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JSGH-C2024-0019

二、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20102742381586A
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61 号213、215、216 室
91.46(均分制)
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提供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为各阶段提供科学性、完整性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出具规范相应的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等工作的准备、实施及成果资料的编制等,具体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基坑安全监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坑顶水平及垂直位移、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工程桩水平位移检测、地下水位观测、地下管线沉降等);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具体工作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清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梅、范国宇、李文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以限价为基础,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为1674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联系人:魏光衬
联系电话:025-5211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5楼
联系人:史佳
联系电话:15851830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佳
电话:158518308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15-JSGH-C2024-0019采购文件.doc

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编号:宁国[2024]-ZB-0119号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2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三、评标办法及标准24四、采购需求29五、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参考格式文本)33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0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宁国[2024]-ZB-0119号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人民币121757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17570元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政策功能)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1)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④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2)基坑监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3)沉降观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5月-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注:如果是联合体的,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图纸及设计说明详见附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路166号联系人:孔工、魏工联系方式:025-521118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5楼联系人:史工联系方式:15851830879邮箱:shijia402960489@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工电话:15851830879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JSGH-C2024-00192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5楼5项目限价最高限价:121757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8报名时间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报名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8报名时间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9响应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9响应文件递交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9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0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须配合采购人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开标信息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点00分11开标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2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工,025-5211186712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工,15851830879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7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评标专家费按实际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等部分。供应商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由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7.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分项报价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服务承诺;(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9.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子目单价及总价让利幅度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9.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0.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2.1响应文件的撤回12.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响应文件的修改12.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3、响应文件解密1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6、联合体16.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6.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6.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响应文件的审查1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7.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7.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7.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7.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7.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7.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7.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7.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7.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7.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7.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7.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磋商小组联系。1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1磋商程序18.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8.2.2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9、确定成交单位19.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9.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9.3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9.4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9.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9.5.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9.5.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9.5.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9.5.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5.6将合同标的转包。20、成交通知书2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20.2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公司。23.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3.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三、评标办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磋商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2服务方案(42分)2.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服务方案,具体包括服务方案描述、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分析和工作安排等;内容清晰程度,详尽程度,可操作性:阐述非常完整详实有针对性得7分;阐述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得5分;阐述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2服务方案(42分)2.2、工作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此项内容非常详实有针对性且可行度非常高得7分;此项内容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5分;此项内容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2服务方案(42分)2.3、拟投入设备:此项内容非常详实有针对性且可行度非常高得7分;此项内容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5分;此项内容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2服务方案(42分)2.4、重、难点分析此项内容非常详实有针对性且准确度非常高得7分;此项内容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及准确性得5分;此项内容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及准确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及准确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2服务方案(42分)2.5、服务承诺:此项内容非常详实有针对性且可行度非常高得7分;此项内容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5分;此项内容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2服务方案(42分)2.6、档案管理此项内容非常详实有针对性且可行度非常高得7分;此项内容比较完整且内容无缺失,比较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5分;此项内容仅做到没有大的缺失,详实程度和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3分;阐述的内容有重大缺失,或没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3项目组成员(15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9分)(1)桩基检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岗位合格证书/(培训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2)基坑监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基坑监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3)沉降观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测绘上岗证(作业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外)(满分4分)(1)桩基检测人员1名:具有《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岗位合格证书/(培训证)》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2)基坑监测人员1名:具有《基坑监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证)》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3)沉降观测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测绘上岗证(作业证)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4)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154类似业绩(13分)自2021 年11月0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桩基检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承担过类似基坑监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承担过类似沉降观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重复计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124类似业绩(13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 年11月01日(含)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项目桩基检测业绩或基坑监测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不得分。注: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1合计100分说明:一、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二、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提供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为各阶段提供科学性、完整性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出具规范相应的检测报告。自行考虑到地块内场地实际情况及周边市政道路通行条件。1、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南京江宁降级技术开发区正方大道以北片区,新居路以北,知新路以西,新丰大道以南。3、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4、招标范围: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质监站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如下子目进行检测或监测工作: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等工作的准备、实施及成果资料的编制等,具体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基坑安全监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坑顶水平及垂直位移、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工程桩水平位移检测、地下水位观测、地下管线沉降等);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具体工作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支护形式采用放坡,坡面挂网喷浆,工作量无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检测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各个单体的桩位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沉降观测报价表中沉降观测服务部分中A区B区C区D区E区F区G区,序号1-7为沉降观测费,序号8-14为垂直度观测费。按照沉降观测报价表进行报价,后期将根据合同约定按实计取。安全等级全部按照二级考虑。5、检测质量要求及标准:(1)检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检测要求、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设计检测的目标和需求。(2)检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各项检测满足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须保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真实、客观反映所委托的检测内容。6、最高限价:1217570元。二、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检测要求、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设计检测的目标和需求。三、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四、报价说明: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中各项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次或多次机械配重进出场费、试坑开挖桩头处理、配载进场道路处理、检测场地硬化、等措施费、监测费、观测费、配合费、技术工作费、劳务费、税金、临时设施费及相关的其他涉及到监测/观测工作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增加费用。)此外,除非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项目投标、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变动。五、付款方式:(1)工程桩检测:所有工程桩检测完成,提交最终工程桩检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工程桩检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2)基坑监测部分:本基坑监测完成,提交最终基坑监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基坑监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3)沉降观测部分:完成沉降观测,提交最终基坑观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沉降观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4)剩余价款支付方式:余款于结算审核结束后两年内支付。注:①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的有效工程量,跟踪审计签发付款单后(如有),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②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发票。③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六、售后服务要求:1、承包方对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七、现场条件:(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条件,保证乙方检测设备顺利进退场,疏通排水由甲方负责;(2)施工现场场地、道路,供应商在投标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查看需观测的建筑物周围场地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如施工需要临时增设道路或场地平整、换填等施工准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此部分费用需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八、采购清单:(1)工程桩基检测服务:序号检测项目数量 (根)单价 (元/根)总价 (元)备注1低应变总桩数1238 2高应变≧总桩数的10%124 3抗压4200kN13 4抗拔1200kN4 5合计  (2)沉降观测服务:序号位置费用名称观测点数观测次数单价(点次)总价序号位置费用名称费用名称观测点数(元)(元)1A区1-19轴交AH-AD轴区域观测费14302B区1-19轴交AD-Y轴区域观测费16303C区1-19轴交X-S轴区域观测费11304D区1-19轴交S-N轴区域观测费10305E区1-19轴交M-F轴区域观测费18306F区1-19轴交E-A轴区域观测费13307G区图中阴影部位观测费11108A区1-19轴交AH-AD轴区域观测费14309B区1-19轴交AD-Y轴区域观测费163010C区1-19轴交X-S轴区域观测费113011D区1-19轴交S-M轴区域观测费103012E区1-19轴交M-F轴区域观测费183013F区1-19轴交F-A轴区域观测费133014G区图中阴影部位观测费111015基准网检测费 3216小计17技术工作费18合计 (3)基坑检测服务:序号费用名称项目内容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单价(元)总价(元)1监测费坡顶水平位移331802监测费坡顶垂直位移331803监测费深层水平位移181804监测费周边道路竖向位移91805监测费工程桩水平位移检测121806监测费水位观测61807监测费地下管线沉降301808小计 9基准网监测费水平位移、沉降基准网观测2次10技术工程费 11合计 备注:1、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费用最终按合同约定结算。2、投标人所报的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费用应是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技术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并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检验试验、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形式为按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项目报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3、各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清单填报本项目的含税综合单价,所报含税综合单价应是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和投标人自身情况的自主报价。4、投标人所报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检测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监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的配合等所有内容),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进退场费(含根据现场情况多次进退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其他应由投标人支付给第三方相关单位的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内容中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支付额外的费用。五、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参考格式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项目,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大道以北片区,新居路以北,知新路以西,新丰大道以南。二、委托范围内容: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质监站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如下子目进行检测或监测工作: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静载抗压、低应变、高应变、静载抗拔等工作的准备、实施及成果资料的编制等,具体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基坑安全监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坑顶水平及垂直位移、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工程桩水平位移检测、地下水位观测、地下管线沉降等);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具体工作详见图纸,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以及发包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三、检测依据:桩基检测实验选用技术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GB5007-2011、桩位平面布置图及设计文件等。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或地方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测量规范》;(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5)《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6)《城市测量规范》;(7)《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9)《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1)其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以最新执行。以上所有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为准,有最新的按最新的执行。四、检测质量要求及标准:1、检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检测要求、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设计检测的目标和需求。2、检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各项检测满足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须保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真实、客观反映所委托的检测内容。五、检测费用:合同总价(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该项目最高限价(分项报价一览表后附)。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36个月。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工程桩检测:所有工程桩检测完成,提交最终工程桩检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工程桩检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2)基坑监测部分:本基坑监测完成,提交最终基坑监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基坑监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3)沉降观测部分:所有沉降观测完成,提交最终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付至沉降观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4)剩余价款支付方式:余款于结算审核结束后两年内支付。注:①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的有效工程量,跟踪审计签发付款单后(如有),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②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七、双方权力及义务:1、甲方负责:(1)保证测试场地三通一平(水、电、路),保证乙方仪器及重型运输设备顺利进退场。(2)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口。(3)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增设或减少监测点。(4)为测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5)提前2-3天通知乙方进场。(6)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监测费、测量费。(7)按本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测量成果。2、乙方负责:(1)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2)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循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3)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保护监测点,保证施工过程中监测点完好无损。乙方应确保工程本身的安全。(4)乙方的监测成果应达到备案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5)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埋设及监测,对所出数据负责。(6)完成监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以及成果报告编写。(7)按合同要求提供监测总结一式四份。八、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检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试验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检测结果错误,或有证据表明乙方提供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结果,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应支付甲方该项检测费10倍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第1条另行赔偿。3、检测单位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转包与他人,如有违约按每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检测单位,违约金在应付检测费用中扣除。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责任。6、本合同约定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要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实际花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九、合同附件:附件1:分项报价一览表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照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终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调解未果,经双方商定,可申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5、甲方对检测报告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测机构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6、本协议加盖双方骑缝印章。(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二○年月日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审索引表1.投标人资格证明索引序号要求响应情况页码1   2   3   4   2.评分细则索引序号评审因素响应情况页码1   2   3   4   投标文件组成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附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三、报价表(格式附后)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格式附后)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八、服务方案(按评分表逐项编写,格式自拟)九、人员设备投入(按评分表逐项编写,格式自拟)十、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可修改)十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十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书;(二)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三)其他特殊/专业资质文件要求。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十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十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十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根根据贵方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元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承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委托,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授权委托人为法人的不适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招标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三: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填写“是”或“否”)其它(如有其他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分项报价一览表:(1)工程桩基检测服务:序号检测项目数量 (根)单价 (元/根)总价 (元)备注1低应变总桩数1238 2高应变≧总桩数的10%124 3抗压4200kN13 4抗拔1200kN4 5合计  (2)沉降观测服务:序号位置费用名称观测点数观测次数单价(点次)总价序号位置费用名称费用名称观测点数(元)(元)1A区1-19轴交AH-AD轴区域观测费14302B区1-19轴交AD-Y轴区域观测费16303C区1-19轴交X-S轴区域观测费11304D区1-19轴交S-N轴区域观测费10305E区1-19轴交M-F轴区域观测费18306F区1-19轴交E-A轴区域观测费13307G区图中阴影部位观测费11108A区1-19轴交AH-AD轴区域观测费14309B区1-19轴交AD-Y轴区域观测费163010C区1-19轴交X-S轴区域观测费113011D区1-19轴交S-M轴区域观测费103012E区1-19轴交M-F轴区域观测费183013F区1-19轴交F-A轴区域观测费133014G区图中阴影部位观测费111015基准网检测费 3216小计17技术工作费18合计(3)基坑检测服务:序号费用名称项目内容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单价(元)总价(元)1监测费坡顶水平位移331802监测费坡顶垂直位移331803监测费深层水平位移181804监测费周边道路竖向位移91805监测费工程桩水平位移检测121806监测费水位观测61807监测费地下管线沉降301808小计 9基准网监测费水平位移、沉降基准网观测2次10技术工程费 11合计 备注:1、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费用最终按合同约定结算。2、投标人所报的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费用应是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技术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并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检验试验、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形式为按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项目报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3、各投标人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清单填报本项目的含税综合单价,所报含税综合单价应是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和投标人自身情况的自主报价。4、投标人所报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检测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监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的配合等所有内容),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进退场费(含根据现场情况多次进退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其他应由投标人支付给第三方相关单位的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内容中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支付额外的费用。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响应表中注明并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此表。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采购文件要求。3.不满足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报价文件技术指标情况具体说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对于某项指标的数据存在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取指标较低的为准,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2.作为报价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通过简单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采购文件要求。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附件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_(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服务方案(按评分表逐项编写,格式自拟)附件九:项目组成员(按评分表逐项编写,格式自拟)附件十: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可修改)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时间备注                         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甲(牵头单位)、乙(联合体成员)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十二: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3、其他特殊/专业资质文件要求。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参见南京市《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附件十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致: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认真研究了本项目的要求,认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且投标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注: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上,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附件十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桩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