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工程 财务监理 财务决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1028141030-15165590
二、项目名称: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
948762.00元
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401室
93.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
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
从本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开展投资控制及建设流程的监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项目单位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发挥建设主体的投资控制作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相关现场留痕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投资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
财务(投资)监理及审价有关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志勇,汤文英,李琳,戴格灵,余荣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43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强,重点难点突出,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服务团队配置专业齐全、合理。
中标单位: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下浮率10%。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
地 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
联系方式:021-5899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雨恬
电 话:58300777-8061
附件信息:
包1联合协议88.0K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33.7K
采购文件附件:
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pdf765.0K
三、联合协议甲方: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项目(项目编号:310115000241028141030-15165590)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胡爱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759010元,占比80%,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189752元,占比20%。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造价咨询及与造价咨询相关的一切事宜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财务审计及与财务审计相关的一切事宜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无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CFA甲方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司乙方E海琳方会记师务所有限公司立(公章)瓷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感章)日期:2024年期:4年22月24日24日2024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1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499.4195万元,资产总额为1294.5417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4日1注:联合体投标的,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需由联合体双方填写并加盖双方公章。温馨提示:投标人可以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测试企业规模类型。特别说明: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86.2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8人,营业收入为5060.3037万元,资产总额为2071.58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4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需由联合体双方填写并加盖双方公章。温馨提示:投标人可以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测试企业规模类型。特别说明: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2项目编号:310115000241028141030-15165590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采购云平台合同模板)-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41028141030-15165590项目名称: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预算编号:1524-W000138738预算金额(元):1054180元(国库资金:105418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05418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数量:1预算金额(元):105418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务(投资)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除外)。(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①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财务(投资)监理单位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工程价款审查、审核及工程审计-3-工作。②供应商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参与投标必须提供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2021年7月1日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实行审批改备案改革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提供已完成向财政部门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多于两家。②联合体应当以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00开标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联系方式:58998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58300777-80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雨恬-4-电话:58300777-8061-5-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项目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310115000241028141030-15165590SF202421132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分包供应商资质要求:/。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参加网上投标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4、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5、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判定投标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9、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10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1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110154740000567开户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完成信息维护。未按时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5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7开标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支持远程电子开标。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除外);(3)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不满足投标邀请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同时提供其法人出具的书面授权,若投标邀请资格要求中规定出具总公司授权书或者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的,从其规定;(2)承诺书;(3)投标函;(4)投标人资格申明;(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函;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对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中,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措施的,还须同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且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比例(投标人本身符合中小企业条件且单独投标或不进行合同分包的,则无须提供);(9)对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0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本项目若涉及采购产品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者节能产品承诺书的;(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8)投标人存在法定串通投标情形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要求;(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投标无效:(1)本项目报价须按照预算金额*(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进行计取并准确填报,报价总价需精确到元(四舍五入),下浮率需报整数。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3本次采购项目等标期特别说明根据《上海自贸区推进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对标改革操作细则》的规定,实施招标时,自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等标期)一般不少于40日。符合以下缩短等标期情形的,等标期可以缩短,但缩短后不得少于10日。每符合下列一种情形的,等标期可以缩短5日:■招标公告通过电子方式公布;■招标文件可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电子方式获得;■通过电子方式接受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等标期可以缩短至不少于10日: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40日但不超过12个月内,已公布采购意向。其中,采购意向内容包括:关于采购标的的描述;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日期;预计投标截止日期;获取采购有关文件的地点、方式等;能够合理证明属于紧急状态;采购规则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的商业性货物或服务。2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对象:■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为20433元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其他(需写明):收取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或电汇,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时间:在收到缴纳通知后5日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110154740000567开户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25询问及质疑的联系事项提出询问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质疑函递交方式: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部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邮政编码:201206联系电话:021-58300777-8061-10-和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投管中心。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人员要求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一)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超过5个项目的总负责人(含本项目),并为本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每周不低于1日驻守现场,时间安排满足现场实际情况需求和甲方的合理要求。(二)其他项目组成员至少配备造价人员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至少1人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至少配备会计人员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承接5个财务(投资)监理项目的工作(含本项目),并为本项目的实际操作者,驻场人员每周不低于5日驻守现场,并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建设工作需要随时到场。第三十一条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其投标承诺相一致,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如需变更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除项目组总负责人之外的项目组成员变更,需报投管中心备案。新老人员应该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如因交接工作未做好而造成甲方工作推进不利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若项目临时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人员及驻场时间。第三十二条项目组成员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安排人员替换。合同费用与支付方式第三十三条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以工可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计费基数,按沪发改投[2016]70号文中财务监理费收费标准计取,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作为最终合同费用。合同费用80%为进度款,20%为质保金。达到付款节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第三十四条本项目财务(投资)监理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79—(二)当乙方按照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向甲方递交项目投资控制目标专题报告,并经投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三)项目竣工验收后,当乙方按照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向甲方递交项目总投资情况总结报告,并经投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四)待本项目审计完成后,项目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与总结报告测算总投资差异在5%以内,总结报告没有明显的技术错误,且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相关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即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20%,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若因乙方总结报告有明显技术瑕疵,总结报告与审计报告差异5%(含5%)至10%(含10%),或在项目总结阶段发现,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到的重要内容及重大风险点未披露、未预警,全额扣除质保金。若总结报告与审计报告差异超过10%,除扣除质保金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第三笔费用。第三十五条除与委托方约定的委托服务费用之外,财务(投资)监理单位、项目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委托人和其他主体索取费用报酬或接受利益输送。监督管理与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投管中心负责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若乙方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成果不符合《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投管中心可对乙方进行约谈,约谈要求乙方负责人到场沟通,并下发整改通知。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反馈。乙方被约谈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一)当甲方第一次约谈乙方,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延期付款。(二)当甲方第二次约谈乙方,甲方可对乙方进行扣除质保金,即扣除乙方总合同金额20%的质保金。(三)当乙方被约谈两次以上,或约谈后整改不力的,甲方可对乙方解除合同,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第三十七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直接与乙方解除合同,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或函告相关参建单—80—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违规违约行为进行相应处罚。(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未按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动态投资跟踪或预警不及时,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的。(二)签证/设计变更未及时报投管中心审核,或把审核类签证/设计变更作为备案类上报。在项目管线临搬、清淤、暗浜处理、土方外运、临时设施拆除等隐蔽工程签证实施、或其他关键环节,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未到现场实际参与计量,且事后无法确认事实或工程量,涉及金额较大的。(三)未经甲方同意,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擅自对外出具审核意见的。(四)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的。(五)驻场人员长期不到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的。(六)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监理、承包单位等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未回避的,或参与同一项目的工程价款审查、审核及工程审计(含内审)工作。(七)有欺诈、作假、收受项目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礼金财物、请客吃饭等不廉洁行为的。(八)故意提供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恶意违反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或因消极工作造成财力资金损失等行为的。(九)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第三十八条甲方发现乙方行为涉嫌违法及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1—附件:本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组人员具体名单项目小组成员:项目总监及负责人:xx一、投资控制人员:xx二、财务管理:xx—82—附件: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最终合同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格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约定的合同费用已经包括了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生产工具等物资费用、差旅费用、措施费用、辅助服务、各类税费等,—83—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合同费用不因项目建设期的变化而变化。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2本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6.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针对乙方工作中的违约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6.2甲方应采取适当形式告知项目单位关于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为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4—6.3若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或采取约谈、解除合同等措施,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有向甲方书面报告关于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及财务管理意见的权利和义务。7.2乙方在实施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循《政府投资条例》、《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本市、本区相关管理规定。7.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主动开展财务(投资)监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7.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交与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资料。7.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序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如实披露项目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7.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投资控制及财务管理风险时,乙方应及时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出专业的建议。7.7乙方应对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资料进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7.8乙方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监理、承包单位等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工程价款审查、审核、工程审计(含内审)工作。7.9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7.10乙方对甲方在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不能及时予以响应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5—7.11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财务(投资)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且乙方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8.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1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修改1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86——87—其他信息:1.报名时间:2024-11-28至2024-12-05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以上文为准):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4.开标一览表创新西路(张东路-唐丰路)新建工程财务(投资)监理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 财务监理 财务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