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 交通工具 摩托车、电动车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2024)
内容: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
二、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西华大学内
732,000.00元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折扣率):95%
97.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0029900
其他鉴证服务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
成都市青白江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一年(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红霞、袁进、鄢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定额收费¥1098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3086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联系方式:02883665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701号
联系方式:02884684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884684616
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41212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令146号)要求,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相关检验鉴定,确定委托乙方完成相关鉴定工作。二、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1、合同期限:一年(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或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均终止合同。)2、服务地点:XXXXXX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1)。1.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3)。1.3车辆速度鉴定(021104)。1.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021105)。2.法医类2.1法医临床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2.2法医病理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2.3法医物证鉴定2.4法医毒物鉴定3.图像鉴定4.电子数据鉴定5.微量物证鉴定:0310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二)技术、服务要求1.检测项目类别序号鉴定项目单位备注(一)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辆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一)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2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二)痕迹鉴定3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辆明确地面、建筑物、衣着物等物体上轮胎痕迹与事故的成因或因果关系的检验。(二)痕迹鉴定4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唯一性)辆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事故环境物体之间接触痕迹比对;车体部件与现场遗留物之间关系的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车辆发动机、车架号、车身是否唯一性的检验鉴定。(二)痕迹鉴定5碰撞形态分析辆还原交通参与各方的碰撞方式、过程的检验(三)成因鉴定(再现)6车辆行驶速度例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速度(三)成因鉴定(再现)7交通事故过程重现分析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的检验鉴定(三)成因鉴定(再现)8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例事故参与者交通方式、驾乘关系、事发时所处状态等的检验鉴定(四)属性鉴定9交通工具属性鉴定辆事故车辆种类属性的检验鉴定(五)图像鉴定10对图像真实性、同一性鉴定样本对视频图像进行清晰化处理、真实性以及同一性鉴定(六)电子数据鉴定11存储介质电子数据恢复修复100G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六)电子数据鉴定12电子数据搜索提取100G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七)法医临床鉴定13伤情鉴定例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七)法医临床鉴定14伤残鉴定例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八)法医病理鉴定15尸表检验例需要尸表检验分析死因(八)法医病理鉴定16尸体解剖(含病理)例需要解剖检验分析死因(九)法医毒物鉴定17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驾驶人涉酒的案件(九)法医毒物鉴定18生物样品中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样本驾驶人生物样品相关案件(十)法医物证鉴定19DNA检测样本对生物检材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十一)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20包括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橡胶、塑料、玻璃、纤维、金属、易燃物质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较检验和种类判别。样本对涉嫌肇事车辆、物体的过渡痕迹进行化学检测,判别类别2.服务要求2.1XXXXXX;2.2XXXXXX;2.3XXXXXX;2.4XXXXXX;2.5XXXXXX;2.6XXXXXX;3.考核办法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考核办法1)考核形式考核每满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得分将作为该三个月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2)扣分标准2.1不按合同或承诺响应服务,发现一件扣2分;2.2不按约定或法定时限出具报告,发现一件扣2分;2.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方委托的案件,发现一件扣6分;2.4超过合同规定范围或采购方根据本办法调整后的范围受理案件(重新检验鉴定除外),发现一件扣8分;2.5超专业范围受理案件,发现一件扣8分;2.6参与鉴定的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发现一件扣6分;2.7参与鉴定的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发现一件扣4分;2.8报告制作有不影响结论的一般性错误的,发现一件扣2分;2.9报告制作有严重错误的,发现一件扣6分;2.10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发现一件扣10分;2.1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发现一件扣10分;2.12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造成检材损坏,关键证据灭失以及重新检验鉴定无法开展的(对于有损鉴定,鉴定机构在鉴定前明确告知可能出现检材损坏者除外),发现一件扣10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2.13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发现一件扣30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司法鉴定主管部门;2.14拒绝对表述不全或有瑕疵报告进行补充说明或补充检验鉴定的,发现一件扣6分;2.15法院通知鉴定机构出庭而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发现一件扣10分;2.16因检验鉴定工作的错误影响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办理,一件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指因检验鉴定结论错误导致办案单位的投诉、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败诉、撤销或有效投诉等),发现一件扣15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此项考核为后果考核,实行叠加扣分)2.17因检验鉴定工作的错误影响死人事故的公正处理,发现一件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指因检验鉴定结论错误导致办案单位的投诉、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败诉、撤销或有效投诉等),发现一件扣20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此项考核为后果考核,实行叠加扣分)2.18检验鉴定案件被当事人投诉后,查证投诉合理有效的,发现一次扣5分。2.19参与鉴定的人或鉴定机构未遵守保密协定,导致案件信息外泄的,发现一件扣6分。2.20相关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未通过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0分;(车辆痕迹类和车速类最低参加频次均为1次/2年)2.21出现能力验证结果没通过后未及时开展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0分;2.22使用不合适的标准或方法进行检验鉴定,发现一件扣8分;2.23未按合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或以分项、重复计算以及虚报案件数量多收鉴定费,发现一件扣5分;2.24支付报账资料不全,经采购人通知后不予尽快补充完整的,发现一次扣4分。以上考核以错误发现时间和后果出现时间为准,纳入该月份的考核扣分。3)考核结果3.1三个月考核得分85分(不含)以上,为优秀级,全额支付该三个月检验鉴定费。3.2中标供应商每三个月考核分数85(含)以下,采购人有权下浮一定比例支付检验鉴定费。5)整改要求根据存在问题,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限期。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书面报采购人。4.验收(1)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及鉴定项目单价1、支付方式:服务期每满3个月后,根据实际鉴定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2.鉴定项单价类别序号鉴定项目单位单价(元)备注(一)021101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辆XXX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一)0211012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XXX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一)0211013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XXX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二)021103、0211053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辆XXX明确地面、建筑物、衣着物等物体上轮胎痕迹与事故的成因或因果关系的检验。(二)021103、0211054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唯一性)辆XXX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事故环境物体之间接触痕迹比对;车体部件与现场遗留物之间关系的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车辆发动机、车架号、车身是否唯一性的检验鉴定。(二)021103、0211055碰撞形态分析辆XXX还原交通参与各方的碰撞方式、过程的检验(三)021104、0211056车辆行驶速度例XXX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速度(三)021104、0211057交通事故过程重现分析例XXX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的检验鉴定(三)021104、0211058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例XXX事故参与者交通方式、驾乘关系、事发时所处状态等的检验鉴定(四)0211019交通工具属性辆XXX事故车辆种类属性的检验鉴定(五)图像鉴定10图像清晰化处理、同一性鉴定样本XXX图像处理、同一性鉴定(六)电子数据鉴定11存储介质电子数据恢复修复100GXXX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六)电子数据鉴定12电子数据搜索提取100GXXX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七)法医临床鉴定13伤情鉴定例XXX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七)法医临床鉴定14伤残鉴定例XXX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八)法医病理鉴定15尸表检验例XXX涵盖现场查勘、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八)法医病理鉴定16尸体解剖(含病理)例XXX涵盖现场勘查、尸体解剖、切片制作和检查、病理检查、病理诊断、死亡原因分析(九)法医毒物鉴定17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XXX驾驶人涉酒的案件(九)法医毒物鉴定18生物样品中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样本XXX驾驶人生物样品相关案件(十)法医物证鉴定19DNA检测样本XXX对生物检材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十一)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20包括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橡胶、塑料、玻璃、纤维、金属、易燃物质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较检验和种类判别。样本XX涵盖文证审查、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检验结果的相关分析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本合同另有具体约定外,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4.甲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而乙方拒不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5.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及因合理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双方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一、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将全部的技术要求在此应答表逐条填写、据实应答。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批100.0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批100.0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3服务要求”将全部的服务要求在此应答表逐条填写、据实应答,若涉及证明材料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241212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2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委托,拟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1.2.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令146号)要求,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相关检验鉴定,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完成相关鉴定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2883665027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701号邮编:610000-第3页-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3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定额收费¥1098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和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第6页-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第7页-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8页-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第9页-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10页-1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批%100.00百分比(1)本项目的报价形式为百分比,例如序号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单项限价为650元,若供应商报价百分比:90%,合同结算单价为:650*90%=585元。(2)合同价根据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第15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2.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6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6.00客观服务要求应答表-第30页-能力验证通过情况-第30页-材料的不得分。7、图像处理及分析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8、血液中乙醇的定性定量分析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9、法医物证:三联体亲子鉴定(血斑)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0、法医毒物: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1、塑料检验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需分别提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或其他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30页-22.00-第30页-客观-第30页-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1)鉴定结果质量控制措施;(2)鉴定程序描述;(3)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机构设置;(4)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完整且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20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项存在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方案中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质量的情况)的扣2.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人员配备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范围包含021101、021103、021104、021105)为2人的,得2分;每增加一名鉴定人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10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为2人得2分;每增加1名鉴定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为2人的得2分;每增加1名鉴定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人为2人的得2分;每增加1名鉴定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图像鉴定、电子数据类鉴定人2人的得2分,每增加1名鉴定人且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交通事故微量物证类鉴定人2人的得2分,每增加1名鉴定人且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备注:1.鉴定人应附相应的政府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5.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评审-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详细评审设备配置为本项目投入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1、具备航空航天设备(满足高空拍摄的需要)得1分。2、具备机动车制动性能测试仪得1分。3、具备路面附着系数测试仪得1分。4、具备摄影测量系统得1分。5、具备CDR套件及接线得1分。6、具备视频图像车辆行驶速度解算系统的得1分。7、具备PC-crash或TACAR(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分析系统)等事故再现软件得1分。8、法医勘察箱得1分。9、DNA测序仪(遗传分析仪)得1分。本项共计9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设备若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9.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评审能力验证通过情况供应商提供2023或2024年度鉴定能力验证通过情况能力验证通过:1、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EDR)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6、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获得“满意”的得2分,获得“通过”的得1分,获得“不通过”的或未提供证明-第33页-22.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履约能力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司法鉴定类),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报价报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报价说明:(1)本项目的报价形式为百分比,例如序号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单项限价为650元,若供应商报价百分比:90%,合同结算单价为:650*90%=585元。(2)合同价根据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35页-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无无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第36页-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7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应答表-第38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模板.docx-第39页-版本号:241212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2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委托,拟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991.2.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令146号)要求,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相关检验鉴定,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完成相关鉴定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2883665027代理机构: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70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3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定额收费¥1098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和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2883665027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邮编:6103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4684616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118号中物国际3号楼701号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3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32,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鉴证服务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1.00(批)732,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批%100.00百分比(1)本项目的报价形式为百分比,例如序号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单项限价为650元,若供应商报价百分比:90%,合同结算单价为:650*90%=585元。(2)合同价根据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一)采购内容★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1)。1.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3)。1.3车辆速度鉴定(021104)。1.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021105)。2.法医类★2.1 法医临床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2.2 法医病理鉴定(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佐证)2.3 法医物证鉴定2.4 法医毒物鉴定3.图像鉴定4.电子数据鉴定5.微量物证鉴定:0310 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二)技术、服务要求1.检测项目类别序号鉴定项目单位备注(一)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辆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2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二)痕迹鉴定3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辆明确地面、建筑物、衣着物等物体上轮胎痕迹与事故的成因或因果关系的检验。4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唯一性)辆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事故环境物体之间接触痕迹比对;车体部件与现场遗留物之间关系的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车辆发动机、车架号、车身是否唯一性的检验鉴定。5碰撞形态分析辆还原交通参与各方的碰撞方式、过程的检验(三)成因鉴定(再现)6车辆行驶速度例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速度7交通事故过程重现分析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的检验鉴定8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例事故参与者交通方式、驾乘关系、事发时所处状态等的检验鉴定(四)属性鉴定9交通工具属性鉴定辆事故车辆种类属性的检验鉴定(五)图像鉴定10对图像真实性、同一性鉴定样本对视频图像进行清晰化处理、真实性以及同一性鉴定(六)电子数据鉴定11存储介质电子数据恢复修复100G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12电子数据搜索提取100G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七)法医临床鉴定13伤情鉴定例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14伤残鉴定例(八)法医病理鉴定15尸表检验例需要尸表检验分析死因16尸体解剖(含病理)例需要解剖检验分析死因(九)法医毒物鉴定17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驾驶人涉酒的案件18生物样品中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样本驾驶人生物样品相关案件(十)法医物证鉴定19DNA检测样本对生物检材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十一)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20包括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橡胶、塑料、玻璃、纤维、金属、易燃物质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较检验和种类判别。样本对涉嫌肇事车辆、物体的过渡痕迹进行化学检测,判别类别2.服务要求2.1成交人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2.2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办案单位案件鉴定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采购人交警部门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批准。2.3成交人在案件受委托时,应根据案情与采购人办案单位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送达日期为准)。2.4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办案单位提出需要成交人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成交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办案单位的要求前往现场开展工作,并不得加收鉴定费用。2.5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成交人及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证。2.6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若因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鉴定清单外的事项,采购人经市场询价,并确定最低价格,供应商应当认可,并按此单价进行结算。★3.考核办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同意此考核办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考核办法1、考核形式考核每满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得分将作为该3个月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2、扣分标准2.1不按合同或承诺响应服务,发现一件扣2分;2.2不按约定或法定时限出具报告,发现一件扣2分;2.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方委托的案件,发现一件扣6分;2.4超过合同规定范围或采购方根据本办法调整后的范围受理案件(重新检验鉴定除外),发现一件扣8分;2.5超专业范围受理案件,发现一件扣8分;2.6参与鉴定的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发现一件扣6分;2.7参与鉴定的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发现一件扣4分;2.8报告制作有不影响结论的一般性错误的,发现一件扣2分;2.9报告制作有严重错误的,发现一件扣6分;2.10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发现一件扣10分;2.1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发现一件扣10分;2.12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造成检材损坏,关键证据灭失以及重新检验鉴定无法开展的(对于有损鉴定,鉴定机构在鉴定前明确告知可能出现检材损坏者除外),发现一件扣10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2.13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发现一件扣30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司法鉴定主管部门;2.14拒绝对表述不全或有瑕疵报告进行补充说明或补充检验鉴定的,发现一件扣6分;2.15法院通知鉴定机构出庭而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发现一件扣10分;2.16因检验鉴定工作的错误影响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办理,一件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指因检验鉴定结论错误导致办案单位的投诉、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败诉、撤销或有效投诉等),发现一件扣15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此项考核为后果考核,实行叠加扣分)2.17因检验鉴定工作的错误影响死人事故的公正处理,发现一件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指因检验鉴定结论错误导致办案单位的投诉、信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败诉、撤销或有效投诉等),发现一件扣20分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此项考核为后果考核,实行叠加扣分)2.18检验鉴定案件被当事人投诉后,查证投诉合理有效的,发现一次扣5分。2.19参与鉴定的人或鉴定机构未遵守保密协定,导致案件信息外泄的,发现一件扣6分。2.20相关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未通过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0分;(车辆痕迹类和车速类最低参加频次均为1次/2年)2.21出现能力验证结果没通过后未及时开展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0分;2.22使用不合适的标准或方法进行检验鉴定,发现一件扣8分;2.23未按合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或以分项、重复计算以及虚报案件数量多收鉴定费,发现一件扣5分;2.24支付报账资料不全,经采购人通知后不予尽快补充完整的,发现一次扣4分。以上考核以错误发现时间和后果出现时间为准,纳入该月份的考核扣分。3、考核结果3.1 3个月考核得分85分(不含)以上,为优秀级,全额支付该3个月检验鉴定费。3.2中标供应商每3个月考核分数85(含)以下,采购人有权下浮一定比例支付检验鉴定费。4、整改要求根据存在问题,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限期。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书面报采购人。 注:本项目★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或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均终止合同。2、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期每满3个月后,根据实际鉴定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3、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4、验收:(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单价最高限价类别序号鉴定项目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一)0211011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辆650对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验2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10003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等车辆。辆1200(二)021103、0211053地面痕迹、轮胎痕迹鉴定等辆1150明确地面、建筑物、衣着物等物体上轮胎痕迹与事故的成因或因果关系的检验。4车体痕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唯一性)辆1300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事故环境物体之间接触痕迹比对;车体部件与现场遗留物之间关系的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车辆发动机、车架号、车身是否唯一性的检验鉴定。5碰撞形态分析辆1000还原交通参与各方的碰撞方式、过程的检验(三)021104、0211056车辆行驶速度例1300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速度7交通事故过程重现分析例2800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的检验鉴定8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例2800事故参与者交通方式、驾乘关系、事发时所处状态等的检验鉴定(四)0211019交通工具属性辆600事故车辆种类属性的检验鉴定(五)图像鉴定10图像清晰化处理、同一性鉴定样本2000图像处理、同一性鉴定(六)电子数据鉴定11存储介质电子数据恢复修复100G500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12电子数据搜索提取100G500需要鉴定存储介质数据(七)法医临床鉴定13伤情鉴定例1100需要根据伤情定罪量刑的案件启动此项鉴定14伤残鉴定例1000(八)法医病理鉴定15尸表检验例1500涵盖现场查勘、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16尸体解剖(含病理)例6750涵盖现场勘查、尸体解剖、切片制作和检查、病理检查、病理诊断、死亡原因分析(九)法医毒物鉴定17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400驾驶人涉酒的案件18生物样品中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样本1000驾驶人生物样品相关案件(十)法医物证鉴定19DNA检测样本1000对生物检材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十一)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20包括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橡胶、塑料、玻璃、纤维、金属、易燃物质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较检验和种类判别。样本2000涵盖文证审查、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检验结果的相关分析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服务期每满3个月后,根据实际鉴定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每次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服务期每满3个月后,根据实际鉴定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每次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本合同另有具体约定外,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而乙方拒不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5.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及因合理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1)鉴定结果质量控制措施;(2)鉴定程序描述;(3)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机构设置;(4)应急措施;2、人员配备;3、设备配置;4、能力验证通过情况;5、履约能力。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3.2、3.3具体内容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实质性变动内容除外。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实质性变动内容除外。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相关证明材料:①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需要供应商单独提供的承诺函受系统固化模板影响,符合性审查第一项内容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但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的除外,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实质性要求承诺函进行审查。技术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3实质性要求审查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经审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封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术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表 投标(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服务要求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 交通工具 摩托车、电动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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