用修复申请信息对接监管系统将企业通过网上、手机端申请的行政处罚修复、经营异常修复、严重违反信用修复3类信用修复信息推送信息监管系统,监管业务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8)信用修复信息上报总局将处罚、严违、异常三类修复信息,按总局标准上报总局,确保在总局公示系统进行公示。3.3数据质量检查总局每年年底前下发各省份异常数据明细,根据总局制定的规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检查、处理。3.3.1公示数据检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公示数据质量,以数据检查和比对为主要抓手,对汇总的企业公示数据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和比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重点数据。(1)全面性比对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行政处罚数据与发改委牵头的“信用中国”“双公示”数据进行比对,找出“信用中国”已公示而公示系统未公示的数据。②市场监管_行政许可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数据与发改委牵头的“信用中国”“双公示”数据进行比对,找出“信用中国”已公示而公示系统未公示的数据。(2)及时性比对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将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作出时间与公示时间进行比对,标记出超出法定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的数据。(3)完整性检查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对行政处罚各指标项(包含企业(机构)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中文名称)、处罚种类(中文名称)、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中文)、处罚内容)完整性进行检查。②市场监管_行政许可基本信息对行政许可各指标项(企业(机构)名称、许可文件名称(中文名称)、许可文件编号、许可内容、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中文名称))完整性进行检查。③企业异常名录信息对企业异常名录各指标项(包含企业(机构)名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类型(中文名称)、列入日期、列入决定机关(中文名称))完整性进行检查。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指标项(包含企业(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员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列入事由/情形、列入日期、列入作出决定机关(中文名称))完整性进行检查。(4)准确性检查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检查行政处罚信息的行政相对人类型是否按照规范填写:1.非自然人2.自然人。②市场监管_行政许可基本信息检查行政许可信息的行政相对人类型是否按照规范填写:1.非自然人2.自然人。③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检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列入原因是否在总局代码集规范中。检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已移出企业的移出原因是否在总局代码集规范中。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检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的列入事由/情形是否在总局代码集规范中。检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已移出企业的移出事由是否在总局代码集规范中。(5)冗余性检查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企业(机构)名称判断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相同数据。②市场监管_行政许可基本信息表通过许可文件编号、企业(机构)名称判断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相同数据。③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通过主体身份代码、经营异常名录ID判断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相同数据。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通过主体身份代码、严重违法失信ID判断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相同数据。(6)关联性检查①市场监管_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关联不到主体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②市场监管_行政许可基本信息关联不到主体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行政许可信息”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③企业异常名录信息关联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企业异常名录信息”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④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关联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企业异常名录详情信息”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⑤企业异常名录信息关联不到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的情况通过经营异常名录ID找出“企业异常名录信息”表在“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关联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关联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通过主体身份代码找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关联不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的情况通过严重违法失信ID找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表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详细信息”表不存在的数据。3.3.2数据纠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纠正3.3.3纠正后数据上报总局每年年底前下发各省份异常数据明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问题数据进行处理,实时更新修正后的数据,同时将纠正后的数据按现有数据上报渠道上报总局,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异常、严违等4类信息、8张表的数据报送。3.3.4数据统计按问题分类、机关、信息类型对问题数量、修正问题数据量、未修正数据量、未修正原因等进行统计。3.4年报模块企业填报功能升级根据现有PC端年报填报功能,增加移动端年报填报入口及移动端填报页面自适应改造,方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填报。为了便于企业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信息填报子系统的相关功能,更好的履行相关义务,建设填报分类设置栏目,针对填报的内容分类展示,无需企业登录后即可清晰了解提供的填报服务。1、填报分类设置主要分为三类:信息填报、公示公告、信用修复,其中信息填报包括年度报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公告主要包括集团母公司公示、企业合并公告、企业分立公告、企业减资公告、注销公告等10类公告发布栏目;信用修复主要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三类。2、与填报系统对接选择对应的填报栏目,企业登录后,可直接跳转到具体栏目的填报页面,无需重复选择。涉及以上15个栏目的对接改造。3.4.1移动端填报入口增加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中添加“我要填报”、“我要修复”按钮。支持跳转国家企业信用公示小程序年报填报。3.4.2移动端年报填报页面自适应改造结合现有PC端年报填报功能基础上,增加移动端填报页面适配。其中个体工商户主体年报填报方式,支持自行填报,和纸质年报手机拍照上传。企业主体年报填报方式仅支持自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年报模板: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年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基本信息(必填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基本信息(必填项)资金数额万元万元从业人数人基本信息(必填项)高校毕业生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基本信息(必填项)退役士兵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基本信息(必填项)残疾人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基本信息(必填项)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经营者人:雇工人资产状况信息(必填项)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资产状况信息(必填项)纳税总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信息口是口否网址网址网址网址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信息口是口否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信息口是口否是否有党建信息口是口否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是否有党建信息口是口否党组织建制口党委口党总支口党支部口未成立党组织口党委口党总支口党支部口未成立党组织口党委口党总支口党支部口未成立党组织是否有党建信息口是口否经营者是否为党员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是否有党建信息口是口否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经营者签名经营者签名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填报须知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本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端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的除外)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4、资金数额指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实际所掌控的资金数额,包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资金总额。5、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6、自主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公示或不公示。(1)年报修改,下载打印等功能PC端年报填写完成后,支持用户进行修改,预览及打印功能,移动端适配应该支持市场主体对填写年报进行修改调整,下载,打印等功能,与PC端保持一致。(2)需求参考移动端年报填报功能适配,可以参考“江苏市监注册登记”APP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在“企业通”APP中增加年报填写入口,年度报告填写功能进行适配调整。五、技术需求(1)系统需基于先进的开发框架,采用Java、HTML5等进行开发,支持XML、WebService、H5等主流数据接口,在架构方面满足松散耦合、逻辑复用的设计要求,充分考虑系统前瞻性、方便扩展、业务灵活集成等能力。(2)系统需采用分层、组件化设计思路,应用系统开发选择J2EE技术路线,同时采用分布式体系架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扩展性。(3)采用接入网关服务,升级系统需要和其它业务进行大量的数据交换或数据验证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接口服务,为了保证系统对接接口服务的有效管理,基于接入网关服务,实现应用接口集成认证和授权机制,对请求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4)采用分布式缓存管理,系统访问量大,使用人数多,需实现高性能、低延迟的数据读写操作,支持多种数据类型与数据结构,以满足复杂业务场景的需求;采用分布式缓存实现自动负载均衡与故障切换能力,确保在高并发访问下系统的稳定运行。(5)系统需具备高安全性、高稳定性与可扩展性,能够实现分布式消息的可靠传输、高效处理与智能管理,同时支持多种操作系统与环境,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易用性,以满足复杂多变的业务需求。(6)部署运维方面,本项目所有应用和数据必须部署在招标人指定的环境,系统采用集中部署。六、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2.培训服务及服务响应中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本次采购的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软件的安装、使用、配置管理以及相关基本维护知识等。本项目升级部分免费维护期为一年,时间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免费维护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日常运维、技术支持、故障排除等服务。本项目技术支持服务方式包含语音电话、邮件、远程桌面控制等方式。如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在接用户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予以答复,并协助故障解决。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故障,中标人承诺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3.项目团队管理(1)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2)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团队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报省局备案。(3)中标供应商安排的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应相对固定,如需变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省局,并经省局同意后安排交接工作。(4)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开发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5)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省局的其他相关管理要求。4.知识产权(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省局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标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相关文件或材料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2)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投入试运行后,甲方确认无质量、安全和服务问题应安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3.交付文档要求中标方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系统的调研、设计、开发、调试、测试等工作外,还应向用户方提供计算机软件光盘,并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以下是完整交付文档要求,因为是升级项目,成果和文档资料根据本升级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文档:(1)概要设计阶段: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系统体系结构图、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等)。(2)开发阶段: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数据项、数据字典等详细数据库说明)、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方案(用例)、系统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衍生的其它相关资料。(3)项目部署阶段:软件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操作手册、安装部署手册。(4)试运行阶段与最终验收阶段:系统试运行和自测报告、故障诊断与排除手册、系统源代码、系统安装包等、培训计划、用户使用手册、运维手册、系统演示光盘。(5)其他与本系统开发相关的各类文档。(6)项目开发中的一些工作文档,如计划、报告、讨论纲要、会议记录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10分)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技术(55分)1需求理解能够详细阐述当前系统运行现状,针对本次升级内容的建设目标、业务现状、建设内容、需求等分析全面、理解透彻,方案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逻辑连贯的。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2总体设计方案对总体架构设计、功能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等进行评审。架构设计合理,技术可行性强、成熟度高。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3功能设计1投标人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进行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4功能设计2投标人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功能进行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5功能设计3投标人根据个转企业务调整公示功能进行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6功能设计4投标人对信用修复便利化改造功能进行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7功能设计5投标人对总局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进行数据检查,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8功能设计6投标人对年报模块企业填报功能升级功能进行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对升级内容进行详细设计,提供详细的功能设计描述、业务流程、页面设计表单等,要求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9培训及服务响应方案针对项目需求,制定系统培训及服务响应方案,要求方案包括培训与服务向响应两部分,服务响应包括且不限于:质保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承诺、日常业务咨询指导服务、系统优化建议等。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10项目团队管理方案制定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的整体运行方案。要求项目团队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11项目开发测试方案提供项目开发测试方案,要求包括测试策略、测试方案、安全测试、性能测试等内容,根据项目测试方案的完整性、功能测试的覆盖率、性能测试的稳定性与效率、安全测试的严谨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3、商务(35分) 1企业履约能力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IT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服务,软件开发),每满足一个得3分,满分得9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92企业履约能力2投标人拥有应用接入网关类、分布式缓存管理类、消息队列管理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证书得1分,满分得3分。(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著作权名称表述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关键字样不一致,而该投标文件中能证明投标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和效果,且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同符合要求。)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需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3团队实力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需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得2分。43团队实力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得3分。 33团队实力3.在所提供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除外)中需包含1名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3分; 33团队实力4.在所提供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除外)中需包含1名中级软件评测师,得3分; 33团队实力5.在所提供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除外)中需包含2名中级及以上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43团队实力6. 在所提供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除外)中需包含1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认证人员得3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33团队实力7.在所提供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除外)中需包含1名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得3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33团队实力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的(2024年6月-2024年11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10、11、12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2)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号:**)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合同签订后 日2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1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采购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采购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