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文流量站运维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2024)



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C-2025-08(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沪宜公路3150号嘉尚国际1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61.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中标金额:61.88万元/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斌、韩建秋、丁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得分情况,
第一名:上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8.00分
第二名:上海雷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1.95分
第三名:上海众玺科技有限公司 70.58分
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上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780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联系方式:韩先生,1376119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  137611912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行政区域
闵行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8:25

评审专家名单
杨晓斌、韩建秋、丁华

总中标金额
¥61.8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761191234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7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先生,13761191234

附件:

附件1
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临澜).pdf

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一章比选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委托,对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进行国内比选,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供应商具有近三年涵盖所有领域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获取);(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2、招标编号:HPZC-2025-08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本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本项目预算为:63.0万元/年;采购上限价为:63.0万元/年。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4、服务地址:闵行区区域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5、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12-13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2016:00:00截止,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证明书或授权书须有日期)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5、近三年涵盖所有领域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加盖公章,信用报告出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1、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1: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4日11:00: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比选。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比选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2、比选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3、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2)纸质响应文件3份(1正2副)。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有关格式22”)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780号联系人:高老师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37611912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63.0万元/年;采购上限价为:63.0万元/年。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3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4采购方式比选5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780号联系人:高老师电话:/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3761191234邮件:1552588738@qq.com7服务地址闵行区区域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8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9合同期限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执行。10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13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地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下午16: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将疑问函(加盖企业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552588738@qq.com;疑问函原件请于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韩先生收(可快递)。1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不召开如有将另行书面通知。16领取比选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7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18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19响应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保证金不收取。21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22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2)未携带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3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明标,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成一本装订,商务标部分在前,技术标部分在后。装订要求胶装。用单独的外包装密封封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24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25比选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26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7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成交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比选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比选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比选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30项目类别定义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31文件名词解释文件名词关系解释31文件名词解释采购文件指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定制的文件,包括商务性文件内容和技术性文件内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1文件名词解释投标文件指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31文件名词解释采购人指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31文件名词解释供应商指向企业或个人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32其他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供应商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需加入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4)以往经验的有效性①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②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提供竣工图纸的以出图日期为准,同时需具备完整项目信息、竣工图的出图日期的盖章。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③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33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冲突的处理若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34成交服务费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中标单位按实际成交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以签收单为准,由中标单位支付。35若采购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采购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36本项目除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投标期间出现新版本的规范,应按照新版本执行。本项目除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投标期间出现新版本的规范,应按照新版本执行。37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4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协议书等4个附件。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附件1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服务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附件。本协议安全管理范围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水上作业、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干部(有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养护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技术服务工作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在服务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7.乙方应做好水上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凡进行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必须具备熟悉水性的基本条件。8.贯彻“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应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9.中标单位应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以及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1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2技术服务治安消防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治安消防范围,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服务方案大纲。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节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5.乙方应对职工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6.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欧。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7.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8.甲乙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技术服务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协议如下: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商业秘密定义(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监管企业(或项目)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2)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按照硬件、软件、数据切分,原则如下:硬件产权,等设备,方出资购买,归属方。软件程序、源代码均归属甲方。以水文监测数据和数据库为载体保存的结构化数据、信息等,统称“数据”。按照“数据来源”,数据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3.保密责任与义务(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单位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开展内部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机密资讯和文件资料,在委托服务结束后都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或电子资料形式。(4)委托服务期限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机密资讯、文件资料、采购订单、设计图纸、样品等资料完全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5)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乙方在商业秘密被不当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6)甲方尊重乙方软件的智力劳动。因“数据”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配合向第三方软件公司提供数据接口,提供必要的数据衔接支持。但是,数据衔接由“数据需求单位”驱动,原则上,乙方不代做应由丙方开发的接口程序,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4.违约责任(1)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资料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及差旅费等费用。(2)若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仍可报向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4廉洁承诺书(参考样张)本公司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闵行区关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管理公司所有员工,不收受影响公正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有影响的服务、活动,不弄虚作假。本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和闵行区关于建设、养护承接项目工作要求以及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本公司承诺:以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向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不以任何理由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名义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或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不从事其他任何违反廉洁纪律的各种行为。本公司承诺:若发生上述不廉洁行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的处罚;自愿接受甲方终止本公司中标权益的相关举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相关行为;立即终止相关人员与闵行区水务局业务联系及合作。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1.提供虚假材料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谈判采购继续进行的;7.以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服务项目);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9.区招管办、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HPZC-2025-08比选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闵行区水文站的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闵行区水文站2025年水文流量站运维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01.8691万元,资产总额为132.43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消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m1企业名称(盖章):海临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9日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文流量站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