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A2024-DLGK-C0079-B00(招标文件编号:HA2024-DLGK-C0079-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汝阳县桃源商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9.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月晓、柏萍、张书锋、张卫平、陆少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结果的8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2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人: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最终得分:93.56;2.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371-8190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方式:冯新生 徐芳芳0371-6599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新生 徐芳芳
电 话:  0371-659935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洛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20:27

评审专家名单
李月晓、柏萍、张书锋、张卫平、陆少华(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新生 徐芳芳

项目联系电话
0371-6599352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女士0371-81906116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冯新生 徐芳芳0371-65993522

附件:

附件1
附件: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HA2024-DLGK-C0079-B00.pdf

附件2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关洛阳市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批发零售业:承接企业为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960万元,资产总额为12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汝阳宏伟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7日注:1、若是,填写、盖章;否,可不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A2024-DLGK-C0079-B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要求第一章项目概述第二章投标/响应要求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人员要求第五章管理实施要求第六章风险管控要求第七章履约验收要求第八章其他要求第一部分商务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A2024-DLGK-C0079-B00;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60万元;4.采购需求:4.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4.2项目分包: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4.3预算金额:260万元/年;4.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71-81906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人:冯新生徐芳芳联系电话:0371-6599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新生徐芳芳联系电话:0371-659935222024年12月5日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3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71-819061164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人:冯新生徐芳芳联系电话:0371-65993522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格式见第六章)。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六、投标人履约能力证明文件七、投标人项目案例清单及证明八、拟派服务人员情况表九、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十、具体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具体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十二、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文件构成十四、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是)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附件:书面声明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分包不允许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不召开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1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且正本和副本内容必须一致(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2)投标文件电子版:2.1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一份PDF版(PDF版为完整的盖章签字版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与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完全一致);2.2投标文件电子版命名为投标人名称(以U盘形式递交);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15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不接受活页装订)。17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密封分别包装,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1份需单独密封包装,并按封套要求签字盖章。18封套上写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19投标保证金无20投标报价1.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合同项下投标人应提供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2.本项目以价格折扣率作为价格评审因素。投标人应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报价(价格折扣率)。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参照宏进、通河等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基准价格进行报价(价格折扣率)。3.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除按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计算的采购金额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对任何一项服务只能提供一个价格。采购人拒绝含可调整价格或可选择价格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总体质量要求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否2面条米线质量要求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否3技术指标鸡蛋质量要求一级清洁鸡蛋,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鸡蛋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单个鸡蛋重量58~68g。#否4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否5面粉(含面粉配料)(1)通用面粉达GB/T1355-2021国家标准。★否6面粉(含面粉配料)(2)高筋面粉达GB/T8607-1988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GB8608-1988标#否6质量标准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否7食用油标准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花生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1534-2017;大豆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菜籽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1536-2021;葵花籽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10464-2017;芝麻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8233-2018;玉米油需符合质量标准GB/T19111-2017。#否8主食供应链能力要求具有自有或签约的大米、面粉生产基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或同上述生产基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之一有签约合作资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9供应能力要求食用油供应链能力要求具有自有或签约的食用油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10牛奶供应链能力要求具有自有或签约的牛奶生产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4人员要求4.1团队要求4.1.1总体要求各包投标人均应就所投标包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0%。4.2管理团队投标人均应配备1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团队人员管理、食材配送管理等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4.3技术团队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供应业务员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采购员1人、会计1人、配送司机1名。除会计外以上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投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以上人员(会计除外)健康证(或加盖公章的健康证复印件及真实性承诺书)或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上人员健康证(承诺函格式自拟)。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序号人员类别人员岗位人员要求是否作为加分项1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是2服务人员供应业务员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是3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是4服务人员采购员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工作经是4服务人员采购员验。是5服务人员会计具有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是6服务人员配送司机具有3年及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是5管理实施要求5.1供应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运输措施等。5.2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质量安全把控方案。方案内容应详细描述供应食材质量把控措施、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确保提供食材安全可靠。2.配送的食材出现以下问题的,采购人可全部退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7)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3.有原箱包装的食材应原包装箱供应,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采购人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6风险管控要求6.1应急保障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等措施,确保及时不间断为采购人配送食材。6.2违约风险管控要求食材配送过程中,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1.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配送食材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2.因所供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3.所供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又拒绝退换的;4.无故中断食材配送且中断时间超过1天的。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食材质量验收和服务质量验收1.食材到货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并做好记录存档。2.服务期内,每月5日前,采购人在汇总上月食材质量验收情况的基础上,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7.2具体要求7.2.1验收人员食材质量验收和服务质量验收均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组织实施。7.2.2验收时间对食材质量的验收时间为食材到货当天,对服务质量的验收时间为每月5日前。7.2.3验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两个职工餐厅(洛阳市洛龙区市府西街8号、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0号)。7.2.4验收内容1.食材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数量(重量)是否与采购人预定量一致。2.服务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食材配送的及时性、根据食材到货验收情况更换或补足食材的次数和及时性,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等。7.2.5验收流程1.食材质量验收流程如下:(1)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时提供与送货内容一致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2)食材到货后,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食材到货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记录。(3)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数量(重量)不足的,供应商应及时补足。2.服务质量验收流程如下:(1)每月5日前采购人汇总上一月食材质量验收情况及退换货或补货情况。(2)采购人根据上月食材质量验收及补救处理、供应商服务态度等情况,填写考评验收单。考评验收单格式如下:洛阳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项目考评验收单考评验收项目考评验收项目分值考核细则食材质量(70分)配送时间15分每有一次未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及时配送食材的扣1分,造成就餐延误的再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再扣3分。食材质量(70分)食材质量35分每有一次食材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每一种食材扣1分;每有一次食材数量验收不合格的,每一种食材扣1分。食材质量(70分)食材更换10分食材质量验收不合格时不能按时更换的,每有一次扣1分,更换后的食材质量仍不合格的再扣1分。食材质量(70分)食材补配10分食材数量验收不合格时不能按时补配的,每有一次扣1分,补配的食材数量验收仍不合格的再扣1分。服务质量30分售后服务10分售后服务电话打不通的,每有一次扣1分;售后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每有1次扣2分。服务质量30分满意度调查10分采购人定期开展食材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在90%以上(含90%)的不扣分,与90%相比,满意度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服务质量30分服务态度10分采购人根据项目经理、食材配送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的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态度端正、热情大方、用户认可度高的,得7-10分;服务态度较端正,用户认可度较高的,得4-6分;服务态一般,认可度较低的得,0-3分。7.2.6考评验收结果运用考评验收结果作为合同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考评扣减金额表》对当月的配送服务费用进行扣减,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具体扣减标准和整改要求如下:《考评扣减金额表》考核得分扣减金额(元)备注90分-100分/全额支付该月配送服务费用。70分-90分(不含)该月配送服务费用的0.5×(90-X)%(X为考核得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交报告的当周完成整改。低于70分(不含)视为考核不合格该月配送服务费用的10%+(70-X)%(X分考核得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有针对性的在一周内进行工作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或重新考核。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上述考核相关内容;累计三次考核低于得分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上述考核相关内容;累计三次考核低于得分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上述考核相关内容;累计三次考核低于得分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其他要求8.1通用必备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8.2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合同款项支付本项目按月结算服务费用,每一次验收合格后20日内,采购人按照上月实际食材配送数量、食材当期基准价、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和服务质量验收情况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100.08.3其他要求8.3.1投标报价本项目以价格折扣率作为价格评审因素。投标人应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报价(价格折扣率)。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参照宏进、通河等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基准价格进行报价(价格折扣率)。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除按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计算的采购金额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3.2资金结算本项目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支付金额计算方法如下:应支付金额=(食材1的当期基准价格×食材1的当期采购量+食材2的当期基准价格×食材2的当期采购量+........+食材n的当期基准价格×食材n的当期采购量)×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基准价格确定方法如下: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的食材,每月1号(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布的价格作为当月上半月的基准价格,每月16号发布的价格作为当月下半月的基准价格。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没有发布民生商品价格的食材,对于价格相对稳定、波动较小的粮油和调味料冻品,每月月初由供应商参照宏进、通河等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价格进行一次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鲜禽畜肉、蔬菜水果和水产,每半月由供应商参照宏进、通河等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价格进行一次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当期(半月)基准价格。服务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总预算。8.3.3风险承担若在服务期内投标人经考评验收不达标或采购人需求发生实质性变更,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在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